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编造与传染病疫情有关的谣言,可能构成犯罪


疫情期间,编造与传染病疫情有关的谣言,可能构成犯罪

疫情当下,全国抗疫。各行各业都在奉献,各种消息源源不断。可以说,疫情信息牵动着每一个中国人的心。每一条关于疫情进展的信息,都影响着人们对事物判断。然而,就是这样关键的时期,有些人为了博关注,有些人纯粹是闲来无事,有些人是有意制造混乱,散布一些虚假信息。这些虚假信息,有的已经严重影响人了们对事物的正确判断,甚至是造成人心惶惶,社会混乱。

我们姑且不说,发布虚假信息的人是出于什么目的。但是,有一点可肯定这种行为是违法行为,甚至是构成犯罪的。也就是说,轻则警告,罚款,拘留,重则判刑。这不是危言耸听,因为有法可依。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 编造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
利用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定罪处罚。

以上《解释》十分明确,下面我们再来看一看《刑法》是怎么规定的。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 之一 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发布此文的目的就是为了普法,希望那些为了博关注,博眼球的人群,或者是有其他目的而散布虚假信息的人群,一定要注意。不要称一时之快,来挑衅法律。

编后语:诸位朋友,在这个关键时期,不要听信任何小道消息,应该关注官方权威的发声,应该关注权威媒体的发声,不要让虚假信息影响我们对事物的正确判断,从而影响我们的生活。同时,也希望诸位发现不实信息后,及时与权威部门核实,并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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