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华、高新、彭州出台多项措施,助推企业健康发展

成华、高新、彭州出台多项措施,助推企业健康发展

成华、高新、彭州出台多项措施,助推企业健康发展

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城市健康运行。

按照防控为先、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精准高效的原则,成都出台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政策措施。

继邛崃、温江、龙泉驿、新津、新都、崇州、大邑、武侯、简阳、郫都、蒲江、金牛、青白江根据自身实际,相继出台稳定经济运行的措施后,成华、高新、彭州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出台稳定经济支持企业的政策措施。

设立1亿元支持发展专项资金成华区推出13条助推企业健康发展措施

2月20日,成都市成华区通过门户网站发布公告,该区将设立1亿元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推出13条助推企业健康发展措施,支持企业加大疫情防控投入、降低运行成本、扩大生产经营、缓解资金压力,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同时,每一条措施后面都注明了申报流程,还公布了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办公地址等信息,以方便企业及时咨询了解和办理。

成华、高新、彭州出台多项措施,助推企业健康发展

支持企业加大疫情防控投入

最高补贴30万

“这13条措施涉及4个方面,其中有5条是支持企业加大疫情防控投入,将有力推动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生产的各项工作部署落实。”据成华区发改局局长钟萍介绍,在支持企业加大疫情防控投入方面,包括了支持重点建设项目和企业复工、支持生活必需品保障企业运营、支持民办教育机构和商务写字楼加强疫情防控设施配备、支持物业单位和老旧院落加强疫情防控管理、支持跨境疫情防控物资采购。

公告显示,省、市、区重点建设项目在2020年2月底前达到复工(开工)条件并启动建设的,分别给予项目业主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贴或疫情防控物资支持,2020年3月15日前达到复工(开工)条件并启动建设的给予上述补贴的50%。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在2020年2月25日前达到条件复工生产经营和在疫情防控期间一直正常营业的,按企业疫情防控设施和物资投入资金总额的3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贴。

在支持生活必需品保障企业运营措施中,明确了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企业和重点超市,营业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含)的超市门店,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贴;营业面积3000平方米以下的连锁超市企业,按照每个门店给予3000元一次性补贴;同一品牌企业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这次我们把物业单位和老旧院落加强疫情赶快管理也纳入了支持范围,同时对民办教育机构和商务写字楼加强疫情防控设施配备、跨境疫情防控物资采购也提出了相应的资金补贴标准。” 钟萍说,对全区小区(院落)实施“五色卡”管理,在“五色卡”严管期间,按照管理规模以500户以下3000元,500户-1000户5000元,1000户以上7000元的标准,按月给予物业公司门岗和小区院落管理者疫情防控工作补贴。

企业提能扩产最高补助200万元

据了解,为了降低疫情对经济运行带来的影响,逐步恢复全区各行各业正常秩序,成华区结合辖区实际情况,还推出了减免企业租金、加大企业财政扶持、加大企业金融支持、加大企业稳岗支持、帮助企业申请“疫情贷”、鼓励企业扩大生产等8条措施,动员各方力量帮助企业共度难关,助推企业健康发展。

成华区提出对承租区属国有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面向服务民生的个体工商经营户,2020年2月份房租减免、3月和4月份房租减半;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经批准可以缓交租金,缓交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综合性市场运营主体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中小企业减免缓租金、物业费用。对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在成华区的中小企业(除房地产企业、金融保险企业外),按照企业2019年3月在本区地方经济贡献(实际缴纳所属期为2月的增值税区级留存部分,下同)的100%为参照数给予扶持。若企业于2019年3月1日以后在成华区注册成立的,按照企业2020年3月在本区地方经济贡献的100%为参照数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该企业2019年度实际缴纳月平均地方经济贡献。

在加大企业稳岗支持方面,成华区将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以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从2020年2月到6月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上述三项费用,从2020年2月到4月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对稳定就业岗位(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2019年度成都市城镇登记失业率3.31%)的参保企业,向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的,按照贷款合同签订实际利率(不超过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符合成都市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条件的小微创业者,向银行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且基准利率上浮2个百分点以内的给予100%贴息。免除辖区参保单位2020年2月3日至2020年6月30日网上经办系统开户费和2020年使用费,对已办理并正常使用的,免除2020年使用费。扩大对中小企业及其职工民事法律援助范围,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提供免费法律服务。

“对获得市级财政疫情防控有关贷款贴息的中小企业,区级财政将再给予不超过贷款合同约定市场报价利率(LPR)30%的贷款贴息,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成华区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支持企业提能扩产,该区将对工业企业满足市场需求扩大再生产,在区内新增技术改造投资,在市级政策补助基础上,按新增技术改造投资额给予一次性补助,投资额在100万元—2000万元按投资总额的5%给予补助,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按超出2000万元投资金额部分的2%、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给予补助。

成都高新区发布8条新政支持疫情防控科技攻关和物资保障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确保疫情防控有力有效,经济恢复有序有力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支持区内企业加快科技创新攻关、加强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制定以下措施。

一、鼓励企业策划建设重大功能性创新平台。鼓励企业针对疫情防控和大健康产业策划建设具有国际一流水平、具备核心技术、有助于迅速提升区域产业竞争力的功能性创新平台和大科学设施,给予不高于5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立项的,给予不高于100万元奖励。

二、支持企业开展疫情防控科技攻关。鼓励企业围绕新冠肺炎防、测、治等环节积极开展科技攻关,对新研发的产品或品种,给予不高于50万元奖励。同时,针对疫情防控攻关急需物资和疫情防控物资给予重点协调保障。

三、引导临床资源参与疫情防控科技攻关。

鼓励省内医疗机构及时为疫情防控科技攻关企业提供临床研究等服务,效果明显,给予不高于30万元奖励。

四、鼓励企业通过信息化手段参与疫情防控。鼓励企业通过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参与大规模疫情防控,效果明显,给予不高于50万元奖励。

五、鼓励企业参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新增疫情防控物资生产能力,按照新增投入金额的20%,给予不高于20万元奖励。

六、鼓励企业参与疫情防控上下游协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参与疫情防控的研发、生产、应用等配套环节,按照新增投入金额的20%,给予不高于20万元奖励。

七、支持采购疫情防控物资。发布疫情防控应急药物、器械等产品机会清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的产品,清单内物资可直接采购使用。

八、积极为企业争取落实中央、省市在疫情防控期间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本政策由成都高新区生物产业发展局负责解释,具体实施细则由成都高新区生物产业局按照简便快速的原则尽快制定实施。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成都高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撤销。

彭州市出台12条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的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央、省、成都市有关工作要求,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川办发〔2020〕1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府发〔2020〕3号)精神,为支持企业渡过难关,确保我市经济稳定运行,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鼓励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疫情期间组织生产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并纳入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疫情防控应急物资保供范围的企业,对其多生产的重点医疗防护物资,由政府兜底采购收储。对疫情期间在疫情防控应急物资保供工作中,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增产转产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对新增产能项目“一窗式”48小时内办结审批。对在疫情期间增产转产疫情防控用品的企业,且其产品纳入成都市、彭州市统筹调配70%以上的,经行业主管部门或相关园区认定,在其相应新增技改设备投资获得成都市级给予50%补助的基础上,再按其获得成都市级补贴总额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配套补贴,未获得成都市级补贴的,按其相应新增技改设备投资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补贴,企业获得各级配套资金补贴总额不超过设备投资总额。将疫情期间企业增产转产医用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纳入我市重要医用物资储备,可通过预付货款等方式予以采购,支持我市医疗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科信局、市卫健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园区管委会,各责任单位根据职能分工分别负责。

二、支持生活物资保供。疫情期间承担四川省、成都市生活物资跨区域调运任务的企业,对其调运物流费的50%给予一次性物流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我市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重点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我市确定的参与保供、疏通农产品等供需的重点批发市场减免交易服务费,对经营户减半征收交易服务费,对市场运营方减收部分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给予全额补贴;对本地菜农免收入场交易服务费,对市场运营方实际免收部分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给予50%的一次性补贴;单个批发市场累计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责任单位:市商务投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三、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引导企业履行法定疫情防控责任,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疫情防控用品、设备、原辅料等物资困难,协助企业达到复工疫情防控标准。对疫情防控体系建设达到条件、安全复工复产、具备示范作用的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在其疫情防控体系建设实际投入获得成都市级给予30%、不高于10万元补助的基础上,再按其获得成都市级补助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在疫情期间复工复产、2020年2月至疫情结束当月产值(营业收入或销售收入)较2019年同期增长达到10%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按企业当期地方经济贡献较2019年同期增量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实施返岗交通费用补贴,对2月底前成都市外的返彭企业员工进行车费补贴,自行返彭的企业员工给予全额补贴,包车接送员工返岗的企业,对其实际包车费用全额补贴;3月1日至3月20日前返彭返岗的进行减半补贴。

责任单位:市经科信局、市卫健局、市住建局、市商务投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体旅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园区管委会

四、促进项目顺利投建。对在2月底前达到复工疫情防控标准且复工率达到80%以上的续建重大社会投资项目,总投资额1亿元及以上的,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给予项目业主10万元一次性疫情防控补贴,由项目业主全额补贴项目施工承包人;对在3月底前达到疫情防控标准全面开工,并形成相应实物工程量的新开工重大社会投资项目,总投资额1亿元及以上的,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给予项目业主10万元一次性疫情防控补贴。对疫情期间达到疫情防控标准的新开工及复工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项目业主确认,按其疫情防控体系建设实际投入全额补贴给项目施工承包人。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卫健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园区管委会

五、减轻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负担。

对疫情期间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疫情防控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企业,按销售目录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鼓励水、气等经营企业对困难企业缓收相关费用,对疫情期间组织生产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并纳入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疫情防控应急物资保供范围的企业,月用气量在1万方以下的小微企业,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物流业、蔬菜种植业等企业,其2020年2、3、4月用气价格按现行政策的90%结算;对疫情期间组织生产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并纳入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疫情防控应急物资保供范围的企业,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等企业,其2020年2、3、4月用水价格按现行政策的90%结算。

责任单位:市经科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投促局、市发改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各园区管委会

六、支持新经济企业发展。鼓励从事互联网医疗、智慧康养、远程办公、在线教育等与疫情相关的新经济企业上报企业能力供给清单,对企业建设的疫情阻击、生产恢复、生活保障、城市治理等市场化应用场景,获得国家、四川省、成都市相关示范项目认定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市经科信局、市商务投促局、市委社治委、市卫健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镇政府(街道办)、各园区管委会

七、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减轻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休闲娱乐、餐饮住宿、旅游商贸、康体美容、房产中介、租赁中介及相关制造行业房租负担,对上述行业已承租彭州市属国有经营性物业、且疫情期间不能正常经营的非国有中小企业(个体经营户),免除其2020年2月、3月租金,减半其4月租金。由其他市场主体建设运营的物业,鼓励商协会倡议业主与承租方共度时艰、协商减免缓企业租金。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投促局、市住建局、市经科信局、市文体旅局、各市国有公司

八、加强企业金融支持。加大贴息和费用减免力度,对疫情期间获得银行新贷、展期、续贷的企业,按最近一次公布的1年期贷款基础利率的30%予以贴息,单户企业享受贴息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贴息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各级贴息政策不重复享受)。对纳入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管理的企业建立主办行制度,相关金融机构要用好用足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政策,贷款利率上限为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100个基点。对重点保供企业和暂时陷入困难但前景较好的中小微企业,支持市属国有融资担保公司加强融资担保服务,在一定期限内减免融资担保费,原则上降低担保费率不低于1%,本级财政按1%担保费率给予融资担保机构补贴。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行彭州市支行、银监局彭州办事处、市经科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投促局、市文体旅局

九、合理分担金融机构疫情贷款损失。鼓励金融机构在疫情期间为中小企业提供续贷或展期支持,对因续贷或展期而造成贷款损失的,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在其贷款损失获得成都市级30%补助的基础上,再按其获得成都市级补助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行彭州市支行、银监局彭州办事处

十、鼓励就近就地就业。对新吸纳彭州籍人员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单户企业累计获得补助不超过10万元。对疫情期间开复工的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吸纳彭州籍员工就业总人数,给予最高不超过8万元一次性就业补贴。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我市企业新输送彭州籍劳动者,员工稳定就业2个月后,按500元/人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补助,单个机构累计获得补助不超过5万元。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经科信局、市财政局,各园区管委会

十一、加强就业适岗技能培训。对在疫情期间恢复生产新增员工的我市企业,通过以师带徒、以工代训、远程学习等方式开展培训,实现新增员工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给予企业每新增1人2000元的“培训+就业”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园区管委会

十二、鼓励免除企业违约责任。根据实际情况,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出具不可抗力相关事实性证明。对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偿还贷款的企业,经金融机构认定后,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报送记录,已报送的予以调整。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行彭州市支行、市经科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投促局、市文体旅局)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适用期限为2020年2月1日起至彭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撤销为止,适用范围为注册关系、税收解缴关系和统计关系均在彭州市的产业活动者或市场经营主体(纳入彭州市生活必需品重点保供的除外)。国家、省、成都市在疫情期间出台相关政策措施,遵照其执行。已享受国家、省、成都市级政策的,如上级资金来源为非本级财政资金的,可重复享受;同一事项符合多项本级政策措施的,按最高标准享受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政策由市发改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负责解释。本政策印发后,由各政策措施条款责任单位制定实施细则和申报流程,并分别负责组织企业(项目)申报;由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并拨付专项资金,确保上级补助资金到账后的10个工作日内兑现到企业,本级资金从组织申报、审核到资金拨付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来源 | 彭州市委宣传部、成都高新红星新闻记者 刘宇 龚靖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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