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质函「2016」247号《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施工图设计


  • 4.1 一般要求
  • 4.2 总平面
  • 4.3 建筑
  • 4.4 结构
  • 4.5 建筑电气
  • 4.6 给水排水
  • 4.7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 4.8 热能动力
  • 4.9 预算

4.1 一般要求

4.1.1施工图设计文件。

1 合同要求所涉及的所有专业的设计图纸(含图纸目录、说明和必要的设备、材料表,见第4.2节至第4.8节)以及图纸总封面;对于涉及建筑节能设计的专业,其设计说明应有建筑节能设计的专项内容;涉及装配式建筑设计的专业,其设计说明及图纸应有装配式建筑专项设计内容;

2 合同要求的工程预算书;

注:对于方案设计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的项目,若合同未要求编制工程预算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包括工程概算书(见第3.10节)。

3 各专业计算书。计算书不属于必须交付的设计文件,但应按本规定相关条款的要求编制并归档保存。

4.1.2 总封面标识内容。

1 项目名称;

2 设计单位名称;

3 项目的设计编号;

4 设计阶段;

5 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和项目总负责人的姓名及其签字或授权盖章;

6

设计日期(即设计文件交付日期)。

4.2 总平面

4.2.1 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总平面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图纸目录、设计说明、设计图纸、计算书。

4.2.2 图纸目录。

应先列绘制的图纸,后列选用的标准图和重复利用图。

4.2.3 设计说明。

一般工程分别写在有关的图纸上,复杂工程也可单独。如重复利用某工程的施工图图纸及其说明时,应详细注明其编制单位、工程名称、设计编号和编制日期;列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见表3.3.2,该表也可列在总平面图上),说明地形图、初步设计批复文件等设计依据、基础资料,当无初步设计时说明参见3.3.2 设计说明书1 设计依据及基础资料。

4.2.4 总平面图。

1 保留的地形和地物;

2 测量坐标网、坐标值;

3 场地范围的测量坐标(或定位尺寸),道路红线、建筑控制线、用地红线等的位置;

4 场地四邻原有及规划的道路、绿化带等的位置(主要坐标或定位尺寸),周边场地用地性质以及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地下建筑物等的位置、名称、性质、层数;

5 建筑物、构筑物(人防工程、地下车库、油库、贮水池等隐蔽工程以虚线表示)的名称或编号、层数、定位(坐标或相互关系尺寸);

6 广场、停车场、运动场地、道路、围墙、无障碍设施、排水沟、挡土墙、护坡等的定位(坐标或相互关系尺寸)。如有消防车道和扑救场地,需注明;

7 指北针或风玫瑰图;

8 建筑物、构筑物使用编号时,应列出“建筑物和构筑物名称编号表”;

9 注明尺寸单位、比例、建筑正负零的绝对标高、坐标及高程系统(如为场地建筑坐标网时,应注明与测量坐标网的相互关系)、补充图例等。

4.2.5 竖向布置图。

1 场地测量坐标网、坐标值;

2 场地四邻的道路、水面、地面的关键性标高;

3 建筑物、构筑物名称或编号、室内外地面设计标高、地下建筑的顶板面标高及覆土高度限制;

4 广场、停车场、运动场地的设计标高,以及景观设计中,水景、地形、台地、院落的控制性标高;

5 道路、坡道、排水沟的起点、变坡点、转折点和终点的设计标高(路面中心和排水沟顶及沟底)、纵坡度、纵坡距、关键性坐标,道路表明双面坡或单面坡、立道牙或平道牙,必要时标明道路平曲线及竖曲线要素;

6 挡土墙、护坡或土坎顶部和底部的主要设计标高及护坡坡度;

7 用坡向箭头或等高线表示地面设计坡向,当对场地平整要求严格或地形起伏较大时,宜用设计等高线表示,地形复杂时应增加剖面表示设计地形;

8 指北针或风玫瑰图;

9 注明尺寸单位、比例、补充图例等。

10 注明尺寸单位、比例、建筑正负零的绝对标高、坐标及高程系统(如为场地建筑坐标网时,应注明与测量坐标网的相互关系)、补充图例等。

4.2.6土石方图。

1 场地范围的坐标或注尺寸;

2 建筑物、构筑物、挡墙、台地、下沉广场、水系、土丘等位置(用细虚线表示);

3 一般用方格网法(也可采用断面法),20m×20m或40m×40m(也可采用其它方格网尺寸)方格网及其定位,各方格点的原地面标高、设计标高、填挖高度、填区和挖区的分界线,各方格土石方量、总土石方量;

4 土石方工程平衡表(见表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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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 管道综合图。

1 总平面布置;

2 场地范围的坐标(或注尺寸)、道路红线、建筑控制线、用地红线等的位置;

3 保留、新建的各管线(管沟)、检查井、化粪池、储罐等的平面位置,注明各管线、化粪池、储罐等与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和管线间距;

4 场外管线接入点的位置;

5 管线密集的地段宜适当增加断面图,表明管线与建筑物、构筑物、绿化之间及管线之间的距离,并注明主要交叉点上下管线的标高或间距;

6 指北针;

7

注明尺寸单位、比例、图例、施工要求。

4.2.8 绿化及建筑小品布置图。

1总平面布置;

2 绿地(含水面)、人行步道及硬质铺地的定位;

3 建筑小品的位置(坐标或定位尺寸)、设计标高、详图索引;

4 指北针;

5 注明尺寸单位、比例、图例、施工要求等。

4.2.9 详图。

道路横断面、路面结构、挡土墙、护坡、排水沟、池壁、广场、运动场地、活动场地、停车场地面、围墙等详图。

4.2.10设计图纸的增减。

1 当工程设计内容简单时,竖向布置图可与总平面图合并;

2 当路网复杂时,可增绘道路平面图;

3土石方图和管线综合图可根据设计需要确定是否出图;

4 当绿化或景观环境另行委托设计时,可根据需要绘制绿化及建筑小品的示意性和控制性布置图。

4.2.11 计算书。

设计依据及基础资料、计算公式、计算过程、有关满足日照要求的分析资料及成果资料等。

4.3 建筑

4.3.1 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建筑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图纸目录、设计说明、设计图纸、计算书。

4.3.2 图纸目录。

先列绘制图纸,后列选用的标准图或重复利用图。

4.3.3 设计说明。

1 依据性文件名称和文号,如批文、本专业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及设计合同等。

2 项目概况。

内容一般应包括建筑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筑面积、建筑基底面积、项目设计规模等级、设计使用年限、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建筑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人防工程类别和防护等级、人防建筑面积、屋面防水等级、地下室防水等级、主要结构类型、抗震设防烈度等,以及能反映建筑规模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如住宅的套型和套数(包括套型总建筑面积等))、旅馆的客房间数和床位数、医院的床位数、车库的停车泊位数等。

3 设计标高。

工程的相对标高与总图绝对标高的关系。

4 用料说明和室内外装修。

1)墙体、墙身防潮层、地下室防水、屋面、外墙面、勒脚、散水、台阶、坡道、油漆、涂料等处的材料和做法,墙体、保温等主要材料的性能要求,可用文字说明或部分文字说明,部分直接在图上引注或加注索引号,其中应包括节能材料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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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室内装修部分除用文字说明以外亦可用表格形式表达(见表4.3.3-1),在表上填写相应的做法或代号;较复杂或较高级的民用建筑应另行委托室内装修设计;凡属二次装修的部分,可不列装修做法表和进行室内施工图设计,但对原建筑设计、结构和设备设计有较大改动时,应征得原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的同意。

5 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的做法说明及对特殊建筑造型和必要的建筑构造的说明。

6 门窗表(见表4.3.3-2)及门窗性能(防火、隔声、防护、抗风压、保温、隔热、气密性、水密性等)、窗框材质和颜色、玻璃品种和规格、五金件等的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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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幕墙工程(玻璃、金属、石材等)及特殊屋面工程(金属、玻璃、膜结构等)的特点,节能、抗风压、气密性、水密性、防水、防火、防护、隔声的设计要求、饰面材质、涂层等主要的技术要求,并明确与专项设计的工作及责任界面。

8 电梯(自动扶梯、自动步道)选择及性能说明(功能、额定载重量、额定速度、停站数、提升高度等)。

9 建筑设计防火设计说明,包括总体消防、建筑单体的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疏散人数和宽度计算、防火构造、消防救援窗设置等;

10无障碍设计说明,包括基地总体上、建筑单体内的各种无障碍设施要求等;

11 建筑节能设计说明。

1)设计依据;

2)项目所在地的气候分区、建筑分类及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限值;

3)建筑的节能设计概况、围护结构的屋面(包括天窗)、外墙(非透光幕墙)、外窗(透光幕墙)、架空或外挑楼板、分户墙和户间楼板(居住建筑)等构造组成和节能技术措施,明确外门、外窗和建筑幕墙的气密性等级;

4)建筑体形系数计算(按不同气候分区城市的要求)、窗墙面积比(包括屋顶透光部分面积)计算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计算,确定设计值。

12根据工程需要采取的安全防范和防盗要求及具体措施,隔声减振减噪、防污染、防射线等的要求和措施。

13需要专业公司进行深化设计的部分,对分包单位明确设计要求,确定技术接口的深度。

14

当项目按绿色建筑要求建设时,应有绿色建筑设计说明。

1) 设计依据;

2) 绿色建筑设计的项目特点与定位;

3) 建筑专业相关的绿色建筑技术选项内容;

4) 采用绿色建筑设计选项的技术措施。

15当项目按装配式建筑要求建设时,应有装配式建筑设计说明。

1) 装配式建筑设计概况及设计依据;

2) 建筑专业相关的装配式建筑技术选项内容,拟采用的技术措施,如标准化设计要点、预制部位及预制率计算等技术应用说明;

3)

一体化装修设计的范围及技术内容;

4) 装配式建筑特有的建筑节能设计内容。

16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4.3.4 平面图。

1 承重墙、柱及其定位轴线和轴线编号,轴线总尺寸(或外包总尺寸)、轴线间尺寸(柱距、跨度)、门窗洞口尺寸、分段尺寸;

2内外门窗位置、编号,门的开启方向,注明房间名称或编号,库房(储藏)注明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类别;

3 墙身厚度(包括承重墙和非承重墙),柱与壁柱截面尺寸(必要时)及其与轴线关系尺寸,当围护结构为幕墙时,标明幕墙与主体结构的定位关系及平面凹凸变化的轮廓尺寸;玻璃幕墙部分标注立面分格间距的中心尺寸;

4 变形缝位置、尺寸及做法索引;

5 主要建筑设备和固定家具的位置及相关做法索引,如卫生器具、雨水管、水池、台、橱、柜、隔断等;

6 电梯、自动扶梯、自动步道及传送带(注明规格)、楼梯(爬梯)位置,以及楼梯上下方向示意和编号索引;

7 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造部件的位置、尺寸和做法索引,如中庭、天窗、地沟、地坑、重要设备或设备基础的位置尺寸、各种平台、夹层、人孔、阳台、雨篷、台阶、坡道、散水、明沟等;

8 楼地面预留孔洞和通气管道、管线竖井、烟囱、垃圾道等位置、尺寸和做法索引,以及墙体(主要为填充墙,承重砌体墙)预留洞的位置、尺寸与标高或高度等;

9 车库的停车位、无障碍车位和通行路线;

10 特殊工艺要求的土建配合尺寸及工业建筑中的地面荷载、起重设备的起重量、行车轨距和轨顶标高等;

11 建筑中用于检修维护的天桥、栅顶、马道等的位置、尺寸、材料和做法索引。

12 室外地面标高、首层地面标高、各楼层标高、地下室各层标高;

13 首层平面标注剖切线位置、编号及指北针或风玫瑰;

14 有关平面节点详图或详图索引号;

15 每层建筑面积、防火分区面积、防火分区分隔位置及安全出口位置示意,图中标注计算疏散宽度及最远疏散点到达安全出口的距离(宜单独成图);当整层仅为一个防火分区,可不注防火分区面积,或以示意图(简图)形式在各层平面中表示。

16 住宅平面图中标注各房间使用面积、阳台面积;

17 屋面平面应有女儿墙、檐口、天沟、坡度、坡向、雨水口、屋脊(分水线)、变形缝、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天窗及挡风板、屋面上人孔、检修梯、室外消防楼梯、出屋面管道井及其他构筑物,必要的详图索引号、标高等;表述内容单一的屋面可缩小比例绘制;

18 根据工程性质及复杂程度,必要时可选择绘制局部放大平面图;

19 建筑平面较长较大时,可分区绘制,但须在各分区平面图适当位置上绘出分区组合示意图,并明显表示本分区部位编号;

20 图纸名称、比例;

21 图纸的省略:如系对称平面,对称部分的内部尺寸可省略,对称轴部位用对称符号表示,但轴线号不得省略;楼层平面除轴线间等主要尺寸及轴线编号外,与首层相同的尺寸可省略;楼层标准层可共用同一平面,但需注明层次范围及各层的标高。

22 装配式建筑应在平面中用不同图例注明预制构件(如预制夹心外墙、 预制墙体、预制楼梯、叠合阳台等)位置,并标注构件截面尺寸及其与轴线关系尺寸;预制构件大样图,为了控制尺寸及一体化装修相关的预埋点位。

4.3.5 立面图。

1 两端轴线编号,立面转折较复杂时可用展开立面表示,但应准确注明转角处的轴线编号;

2 立面外轮廓及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造部件的位置,如女儿墙顶、檐口、柱、变形缝、室外楼梯和垂直爬梯、室外空调机搁板、外遮阳构件、阳台、栏杆、台阶、坡道、花台、雨篷、烟囱、勒脚、门窗(消防救援窗)、幕墙、洞口、门头、雨水管,以及其他装饰构件、线脚和粉刷分格线等,当为预制构件或成品部件时,按照建筑制图标准规定的不同图例示意,装配式建筑立面应反映出预制构件的分块拼缝,包括拼缝分布位置及宽度等;

3 建筑的总高度、楼层位置辅助线、楼层数、楼层层高和标高以及关键控制标高的标注,如女儿墙或檐口标高等;外墙的留洞应注尺寸与标高或高度尺寸(宽×高×深及定位关系尺寸);

4 平、剖面未能表示出来的屋顶、檐口、女儿墙、窗台以及其他装饰构件、线脚等的标高或尺寸;

3 在平面图上表达不清的窗编号;

4 各部分装饰用料、色彩的名称或代号;

5 剖面图上无法表达的构造节点详图索引;

8 图纸名称、比例;

9 各个方向的立面应绘齐全,但差异小、左右对称的立面可简略;内部院落或看不到的局部立面,可在相关剖面图上表示,若剖面图未能表示完全时,则需单独绘出。

4.3.6 剖面图。

1 剖视位置应选在层高不同、层数不同、内外部空间比较复杂、具有代表性的部位;建筑空间局部不同处以及平面、立面均表达不清的部位,可绘制局部剖面;

2 墙、柱、轴线和轴线编号;

3 剖切到或可见的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造部件,如室外地面、底层地(楼)面、地坑、地沟、各层楼板、夹层、平台、吊顶、屋架、屋顶、出屋顶烟囱、天窗、挡风板、檐口、女儿墙、幕墙、爬梯、门、窗、外遮阳构件、楼梯、台阶、坡道、散水、平台、阳台、雨篷、洞口及其他装修等可见的内容;

4 高度尺寸;

外部尺寸:门、窗、洞口高度、层间高度、室内外高差、女儿墙高度、阳台栏杆高度、总高度;

内部尺寸:地坑(沟)深度、隔断、内窗、洞口、平台、吊顶等;

5 标高;

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造部件的标高,如室内地面、楼面(含地下室)、平台、雨棚、吊顶、屋面板、屋面檐口、女儿墙顶、高出屋面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屋面特殊构件等的标高,室外地面标高;

6 节点构造详图索引号;

7 图纸名称、比例。

4.3.7 详图。

1 内外墙、屋面等节点,绘出不同构造层次,表达节能设计内容,标注各材料名称及具体技术要求,注明细部和厚度尺寸等;

2 楼梯、电梯、厨房、卫生间、阳台、管沟、设备基础等局部平面放大和构造详图,注明相关的轴线和轴线编号以及细部尺寸,设施的布置和定位、相互的构造关系及具体技术要求等,应提供预制外墙构件之间拼缝防水和保温的构造做法。

3 其他需要表示的建筑部位及构配件详图

4 室内外装饰方面的构造、线脚、图案等;标注材料及细部尺寸、与主体结构的连接等;

5 门、窗、幕墙绘制立面图,标注洞口和分格尺寸,对开启位置、面积大小和开启方式,用料材质、颜色等做出规定和标注;

6 对另行专项委托的幕墙工程、金属、玻璃、膜结构等特殊屋面工程和特殊门窗等,应标注构件定位和建筑控制尺寸;

4.3.8 对贴邻的原有建筑,应绘出其局部的平、立、剖面,标注相关尺寸,并索引新建筑与原有建筑结合处的详图号。

4.3.9计算书。

1 建筑节能计算书。

1)根据不同气候分区地区的要求进行建筑的体形系数计算;

2)根据建筑类别,计算各单一立面外窗(包括透光幕墙)窗墙面积比、屋顶透光部分面积比,确定外窗(包括透光幕墙)、屋顶透光部分的热工性能满足规范的限值要求;

3)根据不同气候分区城市的要求对屋面、外墙(包括非透光幕墙)、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等围护结构部位进行热工性能计算;

4)当规范允许的个别限值超过要求,通过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使围护结构总体热工性能满足节能要求。

2 根据工程性质和特点,提出进行视线、声学、安全疏散等方面的计算依据、技术要求。

4.3.10当项目按绿色建筑要求建设时。

相关的平、立、剖面图应包括采用的绿色建筑设计技术内容、并绘制相关的构造详图。

4.3.11增加保温节能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与消防相统一。

4.4 结构

4.4.1 在施工图设计阶段,结构专业设计文件应包含图纸目录、设计说明、设计图纸、计算书。

4.4.2 图纸目录。

应按图纸序号排列,先列新绘制图纸,后列选用的重复利用图和标准图。

4.4.3 结构设计总说明。

每一单项工程应编写一份结构设计总说明,对多子项工程应编写统一的结构设计总说明。当工程以钢结构为主或包含较多的钢结构时,应编制钢结构设计总说明。当工程较简单时,亦可将总说明的内容分散写在相关部分的图纸中。

结构设计总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工程周边环境(如轨道交通),工程分区,主要功能;

2)各单体(或分区)建筑的长、宽、高,地上与地下层数,各层层高,结构类型、结构规则性判别,主要结构跨度,特殊结构及造型,工业厂房的吊车吨位等。

3)当采用装配式结构时,应说明结构类型及采用的预制构件类型等。

2 设计依据。

1)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

2)自然条件:基本风压,地面粗糙度,基本雪压,气温(必要时提供),抗震设防烈度等;

3)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4)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必要时提供);

5)风洞试验报告(必要时提供);

6)相关节点和构件试验报告(必要时提供);

7)振动台试验报告(必要时提供);

8)建设单位提出的与结构有关的符合有关标准、法规的书面要求;

9)初步设计的审查、批复文件;

10)对于超限高层建筑,应有建筑结构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的批复文件;

11)

采用桩基时应按相关规范进行承载力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

12)本专业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

3 图纸说明。

1)图纸中标高、尺寸的单位;

2)设计0.000m标高所对应的绝对标高值;

3)当图纸按工程分区编号时,应有图纸编号说明;

4)常用构件代码及构件编号说明;

5)各类钢筋代码说明,型钢代码及其截面尺寸标记说明;

6)混凝土结构采用平面整体表示方法时,应注明所采用的标准图名称及编号或提供标准图。

4 建筑分类等级。

应说明下列建筑分类等级及所依据的规范或批文:

1)建筑结构安全等级;

2)地基基础设计等级;

3)建筑抗震设防类别;

4)主体结构类型及抗震等级;

5)地下水位标高和地下室防水等级;

6)人防地下室的设计类别、防常规武器抗力级别和防核武器抗力级别;

7)建筑防火分类等级和耐火等级;

8)

混凝土构件的环境类别;

9)湿陷性黄土场地建筑物分类;

10)对超限建筑,注明结构抗震性能目标、结构及各类构件的抗震性能水准。

5 主要荷载(作用)取值及设计参数。

1)楼(屋)面面层荷载、吊挂(含吊顶)荷载;

2)墙体荷载、特殊设备荷载;

3)栏杆荷载;

4)楼(屋)面活荷载;

5)风荷载(包括地面粗糙度、体型系数、风振系数等);

6)

雪荷载(包括积雪分布系数等);

7)地震作用(包括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设计地震分组、场地类别、场地特征周期、结构阻尼比、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等);

8)温度作用及地下室水浮力的有关设计参数。

6 设计计算程序。

1)结构整体计算及其他计算所采用的程序名称、版本号、编制单位;

2)结构分析所采用的计算模型,多、高层建筑整体计算的嵌固部位和底部加强区范围等。

7 主要结构材料。

1)结构材料性能指标;

2)

混凝土强度等级(按标高及部位说明所用混凝土强度等级),防水混凝土的抗渗等级,轻骨料混凝土的密度等级;注明混凝土耐久性的基本要求;采用预搅拌混凝土的要求;

3)砌体的种类及其强度等级、干容重,砌筑砂浆的种类及等级,砌体结构施工质量控制等级;采用预搅拌砂浆的要求;

4)钢筋种类及使用部位、钢绞线或高强钢丝种类及其对应产品标准,其他特殊要求(如强屈比等);

5)成品拉索、预应力结构的锚具、成品支座(如各类橡胶支座、钢支座、隔震支座等)、阻尼器等特殊产品的技术参数;

6)钢结构所用的材料见第4.4.3条第10款。

7)装配式结构连接材料的种类及要求(装配式结构连接材料的种类及要求(包括连接套筒、浆锚金属波纹管、冷挤压接头性能等级要求、预制夹心外墙内的拉结件、套筒灌浆料、水泥基灌浆料性能指标,螺栓材料及规格、接缝材料及其他连接方式所使用的材料)。

8 基础及地下室工程。

1)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概况,各主要土层的压缩模量及承载力特征值等;对不良地基的处理措施及技术要求,抗液化措施及要求,地基土的冰冻深度、场地土的特殊地质条件等;

2)注明基础形式和基础持力层;采用桩基时应简述桩型、桩径、桩长、桩端持力层及桩进入持力层的深度要求,设计所采用的单桩承载力特征值(必要时尚应包括竖向抗拔承载力和水平承载力)、地基承载力的检验要求(如静载试验、桩基的试桩及检测要求)等;

3)地下室抗浮(防水)设计水位及抗浮措施,施工期间的降水要求及终止降水的条件等;

4)基坑、承台坑回填要求;

5)基础大体积混凝土的施工要求;

6)当有人防地下室时,应图示人防部分与非人防部分的分界范围。

7)各类地基基础检测要求。

9 钢筋混凝土工程。

1)各类混凝土构件的环境类别及其最外层钢筋的保护层厚度;

2)钢筋锚固长度、搭接长度、连接方式及要求;各类构件的钢筋锚固要求;

3)预应力构件采用后张法时的孔道做法及布置要求、灌浆要求等;预应力构件张拉端、固定端构造要求及做法,锚具防护要求等;

4)预应力结构的张拉控制应力,张拉顺序,张拉条件(如张拉时的混凝土强度等),必要的张拉测试要求等;

5)梁、板的起拱要求及拆模条件;

6)后浇带或后浇块的施工要求(包括补浇时间要求);

7)特殊构件施工缝的位置及处理要求;

8)预留孔洞的统一要求(如补强加固要求),各类预埋件的统一要求;

9)防雷接地要求。

10 钢结构工程。

1)概述采用钢结构的部位及结构形式、主要跨度等;

2)钢结构材料:钢材牌号和质量等级,及所对应的产品标准;必要时提出物理力学性能和化学成份要求及其它要求,如Z向性能、碳当量、耐候性能、交货状态等;

3)焊接方法及材料:各种钢材的焊接方法及对所采用焊材的要求;

4)螺栓材料:注明螺栓种类、性能等级,高强螺栓的接触面处理方法、摩擦面抗滑移系数,以及各类螺栓所对应的产品标准;

5)焊钉种类及对应的产品标准;

6)应注明钢构件的成形方式(热轧、焊接、冷弯、冷压、热弯、铸造等),圆钢管种类(无缝管、直缝焊管等);

7)压型钢板的截面形式及产品标准;

8)焊缝质量等级及焊缝质量检查要求;

9)钢构件制作要求;

10)

钢结构安装要求,对跨度较大的钢构件必要时提出起拱要求;

11)涂装要求:注明除锈方法及除锈等级以及对应的标准;注明防腐底漆的种类、干漆膜最小厚度和产品要求;当存在中间漆和面漆时,也应分别注明其种类、干漆膜最小厚度和要求;注明各类钢构件所要求的耐火极限、防火涂料类型及产品要求;注明防腐年限及定期维护要求;

12)钢结构主体与围护结构的连接要求;

13)必要时,应提出结构检测要求和特殊节点的试验要求。

11 砌体工程。

1)砌体墙的材料种类、厚度、成墙后的墙重限制;

2)砌体填充墙与框架梁、柱、剪力墙的连接要求或注明所引用的标准图;

3)砌体墙上门窗洞口过梁要求或注明所引用的标准图;

4)需要设置的构造柱、圈梁(拉梁)要求及附图或注明所引用的标准图。

12 检测(观测)要求。

1)沉降观测要求;

2)大跨结构及特殊结构的检测、施工和使用阶段的健康监测要求;

3)高层、超高层结构应根据情况补充日照变形观测等特殊变形要求观测要求;

4)基桩的检测。

13 施工需特别注意的问题。

14

有基坑时应对基坑设计提出技术要求。

15 当项目按绿色建筑要求建设时,应有绿色建筑设计说明。

1)按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建筑体型规则性划分规定说明建筑体型的规则性。

2)说明设计使用的可再利用和可再循环建筑材料的应用范围及用量比例。如:预搅拌混凝土的适用范围、预搅拌砂浆的使用情况、钢筋选用原则以及设计使用高强度材料的名称及范围、设计使用高耐久性建筑结构材料的名称和范围;说明设计所采用的工程化建筑预制构件名称及其应用范围。

16 当项目按装配式结构要求建设时,应有装配式结构设计专项说明:

1)设计依据及配套图集

①装配式结构采用的的主要法规和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

②配套的相关图集(包括图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

③采用的材料及性能要求。

④预制构件详图及加工图。

2)预制构件的生产和检验要求。

3)预制构件的运输和堆放要求。

4)预制构件现场安装要求。

5)装配式结构验收要求。

4.4.4 基础平面图。

1 绘出定位轴线、基础构件(包括承台、基础梁等)的位置、尺寸、底标高、构件编号,基础底标高不同时,应绘出放坡示意图;表示施工后浇带的位置及宽度。

2 标明砌体结构墙与墙垛、柱的位置与尺寸、编号;混凝土结构可另绘结构墙、柱平面定位图,并注明截面变化关系尺寸。

3

标明地沟、地坑和已定设备基础的平面位置、尺寸、标高,预留孔与预埋件的位置、尺寸、标高。

4 需进行沉降观测时注明观测点位置(宜附测点构造详图)。

5 基础设计说明应包括基础持力层及基础进入持力层的深度,地基的承载力特征值,持力层验槽要求,基底及基槽回填土的处理措施与要求,以及对施工的有关要求等。

6 采用桩基时应绘出桩位平面位置、定位尺寸及桩编号;先做试桩时,应单独绘制试桩定位平面图。

7 当采用人工复合地基时,应绘出复合地基的处理范围和深度,置换桩的平面布置及其材料和性能要求、构造详图;注明复合地基的承载力特征值及变形控制值等有关参数和检测要求。

当复合地基另由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时,基础设计方应对经处理的地基提出承载力特征值和变形控制值的要求及相应的检测要求。

4.4.5 基础详图。

1 砌体结构无筋扩展基础应绘出剖面、基础圈梁、防潮层位置,并标注总尺寸、分尺寸、标高及定位尺寸。

2 扩展基础应绘出平、剖面及配筋、基础垫层,标注总尺寸、分尺寸、标高及定位尺寸等。

3 桩基应绘出桩详图、承台详图及桩与承台的连接构造详图。桩详图包括桩顶标高、桩长、桩身截面尺寸、配筋、预制桩的接头详图,并说明地质概况、桩持力层及桩端进入持力层的深度、成桩的施工要求、桩基的检测要求,注明单桩的承载力特征值(必要时尚应包括竖向抗拔承载力及水平承载力)。先做试桩时,应单独绘制试桩详图并提出试桩要求。承台详图包括平面、剖面、垫层、配筋,标注总尺寸、分尺寸、标高及定位尺寸。

4 筏基、箱基可参照相应图集表示,但应绘出承重墙、柱的位置。当要求设后浇带时应表示其平面位置并绘制构造详图。对箱基和地下室基础,应绘出钢筋混凝土墙的平面、剖面及其配筋,当预留孔洞、预埋件较多或复杂时,可另绘墙的模板图。

5 基础梁可按相应图集表示。

注:对形状简单、规则的无筋扩展基础、扩展基础、基础梁和承台板,也可用列表方法表示。

4.4.6 结构平面图。

1 一般建筑的结构平面图,均应有各层结构平面图及屋面结构平面图(钢结构平面图要求见第4.4.10条),具体内容为:

1)绘出定位轴线及梁、柱、承重墙、抗震构造柱位置及必要的定位尺寸,并注明其编号和楼面结构标高;

2)装配式建筑墙柱结构布置图中用不同的填充符号标明预制构件和现浇构件,采用预制构件时注明预制构件的编号,给出预制构件编号与型号对应关系以及详图索引号。预制板的跨度方向、板号、数量及板底标高,标出预留洞大小及位置;预制梁、洞口过梁的位置和型号、梁底标高;

3)现浇板应注明板厚、板面标高、配筋(亦可另绘放大的配筋图,必要时应将现浇楼面模板图和配筋图分别绘制),标高或板厚变化处绘局部剖面,有预留孔、埋件、已定设备基础时应示出规格与位置,洞边加强措施,当预留孔、埋件、设备基础复杂时亦可另绘详图;必要时尚应在平面图中表示施工后浇带的位置及宽度;电梯间机房尚应表示吊钩平面位置与详图;

4)砌体结构有圈梁时应注明位置、编号、标高,可用小比例绘制单线平面示意图;

5)楼梯间可绘斜线注明编号与所在详图号;

6)屋面结构平面布置图内容与楼层平面类同,当结构找坡时应标注屋面板的坡度、坡向、坡向起终点处的板面标高,当屋面上有留洞或其他设施时应绘出其位置、尺寸与详图,女儿墙或女儿墙构造柱的位置、编号及详图;

7)当选用标准图中节点或另绘节点构造详图时,应在平面图中注明详图索引号;

8) 人防地下室平面中应标明人防区和非人防区,注明人防墙名称(如临空墙)与编号。

2 单层空旷房屋应绘制构件布置图及屋面结构布置图,应有以下内容:

1)构件布置应表示定位轴线,墙、柱、天桥、过梁、门樘、雨篷、柱间支撑、连系梁等的布置、编号、构件标高及详图索引号,并加注有关说明等;必要时应绘制剖面、立面结构布置图;

2)屋面结构布置图应表示定位轴线、屋面结构构件的位置及编号、支撑系统布置及编号、预留孔洞的位置、尺寸、节点详图索引号,有关的说明等。

4.4.7 钢筋混凝土构件详图。

1 现浇构件(现浇梁、板、柱及墙等详图)应绘出:

1)纵剖面、长度、定位尺寸、标高及配筋,梁和板的支座(可利用标准图中的纵剖面图);现浇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尚应绘出预应力筋定位图并提出锚固及张拉要求;

2)横剖面、定位尺寸、断面尺寸、配筋(可利用标准图中的横剖面图);

3)必要时绘制墙体立面图;

4)若钢筋较复杂不易表示清楚时,宜将钢筋分离绘出;

5)对构件受力有影响的预留洞、预埋件,应注明其位置、尺寸、标高、洞边配筋及预埋件编号等;

6)曲梁或平面折线梁宜绘制放大平面图,必要时可绘展开详图;

7)一般的现浇结构的梁、柱、墙可采用“平面整体表示法”绘制,标注文字较密时,纵、横向梁宜分二幅平面绘制;

8) 除总说明已叙述外需特别说明的附加内容,尤其是与所选用标准图不同的要求(如钢筋锚固要求、构造要求等);

9)对建筑非结构构件及建筑附属机电设备与结构主体的连接,应绘制连接或锚固详图。

注:非结构构件自身的抗震设计,由相关专业人员分别负责进行。

2 预制构件应绘出:

1)构件模板图,应表示模板尺寸、预留洞及预埋件位置、尺寸,预埋件编号、必要的标高等;后张预应力构件尚需表示预留孔道的定位尺寸、张拉端、锚固端等;

2)构件配筋图:纵剖面表示钢筋形式、箍筋直径与间距,配筋复杂时宜将非预应力筋分离绘出;横剖面注明断面尺寸、钢筋规格、位置、数量等;

3)需作补充说明的内容。

注:对形状简单、规则的现浇或预制构件,在满足上述规定前提下,可用列表法绘制。

4.4.8 混凝土结构节点构造详图。

1 对于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应绘制节点构造详图(可引用标准设计、通用图集中的详图)。

2 预制装配式结构的节点,梁、柱与墙体锚拉等详图应绘出平、剖面,注明相互定位关系,构件代号、连接材料、附加钢筋(或埋件)的规格、型号、性能、数量,并注明连接方法以及对施工安装、后浇混凝土的有关要求等。

3 需作补充说明的内容。

4.4.9 其他图纸。

1 楼梯图:应绘出每层楼梯结构平面布置及剖面图,注明尺寸、构件代号、标高;梯梁、梯板详图(可用列表法绘制)。

2 预埋件:应绘出其平面、侧面或剖面,注明尺寸、钢材和锚筋的规格、型号、性能、焊接要求。

3 特种结构和构筑物:如水池、水箱、烟囱、烟道、管架、地沟、挡土墙、筒仓、大型或特殊要求的设备基础、工作平台等,均宜单独绘图;应绘出平面、特征部位剖面及配筋,注明定位关系、尺寸、标高、材料品种和规格、型号、性能。

4.4.10 钢结构设计施工图。

钢结构设计施工图的内容和深度应能满足进行钢结构制作详图设计的要求。钢结构制作详图一般应由具有钢结构专项设计资质的加工制作单位完成,也可由具有该项资质的其他单位完成,其设计深度由制作单位确定。钢结构设计施工图不包括钢结构制作详图的内容。

钢结构设计施工图应包括以下内容:

1 钢结构设计总说明:以钢结构为主或钢结构(包括钢骨结构)较多的工程,应单独编制钢结构(包括钢骨结构)设计总说明,应包括第4.4.3条结构设计总说明中有关钢结构的内容。

2 基础平面图及详图:应表达钢柱的平面位置及其与下部混凝土构件的连结构造详图。

3 结构平面(包括各层楼面、屋面)布置图:应注明定位关系、标高、构件(可用粗单线绘制)的位置、构件编号及截面型式和尺寸、节点详图索引号等;必要时应绘制檩条、墙梁布置图和关键剖面图;空间网架应绘制上、下弦杆及腹杆平面图和关键剖面图,平面图中应有杆件编号及截面型式和尺寸、节点编号及型式和尺寸。

4 构件与节点详图。

1)简单的钢梁、柱可用统一详图和列表法表示,注明构件钢材牌号、必要的尺寸、规格,绘制各种类型连接节点详图(可引用标准图);

2)格构式构件应绘出平面图、剖面图、立面图或立面展开图(对弧形构件),注明定位尺寸、总尺寸、分尺寸,注明单构件型号、规格,绘制节点详图和与其他构件的连接详图;

3)节点详图应包括:连接板厚度及必要的尺寸、焊缝要求,螺栓的型号及其布置,焊钉布置等。

4.4.11 计算书。

1 采用手算的结构计算书,应给出构件平面布置简图和计算简图、荷载取值的计算或说明;结构计算书内容宜完整、清楚,计算步骤要条理分明,引用数据有可靠依据,采用计算图表及不常用的计算公式,应注明其来源出处,构件编号、计算结果应与图纸一致。

2 当采用计算机程序计算时,应在计算书中注明所采用的计算程序名称、代号、版本及编制单位,计算程序必须经过有效审定(或鉴定),电算结果应经分析认可;总体输入信息、计算模型、几何简图、荷载简图和输出结果应整理成册。

3 采用结构标准图或重复利用图时,宜根据图集的说明,结合工程进行必要的核算工作,且应作为结构计算书的内容。

4 所有计算书应校审,并由设计、校对、审核人(必要时包括审定人)在计算书封面上签字,作为技术文件归档。

5 当项目按绿色建筑设计时,应计算设计采用的高强度材料和高耐久性建筑结构材料用量比例。

4.5 建筑电气

4.5.1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建筑电气专业设计文件图纸部分应包括图纸目录、设计说明、设计图、主要设备表,电气计算部分出计算书。

4.5.2图纸目录:应分别以系统图、平面图等按图纸序号排列,先列新绘制图纸,后列选用的重复利用图和标准图。

4.5.3设计说明。

1工程概况:初步(或方案)设计审批定案的主要指标;

2设计依据(内容见第3.6.2条第1款);

3设计范围;

4设计内容(应包括建筑电气各系统的主要指标);

5各系统的施工要求和注意事项(包括线路选型、敷设方式及设备安装等);

6设备主要技术要求(亦可附在相应图纸上);

7防雷、接地及安全措施(亦可附在相应图纸上);

8电气节能及环保措施;

9 绿色建筑电气设计;

1)绿色建筑设计目标;

2)建筑电气设计采用的绿色建筑技术措施;

3)建筑电气设计所达到的绿色建筑技术指标。

10与相关专业的技术接口要求;

11智能化设计。

1)智能化系统设计概况;

2)智能化各系统的供电、防雷及接地等要求;

3)智能化各系统与其它专业设计的分工界面、接口条件。

12其它专项设计、深化设计

1)其它专项设计、深化设计概况;

2)建筑电气与其它专项、深化设计的分工界面及接口要求。

4.5.4图例符号(应包括设备选型、规格及安装等信息)。

4.5.5电气总平面图(仅有单体设计时,可无此项内容)。

1 标注建筑物、构筑物名称或编号、层数,注明各处标高、道路、地形等高线和用户的安装容量。

2 标注变、配电站位置、编号;变压器台数、容量;发电机台数、容量;室外配电箱的编号、型号;室外照明灯具的规格、型号、容量。

3 架空线路应标注:线路规格及走向,回路编号,杆位编号,档数、档距、杆高、拉线、重复接地、避雷器等(附标准图集选择表)。

4

电缆线路应标注:线路走向、回路编号、敷设方式、人(手)孔型号、位置。

5 比例、指北针。

6 图中未表达清楚的内容可随图作补充说明。

4.5.6变、配电站设计图。

1 高、低压配电系统图(一次线路图)。

图中应标明变压器、发电机的型号、规格;母线的型号、规格;标明开关、断路器、互感器、继电器、电工仪表(包括计量仪表)等的型号、规格、整定值(此部分也可标注在图中表格中)。

图下方表格标注:开关柜编号、开关柜型号、回路编号、设备容量、计算电流、导体型号及规格、敷设方法、用户名称、二次原理图方案号,(当选用分隔式开关柜时,可增加小室高度或模数等相应栏目)。

2

平、剖面图。

按比例绘制变压器、发电机、开关柜、控制柜、直流及信号柜、补偿柜、支架、地沟、接地装置等平面布置、安装尺寸等,以及变、配电站的典型剖面,当选用标准图时,应标注标准图编号、页次;标注进出线回路编号、敷设安装方法,图纸应有设备明细表、主要轴线、尺寸、标高、比例。

3 继电保护及信号原理图。

继电保护及信号二次原理方案号,宜选用标准图、通用图。当需要对所选用标准图或通用图进行修改时,仅需绘制修改部分并说明修改要求。

控制柜、直流电源及信号柜、操作电源均应选用标准产品,图中标示相关产品型号、规格和要求。

4 配电干线系统图。

以建筑物、构筑物为单位,自电源点开始至终端配电箱止,按设备所处相应楼层绘制,应包括变、配电站变压器编号、容量、发电机编号、容量、各处终端配电箱编号、容量,自电源点引出回路编号。

5 相应图纸说明。

图中表达不清楚的内容,可随图作相应说明。

4.5.7配电、照明设计图。

1 配电箱(或控制箱)系统图,应标注配电箱编号、型号,进线回路编号;标注各元器件型号、规格、整定值;配出回路编号、导线型号规格、负荷名称等,(对于单相负荷应标明相别),对有控制要求的回路应提供控制原理图或控制要求;当数量较少时,上述配电箱(或控制箱)系统内容在平面图上标注完整的,可不单独出配电箱(或控制箱)系统图。

2 配电平面图应包括建筑门窗、墙体、轴线、主要尺寸、房间名称、工艺设备编号及容量;布置配电箱、控制箱,并注明编号;绘制线路始、终位置(包括控制线路),标注回路编号、敷设方式(需强调时);凡需专项设计场所,其配电和控制设计图随专项设计,但配电平面图上应相应标注预留的配电箱,并标注预留容量;图纸应有比例。

3 照明平面图应包括建筑门窗、墙体、轴线、主要尺寸、标注房间名称、绘制配电箱、灯具、开关、插座、线路等平面布置,标明配电箱编号,干线、分支线回路编号;凡需二次装修部位,其照明平面图及配电箱系统图由二次装修设计,但配电或照明平面图上应相应标注预留的照明配电箱,并标注预留容量;图纸应有比例。

4 图中表达不清楚的,可随图作相应说明。

4.5.8建筑设备控制原理图。

1建筑电气设备控制原理图,有标准图集的可直接标注图集方案号或者页次。

1)控制原理图应注明设备明细表;

2)选用标准图集时若有不同处应做说明。

2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及系统集成设计图

1)监控系统方框图、绘至DDC站止。

2)随图说明相关建筑设备监控(测)要求、点数,DDC站位置。

4.5.9防雷、接地及安全设计图。

1 绘制建筑物顶层平面,应有主要轴线号、尺寸、标高、标注接闪杆、接闪器、引下线位置。注明材料型号规格、所涉及的标准图编号、页次,图纸应标注比例。

2 绘制接地平面图(可与防雷顶层平面重合),绘制接地线、接地极、测试点、断接卡等的平面位置、标明材料型号、规格、相对尺寸等及涉及的标准图编号、页次,图纸应标注比例。

3 当利用建筑物(或构筑物)钢筋混凝土内的钢筋作为防雷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时,应标注连接方式,接地电阻测试点,预埋件位置及敷设方式,注明所涉及的标准图编号、页次。

4 随图说明可包括:防雷类别和采取的防雷措施(包括防侧击雷、防雷击电磁脉冲、防高电位引入);接地装置型式、接地极材料要求、敷设要求、接地电阻值要求;当利用桩基、基础内钢筋作接地极时,应采取的措施。

5 除防雷接地外的其它电气系统的工作或安全接地的要求,如果采用共用接地装置,应在接地平面图中叙述清楚,交待不清楚的应绘制相应图纸。

4.5.10电气消防

1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应绘制系统图,以及各监测点名称、位置等。

2)一次部分绘制并标注在配电箱系统图上。

3)在平面图上应标注或说明监控线路型号、规格及敷设要求。

2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

1)应绘制系统图,以及各监测点名称、位置等。

2)电气火灾探测器绘制并标注在配电箱系统图上。

3)在平面图上应标注或说明监控线路型号、规格及敷设要求。

3 防火门监控系统。

1)防火门监控系统图、施工说明。

2)各层平面图,应包括设备及器件布点、连线,线路型号、规格及敷设要求

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图、施工说明、报警及联动控制要求。

2)各层平面图,应包括设备及器件布点、连线,线路型号、规格及敷设要求

5消防应急广播。

1)消防应急广播系统图、施工说明。

2)各层平面图,应包括设备及器件布点、连线,线路型号、规格及敷设要求

4.5.11智能化各系统设计。

1)智能化各系统及其子系统的系统框图;

2)智能化各系统及其子系统的干线桥架走向平面图;

3)智能化各系统及其子系统竖井布置分布图。

4.5.12

主要电气设备表。

注明主要电气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

4.5.13计算书。

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计算书,计算内容同初设要求。

4.5.14当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设计时,应明确装配式建筑设计电气专项内容:

1) 明确装配式建筑电气设备的设计原则及依据。

2) 对预埋在建筑预制墙及现浇墙内的电气预埋箱、盒、孔洞、沟槽及管线等要有做法标注及详细定位。

3) 预埋管、线、盒及预留孔洞、沟槽及电气构件间的连接做法。

4) 墙内预留电气设备时的隔声及防火措施;设备管线穿过预制构件部位采取相应的防水、防火、隔声、保温等措施。

5) 采用预制结构柱内钢筋作为防雷引下线时,应绘制预制结构柱内防雷引下线间连接大样,标注所采用防雷引下线钢筋、连接件规格以及详细作法。

4.6 给水排水

4.6.1 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建筑给水排水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图纸目录、施工图设计说明、设计图纸、设备及主要材料表、计算书。

4.6.2 图纸目录:绘制设计图纸目录、选用的标准图目录及重复利用图纸目录。

4.6.3 设计总说明

1 设计总说明:

设计总说明可分为设计说明、施工说明两部分。

1)设计依据:

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或方案设计)文件(注明文号);

设单位提供有关资料和设计任务书;

本专业设计所采用的主要规范、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

工程可利用的市政条件或设计依据的市政条件:说明接入的市政给水管根数、接入位置、管径、压力,或生活、生产、室内、外消防给水来源情况;说明污、废水排至市政排水管或排放需要达到的水质要求、污废水预处理措施,需要进行污水处理或中水回用时需要达到的水质标准及采取的技术措施。

建筑和有关专业提供的条件图和有关资料。

2)工程概况:内容参照初步设计;

3)设计范围:内容参照初步设计;

4)给水排水系统简介:

主要的技术指标(如最高日用水量、平均时用水量、最大时用水量,各给水系统的设计流量、设计压力,最高日生活污水排水量,雨水暴雨强度公式及排水设计重现期、设计雨水流量,设计小时耗热量、热水用水量、循环冷却水量及补水量,各消防系统的设计参数、消防用水量及消防总用水量等);

设计采用的系统简介、系统运行控制方法等;

5)说明主要设备、管材、器材、阀门等的选型;

6)说明管道敷设、设备、管道基础,管道支吊架及支座,管道、设备的防腐蚀、防冻和防结露、保温,管道、设备的试压和冲洗等;

7)专篇中如建筑节能、节水、环保、人防、卫生防疫等给水排水所涉及的内容;

8)绿色建筑设计:

当项目按绿色建筑要求建设时,应有绿色建筑设计说明。

设计依据;

绿色建筑设计的项目特点与定位;

给排水专业相关的绿色建筑技术选项内容及技术措施;

需在其他子项或专项设计、二次深化设计中完成的内容(如中水处理、雨水收集回用等),以及相应设计参数、技术要求。

9)需专项设计及二次深化设计的系统应提出设计要求。

10)凡不能用图示表达的施工要求,均应以设计说明表述;

11)有特殊需要说明的可分列在有关图纸上。

2 图例。

4.6.4 建筑小区(室外)给水排水总平面图。

1 绘制各建筑物的外形、名称、位置、标高、道路及其主要控制点坐标、标高、坡向,指北针(或风玫瑰图)、比例。

2

绘制给排水管网及构筑物的位置(坐标或定位尺寸);备注构筑物的主要尺寸。

3 对较复杂工程,可将给水、排水(雨水、污废水)总平面图分开绘制,以便于施工(简单工程可绘在一张图上)。

4 标明给水管管径、阀门井、水表井消火栓(井)、消防水泵接合器(井)等。

5排水管标注主要检查井编号、水流坡向、管径,标注管道接口处市政管网(检查井)的位置、标高、管径等。

4.6.5 室外排水管道高程表或纵断面图。

1排水管道绘制高程表,将排水管道的主要检查井编号、井距、管径、坡度、设计地面标高、管内底标高、管道埋深等写在表内。

简单的工程,可将上述内容(管道埋深除外)直接标注在平面图上,不列表。

2对地形复杂的排水管道以及管道交叉较多的给排水管道,宜绘制管道纵断面图。图中应表示出主要检查井编号、井距、管径、坡度、设计地面标高、管道标高(给水管道注管中心,排水管道注管内底)、管道埋深、管材、接口型式、管道基础、管道平面示意,并标出交叉管的管径、位置、标高;纵断面图比例宜为竖向1:50或1:100,横向1:500(或与总平面图的比例一致)。

4.6.6 自备水源取水工程

自备水源取水工程,应按照《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另行专项设计。

4.6.7 雨水控制与利用及各净化建筑物、构筑物平、剖面及详图。

分别绘制各建筑物、构筑物的平、剖面及详图,图中表示出工艺设备布置、各细部尺寸、标高、构造、管径及管道穿池壁预埋管管径或加套管的尺寸、位置、结构形式和引用详图。

4.6.8

水泵房平面、剖面图。

1 平面图。

应绘出水泵基础外框及编号、管道位置,列出设备及主要材料表,标出管径、阀件、起吊设备、计量设备等位置、尺寸。如需设真空泵或其他引水设备时,要绘出有关的管道系统和平面位置及排水设备。

2 剖面图。

绘出水泵基础剖面尺寸、标高,水泵轴线、管道、阀门安装标高,防水套管位置及标高。简单的泵房,用系统轴测图能交待清楚时,可不绘剖面图。

3管径较大时宜绘制双线图。

4.6.9 水塔(箱)、水池配管及详图。

分别绘出水塔(箱)、水池的形状、工艺尺寸、进水、出水、泄水、溢水、透气、水位计、水位信号传输器等平面、剖面图或系统轴测图及详图,标注管径、标高、最高水位、最低水位、消防储备水位等及贮水容积。

4.6.10 循环水构筑物的平面、剖面及系统图。

有循环水系统时,应绘出循环冷却水系统的构筑物(包括用水设备、冷却塔等)、循环水泵房及各种循环管道的平面、剖面及系统图(或展开系统原理图)(当绘制系统轴测图时,可不绘制剖面图),并标注相关设计参数。

4.6.11 污水处理。

如有集中的污水处理,应按照《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另行专项设计。

4.6.12 建筑室内给水排水图纸。

1 平面图。

1)应绘出与给水排水、消防给水管道布置有关各层的平面,内容包括主要轴线编号、房间名称、用水点位置,注明各种管道系统编号(或图例);

2)应绘出给水排水、消防给水管道平面布置、立管位置及编号,管道穿剪力墙处定位尺寸、标高、预留孔洞尺寸及其他必要的定位尺寸,管道穿越建筑物地下室外墙或有防水要求的构(建)筑物的防水套管形式、套管管径、定位尺寸、标高等;

3)当采用展开系统原理图时,应标注管道管径、标高,在给排水管道安装高度变化处用符号表示清楚,并分别标出标高(排水横管应标注管道坡度、起点或终点标高),管道密集处应在该平面中画横断面图将管道布置定位表示清楚;

4)底层(首层)等平面应注明引入管、排出管、水泵接合器管道等管径、标高及与建筑物的定位尺寸,还应绘出指北针。引入管应标注管道设计流量和水压值。

5)标出各楼层建筑平面标高(如卫生设备间平面标高有不同时,应另加注或用文字说明)和层数,建筑灭火器放置地点(也可在总说明中交待清楚);

6)若管道种类较多,可分别绘制给排水平面图和消防给水平面图;

7)需要专项设计(含二次深化设计)时,应在平面图上注明位置,预留孔洞,设备与管道接口位置及技术参数。

2 系统图。

系统图可按系统原理图或系统轴测图绘制。

1)系统原理图。

对于给水排水系统和消防给水系统等,采用原理图或展开系统原理图将设计内容表达清楚时,绘制(展开)系统原理图。

图中标明立管和横管的管径、立管编号、楼层标高、层数、室内外地面标高、仪表及阀门、各系统进出水管编号、各楼层卫生设备和工艺用水设备的连接,排水管还应标注立管检查口,通风帽等距地(板)高度及排水横管上的竖向转弯和清扫口等。

2)

系统轴测图。

对于给水排水系统和消防给水系统,也可按比例分别绘出各种管道系统轴测图。图中标明管道走向、管径、仪表及阀门、伸缩节、固定支架、控制点标高和管道坡度(设计说明中已交待者,图中可不标注管道坡度)、各系统进出水管编号、立管编号、各楼层卫生设备和工艺用水设备的连接点位置。

复杂的连接点应局部放大绘制;在系统轴测图上,应注明建筑楼层标高、层数、室内外地面标高;引入管道应标注管道设计流量和水压值;

3)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平面图中已将管道管径、标高、喷头间距和位置标注清楚时,可简化绘制从水流指示器至末端试水装置(试水阀)等阀件之间的管道和喷头;

4)简单管段在平面上注明管径、坡度、走向、进出水管位置及标高,引入管设计流量和水压值,可不绘制系统图。

3 局部放大图。

对于给排水设备用房及管道较多处,如水泵房、水池、水箱间、热交换器站、卫生间、水处理间、游泳池、水景、冷却塔布置、冷却循环水泵房、热泵热水、太阳能热水、雨水利用设备间、报警阀组、管井、气体消防贮瓶间等,当平面图不能交待清楚时,应绘出局部放大平面图;可绘出其平面图、剖面图(或轴测图、卫生间管道也可绘制展开图),或注明引用的详图、标准图号。

管径较大且系统复杂的设备用房宜绘制双线图。

4.6.13设备及主要材料表。

给出使用的设备、主要材料、器材的名称、性能参数、计数单位、数量、备注等。

4.6.14计算书。

根据初步设计审批意见进行施工图阶段设计计算。

4.6.15当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设计时,应明确装配式建筑设计给排水专项内容:

1) 明确装配式建筑给排水设计的原则及依据。

2) 对预埋在建筑预制墙及现浇墙内的预留孔洞、沟槽及管线等要有做法标注及详细定位。

3) 预埋管、线、孔洞、沟槽间的连接做法。

4) 墙内预留给排水设备时的隔声及防水措施;管线穿过预制构件部位采取相应的防水、防火、隔声、保温等措施。

5) 与相关专业的技术接口要求;

4.7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4.7.1 在施工图设计阶段,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图纸目录、设计与施工说明、设备表、设计图纸、计算书。

4.7.2 图纸目录。

先列新绘图纸,后列选用的标准图或重复利用图。

4.7.3 设计说明和施工说明。

1

设计说明。

1)设计依据。

摘述设计任务书和其他依据性资料中与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专业有关的主要内容;

与本专业有关的批准文件和建设单位提出的符合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

本专业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等(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

其他专业提供的设计资料等。

2)施工说明:

简述工程建设地点、建筑面积、规模、建筑防火类别、使用功能、层数、建筑高度等。

3)设计内容和范围。

根据设计任务书和有关设计资料,说明本专业设计的内容、范围以及与有关专业的设计分工。当本专业的设计内容分别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承担设计时,应明确交接配合的设计分工范围。

4)室内外设计参数(同3.8.2条第4款)。

5)供暖。

供暖热负荷、折合耗热量指标;

热源设置情况,热媒参数、热源系统工作压力及供暖系统总阻力;

供暖系统水处理方式、补水定压方式、定压值(气压罐定压时注明工作压力值)等;

注:气压罐定压时,工作压力值指补水泵启泵压力、补水泵停泵压力、电磁阀开启压力和安全阀开启压力;

设置供暖的房间及供暖系统形式、管道敷设方式;

供暖热计量及室温控制,供暖系统平衡、调节手段;

供暖设备、散热器类型等。

6)空调。

空调冷、热负荷,折合耗冷、耗热量指标;

空调冷、热源设置情况,热媒、冷媒及冷却水参数,系统工作压力等;

空调系统水处理方式、补水定压方式、定压值(气压罐定压时注明工作压力值)

等;

各空调区域的空调方式,空调风系统简述等;

空调水系统设备配置形式和水系统制式,水系统平衡、调节手段等;

洁净空调净化级别及空调送风方式。

7)通风。

设置通风的区域及通风系统形式;

通风量或换气次数;

通风系统设备选择和风量平衡。

8)监测与控制要求,有自动监控时,确定各系统自动监控原则(就地或集中监控),

说明系统的使用操作要点等。

9)防排烟。

简述设置防排烟的区域及其方式;

防排烟系统风量确定;

防排烟系统及其设施配置;

控制方式简述;

暖通空调系统的防火措施。

10)空调通风系统的防火、防爆措施。

11)节能设计。

节能设计采用的各项措施、技术指标,包括有关节能设计标准中涉及的强制性条文

的要求。

12)绿色建筑设计。

当项目按绿色建筑要求建设时,说明绿色建筑设计目标,采用的主要绿色建筑技术

和措施。

13)废气排放处理措施。

14)设备降噪、减振要求,管道和风道减振做法要求等。

15)需专项设计及二次深化设计的内容应提出设计要求。

2 施工说明。

施工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1)设计中使用的管道、风道、保温材料等材料选型及做法;

2)设备表和图例没有列出或没有标明性能参数的仪表、管道附件等的选型;

3)系统工作压力和试压要求;

4)图中尺寸、标高的标注方法;

5)施工安装要求及注意事项,大型设备安装要求及预留进、出运输通道。

6)采用的标准图集,施工及验收依据。

3 图例。

4 当本专业的设计内容分别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承担设计时,应明确交接配合的设计分工范围。

4.7.4 设备表(参见表3.8.3),施工图阶段性能参数栏应注明详细的技术数据。

4.7.5 平面图。

1 绘出建筑轮廓、主要轴线号、轴线尺寸、室内外地面标高、房间名称,底层平面图上绘出指北针。

2 供暖平面绘出散热器位置,注明片数或长度、供暖干管及立管位置、编号、管道的阀门、放气、泄水、固定支架、伸缩器、入口装置、管沟及检查孔位置,注明管道管径及标高。

3 通风、空调、防排烟风道平面用双线绘出风道,复杂的平面应标出气流方向。标注风道尺寸(圆形风道注管径、矩形风道注宽×高)、主要风道定位尺寸、标高及风口尺寸,各种设备及风口安装的定位尺寸和编号,消声器、调节阀、防火阀等各种部件位置,标注风口设计风量(当区域内各风口设计风量相同时也可按区域标注设计风量)。

4 风道平面应表示出防火分区,排烟风道平面还应表示出防烟分区。

5 空调管道平面单线绘出空调冷热水、冷媒、冷凝水等管道,绘出立管位置和编号,绘出管道的阀门、放气、泄水、固定支架、伸缩器等,注明管道管径、标高及主要定位尺寸。

6 多联式空调系统应绘制冷媒管和冷凝水管。

7需另做二次装修的房间或区域,可按常规进行设计,宜按房间或区域标出设计风量。风道可绘制单线图,不标注详细定位尺寸,并注明按配合装修设计图施工。

8 与通风空调系统设计相关的工艺或局部的建筑使用功能未确定时,设计可预留通风空调系统设置的必要条件,如土建机房、井道及配电等。在工艺或局部的建筑使用功能确定后再进行相应的系统设计。

4.7.6 通风、空调、制冷机房平面图和剖面图。

1 机房图应根据需要增大比例,绘出通风、空调、制冷设备(如冷水机组、新风机组、空调器、冷热水泵、冷却水泵、通风机、消声器、水箱等)的轮廓位置及编号,注明设备外形尺寸和基础距离墙或轴线的尺寸。

2 绘出连接设备的风道、管道及走向,注明尺寸和定位尺寸、管径、标高,并绘制管道附件(各种仪表、阀门、柔性短管、过滤器等)。

3当平面图不能表达复杂管道、风道相对关系及竖向位置时,应绘制剖面图。

4 剖面图应绘出对应于机房平面图的设备、设备基础、管道和附件,注明设备和附件编号以及详图索引编号,标注竖向尺寸和标高,当平面图设备、风道、管道等尺寸和定位尺寸标注不清时,应在剖面图标注。

4.7.7 系统图、立管或竖风道图。

1 分户热计量的户内供暖系统或小型供暖系统,当平面图不能表示清楚时应绘制系统透视图,比例宜与平面图一致,按45°或30°轴侧投影绘制;多层、高层建筑的集中供暖系统,应绘制供暖立管图,并编号。上述图纸应注明管径、坡度、标高、散热器型号和数量。

2 冷热源系统、空调水系统及复杂的或平面表达不清的风系统应绘制系统流程图。系统流程图应绘出设备、阀门、计量和现场观测仪表、配件,标注介质流向、管径及设备编号。流程图可不按比例绘制,但管路分支及与设备的连接顺序应与平面图相符。

3

空调冷热水分支水路采用竖向输送时,应绘制立管图,并编号,注明管径、标高及所接设备编号。

4 供暖、空调冷热水立管图应标注伸缩器、固定支架的位置。

5 空调、通风、制冷系统有自动监控要求时,宜绘制控制原理图,图中以图例绘出设备、传感器及执行器位置;说明控制要求和必要的控制参数。

6 对于层数较多、分段加压、分段排烟或中途竖井转换的防排烟系统,或平面表达不清竖向关系的风系统,应绘制系统示意或竖风道图。

4.7.8 通风、空调剖面图和详图。

1 风道或管道与设备连接交叉复杂的部位,应绘剖面图或局部剖面。

2 绘出风道、管道、风口、设备等与建筑梁、板、柱及地面的尺寸关系。

3 注明风道、管道、风口等的尺寸和标高,气流方向及详图索引编号。

4 供暖、通风、空调、制冷系统的各种设备及零部件施工安装,应注明采用的标准图、通用图的图名图号。凡无现成图纸可选,且需要交待设计意图的,均需绘制详图。简单的详图,可就图引出,绘制局部详图。

4.7.9 室外管网设计深度要求见第4.8.7条。

4.7.10 计算书。

1 采用计算程序计算时,计算书应注明软件名称、版本及鉴定情况,打印出相应的简图、输入数据和计算结果。

2 以下计算内容应形成计算书:

1)供暖房间耗热量计算及建筑物供暖总耗热量计算,热源设备选择计算;

2) 空调房间冷热负荷计算(冷负荷按逐项逐时计算),并应有各项输入值及计算汇总表;建筑物供暖供冷总负荷计算,冷热源设备选择计算;

3)供暖系统的管径及水力计算,循环水泵选择计算;

4)空调冷热水系统最不利环路管径及水力计算,循环水泵选择计算。

3 以下内容应进行计算:

1)供暖系统设备、附件等选择计算,如散热器、膨胀水箱或定压补水装置、伸缩器、疏水器等;

2)空调系统设备、附件等选择计算,如空气处理机组、新风机组、风机盘管、多联式空调系统设备、变风量末端装置、空气热回收装置、消声器、膨胀水箱或定压补水装置、冷却塔等;

3)空调、通风、防排烟系统风量、系统阻力计算,通风、防排烟系统设备选型计算;

4)空调系统必要的气流组织设计与计算。

4 必须有满足工程所在省、市有关部门要求的节能设计、绿色建筑设计等的计算内容。

4.7.11当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设计时,应明确装配式建筑设计暖通空调专项内容:

1 明确装配式建筑暖通空调设计的原则及依据。

2 对预埋在建筑预制墙及现浇墙内的预留风管、孔洞、沟槽等要有做法标注及详细定位。

3 预埋风管、线、孔洞、沟槽间的连接做法。

4 墙内预留暖通空调设备时的隔声及防水措施;管线穿过预制构件部位采取相应的防水、防火、隔声、保温等措施。

5 与相关专业的技术接口要求;

4.8 热能动力

4.8.1 在施工图设计阶段,热能动力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图纸目录、设计说明和施工说明、设备及主要材料表、设计图纸、计算书。

4.8.2 图纸目录。

先列新绘制的设计图纸,后列选用的标准图、通用图或重复利用图。

4.8.3 设计说明、施工说明与运行控制说明。

1 设计说明:

1)列出设计依据(内容见第3.9.2条第1款),当施工图设计与初步设计(或方案设计)有较大变化时应说明原因及调整内容;

2)概述系统设计,列出技术指标。技术指标包括各类供热负荷及各种气体用量、设计容量、运行介质参数、热水循环系统的耗电输热比,燃料消耗量、灰渣量﹑水电用量等。说明系统运行的特殊要求及维护管理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

3)设计所采用的图例符号;

4)节能设计,在节能设计条款中阐述设计采用的节能措施,包括有关节能标准、规范中强制性条文和以“必须”、“应”等规范用语规定的非强制性条文提出的要求;

5) 绿色建筑设计所要求的各项措施(当项目设计按绿色建筑设计时);

6)环保、消防及安全措施。应明确排烟、除尘、除渣、排污、减噪等方面的各项环保措施。应明确有关锅炉房、可燃气体站房及可燃气、液体的安全措施,如防火、防爆、泄压、消防等措施。当设计条款中涉及法规、技术标准提出的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时,以“必须”、“应”等规范用语表示其内容。

2施工说明。

1) 本工程采用的施工及验收依据;

2) 设备安装:设备安装应与土建施工配合及设备基础应与到货设备核对尺寸的要求;设备安装时,应避免设备或材料集中在楼板上,以防楼板超载;利用梁柱起吊设备时,必须复核梁柱强度的要求;

3) 安装较大型设备时,需要预留安装通道的要求;

4)管道安装:工艺管道、风、烟管道的管材及附件的选用,管道的连接方式,管道的安装坡度及坡向,管道弯头的选用,管道的支吊架要求,管道的滑动支吊架间距表,管道的补偿器和建筑物入口装置等,管道施工应与土建配合预留埋件、预留孔洞、预留套管等要求;

5)系统的工作压力和试压要求;

6)防腐、保温、保护、涂色:设备、管道的防腐措施、保温材料种类,设备、管道的保护及涂色要求;

7)图中尺寸、标高的标注方法;

8)图例。

3 运行控制说明。

需要时,对设备的运行控制要求进行说明。

4.8.4 锅炉房图。

1 热力系统图。

表示出热水循环系统、蒸汽及凝结水系统、水处理系统、给水系统、定压补水方式、排污系统等内容;标明图例符号(也可以在设计说明中加)、管径、介质流向及设备编号(应与设备表中编号一致);标明就地安装测量仪表位置等。

2 设备平面布置图。

绘制锅炉房、辅助间的平面图,注明建筑轴线编号、尺寸、标高和房间名称;并绘出设备布置图,注明设备定位尺寸及设备编号(应与设备表中编号一致)。对较大型锅炉房根据情况绘制表示锅炉房、煤、渣、灰场(池)、室外油罐等的区域布置图。

3 管道布置图。

绘制工艺管道及风、烟等管道平面图,注明阀门、补偿器、固定支架的安装位置及就地安装一次测量仪表位置,注明各种管道尺寸。当管道系统不太复杂时,管道布置图可与设备平面布置图绘在一起。

4 剖面图。

绘制工艺管道、风、烟等管道布置及设备剖面图,注明阀门、补偿器、固定支架的安装位置及就地安装一次测量仪表位置,注明各种管道管径尺寸及安装标高、坡度及坡向,注明设备定位尺寸及设备编号(应与设备表中编号一致)。

5 其它图纸。

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绘制机械化运输平、剖面布置图、设备安装详图、水箱及油箱开孔图、非标准设备制作图等。

4.8.5 其它动力站房图。

1 管道系统图(或透视图)。

对热交换站、气体站房、柴油发电机房等应绘制系统图,图纸内容和深度参照锅炉房部分;对燃气调压站和瓶组站绘制系统图,并注明标高。

2 设备及管道平面图、剖面图。

绘制设备及管道平面图,当管道系统较复杂时,还应绘制设备及管道布置剖面图,图纸内容和深度参照锅炉房部分。

4.8.6 室内管道图。

1 管道系统图(或透视图)。

应绘制管道系统图(或透视图),包括各种附件、就地测量仪表,注明管径、坡度及管道标高(透视图中)。

2 平面图。

绘制建筑物平面图,标出轴线编号、尺寸、标高和房间名称;并绘制有关用气(汽)设备外形轮廓尺寸及编号,绘制动力管道、入口装置及各种附件,注明管道管径,若有补偿器、固定支架,应绘制其安装位置及定位尺寸。

3 安装详图(或局部放大图)。

当管道安装采用标准图或通用图时可以不绘管道安装详图,但应在图纸目录中列出标准图、通用图图册名称及索引的图名、图号,其它情况应绘制安装详图。

4.8.7 室外管网图。

1 平面图。

绘制建筑红线范围内的总图平面,包括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坎坡、水系等,并标注名称、定位尺寸或坐标;标注指北针;标注设计建筑物室内±0.00绝对标高和室外地面主要区域的绝对标高;标注各单体建筑物的热(冷)负荷、阻力及入口调压装置的相关参数。

绘制管道布置图,图中包括补偿器、固定支架、阀门、检查井、排水井等;标注管道、设备、设施的定位尺寸或坐标,标注管段编号(或节点编号)、管道规格、管线长度及管道介质代号,标注补偿器类型、补偿器的补偿量(方形补偿器时其尺寸)、固定支架编号等。

2 纵断面图(比例:纵向为1:500或1:1000,竖向为1:50)。

地形较复杂的地区应绘制管道纵断面展开图。

当地沟敷设时,所要标出内容为:管段编号(或节点编号)、设计地面标高、沟顶标高、沟底标高、管道标高、地沟断面尺寸、管段平面长度、坡度及坡向。

当架空敷设时,所要标出内容为:管段编号(或节点编号)、设计地面标高、柱顶标高、管道标高、管段平面长度、坡度及坡向。

当直埋敷设时,所要标出内容为:管段编号(或节点编号)、设计地面标高、管道标高、填砂沟底标高、管段平面长度、坡度及坡向。

管道纵断面图中还应表示出关断阀﹑放气阀、泄水阀、疏水装置和就地安装测量仪表等。

简单项目及地势平坦处,可不绘制管道纵断面图而在管道平面图主要控制点直接标注或列表说明上述各种数据。

3 横断面图。

当地沟敷设时,管道横断面图应表示出管道直径、保温层厚度、地沟断面尺寸、管中心间距、管子与沟壁、沟底距离、支座尺寸及覆土深度等;

当架空敷设时,管道横断面图应表示出管道直径、保温层厚度、管中心间距、支座尺寸等。

当直埋敷设时,管道横断面图应表示出管道直径、保温层厚度、填砂沟槽尺寸、管中心间距、填砂层厚度及埋深等。

采用标准图、通用图时可不绘管道横断面图,但应注明标准图、通用图名称及索引的图名、图号。

4 节点详图。

必要时应绘制检查井、分支节点、管道及附件的节点详图。

4.8.8 设备及主要材料表。

应列出设备及主要材料的名称、性能参数、单位和数量、备用情况等,对锅炉设备应注明锅炉效率。

4.8.9 计算书。

1 锅炉房的计算包括以下内容:

1)热负荷计算;

2)主要设备选型计算;

3)管道的管径及水力计算;

4)管道固定支架的推力计算;

5)汽、水、电、燃料的消耗量计算;

6)炉渣量的计算;

7)煤、渣、油等的场地计算。

注:小型锅炉房可简化计算。

2其他动力站房计算包括以下内容:

1)各种介质的负荷计算;

2)设备选型计算;

3)管道的管径及水力计算。

3 室内管道计算包括以下内容:

1)绘计算草图并作管径及水力计算;

2)附件选型计算;

3)高温介质时管道固定支架的推力计算。

注:当系统较简单时,可在计算草图上注明计算数据不另作计算书。

4 室外管网计算包括以下内容:

1)绘计算草图,并作管径及水力计算;

2)根据水力计算绘制水压图;

3)调压装置的选型计算;

4)架空敷设及地沟敷设管道的不平衡支架的受力计算;

5)应包括工程所在省、市有关部门要求的节能设计、绿色建筑设计、安全、环保等计算内容。

6)直埋敷设时管道对固定墩的推力计算;

7)管道的热膨胀计算和补偿器的选择计算;

8)直埋供热管道若作预处理时,预拉伸、预热等计算。

注:管网简单时可简化计算。

4.9 预算

4.9.1 施工图预算文件包括封面、签署页(扉页)、目录、编制说明、建设项目总预算表、单项工程综合预算表、单位工程预算书。

4.9.2 封面、签署页(扉页)、目录,参照第4.1.2条。

4.9.3 预算编制说明

1 工程概括:简述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设计规模、建设性质(新建、扩建或改建)和项目主要特征等。

2 编制依据:

1)设计图纸及批准的工程概算;

2)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建设和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程;

3)当地和主管部门现行的预算定额(或综合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和有关费用规定的文件等;

4)当地现行的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5)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预算的其他资料;

6)

有关文件、合同、协议等;

7)建设场地的自然条件和施工条件。

3 预算编制范围。

4 其他特殊问题的说明。

5 技术经济指标。

4.9.4 建设项目总预算表

建设项目总预算表由各单项工程综合预算组成。

4.9.5 单项工程综合预算表

单项工程综合预算表由各单位工程预算汇总组成。

4.9.6 单位工程预算书

单位工程预算书的内容及编制要求参照第3.10.7条。

施工图设计条文说明

4.1.1-1 为了确保设计文件中各专业内容的完整性,避免设计文件中有关内容的重复,本规定不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单列建筑节能设计内容的综合专篇,但有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如设计说明),应有上述内容的专门章节。

4.1.1-2 工程预算书不是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包括的内容。但当合同明确要求编制工程预算书,且合同规定的设计费中包括单独收取的工程预算书编制费时,设计方应按本规定的要求向建设单位提供工程预算书。

4.1.1-2注 工程概算书是初步设计应包括的内容,不能因为一阶段设计(即方案设计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而删减此内容。但如果一阶段设计合同要求编制预算书,再编制概算书就没有意义了。所以本规定要求:对于一阶段设计,如果设计单位不提供预算书,就应提供概算书。在本次修订工作中,曾收到关于删除此注的反馈意见。对此修订组专门与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主管本规定的部门沟通,最终决定保留此注。

4.1.1-3 各专业计算书是内部作业文件,当主管部门组织设计文件审查要求提供计算书时,应按要求提供相关的计算书。

4.1.2 总封面的格式可由设计单位自行设计,标识的内容应包括(可不限于)本规定所列的内容。

4.2.4 同2.2.1条文说明。

4.3.3-2 同2.2.1-6条文说明。

4.3.3-7 在建筑工程中,建筑的幕墙工程均单独委托具备专业设计资质的幕墙公司进行专项设计、制作和安装。承担项目设计主体的建筑设计方在施工图设计说明中应该对幕墙的设计提出总体的技术要求,幕墙公司的设计在符合幕墙本身和应用材料的各项规范、标准及规定前提下,应该满足主体建筑设计方提出的这些要求内容,负责在施工中落实,并做到建成的幕墙满足建筑的风格与效果要求。

4.4.3-2-9)

在一定条件下的桩基工程,可先行桩基工程施工,再进行施工后检验。4.4.3-5-7)要求提供温度作用计算参数,这是由于超长结构越来越多、超长越来越严重,温度作用对结构安全的影响需要定量计算。与温度有关的设计参数一般包括温升、温降和施工条件能达到的结构合拢温度等。

4.4.3-7-1)“混凝土耐久性的基本要求”是指《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中第3.4节所规定的要求。

4.4.3-9-2)钢筋连接方式及要求:机械连接时应说明等级,焊接连接时应说明焊材。

4.4.3-10-11)“涂装要求”,由于防腐涂料和超薄型防火涂料种类较多且品质差距较大,应当注明产品要求或产品标准,注明干漆膜厚度,必要时可注明防腐年限。在钢结构表面可不适用防腐漆的防火涂料,在使用前应提供该产品的性能说明和评估报告。

4.4.3-13 结构特殊施工措施、施工要求等。“施工需特别注意的问题”是指对安全有重大影响的拆模或支撑的条件,拆模或支撑的顺序,基坑开挖对相邻既有建筑的影响,地下室施工期间的抗浮措施(要求),大跨结构吊装要求等影响安全的事项。必要时应说明施工需遵守的主要施工规范和规程。

4.4.3-14)深基坑支护设计除满足支护结构本身的质量安全及施工要求外,尚需保证主体结构的安全施工,也不得影响主体结构构件如桩、承台、地下室墙体等的质量安全。

4.4.4-5 必要时说明基础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抗渗等级、垫层材料、钢筋保护层厚度,对预制柱杯口基础,尚应说明杯口填充材料。

4.4.5-3 桩详图及其连接,若有标准图集,应允许采用,但应要求符合该图集使用条件。

4.4.5-5 柱下条形基础梁可参照相应的国家标准设计图集。

4.4.10 原来的术语“钢结构施工详图”改称“钢结构制作详图”。因为设计单位通常承担的钢结构设计也有施工图设计阶段,这样“钢结构设计施工图”与“钢结构施工详图”极易混淆并引起建设单位的误解,因此将“钢结构施工详图”改称“钢结构制作详图”。

规定“钢结构制作详图……,其设计深度由制作单位确定”,是因为钢结构制作详图只需满足加工制作的要求即可,且钢结构制作详图与制作工艺有关,而各钢结构制作单位的制作工艺不尽相同,故对“钢结构制作详图的设计深度”不做具体的规定。

若设计合同未明确要求编制钢结构制作详图,则钢结构设计内容仅为钢结构设计施工图,不包括钢结构制作详图。

4.4.10-4-2)“格构式构件”一般包括桁架(张弦梁)、格构式拱、柱、支撑等。

4.4.12-2 电算结果包括:振型、周期、扭转周期比、位移、扭转位移比、层刚度比、刚度中心与质量中心的偏差、楼层受剪承载力比、质量参与系数、水平荷载作用下基底剪力及地震剪力系数(剪重比)、水平荷载作用下基地倾覆力矩等;垂直荷载作用下的柱脚反力(桩基及底板计算依据)的图形输出;底层及控制层柱子轴压比图形输出;各层配筋图形输出;时程分析的主要结果;可用文字及图形表示;砖混结构的墙脚荷载和各层抗震计算图形输出。

4.5.1电气计算书为内部资料,仅作为存档备查用,不是交付的设计文件的一部分。

4.5.3 施工图阶段的建筑电气设计说明,应将初步设计(或方案设计)审查所确定应设置的电气系统进行分项说明。如:建筑概况,变配电系统的负荷等级、容量、变配电站、发电站的设置、电信系统的设置情况,防雷、接地及安全等,以及各系统的设备选型线路敷设、订货要求等,应在说明中有所交待。电气节能措施,应交待节能产品的应用以及防止电气污染,减少损耗等有关内容。

4.5.3-10当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订货单位时,应说明相关的技术接口要求。

4.5.3-11智能化各系统及其子系统内容繁多,本款内容可分系统和分子系统分别说明。

4.5.3-12建筑主体设计单位对智能化专项及其他专项、深化设计的具体审核内容及审核方式由审核人员根据合同相关条文予以执行。

4.5.5-2 本条中的部分内容由外单位负责设计、出图时暂不能确定的内容,例如供电局负责设计的公变部分的变压器容量等,在电气总平面图中不需表达,但应加以说明。当有室外景观专项设计时,电气总平面图不需包括路灯、庭院灯的设计内容。

4.5.5-4 当电缆敷设方式、人(手)孔型号等选用标注图时,应标注标准图选用表。

4.5.6-3 继电保护及信号原理应尽量采用国家标准图集和企业定型产品,设计可只交待对成套产品的要求。

4.5.7 配电、照明平面图上电专业只标注配电箱编号和回路编号现在已是全国都认可的做法,不在系统图和平面图上重复标注相别、型号、规格、敷设方式等内容,可避免系统图与平面图之间的矛盾,更有利于施工方便。

4.5.7-2 此处“专项设计”指的是洗衣机房的洗衣工艺设计、厨房的厨房工艺设计等专项设计内容,其一般不包含在建筑设计单位的设计内容内,而是另外委托专业公司进行设计,因此这方面的电气设计内容,也应由专业设计公司负责。

4.5.7-3 应按《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第6章所列举的场所,列出照度值和照明功率密度值的实际计算值,以及其它需控制的节能指标。

装修区域平面及配电箱系统设计均由装修设计完成。

4.5.8-2 当施工图设计阶段,智能化专项设计已介入时,此部分内容宜纳入智能化专项设计中。

4.5.11智能化各系统及子系统内容繁多,干线桥架走向图可分系统和分子系统汇总表示。

4.5.12主要电气设备表中只需列出主要电气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其它电气设备和材料的统计见预算设计文件。

4.6.1 设备及主要材料表内容参照3.7.4条。

4.6.2 对设计选用的标准图应按现行版本选用。给出图集号及选用页数。

4.6.3-1-1 设计依据参照3.7.2-1条。

4.6.3-1-4小区内有多栋建筑物时可绘制“建(构)筑物消防流量一览表”。当生活给水系统等分区供水或多个供水系统时,应给出(可列表)各分区或系统的秒设计流量及设计压力。

4.6.3-1-8绿色建筑设计内容,除应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的相关要求外,还应满足当地的规程、规范的要求。

对施工图设计阶段,绿色建筑说明应简明表述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绿色建筑设计内容、重要指标等信息,以方便审核人员验证设计文件是否达到绿色建筑设计目标。除绿色建筑设计目标和对施工与建筑运营管理的技术要求之外的其他说明内容可采用表格的形式。

建质函「2016」247号《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施工图设计


建质函「2016」247号《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施工图设计


建质函「2016」247号《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施工图设计

4.6.3-1-9 需要专项设计或二次设计的系统见3.7.2-3说明。主体设计院应提出的技术要求,并配合有相应设计资质的专项设计公司(其采用的设计软件应有国家有关权威部门的认证)预留机房等面积、给水排水管道、其他专业条件。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甲类建筑)及6度以上地区的建筑机电工程必须进行抗震设计。对给水排水工程,主要是管道及其抗震支吊架、设备、设施抗震设计等,由主体设计单位提出,由有设计资质的公司(产品供应商)进行二次设计并配合施工单位进行优化、施工。

对专项设计内容,业主可委托主体设计院设计也可另行委托设计。对二次深化设计成果,本着谁委托谁负责的原则,主体设计院委托时应对设计成果进行校核确认。必要时,与主体设计同时出图。

4.6.4-2 构筑物指化粪池、隔油池等。

4.6.4-4给水管的埋设深度或敷设的标高可在设计说明中表述。复杂项目可标注管道长度,并绘制节点图,注明节点结构。设计中选用的标准图可在图中标注或在设计说明中阐述。

4.6.4-5 4.6.5 为控制排水管道埋深及便于施工,建筑小区内对起控制作用主要排水检查井进行编号标注即可。如起点、变径、变坡处、转折处、排水管道交汇处、连接排水构筑物进出井、出户井等。

简单工程可参照上述要求。系统较大时,应按照《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由有市政设计资质的公司另行设计。

4.6.6自备水源取水工程,因工艺复杂,超出一般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范围,应按照《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由有市政设计资质的公司另行设计。

4.6.7 雨水控制与利用系统设计,一般应进行专项设计。

简单工程可按下列要求设计。除满足3.7.2-3要求外,应给出以下详图:

1、雨水调蓄池的接管详图。

2

、雨水井、雨水口、提升、收集设施、渗排水设施的接管详图。

3、雨水回用设施的详图。

4.6.8-3 管径较大可根据工程实际确定,一般指管径≥300~500mm。如房间管道较大、安装较宽松时,可按管径≥500mm执行。管道绘制双线图目的是满足施工要求。

4.6.11对建筑小区内简单的污水处理工程,可由专业公司二次设计,主体设计院预留位置及提出设计要求,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核。

4.6.12-1-7 进行专项设计(二次深化设计)时,应委托有设计资质的公司进行专项设计(二次深化设计),其采用的设计软件应有国家有关部门的认证。主体设计单位应对设计成果进行校核。委托有设计资质的公司时,可以分包出图,无设计资质的公司的设计参考图,设计主体单位应对设计成果进行校核、确认并出图。

4.6.12-2-1当用系统原理图能表达清楚时,可只给出系统原理图或展开系统原理图,施工单位根据系统原理图适当深化。

对热水系统管径较大时,给出伸缩节、固定支架等。

4.6.12-2-1/2 展开系统原理图和轴测图,图中如各层(或某几层)卫生设备及用水点接管(分支管段)情况完全相同时,在展开系统原理图上可只绘一个有代表性楼层的接管图,其他各层注明同该层即可。

4.6.12-1-4 在平面图中引入管处标注管道设计流量和水压值,便于总图外线设计。也可标注在系统图中。设计说明能阐述清楚时也可在设计总说明中给出。

4.6.13 同3.7.4条文说明。

4.6.20 计算书是设计的基础,给排水设计师应按规范等要求认真计算,使设计做到经济合理。计算书作为内部技术资料,各单位应存档备查。

4.7.5-8 本条所述工艺,指厨房、洗衣房及洁净手术室等涉及的功能、流程。

4.8.5 同3.9.2-4-2)条文说明。

建质函「2016」247号《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施工图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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