擾亂社會治安,但未拘留和罰款,只是籤個字,這屬於啥情況?為什麼?

禮拜天神仙270347686


拘留是公安機關對擾亂社會治安採取的強制性措施。一般正常是需要關押在拘留所內十五天,有時根據偵查機關需要,也可能延長到二十天。正常縣級所在地都有拘留所。像你所說的情況,違反治安管理情節顯著輕微,沒有對他人和社會造成危害。正常情況下,以教育為主,所以既不會拘留,也不會罰款。另外,一種情況,就是未滿十四周歲,雖然違反治安管理規定,但情節輕微,又不足以危害社會,一般有會訓械,教育,交由監護人嚴加管教,也不會拘留和罰款。根據情況,不能一概而論。遵守社會秩序,是每個公民的義務。就我所知,只能回答這些。


布衣之言


首先,可以斷定這個行為是屬於情節較輕的。

擾亂社會治安,在沒有達到犯罪的程度下,適用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該法律明確規定處罰的種類有四種:1.警告;2.罰款;3.行政拘留;4.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對於外國人可以附加適用限期出境或驅逐出境。本文中不知是否被警告過,但無論與否,沒有被罰款、也沒有被拘留,則說明該擾亂社會治安的行為情節輕微,尚達不到罰款、拘留的程度。


其次,該行為還有可能屬於“不予處罰”的情形。

具備如下情節的,公安機關不予處罰:1.因民間糾紛引發的,情節較輕,經公安機關調解,達成協議的, 不予處罰;2.不滿14週歲的,不予處罰,但要責令監護人嚴加管教;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不予處罰,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4.盲人或又聾又啞的人,可從輕、減輕或者不予處罰。另外,還有被脅迫或誘騙的、主動投案的、有立功表現的等等,經查實後,都會減輕或不予處罰。綜上,可以對號入座,看是否符合上述“不予處罰”的情形。

最後,希望每個人都要遵規守紀。

我們國家法治越來越健全,任何違法犯罪行為都不能逃脫法律制裁,也沒有任何人能凌駕於法律之外,一旦觸犯法律,不管是什麼原因,衝動也好、僥倖也罷,最終的結果都是害人害己,給別人帶來損害,自己也要付出相應代價,得不償失。切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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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yond1975


屬於初犯,衝動過激行為,警察只是進行談話記錄,警告處分,簽字是承諾保證,下不為例。是治安條例最輕的一種處分。是教育為主懲處為輔。教育改正就行。


追好夢


可能是他所犯的罪不夠拘留和罰款。再或許就是有熟人就是保護傘。


相信壞人總有報


拘留、罰款只是簽字,那是十足的亂作為!必須落到實處。執法不嚴,是對法律的玷汙!


用戶5371841857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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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4366653307855


違法情節輕微,不造成危害後果,而且沒有前科,不需拘留或罰款,可以警告或訓誡。


王侯將相的王


看造成的後果是否嚴重,不嚴重簽字警告!嚴重可拘留或判刑。


富國強81


這種情況有很多種,具體情況具體對待。


用戶1262625404845


一,擾亂程度不太嚴重,屬輕微範圍,二,用金錢物質賄賂了管理此事的警員,使其高抬貴手,從輕發落,別噴我,此種情景我見到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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