建質函「2016」247號《建築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施工圖設計


  • 4.1 一般要求
  • 4.2 總平面
  • 4.3 建築
  • 4.4 結構
  • 4.5 建築電氣
  • 4.6 給水排水
  • 4.7 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
  • 4.8 熱能動力
  • 4.9 預算

4.1 一般要求

4.1.1施工圖設計文件。

1 合同要求所涉及的所有專業的設計圖紙(含圖紙目錄、說明和必要的設備、材料表,見第4.2節至第4.8節)以及圖紙總封面;對於涉及建築節能設計的專業,其設計說明應有建築節能設計的專項內容;涉及裝配式建築設計的專業,其設計說明及圖紙應有裝配式建築專項設計內容;

2 合同要求的工程預算書;

注:對於方案設計後直接進入施工圖設計的項目,若合同未要求編制工程預算書,施工圖設計文件應包括工程概算書(見第3.10節)。

3 各專業計算書。計算書不屬於必須交付的設計文件,但應按本規定相關條款的要求編制並歸檔保存。

4.1.2 總封面標識內容。

1 項目名稱;

2 設計單位名稱;

3 項目的設計編號;

4 設計階段;

5 編制單位法定代表人、技術總負責人和項目總負責人的姓名及其簽字或授權蓋章;

6

設計日期(即設計文件交付日期)。

4.2 總平面

4.2.1 在施工圖設計階段,總平面專業設計文件應包括圖紙目錄、設計說明、設計圖紙、計算書。

4.2.2 圖紙目錄。

應先列繪製的圖紙,後列選用的標準圖和重複利用圖。

4.2.3 設計說明。

一般工程分別寫在有關的圖紙上,複雜工程也可單獨。如重複利用某工程的施工圖圖紙及其說明時,應詳細註明其編制單位、工程名稱、設計編號和編制日期;列出主要技術經濟指標表(見表3.3.2,該表也可列在總平面圖上),說明地形圖、初步設計批覆文件等設計依據、基礎資料,當無初步設計時說明參見3.3.2 設計說明書1 設計依據及基礎資料。

4.2.4 總平面圖。

1 保留的地形和地物;

2 測量座標網、座標值;

3 場地範圍的測量座標(或定位尺寸),道路紅線、建築控制線、用地紅線等的位置;

4 場地四鄰原有及規劃的道路、綠化帶等的位置(主要座標或定位尺寸),周邊場地用地性質以及主要建築物、構築物、地下建築物等的位置、名稱、性質、層數;

5 建築物、構築物(人防工程、地下車庫、油庫、貯水池等隱蔽工程以虛線表示)的名稱或編號、層數、定位(座標或相互關係尺寸);

6 廣場、停車場、運動場地、道路、圍牆、無障礙設施、排水溝、擋土牆、護坡等的定位(座標或相互關係尺寸)。如有消防車道和撲救場地,需註明;

7 指北針或風玫瑰圖;

8 建築物、構築物使用編號時,應列出“建築物和構築物名稱編號表”;

9 註明尺寸單位、比例、建築正負零的絕對標高、座標及高程系統(如為場地建築座標網時,應註明與測量座標網的相互關係)、補充圖例等。

4.2.5 豎向佈置圖。

1 場地測量座標網、座標值;

2 場地四鄰的道路、水面、地面的關鍵性標高;

3 建築物、構築物名稱或編號、室內外地面設計標高、地下建築的頂板面標高及覆土高度限制;

4 廣場、停車場、運動場地的設計標高,以及景觀設計中,水景、地形、臺地、院落的控制性標高;

5 道路、坡道、排水溝的起點、變坡點、轉折點和終點的設計標高(路面中心和排水溝頂及溝底)、縱坡度、縱坡距、關鍵性座標,道路表明雙面坡或單面坡、立道牙或平道牙,必要時標明道路平曲線及豎曲線要素;

6 擋土牆、護坡或土坎頂部和底部的主要設計標高及護坡坡度;

7 用坡向箭頭或等高線表示地面設計坡向,當對場地平整要求嚴格或地形起伏較大時,宜用設計等高線表示,地形複雜時應增加剖面表示設計地形;

8 指北針或風玫瑰圖;

9 註明尺寸單位、比例、補充圖例等。

10 註明尺寸單位、比例、建築正負零的絕對標高、座標及高程系統(如為場地建築座標網時,應註明與測量座標網的相互關係)、補充圖例等。

4.2.6土石方圖。

1 場地範圍的座標或注尺寸;

2 建築物、構築物、擋牆、臺地、下沉廣場、水系、土丘等位置(用細虛線表示);

3 一般用方格網法(也可採用斷面法),20m×20m或40m×40m(也可採用其它方格網尺寸)方格網及其定位,各方格點的原地面標高、設計標高、填挖高度、填區和挖區的分界線,各方格土石方量、總土石方量;

4 土石方工程平衡表(見表4.2.7)。

建質函「2016」247號《建築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施工圖設計

4.2.7 管道綜合圖。

1 總平面佈置;

2 場地範圍的座標(或注尺寸)、道路紅線、建築控制線、用地紅線等的位置;

3 保留、新建的各管線(管溝)、檢查井、化糞池、儲罐等的平面位置,註明各管線、化糞池、儲罐等與建築物、構築物的距離和管線間距;

4 場外管線接入點的位置;

5 管線密集的地段宜適當增加斷面圖,表明管線與建築物、構築物、綠化之間及管線之間的距離,並註明主要交叉點上下管線的標高或間距;

6 指北針;

7

註明尺寸單位、比例、圖例、施工要求。

4.2.8 綠化及建築小品佈置圖。

1總平面佈置;

2 綠地(含水面)、人行步道及硬質鋪地的定位;

3 建築小品的位置(座標或定位尺寸)、設計標高、詳圖索引;

4 指北針;

5 註明尺寸單位、比例、圖例、施工要求等。

4.2.9 詳圖。

道路橫斷面、路面結構、擋土牆、護坡、排水溝、池壁、廣場、運動場地、活動場地、停車場地面、圍牆等詳圖。

4.2.10設計圖紙的增減。

1 當工程設計內容簡單時,豎向佈置圖可與總平面圖合併;

2 當路網複雜時,可增繪道路平面圖;

3土石方圖和管線綜合圖可根據設計需要確定是否出圖;

4 當綠化或景觀環境另行委託設計時,可根據需要繪製綠化及建築小品的示意性和控制性佈置圖。

4.2.11 計算書。

設計依據及基礎資料、計算公式、計算過程、有關滿足日照要求的分析資料及成果資料等。

4.3 建築

4.3.1 在施工圖設計階段,建築專業設計文件應包括圖紙目錄、設計說明、設計圖紙、計算書。

4.3.2 圖紙目錄。

先列繪製圖紙,後列選用的標準圖或重複利用圖。

4.3.3 設計說明。

1 依據性文件名稱和文號,如批文、本專業設計所執行的主要法規和所採用的主要標準(包括標準名稱、編號、年號和版本號)及設計合同等。

2 項目概況。

內容一般應包括建築名稱、建設地點、建設單位、建築面積、建築基底面積、項目設計規模等級、設計使用年限、建築層數和建築高度、建築防火分類和耐火等級、人防工程類別和防護等級、人防建築面積、屋面防水等級、地下室防水等級、主要結構類型、抗震設防烈度等,以及能反映建築規模的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如住宅的套型和套數(包括套型總建築面積等))、旅館的客房間數和床位數、醫院的床位數、車庫的停車泊位數等。

3 設計標高。

工程的相對標高與總圖絕對標高的關係。

4 用料說明和室內外裝修。

1)牆體、牆身防潮層、地下室防水、屋面、外牆面、勒腳、散水、臺階、坡道、油漆、塗料等處的材料和做法,牆體、保溫等主要材料的性能要求,可用文字說明或部分文字說明,部分直接在圖上引注或加註索引號,其中應包括節能材料的說明;

建質函「2016」247號《建築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施工圖設計

2)室內裝修部分除用文字說明以外亦可用表格形式表達(見表4.3.3-1),在表上填寫相應的做法或代號;較複雜或較高級的民用建築應另行委託室內裝修設計;凡屬二次裝修的部分,可不列裝修做法表和進行室內施工圖設計,但對原建築設計、結構和設備設計有較大改動時,應徵得原設計單位和設計人員的同意。

5 對採用新技術、新材料和新工藝的做法說明及對特殊建築造型和必要的建築構造的說明。

6 門窗表(見表4.3.3-2)及門窗性能(防火、隔聲、防護、抗風壓、保溫、隔熱、氣密性、水密性等)、窗框材質和顏色、玻璃品種和規格、五金件等的設計要求。

建質函「2016」247號《建築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施工圖設計

7 幕牆工程(玻璃、金屬、石材等)及特殊屋面工程(金屬、玻璃、膜結構等)的特點,節能、抗風壓、氣密性、水密性、防水、防火、防護、隔聲的設計要求、飾面材質、塗層等主要的技術要求,並明確與專項設計的工作及責任界面。

8 電梯(自動扶梯、自動步道)選擇及性能說明(功能、額定載重量、額定速度、停站數、提升高度等)。

9 建築設計防火設計說明,包括總體消防、建築單體的防火分區、安全疏散、疏散人數和寬度計算、防火構造、消防救援窗設置等;

10無障礙設計說明,包括基地總體上、建築單體內的各種無障礙設施要求等;

11 建築節能設計說明。

1)設計依據;

2)項目所在地的氣候分區、建築分類及圍護結構的熱工性能限值;

3)建築的節能設計概況、圍護結構的屋面(包括天窗)、外牆(非透光幕牆)、外窗(透光幕牆)、架空或外挑樓板、分戶牆和戶間樓板(居住建築)等構造組成和節能技術措施,明確外門、外窗和建築幕牆的氣密性等級;

4)建築體形係數計算(按不同氣候分區城市的要求)、窗牆面積比(包括屋頂透光部分面積)計算和圍護結構熱工性能計算,確定設計值。

12根據工程需要採取的安全防範和防盜要求及具體措施,隔聲減振減噪、防汙染、防射線等的要求和措施。

13需要專業公司進行深化設計的部分,對分包單位明確設計要求,確定技術接口的深度。

14

當項目按綠色建築要求建設時,應有綠色建築設計說明。

1) 設計依據;

2) 綠色建築設計的項目特點與定位;

3) 建築專業相關的綠色建築技術選項內容;

4) 採用綠色建築設計選項的技術措施。

15當項目按裝配式建築要求建設時,應有裝配式建築設計說明。

1) 裝配式建築設計概況及設計依據;

2) 建築專業相關的裝配式建築技術選項內容,擬採用的技術措施,如標準化設計要點、預製部位及預製率計算等技術應用說明;

3)

一體化裝修設計的範圍及技術內容;

4) 裝配式建築特有的建築節能設計內容。

16其它需要說明的問題。

4.3.4 平面圖。

1 承重牆、柱及其定位軸線和軸線編號,軸線總尺寸(或外包總尺寸)、軸線間尺寸(柱距、跨度)、門窗洞口尺寸、分段尺寸;

2內外門窗位置、編號,門的開啟方向,註明房間名稱或編號,庫房(儲藏)註明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類別;

3 牆身厚度(包括承重牆和非承重牆),柱與壁柱截面尺寸(必要時)及其與軸線關係尺寸,當圍護結構為幕牆時,標明幕牆與主體結構的定位關係及平面凹凸變化的輪廓尺寸;玻璃幕牆部分標註立面分格間距的中心尺寸;

4 變形縫位置、尺寸及做法索引;

5 主要建築設備和固定傢俱的位置及相關做法索引,如衛生器具、雨水管、水池、臺、櫥、櫃、隔斷等;

6 電梯、自動扶梯、自動步道及傳送帶(註明規格)、樓梯(爬梯)位置,以及樓梯上下方向示意和編號索引;

7 主要結構和建築構造部件的位置、尺寸和做法索引,如中庭、天窗、地溝、地坑、重要設備或設備基礎的位置尺寸、各種平臺、夾層、人孔、陽臺、雨篷、臺階、坡道、散水、明溝等;

8 樓地面預留孔洞和通氣管道、管線豎井、煙囪、垃圾道等位置、尺寸和做法索引,以及牆體(主要為填充牆,承重砌體牆)預留洞的位置、尺寸與標高或高度等;

9 車庫的停車位、無障礙車位和通行路線;

10 特殊工藝要求的土建配合尺寸及工業建築中的地面荷載、起重設備的起重量、行車軌距和軌頂標高等;

11 建築中用於檢修維護的天橋、柵頂、馬道等的位置、尺寸、材料和做法索引。

12 室外地面標高、首層地面標高、各樓層標高、地下室各層標高;

13 首層平面標註剖切線位置、編號及指北針或風玫瑰;

14 有關平面節點詳圖或詳圖索引號;

15 每層建築面積、防火分區面積、防火分區分隔位置及安全出口位置示意,圖中標註計算疏散寬度及最遠疏散點到達安全出口的距離(宜單獨成圖);當整層僅為一個防火分區,可不注防火分區面積,或以示意圖(簡圖)形式在各層平面中表示。

16 住宅平面圖中標註各房間使用面積、陽臺面積;

17 屋面平面應有女兒牆、簷口、天溝、坡度、坡向、雨水口、屋脊(分水線)、變形縫、樓梯間、水箱間、電梯機房、天窗及擋風板、屋面上人孔、檢修梯、室外消防樓梯、出屋面管道井及其他構築物,必要的詳圖索引號、標高等;表述內容單一的屋面可縮小比例繪製;

18 根據工程性質及複雜程度,必要時可選擇繪製局部放大平面圖;

19 建築平面較長較大時,可分區繪製,但須在各分區平面圖適當位置上繪出分區組合示意圖,並明顯表示本分區部位編號;

20 圖紙名稱、比例;

21 圖紙的省略:如系對稱平面,對稱部分的內部尺寸可省略,對稱軸部位用對稱符號表示,但軸線號不得省略;樓層平面除軸線間等主要尺寸及軸線編號外,與首層相同的尺寸可省略;樓層標準層可共用同一平面,但需註明層次範圍及各層的標高。

22 裝配式建築應在平面中用不同圖例註明預製構件(如預製夾心外牆、 預製牆體、預製樓梯、疊合陽臺等)位置,並標註構件截面尺寸及其與軸線關係尺寸;預製構件大樣圖,為了控制尺寸及一體化裝修相關的預埋點位。

4.3.5 立面圖。

1 兩端軸線編號,立面轉折較複雜時可用展開立面表示,但應準確註明轉角處的軸線編號;

2 立面外輪廓及主要結構和建築構造部件的位置,如女兒牆頂、簷口、柱、變形縫、室外樓梯和垂直爬梯、室外空調機擱板、外遮陽構件、陽臺、欄杆、臺階、坡道、花臺、雨篷、煙囪、勒腳、門窗(消防救援窗)、幕牆、洞口、門頭、雨水管,以及其他裝飾構件、線腳和粉刷分格線等,當為預製構件或成品部件時,按照建築製圖標準規定的不同圖例示意,裝配式建築立面應反映出預製構件的分塊拼縫,包括拼縫分佈位置及寬度等;

3 建築的總高度、樓層位置輔助線、樓層數、樓層層高和標高以及關鍵控制標高的標註,如女兒牆或簷口標高等;外牆的留洞應注尺寸與標高或高度尺寸(寬×高×深及定位關係尺寸);

4 平、剖面未能表示出來的屋頂、簷口、女兒牆、窗臺以及其他裝飾構件、線腳等的標高或尺寸;

3 在平面圖上表達不清的窗編號;

4 各部分裝飾用料、色彩的名稱或代號;

5 剖面圖上無法表達的構造節點詳圖索引;

8 圖紙名稱、比例;

9 各個方向的立面應繪齊全,但差異小、左右對稱的立面可簡略;內部院落或看不到的局部立面,可在相關剖面圖上表示,若剖面圖未能表示完全時,則需單獨繪出。

4.3.6 剖面圖。

1 剖視位置應選在層高不同、層數不同、內外部空間比較複雜、具有代表性的部位;建築空間局部不同處以及平面、立面均表達不清的部位,可繪製局部剖面;

2 牆、柱、軸線和軸線編號;

3 剖切到或可見的主要結構和建築構造部件,如室外地面、底層地(樓)面、地坑、地溝、各層樓板、夾層、平臺、吊頂、屋架、屋頂、出屋頂煙囪、天窗、擋風板、簷口、女兒牆、幕牆、爬梯、門、窗、外遮陽構件、樓梯、臺階、坡道、散水、平臺、陽臺、雨篷、洞口及其他裝修等可見的內容;

4 高度尺寸;

外部尺寸:門、窗、洞口高度、層間高度、室內外高差、女兒牆高度、陽臺欄杆高度、總高度;

內部尺寸:地坑(溝)深度、隔斷、內窗、洞口、平臺、吊頂等;

5 標高;

主要結構和建築構造部件的標高,如室內地面、樓面(含地下室)、平臺、雨棚、吊頂、屋面板、屋面簷口、女兒牆頂、高出屋面的建築物、構築物及其他屋面特殊構件等的標高,室外地面標高;

6 節點構造詳圖索引號;

7 圖紙名稱、比例。

4.3.7 詳圖。

1 內外牆、屋面等節點,繪出不同構造層次,表達節能設計內容,標註各材料名稱及具體技術要求,註明細部和厚度尺寸等;

2 樓梯、電梯、廚房、衛生間、陽臺、管溝、設備基礎等局部平面放大和構造詳圖,註明相關的軸線和軸線編號以及細部尺寸,設施的佈置和定位、相互的構造關係及具體技術要求等,應提供預製外牆構件之間拼縫防水和保溫的構造做法。

3 其他需要表示的建築部位及構配件詳圖

4 室內外裝飾方面的構造、線腳、圖案等;標註材料及細部尺寸、與主體結構的連接等;

5 門、窗、幕牆繪製立面圖,標註洞口和分格尺寸,對開啟位置、面積大小和開啟方式,用料材質、顏色等做出規定和標註;

6 對另行專項委託的幕牆工程、金屬、玻璃、膜結構等特殊屋面工程和特殊門窗等,應標註構件定位和建築控制尺寸;

4.3.8 對貼鄰的原有建築,應繪出其局部的平、立、剖面,標註相關尺寸,並索引新建築與原有建築結合處的詳圖號。

4.3.9計算書。

1 建築節能計算書。

1)根據不同氣候分區地區的要求進行建築的體形係數計算;

2)根據建築類別,計算各單一立面外窗(包括透光幕牆)窗牆面積比、屋頂透光部分面積比,確定外窗(包括透光幕牆)、屋頂透光部分的熱工性能滿足規範的限值要求;

3)根據不同氣候分區城市的要求對屋面、外牆(包括非透光幕牆)、底面接觸室外空氣的架空或外挑樓板等圍護結構部位進行熱工性能計算;

4)當規範允許的個別限值超過要求,通過圍護結構熱工性能的權衡判斷,使圍護結構總體熱工性能滿足節能要求。

2 根據工程性質和特點,提出進行視線、聲學、安全疏散等方面的計算依據、技術要求。

4.3.10當項目按綠色建築要求建設時。

相關的平、立、剖面圖應包括採用的綠色建築設計技術內容、並繪製相關的構造詳圖。

4.3.11增加保溫節能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與消防相統一。

4.4 結構

4.4.1 在施工圖設計階段,結構專業設計文件應包含圖紙目錄、設計說明、設計圖紙、計算書。

4.4.2 圖紙目錄。

應按圖紙序號排列,先列新繪製圖紙,後列選用的重複利用圖和標準圖。

4.4.3 結構設計總說明。

每一單項工程應編寫一份結構設計總說明,對多子項工程應編寫統一的結構設計總說明。當工程以鋼結構為主或包含較多的鋼結構時,應編制鋼結構設計總說明。當工程較簡單時,亦可將總說明的內容分散寫在相關部分的圖紙中。

結構設計總說明應包括以下內容:

1 工程概況。

1)工程地點,工程周邊環境(如軌道交通),工程分區,主要功能;

2)各單體(或分區)建築的長、寬、高,地上與地下層數,各層層高,結構類型、結構規則性判別,主要結構跨度,特殊結構及造型,工業廠房的吊車噸位等。

3)當採用裝配式結構時,應說明結構類型及採用的預製構件類型等。

2 設計依據。

1)主體結構設計使用年限;

2)自然條件:基本風壓,地面粗糙度,基本雪壓,氣溫(必要時提供),抗震設防烈度等;

3)工程地質勘察報告;

4)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必要時提供);

5)風洞試驗報告(必要時提供);

6)相關節點和構件試驗報告(必要時提供);

7)振動臺試驗報告(必要時提供);

8)建設單位提出的與結構有關的符合有關標準、法規的書面要求;

9)初步設計的審查、批覆文件;

10)對於超限高層建築,應有建築結構工程超限設計可行性論證報告的批覆文件;

11)

採用樁基時應按相關規範進行承載力檢測並提供檢測報告;

12)本專業設計所執行的主要法規和所採用的主要標準(包括標準的名稱、編號、年號和版本號)。

3 圖紙說明。

1)圖紙中標高、尺寸的單位;

2)設計0.000m標高所對應的絕對標高值;

3)當圖紙按工程分區編號時,應有圖紙編號說明;

4)常用構件代碼及構件編號說明;

5)各類鋼筋代碼說明,型鋼代碼及其截面尺寸標記說明;

6)混凝土結構採用平面整體表示方法時,應註明所採用的標準圖名稱及編號或提供標準圖。

4 建築分類等級。

應說明下列建築分類等級及所依據的規範或批文:

1)建築結構安全等級;

2)地基基礎設計等級;

3)建築抗震設防類別;

4)主體結構類型及抗震等級;

5)地下水位標高和地下室防水等級;

6)人防地下室的設計類別、防常規武器抗力級別和防核武器抗力級別;

7)建築防火分類等級和耐火等級;

8)

混凝土構件的環境類別;

9)溼陷性黃土場地建築物分類;

10)對超限建築,註明結構抗震性能目標、結構及各類構件的抗震性能水準。

5 主要荷載(作用)取值及設計參數。

1)樓(屋)面面層荷載、吊掛(含吊頂)荷載;

2)牆體荷載、特殊設備荷載;

3)欄杆荷載;

4)樓(屋)面活荷載;

5)風荷載(包括地面粗糙度、體型係數、風振係數等);

6)

雪荷載(包括積雪分佈係數等);

7)地震作用(包括設計基本地震加速度、設計地震分組、場地類別、場地特徵週期、結構阻尼比、水平地震影響係數最大值等);

8)溫度作用及地下室水浮力的有關設計參數。

6 設計計算程序。

1)結構整體計算及其他計算所採用的程序名稱、版本號、編制單位;

2)結構分析所採用的計算模型,多、高層建築整體計算的嵌固部位和底部加強區範圍等。

7 主要結構材料。

1)結構材料性能指標;

2)

混凝土強度等級(按標高及部位說明所用混凝土強度等級),防水混凝土的抗滲等級,輕骨料混凝土的密度等級;註明混凝土耐久性的基本要求;採用預攪拌混凝土的要求;

3)砌體的種類及其強度等級、幹容重,砌築砂漿的種類及等級,砌體結構施工質量控制等級;採用預攪拌砂漿的要求;

4)鋼筋種類及使用部位、鋼絞線或高強鋼絲種類及其對應產品標準,其他特殊要求(如強屈比等);

5)成品拉索、預應力結構的錨具、成品支座(如各類橡膠支座、鋼支座、隔震支座等)、阻尼器等特殊產品的技術參數;

6)鋼結構所用的材料見第4.4.3條第10款。

7)裝配式結構連接材料的種類及要求(裝配式結構連接材料的種類及要求(包括連接套筒、漿錨金屬波紋管、冷擠壓接頭性能等級要求、預製夾心外牆內的拉結件、套筒灌漿料、水泥基灌漿料性能指標,螺栓材料及規格、接縫材料及其他連接方式所使用的材料)。

8 基礎及地下室工程。

1)工程地質及水文地質概況,各主要土層的壓縮模量及承載力特徵值等;對不良地基的處理措施及技術要求,抗液化措施及要求,地基土的冰凍深度、場地土的特殊地質條件等;

2)註明基礎形式和基礎持力層;採用樁基時應簡述樁型、樁徑、樁長、樁端持力層及樁進入持力層的深度要求,設計所採用的單樁承載力特徵值(必要時尚應包括豎向抗拔承載力和水平承載力)、地基承載力的檢驗要求(如靜載試驗、樁基的試樁及檢測要求)等;

3)地下室抗浮(防水)設計水位及抗浮措施,施工期間的降水要求及終止降水的條件等;

4)基坑、承臺坑回填要求;

5)基礎大體積混凝土的施工要求;

6)當有人防地下室時,應圖示人防部分與非人防部分的分界範圍。

7)各類地基基礎檢測要求。

9 鋼筋混凝土工程。

1)各類混凝土構件的環境類別及其最外層鋼筋的保護層厚度;

2)鋼筋錨固長度、搭接長度、連接方式及要求;各類構件的鋼筋錨固要求;

3)預應力構件採用後張法時的孔道做法及佈置要求、灌漿要求等;預應力構件張拉端、固定端構造要求及做法,錨具防護要求等;

4)預應力結構的張拉控制應力,張拉順序,張拉條件(如張拉時的混凝土強度等),必要的張拉測試要求等;

5)梁、板的起拱要求及拆模條件;

6)後澆帶或後澆塊的施工要求(包括補澆時間要求);

7)特殊構件施工縫的位置及處理要求;

8)預留孔洞的統一要求(如補強加固要求),各類預埋件的統一要求;

9)防雷接地要求。

10 鋼結構工程。

1)概述採用鋼結構的部位及結構形式、主要跨度等;

2)鋼結構材料:鋼材牌號和質量等級,及所對應的產品標準;必要時提出物理力學性能和化學成份要求及其它要求,如Z向性能、碳當量、耐候性能、交貨狀態等;

3)焊接方法及材料:各種鋼材的焊接方法及對所採用焊材的要求;

4)螺栓材料:註明螺栓種類、性能等級,高強螺栓的接觸面處理方法、摩擦面抗滑移係數,以及各類螺栓所對應的產品標準;

5)焊釘種類及對應的產品標準;

6)應註明鋼構件的成形方式(熱軋、焊接、冷彎、冷壓、熱彎、鑄造等),圓鋼管種類(無縫管、直縫焊管等);

7)壓型鋼板的截面形式及產品標準;

8)焊縫質量等級及焊縫質量檢查要求;

9)鋼構件製作要求;

10)

鋼結構安裝要求,對跨度較大的鋼構件必要時提出起拱要求;

11)塗裝要求:註明除鏽方法及除鏽等級以及對應的標準;註明防腐底漆的種類、乾漆膜最小厚度和產品要求;當存在中間漆和麵漆時,也應分別註明其種類、乾漆膜最小厚度和要求;註明各類鋼構件所要求的耐火極限、防火塗料類型及產品要求;註明防腐年限及定期維護要求;

12)鋼結構主體與圍護結構的連接要求;

13)必要時,應提出結構檢測要求和特殊節點的試驗要求。

11 砌體工程。

1)砌體牆的材料種類、厚度、成牆後的牆重限制;

2)砌體填充牆與框架樑、柱、剪力牆的連接要求或註明所引用的標準圖;

3)砌體牆上門窗洞口過樑要求或註明所引用的標準圖;

4)需要設置的構造柱、圈樑(拉梁)要求及附圖或註明所引用的標準圖。

12 檢測(觀測)要求。

1)沉降觀測要求;

2)大跨結構及特殊結構的檢測、施工和使用階段的健康監測要求;

3)高層、超高層結構應根據情況補充日照變形觀測等特殊變形要求觀測要求;

4)基樁的檢測。

13 施工需特別注意的問題。

14

有基坑時應對基坑設計提出技術要求。

15 當項目按綠色建築要求建設時,應有綠色建築設計說明。

1)按照《建築抗震設計規範》GB50011的建築體型規則性劃分規定說明建築體型的規則性。

2)說明設計使用的可再利用和可再循環建築材料的應用範圍及用量比例。如:預攪拌混凝土的適用範圍、預攪拌砂漿的使用情況、鋼筋選用原則以及設計使用高強度材料的名稱及範圍、設計使用高耐久性建築結構材料的名稱和範圍;說明設計所採用的工程化建築預製構件名稱及其應用範圍。

16 當項目按裝配式結構要求建設時,應有裝配式結構設計專項說明:

1)設計依據及配套圖集

①裝配式結構採用的的主要法規和主要標準(包括標準的名稱、編號、年號和版本號)。

②配套的相關圖集(包括圖集的名稱、編號、年號和版本號)。

③採用的材料及性能要求。

④預製構件詳圖及加工圖。

2)預製構件的生產和檢驗要求。

3)預製構件的運輸和堆放要求。

4)預製構件現場安裝要求。

5)裝配式結構驗收要求。

4.4.4 基礎平面圖。

1 繪出定位軸線、基礎構件(包括承臺、基礎梁等)的位置、尺寸、底標高、構件編號,基礎底標高不同時,應繪出放坡示意圖;表示施工後澆帶的位置及寬度。

2 標明砌體結構牆與牆垛、柱的位置與尺寸、編號;混凝土結構可另繪結構牆、柱平面定位圖,並註明截面變化關係尺寸。

3

標明地溝、地坑和已定設備基礎的平面位置、尺寸、標高,預留孔與預埋件的位置、尺寸、標高。

4 需進行沉降觀測時註明觀測點位置(宜附測點構造詳圖)。

5 基礎設計說明應包括基礎持力層及基礎進入持力層的深度,地基的承載力特徵值,持力層驗槽要求,基底及基槽回填土的處理措施與要求,以及對施工的有關要求等。

6 採用樁基時應繪出樁位平面位置、定位尺寸及樁編號;先做試樁時,應單獨繪製試樁定位平面圖。

7 當採用人工複合地基時,應繪出複合地基的處理範圍和深度,置換樁的平面佈置及其材料和性能要求、構造詳圖;註明複合地基的承載力特徵值及變形控制值等有關參數和檢測要求。

當複合地基另由有設計資質的單位設計時,基礎設計方應對經處理的地基提出承載力特徵值和變形控制值的要求及相應的檢測要求。

4.4.5 基礎詳圖。

1 砌體結構無筋擴展基礎應繪出剖面、基礎圈樑、防潮層位置,並標註總尺寸、分尺寸、標高及定位尺寸。

2 擴展基礎應繪出平、剖面及配筋、基礎墊層,標註總尺寸、分尺寸、標高及定位尺寸等。

3 樁基應繪出樁詳圖、承臺詳圖及樁與承臺的連接構造詳圖。樁詳圖包括樁頂標高、樁長、樁身截面尺寸、配筋、預製樁的接頭詳圖,並說明地質概況、樁持力層及樁端進入持力層的深度、成樁的施工要求、樁基的檢測要求,註明單樁的承載力特徵值(必要時尚應包括豎向抗拔承載力及水平承載力)。先做試樁時,應單獨繪製試樁詳圖並提出試樁要求。承臺詳圖包括平面、剖面、墊層、配筋,標註總尺寸、分尺寸、標高及定位尺寸。

4 筏基、箱基可參照相應圖集表示,但應繪出承重牆、柱的位置。當要求設後澆帶時應表示其平面位置並繪製構造詳圖。對箱基和地下室基礎,應繪出鋼筋混凝土牆的平面、剖面及其配筋,當預留孔洞、預埋件較多或複雜時,可另繪牆的模板圖。

5 基礎梁可按相應圖集表示。

注:對形狀簡單、規則的無筋擴展基礎、擴展基礎、基礎梁和承臺板,也可用列表方法表示。

4.4.6 結構平面圖。

1 一般建築的結構平面圖,均應有各層結構平面圖及屋面結構平面圖(鋼結構平面圖要求見第4.4.10條),具體內容為:

1)繪出定位軸線及梁、柱、承重牆、抗震構造柱位置及必要的定位尺寸,並註明其編號和樓面結構標高;

2)裝配式建築牆柱結構佈置圖中用不同的填充符號標明預製構件和現澆構件,採用預製構件時註明預製構件的編號,給出預製構件編號與型號對應關係以及詳圖索引號。預製板的跨度方向、板號、數量及板底標高,標出預留洞大小及位置;預製梁、洞口過樑的位置和型號、梁底標高;

3)現澆板應註明板厚、板面標高、配筋(亦可另繪放大的配筋圖,必要時應將現澆樓面模板圖和配筋圖分別繪製),標高或板厚變化處繪局部剖面,有預留孔、埋件、已定設備基礎時應示出規格與位置,洞邊加強措施,當預留孔、埋件、設備基礎複雜時亦可另繪詳圖;必要時尚應在平面圖中表示施工後澆帶的位置及寬度;電梯間機房尚應表示吊鉤平面位置與詳圖;

4)砌體結構有圈樑時應註明位置、編號、標高,可用小比例繪製單線平面示意圖;

5)樓梯間可繪斜線註明編號與所在詳圖號;

6)屋面結構平面佈置圖內容與樓層平面類同,當結構找坡時應標註屋面板的坡度、坡向、坡向起終點處的板面標高,當屋面上有留洞或其他設施時應繪出其位置、尺寸與詳圖,女兒牆或女兒牆構造柱的位置、編號及詳圖;

7)當選用標準圖中節點或另繪節點構造詳圖時,應在平面圖中註明詳圖索引號;

8) 人防地下室平面中應標明人防區和非人防區,註明人防牆名稱(如臨空牆)與編號。

2 單層空曠房屋應繪製構件佈置圖及屋面結構佈置圖,應有以下內容:

1)構件佈置應表示定位軸線,牆、柱、天橋、過樑、門樘、雨篷、柱間支撐、連繫梁等的佈置、編號、構件標高及詳圖索引號,並加註有關說明等;必要時應繪製剖面、立面結構佈置圖;

2)屋面結構佈置圖應表示定位軸線、屋面結構構件的位置及編號、支撐系統佈置及編號、預留孔洞的位置、尺寸、節點詳圖索引號,有關的說明等。

4.4.7 鋼筋混凝土構件詳圖。

1 現澆構件(現澆梁、板、柱及牆等詳圖)應繪出:

1)縱剖面、長度、定位尺寸、標高及配筋,梁和板的支座(可利用標準圖中的縱剖面圖);現澆預應力混凝土構件尚應繪出預應力筋定位圖並提出錨固及張拉要求;

2)橫剖面、定位尺寸、斷面尺寸、配筋(可利用標準圖中的橫剖面圖);

3)必要時繪製牆體立面圖;

4)若鋼筋較複雜不易表示清楚時,宜將鋼筋分離繪出;

5)對構件受力有影響的預留洞、預埋件,應註明其位置、尺寸、標高、洞邊配筋及預埋件編號等;

6)曲梁或平面折線梁宜繪製放大平面圖,必要時可繪展開詳圖;

7)一般的現澆結構的梁、柱、牆可採用“平面整體表示法”繪製,標註文字較密時,縱、橫向梁宜分二幅平面繪製;

8) 除總說明已敘述外需特別說明的附加內容,尤其是與所選用標準圖不同的要求(如鋼筋錨固要求、構造要求等);

9)對建築非結構構件及建築附屬機電設備與結構主體的連接,應繪製連接或錨固詳圖。

注:非結構構件自身的抗震設計,由相關專業人員分別負責進行。

2 預製構件應繪出:

1)構件模板圖,應表示模板尺寸、預留洞及預埋件位置、尺寸,預埋件編號、必要的標高等;後張預應力構件尚需表示預留孔道的定位尺寸、張拉端、錨固端等;

2)構件配筋圖:縱剖面表示鋼筋形式、箍筋直徑與間距,配筋複雜時宜將非預應力筋分離繪出;橫剖面註明斷面尺寸、鋼筋規格、位置、數量等;

3)需作補充說明的內容。

注:對形狀簡單、規則的現澆或預製構件,在滿足上述規定前提下,可用列表法繪製。

4.4.8 混凝土結構節點構造詳圖。

1 對於現澆鋼筋混凝土結構應繪製節點構造詳圖(可引用標準設計、通用圖集中的詳圖)。

2 預製裝配式結構的節點,梁、柱與牆體錨拉等詳圖應繪出平、剖面,註明相互定位關係,構件代號、連接材料、附加鋼筋(或埋件)的規格、型號、性能、數量,並註明連接方法以及對施工安裝、後澆混凝土的有關要求等。

3 需作補充說明的內容。

4.4.9 其他圖紙。

1 樓梯圖:應繪出每層樓梯結構平面佈置及剖面圖,註明尺寸、構件代號、標高;梯梁、梯板詳圖(可用列表法繪製)。

2 預埋件:應繪出其平面、側面或剖面,註明尺寸、鋼材和錨筋的規格、型號、性能、焊接要求。

3 特種結構和構築物:如水池、水箱、煙囪、煙道、管架、地溝、擋土牆、筒倉、大型或特殊要求的設備基礎、工作平臺等,均宜單獨繪圖;應繪出平面、特徵部位剖面及配筋,註明定位關係、尺寸、標高、材料品種和規格、型號、性能。

4.4.10 鋼結構設計施工圖。

鋼結構設計施工圖的內容和深度應能滿足進行鋼結構製作詳圖設計的要求。鋼結構製作詳圖一般應由具有鋼結構專項設計資質的加工製作單位完成,也可由具有該項資質的其他單位完成,其設計深度由製作單位確定。鋼結構設計施工圖不包括鋼結構製作詳圖的內容。

鋼結構設計施工圖應包括以下內容:

1 鋼結構設計總說明:以鋼結構為主或鋼結構(包括鋼骨結構)較多的工程,應單獨編制鋼結構(包括鋼骨結構)設計總說明,應包括第4.4.3條結構設計總說明中有關鋼結構的內容。

2 基礎平面圖及詳圖:應表達鋼柱的平面位置及其與下部混凝土構件的連結構造詳圖。

3 結構平面(包括各層樓面、屋面)佈置圖:應註明定位關係、標高、構件(可用粗單線繪製)的位置、構件編號及截面型式和尺寸、節點詳圖索引號等;必要時應繪製檁條、牆梁佈置圖和關鍵剖面圖;空間網架應繪製上、下弦杆及腹杆平面圖和關鍵剖面圖,平面圖中應有杆件編號及截面型式和尺寸、節點編號及型式和尺寸。

4 構件與節點詳圖。

1)簡單的鋼樑、柱可用統一詳圖和列表法表示,註明構件鋼材牌號、必要的尺寸、規格,繪製各種類型連接節點詳圖(可引用標準圖);

2)格構式構件應繪出平面圖、剖面圖、立面圖或立面展開圖(對弧形構件),註明定位尺寸、總尺寸、分尺寸,註明單構件型號、規格,繪製節點詳圖和與其他構件的連接詳圖;

3)節點詳圖應包括:連接板厚度及必要的尺寸、焊縫要求,螺栓的型號及其佈置,焊釘佈置等。

4.4.11 計算書。

1 採用手算的結構計算書,應給出構件平面佈置簡圖和計算簡圖、荷載取值的計算或說明;結構計算書內容宜完整、清楚,計算步驟要條理分明,引用數據有可靠依據,採用計算圖表及不常用的計算公式,應註明其來源出處,構件編號、計算結果應與圖紙一致。

2 當採用計算機程序計算時,應在計算書中註明所採用的計算程序名稱、代號、版本及編制單位,計算程序必須經過有效審定(或鑑定),電算結果應經分析認可;總體輸入信息、計算模型、幾何簡圖、荷載簡圖和輸出結果應整理成冊。

3 採用結構標準圖或重複利用圖時,宜根據圖集的說明,結合工程進行必要的核算工作,且應作為結構計算書的內容。

4 所有計算書應校審,並由設計、校對、審核人(必要時包括審定人)在計算書封面上簽字,作為技術文件歸檔。

5 當項目按綠色建築設計時,應計算設計採用的高強度材料和高耐久性建築結構材料用量比例。

4.5 建築電氣

4.5.1在施工圖設計階段,建築電氣專業設計文件圖紙部分應包括圖紙目錄、設計說明、設計圖、主要設備表,電氣計算部分出計算書。

4.5.2圖紙目錄:應分別以系統圖、平面圖等按圖紙序號排列,先列新繪製圖紙,後列選用的重複利用圖和標準圖。

4.5.3設計說明。

1工程概況:初步(或方案)設計審批定案的主要指標;

2設計依據(內容見第3.6.2條第1款);

3設計範圍;

4設計內容(應包括建築電氣各系統的主要指標);

5各系統的施工要求和注意事項(包括線路選型、敷設方式及設備安裝等);

6設備主要技術要求(亦可附在相應圖紙上);

7防雷、接地及安全措施(亦可附在相應圖紙上);

8電氣節能及環保措施;

9 綠色建築電氣設計;

1)綠色建築設計目標;

2)建築電氣設計採用的綠色建築技術措施;

3)建築電氣設計所達到的綠色建築技術指標。

10與相關專業的技術接口要求;

11智能化設計。

1)智能化系統設計概況;

2)智能化各系統的供電、防雷及接地等要求;

3)智能化各系統與其它專業設計的分工界面、接口條件。

12其它專項設計、深化設計

1)其它專項設計、深化設計概況;

2)建築電氣與其它專項、深化設計的分工界面及接口要求。

4.5.4圖例符號(應包括設備選型、規格及安裝等信息)。

4.5.5電氣總平面圖(僅有單體設計時,可無此項內容)。

1 標註建築物、構築物名稱或編號、層數,註明各處標高、道路、地形等高線和用戶的安裝容量。

2 標註變、配電站位置、編號;變壓器臺數、容量;發電機臺數、容量;室外配電箱的編號、型號;室外照明燈具的規格、型號、容量。

3 架空線路應標註:線路規格及走向,迴路編號,杆位編號,檔數、檔距、杆高、拉線、重複接地、避雷器等(附標準圖集選擇表)。

4

電纜線路應標註:線路走向、迴路編號、敷設方式、人(手)孔型號、位置。

5 比例、指北針。

6 圖中未表達清楚的內容可隨圖作補充說明。

4.5.6變、配電站設計圖。

1 高、低壓配電系統圖(一次線路圖)。

圖中應標明變壓器、發電機的型號、規格;母線的型號、規格;標明開關、斷路器、互感器、繼電器、電工儀表(包括計量儀表)等的型號、規格、整定值(此部分也可標註在圖中表格中)。

圖下方表格標註:開關櫃編號、開關櫃型號、迴路編號、設備容量、計算電流、導體型號及規格、敷設方法、用戶名稱、二次原理圖方案號,(當選用分隔式開關櫃時,可增加小室高度或模數等相應欄目)。

2

平、剖面圖。

按比例繪製變壓器、發電機、開關櫃、控制櫃、直流及信號櫃、補償櫃、支架、地溝、接地裝置等平面佈置、安裝尺寸等,以及變、配電站的典型剖面,當選用標準圖時,應標註標準圖編號、頁次;標註進出線迴路編號、敷設安裝方法,圖紙應有設備明細表、主要軸線、尺寸、標高、比例。

3 繼電保護及信號原理圖。

繼電保護及信號二次原理方案號,宜選用標準圖、通用圖。當需要對所選用標準圖或通用圖進行修改時,僅需繪製修改部分並說明修改要求。

控制櫃、直流電源及信號櫃、操作電源均應選用標準產品,圖中標示相關產品型號、規格和要求。

4 配電幹線系統圖。

以建築物、構築物為單位,自電源點開始至終端配電箱止,按設備所處相應樓層繪製,應包括變、配電站變壓器編號、容量、發電機編號、容量、各處終端配電箱編號、容量,自電源點引出迴路編號。

5 相應圖紙說明。

圖中表達不清楚的內容,可隨圖作相應說明。

4.5.7配電、照明設計圖。

1 配電箱(或控制箱)系統圖,應標註配電箱編號、型號,進線迴路編號;標註各元器件型號、規格、整定值;配出迴路編號、導線型號規格、負荷名稱等,(對於單相負荷應標明相別),對有控制要求的迴路應提供控制原理圖或控制要求;當數量較少時,上述配電箱(或控制箱)系統內容在平面圖上標註完整的,可不單獨出配電箱(或控制箱)系統圖。

2 配電平面圖應包括建築門窗、牆體、軸線、主要尺寸、房間名稱、工藝設備編號及容量;佈置配電箱、控制箱,並註明編號;繪製線路始、終位置(包括控制線路),標註迴路編號、敷設方式(需強調時);凡需專項設計場所,其配電和控制設計圖隨專項設計,但配電平面圖上應相應標註預留的配電箱,並標註預留容量;圖紙應有比例。

3 照明平面圖應包括建築門窗、牆體、軸線、主要尺寸、標註房間名稱、繪製配電箱、燈具、開關、插座、線路等平面佈置,標明配電箱編號,幹線、分支線迴路編號;凡需二次裝修部位,其照明平面圖及配電箱系統圖由二次裝修設計,但配電或照明平面圖上應相應標註預留的照明配電箱,並標註預留容量;圖紙應有比例。

4 圖中表達不清楚的,可隨圖作相應說明。

4.5.8建築設備控制原理圖。

1建築電氣設備控制原理圖,有標準圖集的可直接標註圖集方案號或者頁次。

1)控制原理圖應註明設備明細表;

2)選用標準圖集時若有不同處應做說明。

2

建築設備監控系統及系統集成設計圖

1)監控系統方框圖、繪至DDC站止。

2)隨圖說明相關建築設備監控(測)要求、點數,DDC站位置。

4.5.9防雷、接地及安全設計圖。

1 繪製建築物頂層平面,應有主要軸線號、尺寸、標高、標註接閃杆、接閃器、引下線位置。註明材料型號規格、所涉及的標準圖編號、頁次,圖紙應標註比例。

2 繪製接地平面圖(可與防雷頂層平面重合),繪製接地線、接地極、測試點、斷接卡等的平面位置、標明材料型號、規格、相對尺寸等及涉及的標準圖編號、頁次,圖紙應標註比例。

3 當利用建築物(或構築物)鋼筋混凝土內的鋼筋作為防雷接閃器、引下線、接地裝置時,應標註連接方式,接地電阻測試點,預埋件位置及敷設方式,註明所涉及的標準圖編號、頁次。

4 隨圖說明可包括:防雷類別和採取的防雷措施(包括防側擊雷、防雷擊電磁脈衝、防高電位引入);接地裝置型式、接地極材料要求、敷設要求、接地電阻值要求;當利用樁基、基礎內鋼筋作接地極時,應採取的措施。

5 除防雷接地外的其它電氣系統的工作或安全接地的要求,如果採用共用接地裝置,應在接地平面圖中敘述清楚,交待不清楚的應繪製相應圖紙。

4.5.10電氣消防

1 電氣火災監控系統。

1)應繪製系統圖,以及各監測點名稱、位置等。

2)一次部分繪製並標註在配電箱系統圖上。

3)在平面圖上應標註或說明監控線路型號、規格及敷設要求。

2 消防設備電源監控系統。

1)應繪製系統圖,以及各監測點名稱、位置等。

2)電氣火災探測器繪製並標註在配電箱系統圖上。

3)在平面圖上應標註或說明監控線路型號、規格及敷設要求。

3 防火門監控系統。

1)防火門監控系統圖、施工說明。

2)各層平面圖,應包括設備及器件布點、連線,線路型號、規格及敷設要求

4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1)火災自動報警及消防聯動控制系統圖、施工說明、報警及聯動控制要求。

2)各層平面圖,應包括設備及器件布點、連線,線路型號、規格及敷設要求

5消防應急廣播。

1)消防應急廣播系統圖、施工說明。

2)各層平面圖,應包括設備及器件布點、連線,線路型號、規格及敷設要求

4.5.11智能化各系統設計。

1)智能化各系統及其子系統的系統框圖;

2)智能化各系統及其子系統的幹線橋架走向平面圖;

3)智能化各系統及其子系統豎井佈置分佈圖。

4.5.12

主要電氣設備表。

註明主要電氣設備的名稱、型號、規格、單位、數量。

4.5.13計算書。

施工圖設計階段的計算書,計算內容同初設要求。

4.5.14當採用裝配式建築技術設計時,應明確裝配式建築設計電氣專項內容:

1) 明確裝配式建築電氣設備的設計原則及依據。

2) 對預埋在建築預製牆及現澆牆內的電氣預埋箱、盒、孔洞、溝槽及管線等要有做法標註及詳細定位。

3) 預埋管、線、盒及預留孔洞、溝槽及電氣構件間的連接做法。

4) 牆內預留電氣設備時的隔聲及防火措施;設備管線穿過預製構件部位採取相應的防水、防火、隔聲、保溫等措施。

5) 採用預製結構柱內鋼筋作為防雷引下線時,應繪製預製結構柱內防雷引下線間連接大樣,標註所採用防雷引下線鋼筋、連接件規格以及詳細作法。

4.6 給水排水

4.6.1 在施工圖設計階段,建築給水排水專業設計文件應包括圖紙目錄、施工圖設計說明、設計圖紙、設備及主要材料表、計算書。

4.6.2 圖紙目錄:繪製設計圖紙目錄、選用的標準圖目錄及重複利用圖紙目錄。

4.6.3 設計總說明

1 設計總說明:

設計總說明可分為設計說明、施工說明兩部分。

1)設計依據:

已批准的初步設計(或方案設計)文件(註明文號);

設單位提供有關資料和設計任務書;

本專業設計所採用的主要規範、標準(包括標準的名稱、編號、年號和版本號);

工程可利用的市政條件或設計依據的市政條件:說明接入的市政給水管根數、接入位置、管徑、壓力,或生活、生產、室內、外消防給水來源情況;說明汙、廢水排至市政排水管或排放需要達到的水質要求、汙廢水預處理措施,需要進行汙水處理或中水回用時需要達到的水質標準及採取的技術措施。

建築和有關專業提供的條件圖和有關資料。

2)工程概況:內容參照初步設計;

3)設計範圍:內容參照初步設計;

4)給水排水系統簡介:

主要的技術指標(如最高日用水量、平均時用水量、最大時用水量,各給水系統的設計流量、設計壓力,最高日生活汙水排水量,雨水暴雨強度公式及排水設計重現期、設計雨水流量,設計小時耗熱量、熱水用水量、循環冷卻水量及補水量,各消防系統的設計參數、消防用水量及消防總用水量等);

設計採用的系統簡介、系統運行控制方法等;

5)說明主要設備、管材、器材、閥門等的選型;

6)說明管道敷設、設備、管道基礎,管道支吊架及支座,管道、設備的防腐蝕、防凍和防結露、保溫,管道、設備的試壓和沖洗等;

7)專篇中如建築節能、節水、環保、人防、衛生防疫等給水排水所涉及的內容;

8)綠色建築設計:

當項目按綠色建築要求建設時,應有綠色建築設計說明。

設計依據;

綠色建築設計的項目特點與定位;

給排水專業相關的綠色建築技術選項內容及技術措施;

需在其他子項或專項設計、二次深化設計中完成的內容(如中水處理、雨水收集回用等),以及相應設計參數、技術要求。

9)需專項設計及二次深化設計的系統應提出設計要求。

10)凡不能用圖示表達的施工要求,均應以設計說明表述;

11)有特殊需要說明的可分列在有關圖紙上。

2 圖例。

4.6.4 建築小區(室外)給水排水總平面圖。

1 繪製各建築物的外形、名稱、位置、標高、道路及其主要控制點座標、標高、坡向,指北針(或風玫瑰圖)、比例。

2

繪製給排水管網及構築物的位置(座標或定位尺寸);備註構築物的主要尺寸。

3 對較複雜工程,可將給水、排水(雨水、汙廢水)總平面圖分開繪製,以便於施工(簡單工程可繪在一張圖上)。

4 標明給水管管徑、閥門井、水錶井消火栓(井)、消防水泵接合器(井)等。

5排水管標註主要檢查井編號、水流坡向、管徑,標註管道接口處市政管網(檢查井)的位置、標高、管徑等。

4.6.5 室外排水管道高程表或縱斷面圖。

1排水管道繪製高程表,將排水管道的主要檢查井編號、井距、管徑、坡度、設計地面標高、管內底標高、管道埋深等寫在表內。

簡單的工程,可將上述內容(管道埋深除外)直接標註在平面圖上,不列表。

2對地形複雜的排水管道以及管道交叉較多的給排水管道,宜繪製管道縱斷面圖。圖中應表示出主要檢查井編號、井距、管徑、坡度、設計地面標高、管道標高(給水管道注管中心,排水管道注管內底)、管道埋深、管材、接口型式、管道基礎、管道平面示意,並標出交叉管的管徑、位置、標高;縱斷面圖比例宜為豎向1:50或1:100,橫向1:500(或與總平面圖的比例一致)。

4.6.6 自備水源取水工程

自備水源取水工程,應按照《市政公用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要求,另行專項設計。

4.6.7 雨水控制與利用及各淨化建築物、構築物平、剖面及詳圖。

分別繪製各建築物、構築物的平、剖面及詳圖,圖中表示出工藝設備佈置、各細部尺寸、標高、構造、管徑及管道穿池壁預埋管管徑或加套管的尺寸、位置、結構形式和引用詳圖。

4.6.8

水泵房平面、剖面圖。

1 平面圖。

應繪出水泵基礎外框及編號、管道位置,列出設備及主要材料表,標出管徑、閥件、起吊設備、計量設備等位置、尺寸。如需設真空泵或其他引水設備時,要繪出有關的管道系統和平面位置及排水設備。

2 剖面圖。

繪出水泵基礎剖面尺寸、標高,水泵軸線、管道、閥門安裝標高,防水套管位置及標高。簡單的泵房,用系統軸測圖能交待清楚時,可不繪剖面圖。

3管徑較大時宜繪製雙線圖。

4.6.9 水塔(箱)、水池配管及詳圖。

分別繪出水塔(箱)、水池的形狀、工藝尺寸、進水、出水、洩水、溢水、透氣、水位計、水位信號傳輸器等平面、剖面圖或系統軸測圖及詳圖,標註管徑、標高、最高水位、最低水位、消防儲備水位等及貯水容積。

4.6.10 循環水構築物的平面、剖面及系統圖。

有循環水系統時,應繪出循環冷卻水系統的構築物(包括用水設備、冷卻塔等)、循環水泵房及各種循環管道的平面、剖面及系統圖(或展開系統原理圖)(當繪製系統軸測圖時,可不繪製剖面圖),並標註相關設計參數。

4.6.11 汙水處理。

如有集中的汙水處理,應按照《市政公用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要求,另行專項設計。

4.6.12 建築室內給水排水圖紙。

1 平面圖。

1)應繪出與給水排水、消防給水管道佈置有關各層的平面,內容包括主要軸線編號、房間名稱、用水點位置,註明各種管道系統編號(或圖例);

2)應繪出給水排水、消防給水管道平面佈置、立管位置及編號,管道穿剪力牆處定位尺寸、標高、預留孔洞尺寸及其他必要的定位尺寸,管道穿越建築物地下室外牆或有防水要求的構(建)築物的防水套管形式、套管管徑、定位尺寸、標高等;

3)當採用展開系統原理圖時,應標註管道管徑、標高,在給排水管道安裝高度變化處用符號表示清楚,並分別標出標高(排水橫管應標註管道坡度、起點或終點標高),管道密集處應在該平面中畫橫斷面圖將管道佈置定位表示清楚;

4)底層(首層)等平面應註明引入管、排出管、水泵接合器管道等管徑、標高及與建築物的定位尺寸,還應繪出指北針。引入管應標註管道設計流量和水壓值。

5)標出各樓層建築平面標高(如衛生設備間平面標高有不同時,應另加註或用文字說明)和層數,建築滅火器放置地點(也可在總說明中交待清楚);

6)若管道種類較多,可分別繪製給排水平面圖和消防給水平面圖;

7)需要專項設計(含二次深化設計)時,應在平面圖上註明位置,預留孔洞,設備與管道接口位置及技術參數。

2 系統圖。

系統圖可按系統原理圖或系統軸測圖繪製。

1)系統原理圖。

對於給水排水系統和消防給水系統等,採用原理圖或展開系統原理圖將設計內容表達清楚時,繪製(展開)系統原理圖。

圖中標明立管和橫管的管徑、立管編號、樓層標高、層數、室內外地面標高、儀表及閥門、各系統進出水管編號、各樓層衛生設備和工藝用水設備的連接,排水管還應標註立管檢查口,通風帽等距地(板)高度及排水橫管上的豎向轉彎和清掃口等。

2)

系統軸測圖。

對於給水排水系統和消防給水系統,也可按比例分別繪出各種管道系統軸測圖。圖中標明管道走向、管徑、儀表及閥門、伸縮節、固定支架、控制點標高和管道坡度(設計說明中已交待者,圖中可不標註管道坡度)、各系統進出水管編號、立管編號、各樓層衛生設備和工藝用水設備的連接點位置。

複雜的連接點應局部放大繪製;在系統軸測圖上,應註明建築樓層標高、層數、室內外地面標高;引入管道應標註管道設計流量和水壓值;

3)當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在平面圖中已將管道管徑、標高、噴頭間距和位置標註清楚時,可簡化繪製從水流指示器至末端試水裝置(試水閥)等閥件之間的管道和噴頭;

4)簡單管段在平面上註明管徑、坡度、走向、進出水管位置及標高,引入管設計流量和水壓值,可不繪製系統圖。

3 局部放大圖。

對於給排水設備用房及管道較多處,如水泵房、水池、水箱間、熱交換器站、衛生間、水處理間、游泳池、水景、冷卻塔布置、冷卻循環水泵房、熱泵熱水、太陽能熱水、雨水利用設備間、報警閥組、管井、氣體消防貯瓶間等,當平面圖不能交待清楚時,應繪出局部放大平面圖;可繪出其平面圖、剖面圖(或軸測圖、衛生間管道也可繪製展開圖),或註明引用的詳圖、標準圖號。

管徑較大且系統複雜的設備用房宜繪製雙線圖。

4.6.13設備及主要材料表。

給出使用的設備、主要材料、器材的名稱、性能參數、計數單位、數量、備註等。

4.6.14計算書。

根據初步設計審批意見進行施工圖階段設計計算。

4.6.15當採用裝配式建築技術設計時,應明確裝配式建築設計給排水專項內容:

1) 明確裝配式建築給排水設計的原則及依據。

2) 對預埋在建築預製牆及現澆牆內的預留孔洞、溝槽及管線等要有做法標註及詳細定位。

3) 預埋管、線、孔洞、溝槽間的連接做法。

4) 牆內預留給排水設備時的隔聲及防水措施;管線穿過預製構件部位採取相應的防水、防火、隔聲、保溫等措施。

5) 與相關專業的技術接口要求;

4.7 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

4.7.1 在施工圖設計階段,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專業設計文件應包括圖紙目錄、設計與施工說明、設備表、設計圖紙、計算書。

4.7.2 圖紙目錄。

先列新繪圖紙,後列選用的標準圖或重複利用圖。

4.7.3 設計說明和施工說明。

1

設計說明。

1)設計依據。

摘述設計任務書和其他依據性資料中與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專業有關的主要內容;

與本專業有關的批准文件和建設單位提出的符合有關法規、標準的要求;

本專業設計所執行的主要法規和所採用的主要標準等(包括標準的名稱、編號、年號和版本號);

其他專業提供的設計資料等。

2)施工說明:

簡述工程建設地點、建築面積、規模、建築防火類別、使用功能、層數、建築高度等。

3)設計內容和範圍。

根據設計任務書和有關設計資料,說明本專業設計的內容、範圍以及與有關專業的設計分工。當本專業的設計內容分別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單位承擔設計時,應明確交接配合的設計分工範圍。

4)室內外設計參數(同3.8.2條第4款)。

5)供暖。

供暖熱負荷、摺合耗熱量指標;

熱源設置情況,熱媒參數、熱源系統工作壓力及供暖系統總阻力;

供暖系統水處理方式、補水定壓方式、定壓值(氣壓罐定壓時註明工作壓力值)等;

注:氣壓罐定壓時,工作壓力值指補水泵啟泵壓力、補水泵停泵壓力、電磁閥開啟壓力和安全閥開啟壓力;

設置供暖的房間及供暖系統形式、管道敷設方式;

供暖熱計量及室溫控制,供暖系統平衡、調節手段;

供暖設備、散熱器類型等。

6)空調。

空調冷、熱負荷,摺合耗冷、耗熱量指標;

空調冷、熱源設置情況,熱媒、冷媒及冷卻水參數,系統工作壓力等;

空調系統水處理方式、補水定壓方式、定壓值(氣壓罐定壓時註明工作壓力值)

等;

各空調區域的空調方式,空調風系統簡述等;

空調水系統設備配置形式和水系統制式,水系統平衡、調節手段等;

潔淨空調淨化級別及空調送風方式。

7)通風。

設置通風的區域及通風系統形式;

通風量或換氣次數;

通風系統設備選擇和風量平衡。

8)監測與控制要求,有自動監控時,確定各系統自動監控原則(就地或集中監控),

說明系統的使用操作要點等。

9)防排煙。

簡述設置防排煙的區域及其方式;

防排煙系統風量確定;

防排煙系統及其設施配置;

控制方式簡述;

暖通空調系統的防火措施。

10)空調通風系統的防火、防爆措施。

11)節能設計。

節能設計採用的各項措施、技術指標,包括有關節能設計標準中涉及的強制性條文

的要求。

12)綠色建築設計。

當項目按綠色建築要求建設時,說明綠色建築設計目標,採用的主要綠色建築技術

和措施。

13)廢氣排放處理措施。

14)設備降噪、減振要求,管道和風道減振做法要求等。

15)需專項設計及二次深化設計的內容應提出設計要求。

2 施工說明。

施工說明應包括以下內容:

1)設計中使用的管道、風道、保溫材料等材料選型及做法;

2)設備表和圖例沒有列出或沒有標明性能參數的儀表、管道附件等的選型;

3)系統工作壓力和試壓要求;

4)圖中尺寸、標高的標註方法;

5)施工安裝要求及注意事項,大型設備安裝要求及預留進、出運輸通道。

6)採用的標準圖集,施工及驗收依據。

3 圖例。

4 當本專業的設計內容分別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單位承擔設計時,應明確交接配合的設計分工範圍。

4.7.4 設備表(參見表3.8.3),施工圖階段性能參數欄應註明詳細的技術數據。

4.7.5 平面圖。

1 繪出建築輪廓、主要軸線號、軸線尺寸、室內外地面標高、房間名稱,底層平面圖上繪出指北針。

2 供暖平面繪出散熱器位置,註明片數或長度、供暖幹管及立管位置、編號、管道的閥門、放氣、洩水、固定支架、伸縮器、入口裝置、管溝及檢查孔位置,註明管道管徑及標高。

3 通風、空調、防排煙風道平面用雙線繪出風道,複雜的平面應標出氣流方向。標註風道尺寸(圓形風道注管徑、矩形風道注寬×高)、主要風道定位尺寸、標高及風口尺寸,各種設備及風口安裝的定位尺寸和編號,消聲器、調節閥、防火閥等各種部件位置,標註風口設計風量(當區域內各風口設計風量相同時也可按區域標註設計風量)。

4 風道平面應表示出防火分區,排煙風道平面還應表示出防煙分區。

5 空調管道平面單線繪出空調冷熱水、冷媒、冷凝水等管道,繪出立管位置和編號,繪出管道的閥門、放氣、洩水、固定支架、伸縮器等,註明管道管徑、標高及主要定位尺寸。

6 多聯式空調系統應繪製冷媒管和冷凝水管。

7需另做二次裝修的房間或區域,可按常規進行設計,宜按房間或區域標出設計風量。風道可繪製單線圖,不標註詳細定位尺寸,並註明按配合裝修設計圖施工。

8 與通風空調系統設計相關的工藝或局部的建築使用功能未確定時,設計可預留通風空調系統設置的必要條件,如土建機房、井道及配電等。在工藝或局部的建築使用功能確定後再進行相應的系統設計。

4.7.6 通風、空調、製冷機房平面圖和剖面圖。

1 機房圖應根據需要增大比例,繪出通風、空調、製冷設備(如冷水機組、新風機組、空調器、冷熱水泵、冷卻水泵、通風機、消聲器、水箱等)的輪廓位置及編號,註明設備外形尺寸和基礎距離牆或軸線的尺寸。

2 繪出連接設備的風道、管道及走向,註明尺寸和定位尺寸、管徑、標高,並繪製管道附件(各種儀表、閥門、柔性短管、過濾器等)。

3當平面圖不能表達複雜管道、風道相對關係及豎向位置時,應繪製剖面圖。

4 剖面圖應繪出對應於機房平面圖的設備、設備基礎、管道和附件,註明設備和附件編號以及詳圖索引編號,標註豎向尺寸和標高,當平面圖設備、風道、管道等尺寸和定位尺寸標註不清時,應在剖面圖標註。

4.7.7 系統圖、立管或豎風道圖。

1 分戶熱計量的戶內供暖系統或小型供暖系統,當平面圖不能表示清楚時應繪製系統透視圖,比例宜與平面圖一致,按45°或30°軸側投影繪製;多層、高層建築的集中供暖系統,應繪製供暖立管圖,並編號。上述圖紙應註明管徑、坡度、標高、散熱器型號和數量。

2 冷熱源系統、空調水系統及複雜的或平面表達不清的風系統應繪製系統流程圖。系統流程圖應繪出設備、閥門、計量和現場觀測儀表、配件,標註介質流向、管徑及設備編號。流程圖可不按比例繪製,但管路分支及與設備的連接順序應與平面圖相符。

3

空調冷熱水分支水路採用豎向輸送時,應繪製立管圖,並編號,註明管徑、標高及所接設備編號。

4 供暖、空調冷熱水立管圖應標註伸縮器、固定支架的位置。

5 空調、通風、製冷系統有自動監控要求時,宜繪製控制原理圖,圖中以圖例繪出設備、傳感器及執行器位置;說明控制要求和必要的控制參數。

6 對於層數較多、分段加壓、分段排煙或中途豎井轉換的防排煙系統,或平面表達不清豎向關係的風系統,應繪製系統示意或豎風道圖。

4.7.8 通風、空調剖面圖和詳圖。

1 風道或管道與設備連接交叉複雜的部位,應繪剖面圖或局部剖面。

2 繪出風道、管道、風口、設備等與建築梁、板、柱及地面的尺寸關係。

3 註明風道、管道、風口等的尺寸和標高,氣流方向及詳圖索引編號。

4 供暖、通風、空調、製冷系統的各種設備及零部件施工安裝,應註明採用的標準圖、通用圖的圖名圖號。凡無現成圖紙可選,且需要交待設計意圖的,均需繪製詳圖。簡單的詳圖,可就圖引出,繪製局部詳圖。

4.7.9 室外管網設計深度要求見第4.8.7條。

4.7.10 計算書。

1 採用計算程序計算時,計算書應註明軟件名稱、版本及鑑定情況,打印出相應的簡圖、輸入數據和計算結果。

2 以下計算內容應形成計算書:

1)供暖房間耗熱量計算及建築物供暖總耗熱量計算,熱源設備選擇計算;

2) 空調房間冷熱負荷計算(冷負荷按逐項逐時計算),並應有各項輸入值及計算彙總表;建築物供暖供冷總負荷計算,冷熱源設備選擇計算;

3)供暖系統的管徑及水力計算,循環水泵選擇計算;

4)空調冷熱水系統最不利環路管徑及水力計算,循環水泵選擇計算。

3 以下內容應進行計算:

1)供暖系統設備、附件等選擇計算,如散熱器、膨脹水箱或定壓補水裝置、伸縮器、疏水器等;

2)空調系統設備、附件等選擇計算,如空氣處理機組、新風機組、風機盤管、多聯式空調系統設備、變風量末端裝置、空氣熱回收裝置、消聲器、膨脹水箱或定壓補水裝置、冷卻塔等;

3)空調、通風、防排煙系統風量、系統阻力計算,通風、防排煙系統設備選型計算;

4)空調系統必要的氣流組織設計與計算。

4 必須有滿足工程所在省、市有關部門要求的節能設計、綠色建築設計等的計算內容。

4.7.11當採用裝配式建築技術設計時,應明確裝配式建築設計暖通空調專項內容:

1 明確裝配式建築暖通空調設計的原則及依據。

2 對預埋在建築預製牆及現澆牆內的預留風管、孔洞、溝槽等要有做法標註及詳細定位。

3 預埋風管、線、孔洞、溝槽間的連接做法。

4 牆內預留暖通空調設備時的隔聲及防水措施;管線穿過預製構件部位採取相應的防水、防火、隔聲、保溫等措施。

5 與相關專業的技術接口要求;

4.8 熱能動力

4.8.1 在施工圖設計階段,熱能動力專業設計文件應包括圖紙目錄、設計說明和施工說明、設備及主要材料表、設計圖紙、計算書。

4.8.2 圖紙目錄。

先列新繪製的設計圖紙,後列選用的標準圖、通用圖或重複利用圖。

4.8.3 設計說明、施工說明與運行控制說明。

1 設計說明:

1)列出設計依據(內容見第3.9.2條第1款),當施工圖設計與初步設計(或方案設計)有較大變化時應說明原因及調整內容;

2)概述系統設計,列出技術指標。技術指標包括各類供熱負荷及各種氣體用量、設計容量、運行介質參數、熱水循環系統的耗電輸熱比,燃料消耗量、灰渣量﹑水電用量等。說明系統運行的特殊要求及維護管理需要特別注意的事項;

3)設計所採用的圖例符號;

4)節能設計,在節能設計條款中闡述設計採用的節能措施,包括有關節能標準、規範中強制性條文和以“必須”、“應”等規範用語規定的非強制性條文提出的要求;

5) 綠色建築設計所要求的各項措施(當項目設計按綠色建築設計時);

6)環保、消防及安全措施。應明確排煙、除塵、除渣、排汙、減噪等方面的各項環保措施。應明確有關鍋爐房、可燃氣體站房及可燃氣、液體的安全措施,如防火、防爆、洩壓、消防等措施。當設計條款中涉及法規、技術標準提出的強制性條文的內容時,以“必須”、“應”等規範用語表示其內容。

2施工說明。

1) 本工程採用的施工及驗收依據;

2) 設備安裝:設備安裝應與土建施工配合及設備基礎應與到貨設備核對尺寸的要求;設備安裝時,應避免設備或材料集中在樓板上,以防樓板超載;利用樑柱起吊設備時,必須複核樑柱強度的要求;

3) 安裝較大型設備時,需要預留安裝通道的要求;

4)管道安裝:工藝管道、風、煙管道的管材及附件的選用,管道的連接方式,管道的安裝坡度及坡向,管道彎頭的選用,管道的支吊架要求,管道的滑動支吊架間距表,管道的補償器和建築物入口裝置等,管道施工應與土建配合預留埋件、預留孔洞、預留套管等要求;

5)系統的工作壓力和試壓要求;

6)防腐、保溫、保護、塗色:設備、管道的防腐措施、保溫材料種類,設備、管道的保護及塗色要求;

7)圖中尺寸、標高的標註方法;

8)圖例。

3 運行控制說明。

需要時,對設備的運行控制要求進行說明。

4.8.4 鍋爐房圖。

1 熱力系統圖。

表示出熱水循環系統、蒸汽及凝結水系統、水處理系統、給水系統、定壓補水方式、排汙系統等內容;標明圖例符號(也可以在設計說明中加)、管徑、介質流向及設備編號(應與設備表中編號一致);標明就地安裝測量儀表位置等。

2 設備平面佈置圖。

繪製鍋爐房、輔助間的平面圖,註明建築軸線編號、尺寸、標高和房間名稱;並繪出設備佈置圖,註明設備定位尺寸及設備編號(應與設備表中編號一致)。對較大型鍋爐房根據情況繪製表示鍋爐房、煤、渣、灰場(池)、室外油罐等的區域佈置圖。

3 管道佈置圖。

繪製工藝管道及風、煙等管道平面圖,註明閥門、補償器、固定支架的安裝位置及就地安裝一次測量儀表位置,註明各種管道尺寸。當管道系統不太複雜時,管道佈置圖可與設備平面佈置圖繪在一起。

4 剖面圖。

繪製工藝管道、風、煙等管道佈置及設備剖面圖,註明閥門、補償器、固定支架的安裝位置及就地安裝一次測量儀表位置,註明各種管道管徑尺寸及安裝標高、坡度及坡向,註明設備定位尺寸及設備編號(應與設備表中編號一致)。

5 其它圖紙。

根據工程具體情況繪製機械化運輸平、剖面佈置圖、設備安裝詳圖、水箱及油箱開孔圖、非標準設備製作圖等。

4.8.5 其它動力站房圖。

1 管道系統圖(或透視圖)。

對熱交換站、氣體站房、柴油發電機房等應繪製系統圖,圖紙內容和深度參照鍋爐房部分;對燃氣調壓站和瓶組站繪製系統圖,並註明標高。

2 設備及管道平面圖、剖面圖。

繪製設備及管道平面圖,當管道系統較複雜時,還應繪製設備及管道佈置剖面圖,圖紙內容和深度參照鍋爐房部分。

4.8.6 室內管道圖。

1 管道系統圖(或透視圖)。

應繪製管道系統圖(或透視圖),包括各種附件、就地測量儀表,註明管徑、坡度及管道標高(透視圖中)。

2 平面圖。

繪製建築物平面圖,標出軸線編號、尺寸、標高和房間名稱;並繪製有關用氣(汽)設備外形輪廓尺寸及編號,繪製動力管道、入口裝置及各種附件,註明管道管徑,若有補償器、固定支架,應繪製其安裝位置及定位尺寸。

3 安裝詳圖(或局部放大圖)。

當管道安裝採用標準圖或通用圖時可以不繪管道安裝詳圖,但應在圖紙目錄中列出標準圖、通用圖圖冊名稱及索引的圖名、圖號,其它情況應繪製安裝詳圖。

4.8.7 室外管網圖。

1 平面圖。

繪製建築紅線範圍內的總圖平面,包括建築物、構築物、道路、坎坡、水系等,並標註名稱、定位尺寸或座標;標註指北針;標註設計建築物室內±0.00絕對標高和室外地面主要區域的絕對標高;標註各單體建築物的熱(冷)負荷、阻力及入口調壓裝置的相關參數。

繪製管道佈置圖,圖中包括補償器、固定支架、閥門、檢查井、排水井等;標註管道、設備、設施的定位尺寸或座標,標註管段編號(或節點編號)、管道規格、管線長度及管道介質代號,標註補償器類型、補償器的補償量(方形補償器時其尺寸)、固定支架編號等。

2 縱斷面圖(比例:縱向為1:500或1:1000,豎向為1:50)。

地形較複雜的地區應繪製管道縱斷面展開圖。

當地溝敷設時,所要標出內容為:管段編號(或節點編號)、設計地面標高、溝頂標高、溝底標高、管道標高、地溝斷面尺寸、管段平面長度、坡度及坡向。

當架空敷設時,所要標出內容為:管段編號(或節點編號)、設計地面標高、柱頂標高、管道標高、管段平面長度、坡度及坡向。

當直埋敷設時,所要標出內容為:管段編號(或節點編號)、設計地面標高、管道標高、填砂溝底標高、管段平面長度、坡度及坡向。

管道縱斷面圖中還應表示出關斷閥﹑放氣閥、洩水閥、疏水裝置和就地安裝測量儀表等。

簡單項目及地勢平坦處,可不繪製管道縱斷面圖而在管道平面圖主要控制點直接標註或列表說明上述各種數據。

3 橫斷面圖。

當地溝敷設時,管道橫斷面圖應表示出管道直徑、保溫層厚度、地溝斷面尺寸、管中心間距、管子與溝壁、溝底距離、支座尺寸及覆土深度等;

當架空敷設時,管道橫斷面圖應表示出管道直徑、保溫層厚度、管中心間距、支座尺寸等。

當直埋敷設時,管道橫斷面圖應表示出管道直徑、保溫層厚度、填砂溝槽尺寸、管中心間距、填砂層厚度及埋深等。

採用標準圖、通用圖時可不繪管道橫斷面圖,但應註明標準圖、通用圖名稱及索引的圖名、圖號。

4 節點詳圖。

必要時應繪製檢查井、分支節點、管道及附件的節點詳圖。

4.8.8 設備及主要材料表。

應列出設備及主要材料的名稱、性能參數、單位和數量、備用情況等,對鍋爐設備應註明鍋爐效率。

4.8.9 計算書。

1 鍋爐房的計算包括以下內容:

1)熱負荷計算;

2)主要設備選型計算;

3)管道的管徑及水力計算;

4)管道固定支架的推力計算;

5)汽、水、電、燃料的消耗量計算;

6)爐渣量的計算;

7)煤、渣、油等的場地計算。

注:小型鍋爐房可簡化計算。

2其他動力站房計算包括以下內容:

1)各種介質的負荷計算;

2)設備選型計算;

3)管道的管徑及水力計算。

3 室內管道計算包括以下內容:

1)繪計算草圖並作管徑及水力計算;

2)附件選型計算;

3)高溫介質時管道固定支架的推力計算。

注:當系統較簡單時,可在計算草圖上註明計算數據不另作計算書。

4 室外管網計算包括以下內容:

1)繪計算草圖,並作管徑及水力計算;

2)根據水力計算繪製水壓圖;

3)調壓裝置的選型計算;

4)架空敷設及地溝敷設管道的不平衡支架的受力計算;

5)應包括工程所在省、市有關部門要求的節能設計、綠色建築設計、安全、環保等計算內容。

6)直埋敷設時管道對固定墩的推力計算;

7)管道的熱膨脹計算和補償器的選擇計算;

8)直埋供熱管道若作預處理時,預拉伸、預熱等計算。

注:管網簡單時可簡化計算。

4.9 預算

4.9.1 施工圖預算文件包括封面、簽署頁(扉頁)、目錄、編制說明、建設項目總預算表、單項工程綜合預算表、單位工程預算書。

4.9.2 封面、簽署頁(扉頁)、目錄,參照第4.1.2條。

4.9.3 預算編制說明

1 工程概括:簡述建設項目的建設地點、設計規模、建設性質(新建、擴建或改建)和項目主要特徵等。

2 編制依據:

1)設計圖紙及批准的工程概算;

2)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建設和造價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程;

3)當地和主管部門現行的預算定額(或綜合預算定額)、單位估價表和有關費用規定的文件等;

4)當地現行的建設工程價格信息;

5)建設單位提供的有關預算的其他資料;

6)

有關文件、合同、協議等;

7)建設場地的自然條件和施工條件。

3 預算編制範圍。

4 其他特殊問題的說明。

5 技術經濟指標。

4.9.4 建設項目總預算表

建設項目總預算表由各單項工程綜合預算組成。

4.9.5 單項工程綜合預算表

單項工程綜合預算表由各單位工程預算彙總組成。

4.9.6 單位工程預算書

單位工程預算書的內容及編制要求參照第3.10.7條。

施工圖設計條文說明

4.1.1-1 為了確保設計文件中各專業內容的完整性,避免設計文件中有關內容的重複,本規定不要求施工圖設計文件單列建築節能設計內容的綜合專篇,但有關專業的設計文件(如設計說明),應有上述內容的專門章節。

4.1.1-2 工程預算書不是施工圖設計文件必須包括的內容。但當合同明確要求編制工程預算書,且合同規定的設計費中包括單獨收取的工程預算書編制費時,設計方應按本規定的要求向建設單位提供工程預算書。

4.1.1-2注 工程概算書是初步設計應包括的內容,不能因為一階段設計(即方案設計後直接進入施工圖設計)而刪減此內容。但如果一階段設計合同要求編制預算書,再編制概算書就沒有意義了。所以本規定要求:對於一階段設計,如果設計單位不提供預算書,就應提供概算書。在本次修訂工作中,曾收到關於刪除此注的反饋意見。對此修訂組專門與住房與城鄉建設部主管本規定的部門溝通,最終決定保留此注。

4.1.1-3 各專業計算書是內部作業文件,當主管部門組織設計文件審查要求提供計算書時,應按要求提供相關的計算書。

4.1.2 總封面的格式可由設計單位自行設計,標識的內容應包括(可不限於)本規定所列的內容。

4.2.4 同2.2.1條文說明。

4.3.3-2 同2.2.1-6條文說明。

4.3.3-7 在建築工程中,建築的幕牆工程均單獨委託具備專業設計資質的幕牆公司進行專項設計、製作和安裝。承擔項目設計主體的建築設計方在施工圖設計說明中應該對幕牆的設計提出總體的技術要求,幕牆公司的設計在符合幕牆本身和應用材料的各項規範、標準及規定前提下,應該滿足主體建築設計方提出的這些要求內容,負責在施工中落實,並做到建成的幕牆滿足建築的風格與效果要求。

4.4.3-2-9)

在一定條件下的樁基工程,可先行樁基工程施工,再進行施工後檢驗。4.4.3-5-7)要求提供溫度作用計算參數,這是由於超長結構越來越多、超長越來越嚴重,溫度作用對結構安全的影響需要定量計算。與溫度有關的設計參數一般包括溫升、溫降和施工條件能達到的結構合攏溫度等。

4.4.3-7-1)“混凝土耐久性的基本要求”是指《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GB 50010中第3.4節所規定的要求。

4.4.3-9-2)鋼筋連接方式及要求:機械連接時應說明等級,焊接連接時應說明焊材。

4.4.3-10-11)“塗裝要求”,由於防腐塗料和超薄型防火塗料種類較多且品質差距較大,應當註明產品要求或產品標準,註明乾漆膜厚度,必要時可註明防腐年限。在鋼結構表面可不適用防腐漆的防火塗料,在使用前應提供該產品的性能說明和評估報告。

4.4.3-13 結構特殊施工措施、施工要求等。“施工需特別注意的問題”是指對安全有重大影響的拆模或支撐的條件,拆模或支撐的順序,基坑開挖對相鄰既有建築的影響,地下室施工期間的抗浮措施(要求),大跨結構吊裝要求等影響安全的事項。必要時應說明施工需遵守的主要施工規範和規程。

4.4.3-14)深基坑支護設計除滿足支護結構本身的質量安全及施工要求外,尚需保證主體結構的安全施工,也不得影響主體結構構件如樁、承臺、地下室牆體等的質量安全。

4.4.4-5 必要時說明基礎材料的品種、規格、性能、抗滲等級、墊層材料、鋼筋保護層厚度,對預製柱杯口基礎,尚應說明杯口填充材料。

4.4.5-3 樁詳圖及其連接,若有標準圖集,應允許採用,但應要求符合該圖集使用條件。

4.4.5-5 柱下條形基礎梁可參照相應的國家標準設計圖集。

4.4.10 原來的術語“鋼結構施工詳圖”改稱“鋼結構製作詳圖”。因為設計單位通常承擔的鋼結構設計也有施工圖設計階段,這樣“鋼結構設計施工圖”與“鋼結構施工詳圖”極易混淆並引起建設單位的誤解,因此將“鋼結構施工詳圖”改稱“鋼結構製作詳圖”。

規定“鋼結構製作詳圖……,其設計深度由製作單位確定”,是因為鋼結構製作詳圖只需滿足加工製作的要求即可,且鋼結構製作詳圖與製作工藝有關,而各鋼結構製作單位的製作工藝不盡相同,故對“鋼結構製作詳圖的設計深度”不做具體的規定。

若設計合同未明確要求編制鋼結構製作詳圖,則鋼結構設計內容僅為鋼結構設計施工圖,不包括鋼結構製作詳圖。

4.4.10-4-2)“格構式構件”一般包括桁架(張弦梁)、格構式拱、柱、支撐等。

4.4.12-2 電算結果包括:振型、週期、扭轉週期比、位移、扭轉位移比、層剛度比、剛度中心與質量中心的偏差、樓層受剪承載力比、質量參與係數、水平荷載作用下基底剪力及地震剪力系數(剪重比)、水平荷載作用下基地傾覆力矩等;垂直荷載作用下的柱腳反力(樁基及底板計算依據)的圖形輸出;底層及控制層柱子軸壓比圖形輸出;各層配筋圖形輸出;時程分析的主要結果;可用文字及圖形表示;磚混結構的牆腳荷載和各層抗震計算圖形輸出。

4.5.1電氣計算書為內部資料,僅作為存檔備查用,不是交付的設計文件的一部分。

4.5.3 施工圖階段的建築電氣設計說明,應將初步設計(或方案設計)審查所確定應設置的電氣系統進行分項說明。如:建築概況,變配電系統的負荷等級、容量、變配電站、發電站的設置、電信系統的設置情況,防雷、接地及安全等,以及各系統的設備選型線路敷設、訂貨要求等,應在說明中有所交待。電氣節能措施,應交待節能產品的應用以及防止電氣汙染,減少損耗等有關內容。

4.5.3-10當涉及到兩個或兩個以上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訂貨單位時,應說明相關的技術接口要求。

4.5.3-11智能化各系統及其子系統內容繁多,本款內容可分系統和分子系統分別說明。

4.5.3-12建築主體設計單位對智能化專項及其他專項、深化設計的具體審核內容及審核方式由審核人員根據合同相關條文予以執行。

4.5.5-2 本條中的部分內容由外單位負責設計、出圖時暫不能確定的內容,例如供電局負責設計的公變部分的變壓器容量等,在電氣總平面圖中不需表達,但應加以說明。當有室外景觀專項設計時,電氣總平面圖不需包括路燈、庭院燈的設計內容。

4.5.5-4 當電纜敷設方式、人(手)孔型號等選用標註圖時,應標註標準圖選用表。

4.5.6-3 繼電保護及信號原理應儘量採用國家標準圖集和企業定型產品,設計可只交待對成套產品的要求。

4.5.7 配電、照明平面圖上電專業只標註配電箱編號和迴路編號現在已是全國都認可的做法,不在系統圖和平面圖上重複標註相別、型號、規格、敷設方式等內容,可避免系統圖與平面圖之間的矛盾,更有利於施工方便。

4.5.7-2 此處“專項設計”指的是洗衣機房的洗衣工藝設計、廚房的廚房工藝設計等專項設計內容,其一般不包含在建築設計單位的設計內容內,而是另外委託專業公司進行設計,因此這方面的電氣設計內容,也應由專業設計公司負責。

4.5.7-3 應按《建築照明設計標準》GB50034第6章所列舉的場所,列出照度值和照明功率密度值的實際計算值,以及其它需控制的節能指標。

裝修區域平面及配電箱系統設計均由裝修設計完成。

4.5.8-2 當施工圖設計階段,智能化專項設計已介入時,此部分內容宜納入智能化專項設計中。

4.5.11智能化各系統及子系統內容繁多,幹線橋架走向圖可分系統和分子系統彙總表示。

4.5.12主要電氣設備表中只需列出主要電氣設備的名稱、型號、規格、單位、數量,其它電氣設備和材料的統計見預算設計文件。

4.6.1 設備及主要材料表內容參照3.7.4條。

4.6.2 對設計選用的標準圖應按現行版本選用。給出圖集號及選用頁數。

4.6.3-1-1 設計依據參照3.7.2-1條。

4.6.3-1-4小區內有多棟建築物時可繪製“建(構)築物消防流量一覽表”。當生活給水系統等分區供水或多個供水系統時,應給出(可列表)各分區或系統的秒設計流量及設計壓力。

4.6.3-1-8綠色建築設計內容,除應滿足《綠色建築評價標準》GB/T50378的相關要求外,還應滿足當地的規程、規範的要求。

對施工圖設計階段,綠色建築說明應簡明表述施工圖設計文件中的綠色建築設計內容、重要指標等信息,以方便審核人員驗證設計文件是否達到綠色建築設計目標。除綠色建築設計目標和對施工與建築運營管理的技術要求之外的其他說明內容可採用表格的形式。

建質函「2016」247號《建築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施工圖設計


建質函「2016」247號《建築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施工圖設計


建質函「2016」247號《建築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施工圖設計

4.6.3-1-9 需要專項設計或二次設計的系統見3.7.2-3說明。主體設計院應提出的技術要求,並配合有相應設計資質的專項設計公司(其採用的設計軟件應有國家有關權威部門的認證)預留機房等面積、給水排水管道、其他專業條件。

抗震設防烈度為6度(甲類建築)及6度以上地區的建築機電工程必須進行抗震設計。對給水排水工程,主要是管道及其抗震支吊架、設備、設施抗震設計等,由主體設計單位提出,由有設計資質的公司(產品供應商)進行二次設計並配合施工單位進行優化、施工。

對專項設計內容,業主可委託主體設計院設計也可另行委託設計。對二次深化設計成果,本著誰委託誰負責的原則,主體設計院委託時應對設計成果進行校核確認。必要時,與主體設計同時出圖。

4.6.4-2 構築物指化糞池、隔油池等。

4.6.4-4給水管的埋設深度或敷設的標高可在設計說明中表述。複雜項目可標註管道長度,並繪製節點圖,註明節點結構。設計中選用的標準圖可在圖中標註或在設計說明中闡述。

4.6.4-5 4.6.5 為控制排水管道埋深及便於施工,建築小區內對起控制作用主要排水檢查井進行編號標註即可。如起點、變徑、變坡處、轉折處、排水管道交匯處、連接排水構築物進出井、出戶井等。

簡單工程可參照上述要求。系統較大時,應按照《市政公用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要求,由有市政設計資質的公司另行設計。

4.6.6自備水源取水工程,因工藝複雜,超出一般建築給水排水設計範圍,應按照《市政公用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要求,由有市政設計資質的公司另行設計。

4.6.7 雨水控制與利用系統設計,一般應進行專項設計。

簡單工程可按下列要求設計。除滿足3.7.2-3要求外,應給出以下詳圖:

1、雨水調蓄池的接管詳圖。

2

、雨水井、雨水口、提升、收集設施、滲排水設施的接管詳圖。

3、雨水回用設施的詳圖。

4.6.8-3 管徑較大可根據工程實際確定,一般指管徑≥300~500mm。如房間管道較大、安裝較寬鬆時,可按管徑≥500mm執行。管道繪製雙線圖目的是滿足施工要求。

4.6.11對建築小區內簡單的汙水處理工程,可由專業公司二次設計,主體設計院預留位置及提出設計要求,對設計文件進行審核。

4.6.12-1-7 進行專項設計(二次深化設計)時,應委託有設計資質的公司進行專項設計(二次深化設計),其採用的設計軟件應有國家有關部門的認證。主體設計單位應對設計成果進行校核。委託有設計資質的公司時,可以分包出圖,無設計資質的公司的設計參考圖,設計主體單位應對設計成果進行校核、確認並出圖。

4.6.12-2-1當用系統原理圖能表達清楚時,可只給出系統原理圖或展開系統原理圖,施工單位根據系統原理圖適當深化。

對熱水系統管徑較大時,給出伸縮節、固定支架等。

4.6.12-2-1/2 展開系統原理圖和軸測圖,圖中如各層(或某幾層)衛生設備及用水點接管(分支管段)情況完全相同時,在展開系統原理圖上可只繪一個有代表性樓層的接管圖,其他各層註明同該層即可。

4.6.12-1-4 在平面圖中引入管處標註管道設計流量和水壓值,便於總圖外線設計。也可標註在系統圖中。設計說明能闡述清楚時也可在設計總說明中給出。

4.6.13 同3.7.4條文說明。

4.6.20 計算書是設計的基礎,給排水設計師應按規範等要求認真計算,使設計做到經濟合理。計算書作為內部技術資料,各單位應存檔備查。

4.7.5-8 本條所述工藝,指廚房、洗衣房及潔淨手術室等涉及的功能、流程。

4.8.5 同3.9.2-4-2)條文說明。

建質函「2016」247號《建築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施工圖設計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