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例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務案“隔空”公開宣判

我市首例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務案“隔空”公開宣判

本報訊【記者 徐佳婷】2月21日,平山區法院通過互聯網庭審雲平臺方式,適用簡易程序,“隔空”開庭審理了我市首例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並當庭宣判,被告人薛某犯妨害公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

2月13日下午16時,在平山區東明街道辦事處東進社區疫情防控檢查點,被告人薛某欲強行衝卡進入小區,受到疫情防控人員阻攔後,拒不配合工作,拒絕進行登記,並推搡、毆打工作人員。案發當日,薛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次日被刑事拘留。2月17日,平山區法院立案受理了此案。2月21日,平山區法院採用互聯網遠程視頻方式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庭審中,法官在審判庭、公訴人在檢察院、被告人在看守所,三方“隔空對話”,既保障了庭審順利進行,又降低了疫情傳播風險。

查明案件事實後,法院認為,被告人薛某在全市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的重大疫情防控期間,妨害疫情防控人員執行公務,社會危害性較大,應當從重處罰。同時結合其坦白和認罪認罰等從寬情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一條第一款之規定,作出上述判決,被告人薛某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該案從立案到審結僅5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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