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延期發放工資合法嗎,為什麼,我們物業公司?

-OR亂碼


按照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用人單位不得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週期最長為勞動者提供實際勞動後的30天內。即超過一個自然月沒有理由不發工資就屬於無故拖欠了。

像這次國家新冠肺炎疫情而出現的這種延發工資情形,個人認為只要公司及時作出了官方說明(包含自己主動詢問後公司人事部門作出的說明),就不能歸屬於無故拖欠的情形,如果到了該發工資的時間沒有發,而公司又沒有作出任何的說明,則應歸屬於無故拖欠工資的情形。

綜上,如果公司的情形屬於無故拖欠工資的情形,那麼就違法,反之則不違法。如果公司違法,可以要求公司給予經濟補償,具體標準請查閱國家勞動法律法規關於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情形的相關規定。

最後,要說的是,現在正值非常時期,各行業企業都處於比較困難的階段,還多以溝通、協商為主。


人力資源Jack


對於是否能按時發放工資,尤其是面對疫情期間,也許會出現拖欠工資的發放,至於對待這樣的問題,是否合法,尤其是指物業公司?

當然對於武漢疫情的影響,尤其是各個領域都未能及時上班,哪麼究競對於哪些單位可以諒解2月份的工資,當然哪,對於大型企業,大型超市,以及飲食服務行業,確實是受到了及大的影響,因為主要原因,本應2月2號可以復工,但萬萬沒有想到的事情發生了,武漢新型冠狀肺炎病毒確給全國各地的經濟帶來了一定的損失,尤其是外貿,企業,旅遊,飯店,以及人民所需求的日常用品,同樣也受到暫時的困難,為了共同抗擊病毒,儘早解除疫情,使得企業早日復工。至於對這樣的領域如果發生遲發工資,然而對於所有的企業員工也是能夠理解的。

至於對待物業管理,如果也是受疫情的影響,因而拖欠職工的工資,應該是不合符情理的,其主要原因,即是物業管理即是各小區所管轄的物業,他們工資來源即是通過收取各戶的物業管理費,從中提取一定經費,發放到物業管理人員,尤其是在這場疫情過程中,各小區物業管理者更加辛苦了,主要對外來人員的檢查更加嚴格了,至於對物業管理人員的工資不應該拖欠。

當然對於這樣的問題,我個人觀點,即是這樣的,至於對物業管理人員的工資,會發的。至於為什麼原因,還是要看各小區物業管理委員會是否受疫情的影響,而暫時未對物業人員的工資發放,至於如果不是因為而不發員工的工資,哪就應該說是違規行為啦!應該追責!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顧雲孫


我認為延期發放也不要緊,就怕破產了,做點思想準備,不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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