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見義勇爲扶老人反被訛,真相大白後,小伙表示要起訴,你怎麼看這件事?

半步楓林


錄像視頻已經證實:80後小夥助人為樂,好心去攙扶自己摔倒的老人反被訛。呼籲有律師免費幫助助人為樂被訛詐青年起訴,這將是一起歷史性里程碑事件。對促進社會公德迴歸,既起到警示作用,又起到溯本清源的正面作用。讓訛詐者付出法律代價,讓助人為樂者受到表彰,促進社會人人願意幫助別人、而不擔心被碰瓷被訛詐。

前不久,一位老太太自己摔倒了,三名路過的中學生,趕緊去攙扶老太太,還幫助叫救護車。結果老太太一把抓住中學生,訛詐賠償10萬元。幸好路過的大學生看不下去了,找到旁邊的商家視頻,真相大白。記者採訪中學生,這位好心的孩子哭著說,我再也不敢幫助別人了。這一句哭聲,讓多少人肝腸寸斷,對青少年的德育具有摧毀性的打擊。一萬堂德育課,也不可能扳回來了。當年一個“某宇案”,幾乎摧毀了整個幫助老人的社會公德。

說一句不好聽的話:一位老人摔倒在路上,行人,無論男女老少,四處逃竄,誰敢靠近?不要責怪行人“無情無義”,而是訛詐成為某些老人的習慣。萬一碰上一個訛詐的,沒有幾萬幾十萬就拿不下來。關鍵是好心被冤枉,還要賠錢,雙重打擊,誰能承受?

奇怪的是:這麼多冤枉訛詐事件,最後都是好心人要證明清白,然後就沒有然後了。訛詐的人,卻沒有任何損失。訛詐零成本,一旦成功就是幾萬幾十萬的錢。導致有些老人喪心病狂了吧。本次事件中,這位民警還勸小夥子不要起訴,這種和稀泥的態度,也助長了訛詐之風。如果再不制止這種醜惡行為,這類事情還會層出不窮。社會公德不斷淪陷。

這個事件中,訛詐老人不思悔改,家人更加變本加厲。惡人為什麼這麼理智氣壯?老人家屬還責怪好心人怎麼不去看望老人?你訛詐我,還要求我拎著水果慰問惡人,這是什麼邏輯?小夥子要起訴惡人,老人家屬還猖狂到“你去起訴呀”。這個社會風氣,難道顛倒了嗎?好人被誣陷,被訛詐,好不容易證明清白了?惡人還責怪好人心腸不好,怎麼不慰問老人?如果惡人有這種心態,民警有和稀泥的心態,怎麼淨化社會風氣?

啥也不說了!支持被冤枉的小夥子起訴惡人。不要再爭論了,拿出行動來,讓法院判決說話。支持小夥子只索賠1塊錢,讓這1塊錢成為歷史裡程碑吧。我們全國人民聲援你。呼籲有律師免費幫助小夥子打這場官司。


職場火鍋


幸虧有監控,否則助人小夥子真要蒙受不白之冤了!這個摔倒的老人明知不是人家撞的,還誣陷人家,良心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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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中東


表明觀點:小夥子既然提起訴訟,那麼我想最多也就是民事訴訟主張對方承擔這段時間的交通費和誤工費用等。但是嚴格意義上來說老人此種“碰瓷”行為已經涉嫌敲詐勒索,雖然沒能得逞,但是從其行為來看,已經符合敲詐勒索的構成要件。對於這種耍無賴的行為我覺得也應該管管了!

事件不再贅述了,原因很簡單,小夥子見義勇為好心去產婦騎電動車摔倒的老人結果還被誣賴,幸而一個民間攝像頭記錄下一切,得以真相大白,但是即使如此傷者的妻子依然要求小夥子去醫院看看傷者,還表示好人做到底。面對這樣的無賴,我想應該管管了!總不能一直都是證明自己清白之後,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長此以往只會助長此類誣賴事件的發生!

根據案涉的情況來看,老人的行為已經涉嫌構成敲詐勒索罪,因為通過案件事實來看,老人明知不是小夥子撞倒其本人的情況下,以小夥子撞人為理由要求小夥子承擔相應的醫療費用並且索賠的行為來看,難道不是敲詐勒索?

所謂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雖然本案中老人並沒有得逞,但是並不代表其沒有任何責任,因為根據規定來看,其雖然沒有索取到財物屬於犯罪未遂,可以減輕或者從輕處罰,但是並沒有規定免於處罰!針對這樣的老人,如果不予以懲處!何以對其他類似的犯罪分子予以警示?

回顧今天為何老說老人摔倒不能扶?因為誠信的確實,懲處的缺失,倘若針對此類無賴能夠嚴懲!我想最起碼可以保證,年輕人能扶得起老人!小夥子,我支持你起訴!!


麋鹿說法


一鍵代償觀點:老人已經涉嫌敲詐,堅持支持小夥子通過法律途徑起訴維權。

這個事情其實很簡單,就是浙江一個小夥子騎電動車經過一個路口時,扶起了一位騎電動車摔倒的老人,然後老人卻說是小夥子撞到了他。當民警趕來調取當地的監控錄像時,卻發現監控設備壞了,然後老人一家就更加猖狂了。不過,還好附近的一家商店的監控設備拍下了一切,最終也證明小夥子是清白的。

不過,真相大白之後,受傷者的妻子卻說,你好人做到底,去醫院看看我老公吧,並且還說,你要是想當雷鋒,我們去叫電視電臺,叫記者,你要是想起訴,那你就去起訴好了。

說實話,看完這老兩口的態度,真的是讓人氣不打一處來,對於這種人,必須堅決支持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

好人不代表就可以被欺負

對於傷者妻子的話我真的是不敢苟同,什麼叫“你想學雷鋒,那麼我就找人給你宣傳”。拜託,你一開始摔倒的時候,人家去扶你,如果你不訛詐人家的話,而是說一聲謝謝,可能這件事也就過去了,根本就不會被大眾媒體知道。

他這想表達的意思就是,你做好事,就是為了出名,而不是真心要扶我們的,你也是有自己的小心思的,所以,我們才訛你。這種想法真的是很可怕,說難聽一點,這就是社會的毒瘤,應該儘早除掉。

老人一家已經涉嫌敲詐

從法律角度來說,老人這一家已經構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這就是仗著沒有監控,然後向小夥子強行索要不合法的賠償。

雖然,最後並沒有索賠成功,但是其敲詐意圖還是很明顯的。並且,從現實角度來說,也已經對小夥子造成了利益損失,比如小夥子的名譽權、誤工費,精神損失等等。並且,更重要的是對整個社會風氣造成了影響,搞得人心惶惶。

正如沈騰在小品中說的那樣,人摔倒了還能扶起來,要是人心倒了,那就不好扶起來了啊。


一鍵代償


雖然看新聞裡,處理此事的警方還勸說別起訴,理由是,因為對方雖然態度不好,但畢竟受傷嚴重,也是受害者。

但是個人認為,如果有能力,這種人請務必起訴,甚至應該法律上給予懲處。並且應該拉入信用黑名單。

為什麼呢?老人自己有沒有被撞到,自己完全不知道嗎?為什麼就可以一口咬定是別人撞的他,這難道不是故意敲詐?如果沒有視頻,也就是敲詐成功了?

再說這家人態度,真的是人渣級別,在查明真相是冤了好人以後。

居然不僅不道歉,還不肯給這個好人這幾天因為處理這件事的開銷,一句“要求做好人就做到底”

面對起訴,更是大言不慚,“那你起訴好了”。

是對這家人起訴,一個民事訴訟,最終不過就是賠償一些錢而已,而且並不會很多。

對於這群人渣一本萬利啊,失敗了就讓對方起訴,最多賠償一些錢,並且就誤工費這些加起來有多少呢?

敲詐成功了,那就亂七八糟醫療費,營養費,一大堆。真是相當划算的買賣。

能夠這麼囂張,把好人當智障耍,踐踏社會體系,破壞社會和諧,怎麼可以就這麼就算事情完了?

我真心建議,有此類情況,應該出臺相關政策,數額大的以敲詐來算,直接入罪,並且納入信用黑名單,給徵信掛鉤。

別說什麼可能他真以為是被對方撞的,這種傻話,不可能自己一點數都沒有,何況就當作你內心懷疑,你怎麼有臉就信誓旦旦咬定別人撞的你,又有臉都不道歉。

此類事情真的發生太多次了,真的需要嚴厲打擊了,否則以後沒錢時候我們都去假摔碰瓷好了。


廖彩琳律師


我們對小事的和稀泥,才是導致道德滑坡的罪魁禍首。點贊這位80後小夥。

壞人變老了。一直是近些年非常流行的話題。

對80後來說,從小我們接觸到的教育就是“尊老愛幼”。這點80後做的相當不錯。

但是,在面對老人訛詐的時候,事件多少會變得棘手。主要有如下幾個維度:

1. 老東西生出的兒子一般也是小不講理。面對一家不講理的人,好人對抗惡的成本比較高;

2. 老東西因為年齡大了,所以不是當事人,誰也沒辦法“強行評理”。比如警察的處理方法就談不上錯,因為警察親自處理糾紛的時候,如果這個老東西忽然血壓上升捐了,警察叔叔也很苦啊!

換句話說,一個小崽子不聽警察叔叔話被警察教育,他給了警察一嘴巴,警察是有辦法的;但一個老東西忽然給一下,警察也得經常認倒黴。

3. 由於不是哪都有監控,所以小夥子找監控比較麻煩,取證困難。

然而,起訴卻真的是一個好選擇。

畢竟法院的判決書是合議庭做出的,老東西找主審法官都沒用。

判決書做出了,即便是沒有賠償,也可以明確責任,認定小夥子清白。

更重要的是,判決書做出以後,確認了老東西的責任,即便沒有賠償也沒關係。畢竟老東西橫行江湖,靠的就是老不要臉,但是對外認為自己要臉。判決書連這層底褲都撕了,他該慫就得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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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貼士:

如果不是你碰倒的老人,不建議扶。

比如有這樣一種可能性:

老年人有一種慢性病,誰也不知道這個病什麼時候發作。

小夥子扶老人不小心碰到了某個“穴位”導致老年人忽然捐了。在沒有確切證據證明小夥子絕對清白的情況下,小夥子一定會承擔賠償責任,只有多和少的區別。

所以如果一個老人摔倒了,原則上他們是可以站起來的。

如果真的站不起來,建議詢問並撥打120。

我相信以80後的觀念,真在這一刻善心發作,跟著救護車跑醫院,墊付個急診費然後深藏功與名走人的人還是多數的。

江湖險惡,行走需謹慎。


酒騎風


雷鋒因為老年人絕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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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遵易


起訴也沒用,小夥也已經放棄了起訴。一是因為小夥打聽到律師費要4000,二是因為警察的調解。我們來看看警察是如何勸說小夥放棄起訴的。

浙江金華婺城區交警事故中隊王林警官:“我個人想法,這個人(扶人的網友)的行為是值得稱讚的。其實無非是他(老人)家屬這邊出面道個歉,或者給他報銷掉(路費),你說要是起訴的話,我個人覺得是有點過了,當然他要起訴也是他自己的權利。”

警察覺得起訴有點過了。小夥說要起訴後,老人滿不在乎,可見老人非常清楚小夥沒錢起訴、警察也不會支持小夥。

碰瓷的問題不在於是否起訴,而在於沒有證據的情況下,警察或法院會做出有利於碰瓷者的決定,就像“你沒撞他幹嘛要扶”一樣。

如果一個人被撞了,由被撞者提供證據自己被撞了,那麼碰瓷數量就會大大減少,有攝像頭的地方,碰瓷者不會實施碰瓷,沒有攝像頭的地方,碰瓷者需要自己提供證據,顯然碰瓷者無法提供證據,因為他是碰瓷的。

但現在是需要救人的人自己提供證據證明自己沒撞,碰瓷者憑一張嘴說被撞了,救人的人就需要花大量時間、精力去找攝像頭、去找目擊證人證明自己沒撞,這完全反過來了。

所以最好辦法就是按照疑罪從無,被撞的人如果無法證明是被別人撞的,那不管是碰瓷還是真被撞了,都由被撞者自己承擔,這雖然會“誤殺”真的被撞的人,但尋找證據本就應該是受害者和警察的事情,而不應該讓救人的人自己去尋找證據來證明自己清白。


上丞工作室


堅決支持小夥起訴老人!

這都是什麼事情,本來是見義勇為扶起摔倒老人,卻被汙衊成撞了老人,這不是比竇娥還冤麼?本來做好事也不見得是為了名聲和利益,做好事怎麼還做出毛病來了。老人這種誣告的行為感覺已經涉嫌了誣告罪,應該對老人這種行為進行嚴肅處理。

9月2日,浙江金華一80後小夥騎電動車經過一路口時,後面一位老人電動車速度過快,自己操作失誤摔倒在地,這時候小夥子過來扶起了這位摔倒的老人,沒想到對方反報警稱是被他撞倒。

事發兩天後,到交警隊處理事故時,老人妻子就對其百般辱罵,並且在得知警方路口監控失靈時,更加囂張的辱罵小夥子,並指責他沒到醫院去看老人。事發4天后,交警通過調取事發路段店家監控,證實小夥未撞到老人。小夥子開始想著讓對方道歉,結果老人妻子他們兩口拒絕道歉。終獲清白的小夥非常氣憤,就表示將起訴訛詐的老人一家。

這兩口也是失德的代表了,摔倒後被人扶起來,不知道感恩,不知道道謝,不知道良心何在,他們的道德底線何在。對待這樣的失德老人,確實應該整治了,不能讓他們一顆老鼠屎壞了一鍋湯,也不能讓見義勇為的人總是暗自受傷。

這個事情,會讓每個人都深感震驚的。如果沒有找到錄像,如果警方找到的錄像也沒有錄下來老人自己摔倒的視頻,在警方路口監控已經壞掉的情況下,是否這名男子就會面臨賠款和法律制裁。這個情況真的是非常可能發生的。那以後,誰還敢輕易地見義勇為?因此,這個事情的惡劣影響是非常深遠的。

因此,堅決支持小夥子狀告失德老人,堅決支持對失德老人進行法律制裁。這個懲罰一定要讓失德老人知道,法律是違法必究,執法必嚴的。不能因為是老人就能逃脫法律的制裁!這也能讓好多有害人心理的老人不敢再害人,也能夠讓社會充滿正能量,讓今後見義勇為的人不受氣,不受冤枉。

綜上所述,堅決支持小夥子起訴失德老人,一定要讓他們賠禮道歉,一定要讓他們受到應有的懲罰!

一定要讓正義不被冤枉,一定要讓正義充滿社會。


睿思天下


如今事實明確,證據確鑿。有些事情我們沒有必要在討論了。

此類人,必須嚴懲。他想訛人,為的就是錢!既然這樣就要嚴懲,加大罰錢的力度,增加他的作案成本。如今的社會只所有有這麼的現象,就是打擊的力度不夠。如果開始的時候,就讓這種萌芽爛在肚子裡,怎會有今天的亂象!!!

交警在處理問題時,不要姑息養奸,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既然當事人不追究,你們也要有所行動。

武林外傳裡燕小六說過這麼一句話:就是不能讓好人受罪。不能讓一個壞人逍遙法外。

多說兩句,公交車上因為不讓座,老人的蠻橫不講理,動手打人。這一系列的現象都要著手管理了,不能在助紂為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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