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源区纪委监委“三举措”完善信访件办结制度

“信访件办结审核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一方面提升了信访件办理质效,另一方面有效避免信访件核查和结案审核的随意性,减少了个人主观因素的影响。”2月19日,武陵源

区纪委监委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结合区纪委监委分片联系制度,出台《武陵源区纪委监委信访件办结审核制度》。

明确职责分工。分片领导包括分片常委(委员)及分片副书记,主要负责对调查组的事实认定是否确凿、处理意见是否恰当等进行审核;信访室负责对报结材料是否齐全、调查内容是否全面、是否给署名举报人回复等情况进行审核;分管领导负责对信访件办理的整体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并按程序报批了结;主要领导负责对信访件办理的整体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并决定是否予以了结。

规范工作程序。严把初步审查关,对拟办结的信访件在向信访室报结前,应由调查部门将办结报告交分片常委(委员)先行审核,对调查不到位、处理不恰当的,提出处理意见,交承办部门补充调查或重新处理;严把再次审议关,经分片常委初步审查通过后,与分片副书记就处理意见再次审议;严把程序审核关,再次审议通过后,由调查部门将核查情况报告等提交信访室,对报结材料不齐全、未给署名举报人回复的,交承办部门补充完善;严把领导审定关,信访室审核通过后,依次交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核审定。审核批准信访件予以了结的,信访室应尽快将相关内容录入系统并进行归档。

准确把握要求。要从事实、证据、处理、材料、程序上全面审核其是否符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材料齐全的办结要求。要对疑难复杂信访问题,乡(街道)纪(エ)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在作出处理意见前,应先向联系的纪检监察室及分管领导征询意见。对审核发现事实不清楚或处理不当的,要及时提出补充调查或重新处理的意见。上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如果在重要问题上有不同意见,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决定。涉及专业技术问题或具体业务政策、规定的,必要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武陵源区纪委监委 刘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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