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銀行存100萬,有貸款100萬,銀行發生意外,是不是就互相頂了?

理財迦


對於銀行來說,存款即是負債或債務,而貸款屬於資產或債權,當銀行發生意外時,債務和債權適用於不同法律,處置方式也就屬於不同路徑,所以存款100萬和貸款100萬並不能簡單相互抵消。

在監管條件下,銀行發生意外或重大風險,一般情況下都是有提前預警的,不可能毫無徵兆的直接突然宣佈破產倒閉。銀行出現重大風險時,一般需要經過三個階段:被接管、重組或兼併、宣告破產。

在被接管階段,一般所有業務正常開展,只是所有的經營與管理行為被監管機構所代替(央行和銀監)。在這種情況下,因為存款可以正常支取,且不受金額限制,存款自願,取款自由,你的存款100萬完全可以用於歸還貸款100萬。

對於接管期間仍然不能恢復正常經營的,存款保險基金管理公司(央行已經正式成立)有權啟動兼併重組程序,由資產質量優,管理有方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無法繼續經營的銀行實施兼併或重組。這種情況下,一般是資產(貸款)和負債(存款)同時被新的銀行接管。也就是說,這時的客戶存款還並未涉及償付問題,存款平移到新的銀行後,客戶仍然可以正常全額支取,新的銀行同樣享有原銀行所有貸款的債權,即債權轉移。這時,存款100萬仍然可以用於償還貸款100萬。

對於沒有新的銀行兼併或重組的,最終才走破產清算程序,所有資產和負債由存款保險基金管理公司接管。這時,存款按照存款保險條例實施最高限額50萬償付,不足部分由清算財產償付,而貸款則由存款保險基金管理公司負責清收,或打包出讓給第三方專業資產管理公司,但後者仍然享有清收貸款的權利。也就是說,如果到了破產程序,100萬存款可能出現部分損失,但貸款仍然需要一分不少的歸還,只是債主變了而已。

由於銀行涉及面廣,影響大,所以對於銀行的破產倒閉,世界各國均持謹慎態度,不到萬不得已,一般採用兼併與重組手段,以保障債權債務的平穩過渡,實現客戶、銀行和金融秩序三方共贏。因此,在現實中,銀行即使出現意外,存款100萬也是可以用於歸還貸款100萬的,但不是自動相抵。


龍門山財經


不會的,銀行可不會那麼笨哦!

首先,從利息來看,你在銀行存款的100萬享受的收益是一定遠遠小於貸款所付出的利息,所以說,銀行發生問題的時候,依然會問你收取貸款的利息,而存款則是依然保留,兩者不矛盾,不衝突,但是不可抵消。

其次,如果銀行發生重大問題,甚至倒閉,那麼你可能會面臨兩個情況:

第一,貸款還是要繼續還。

因為銀行出現了重大問題,甚至倒閉了,但是也會有相應的新的金融機構接受其業務。而你所貸款的債權類業務會依舊存在,只是轉到了 不同的金融機構而已,所以說,只是還錢的銀行變了,其他一律不變!

第二,存款發生變化。

如果你在銀行定存了100萬,銀行倒閉了,你的100萬怎麼辦?其實,這幾年裡,國家允許了許許多多的小型銀行,民營銀行入市,相應的也給出了允許破產和保護存款的規定。

存款保險條例中最高償付額為50萬,特指同一個人在同一家銀行存款本息合計。

也就是說,當定存小於50萬會有一個理賠保護的機制,所謂保護50萬以內的資金是指中特定對象,即存款,而且只有一般性存款才是受保護對象,其他理財類產品均不在保護範圍之內。

最後,我們來總結下

也就是說,銀行發生意外了,你100萬的存款,可能只能拿回50萬,但是你100萬的貸款,還是大概率要繼續還。

那麼如何避免這樣的情況發生呢??

一是儘量選擇實力雄厚的,甚至上市的大銀行;

二是將超過50萬的存款保存到不同銀行,甚至保存在不同人的名下;

不過要指出的是,在中國這個環境裡,銀行破產的例子畢竟寥寥無幾,只要你選擇的銀行適當,優質,基本不會碰到這樣的問題!!放心即可!

⭐點贊關注我⭐帶你瞭解更多財經和投資背後的真正邏輯。謝謝您的支持,一家之言,歡迎批評指正。


琅琊榜首張大仙


這個不存在的。

一、從法律角度,你的存款是你本人的資產,所有權在你本人身上;貸款是你本人的債務,債權人是銀行。兩者在法律意義上是不同的。

二、存款利率和貸款利率不同,即便從利息角度上產生的數額也不可能相同。

三、你說的銀行出事,我理解為銀行破產之類的情況,以現在的《存款保險條例》,一旦銀行業金融機構發生破產清算時,由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向存款人償付被保險存款;最高償付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如果銀行出現法律規定破產清算情況,清算後剩餘資產無法賠付你的存款,那麼你的100萬元存款只能得到最多50萬元的賠償。而你欠銀行的100萬元及應付利息,清算時將由債權人向你追討,法律上你仍有償還貸款及利息的義務。所以一旦發生你說的情況,你得到的存款保險賠償應主動償還貸款,並根據貸款協議足額償還剩餘貸款並支付利息。如果你不予執行的話,有可能會進入司法環節,到時支付的就不僅僅是貸款及利息了,敗訴還要支付違約金、訴訟費用等。


藍色的布朗熊


什麼是三角債?我們可以通過理解三角債去理解該問題。

假如a欠b1萬元,b欠c1萬元,c又欠a1萬元。這種問題就是三角債問題,如果有個d先借1萬元給a,然後讓a還錢給b,b再還給c,c再還給a,最後a在還給d。那麼三角債便可以遊刃而解,但是問題是d會摻合或有必要摻合嗎?

如果d不摻合,那麼這種債務關係是存在的,並不能相互頂,或者說相互抵消,哪怕三個人都相互認識,因為每個人都打著自己的小算盤(利息不一樣),或者有其他的支出。

假如abc都是企業(承擔有限責任),其中a破產倒閉,且c沒有足夠現金歸還a,那麼在這三角債中最吃虧的應當是b(a承擔的是有限責任)。因為破產倒閉,那說明資不抵債,假如能從c中討回部分債務,按照企業破產倒閉清算程序,首先支付破產費用,其次支付職工工資和勞務保險費用,再次是相關稅收,最後才是債務和所有者權益(這也是小算盤)。

顯而易見,在整條清算程序下來,那麼即使c能歸還部分債務,也會在清償部分中消耗大部分,那麼最吃虧的只有b,因為它是a的債權人,而又是c的債務人。

放在題文中的銀行也一樣,債權和債務它是分開的,他們相互之間的利息也是不同的,並不能相互抵消,或者說相互頂。

假如你的存款利息是2%,貸款利率是8%。那麼最好的方法是在銀行破產倒閉之前,用存款去歸還貸款,哪怕定期存款提前支取以活期計息,然後填補相應的利息。

要不用戶可能造成較為嚴重的損失,因為企業對債務是有限責任(股東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而個人或個體戶對債務是無限連帶責任,目前我國並不存在個人破產或個體戶破產。

我國目前存在《存款保險條例》,可以保障銀行儲戶本息50萬,但是100萬有50萬不在保障範圍內,那麼其餘的50萬就只能通過債權的形式償還,即只能在銀行破產倒閉清算流程中受償。如果陪不到50萬,那麼該儲戶就會造成實際損失。

而在債務方面,如果用戶還有其他存款或金融資產,那麼得首先歸還債務,清算組討不回來可能通過法院的形式追債,而個人債務為無限連帶責任,也就必然會用其他資產進行償付,或家庭資產償付。

因此,用戶千萬別抱有僥倖的心理,認為可以相互頂或者相互抵消,從而省下償債的利息。用戶應當在銀行倒閉之前,儘量的用存款去償付債務,並支付相應利差產生的利息。


三人聚眾


不會的。

銀行怎麼賺錢不知道嗎?吸收存款,發放貸款。存款的利息低,貸款的利息高。自己貸款的時候貸款利息多少,存款的時候利息多少,心裡沒點數嗎?

銀行多聰明,就算你有存款,但是不夠抵貸款本息的話也不夠啊,你存款的錢被划走還讓你還利息,利息不還了逾期,繼續算錢。

所以,你最好這麼想,你貸款的這家銀行直接上天了,啥都不剩了,這沒人找你,你不用還了。怕啥,怕銀行收不回的錢在轉給一些專門收款的公司,追著你要。

但是不貸款,車,房你也買不了,所以有個長久工作按期還款是最好的。但是有的時候,建議能不車貸,就別。車貸那個有金融服務費,全款好像能省點。


融易影評


很有意思,且不說這是吃飽了撐的,存一百萬貸一百萬,存款利息不夠付貸款利息的。

如果銀行倒閉,存款和貸款是分開的債務和債權,是要分開處理的。

首先講存款。存款有存款保險制度保障,但是隻在50萬之內有保障。超過50萬的部分,如果銀行倒閉,儲戶只能作為債權人等待銀行清算,如果清算出來還有錢,則可以分到部分,但不能保證全額獲得兌付。

再說貸款。貸款是銀行的債權,如果銀行倒閉,會有清算小組負責對貸款的催收。除非你也已經無力還款,否則這一百萬也需要全額償還。

總之,如果銀行倒閉,存一百萬貸一百萬的結果不是互相沖抵,而是存款不一定全額兌付,但貸款必須全額償還。

我是空谷寒潭,與您分享我的觀點。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