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__留给__
大都不约而同的认为你是"笔误",把2020年写成了2019年,我也不再多此一举了。结合上下文,这个很容易判断。
你1月8日入职,至今2月20日,满打满算还不到一个半月,一般肯定处于试用期。
试用期本身就有许多的不确定性,应该事先有心理准备,不至于事到临头感到措手不及,甚至心里面难以接受。
形势永远都是在变化着的,意外也从来不缺席。
没想到的是,你复工第一天就被辞退,这当然要替你感到难过,也可以是时运不佳。容我假设,如果没有遇到这个疫情的话,想必公司也不会辞退你。然而还是辞退你了,除了给你几句安慰,也帮不了什么大忙。
对于公司来说,可能在疫情面前经营困难,要及时止损就得裁员,不幸的是你成了其中一员。毕竟你是新员工,才上班一个多月,从你身上动手更容易,也更容易止损。
事实上,现在企业裁员普遍都是从试用期和新员工开始裁,哪怕你有才华,但总是需要平台和时间来认识你的价值,很多已经等不及就炒掉你,其实这是企业的损失。
像这种情况下,你焦虑、着急都没有用,因为目前情况对你不利,而且你没有什么讨价还价的筹码,最多只是争取一些天的补偿而已,规范正规的公司,会按规定计算发放给你,不规范的公司可能连补偿都不想给了,还要你去主动争取。
事已至此,想挽回也是不太可能的,试用期加上疫情两个不利因素的叠加,你只能自认倒霉。你所能做的,还是赶紧调整心态,准备找下一家吧,早点准备对你自己有好处。
因为不管是谁,事先也不会想到会有“新冠病毒”这只黑天鹅在2020年初出现,打乱了许多企业和个人的计划,希望彼此都多一些理解,也希望多往前看。
好在现在虽然一些企业在裁员,但也有很多企业在复工,并且打出了新的招聘计划,种种迹象表明,疫情在好转,生产在恢复。再说了,谁又能猜到你面临的“危”不是新的“机”呢?
因此,我劝你不要再纠结于眼前的一点得失了,即便多补偿你几天工资又能改变你的生活和前途吗?肯定不能。
没有什么怎么办,抹干眼泪,继续出发!或许若干年后,当你回忆这个事的时候,可能觉得连个小插曲都算不上,没有什么过不去的坎。加油💪
喻派职言
今天工作不努力,明天努力找工作!有付出才有回报。我的工作态度是干任何工作都会认真对待,努力的去干好。哪怕是工作不称心,我也会认真的把工作干好!然后再和老板说拜拜。
我干过的老板基本都不会忘记我,有活也都会第一时间想到我!
凤鸣西岐3
第一:2019年1月8日入职,现在已经2020年了,不存在属于试用期。试用期的最长时限为6个月。
第二:如果是题主打错了,2020年1月8日刚入职,公司要辞退你。
首先你要搞清楚,公司想要辞退你的理由。
1.如果是因为疫情,导致公司觉得人力太多,想要辞退一部分人首选试用期的员工的话。这个属于公司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的赔偿金,鉴于你只有1个多月的工龄,双倍的赔偿金也就只有1个月的工资。
2.如果是因为你的试用期考核没有达到公司的录用标准。首先公司需要拿出出面的证据你试用期考核不达标的证据。如果没有也不能作为辞退的理由,也属于违法解除。赔偿金同第一条。
你要做的可以和公司进行谈判,让他们支付赔偿金,如果公司执意不给,可以找到相关劳动部门进行劳动仲裁。劳动部门的老师一般会电话给到公司人事,协调给予赔偿金,这个时候公司如果拿不出证据,一般都会听从劳动部门的老师。
鸡蛋布丁
不管什么方式辞退,也不管是否符合条件,都可以申请赔偿,维护自己的权益。具体如下:
一、关于入职时间和签订合同期限的确认
根据2020年1月8日推算,签订合同时间应该在一年以上,在疫情期间,依然是处在试用期。
二、试用期间,是否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具体应该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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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子说职场
你想怎么办?走人还是要经济赔偿?不过在回答之前,应该确认一下题主是笔误吧,不然到哪里去找这么长时间的试用期呀!你可急死宝宝啦,真替老板焦灼。
看来有必要说说试用期的相关知识!
按照《劳动合同法》中有关规定:第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补充强调一下:如果合同期限不超过三个月的,则不存在试用期。
因此题主如果春节后复工还在试用期,那就只能是2020年1月8日入职。
疫情期间复工第一天,被公司辞退怎么办?
1、合法辞退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也就是说,只要有以上任何一条满足,公司可以合理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而且还不会有任何经济补偿金。
2、如果没有合理的辞退理由,那么公司的这种做法肯定是违法了!
题主复工第一天便被辞退了,不知公司给了题主什么理由?如果理由牵强不合理,那么公司辞退题主的做法都是违法的
若是公司根本就没有给题主任何理由,便直接辞退了题主,那么公司的这种做法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更是铁定的事实了!
只要题主在工作中没有犯错误,也没有给公司带来任何经济损失;也不存在无法胜任工作的证据,或者是违反公司可以辞退的规章制度,老板是不就辞退的。
3、题主被老板违法辞退后的补偿是什么?
根据《劳动合同法》中有关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劳动者可以获得2倍经济补偿金。其具体内容如下: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据此题主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一个月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
如果公司没有提前通知题主,那么公司还应该多支付一个月月工资!所以题主应该得到2个月月工资的赔偿。
4、被辞退之后的应对处理。
遇到这种情况,题主应该主动与公司协商处理,只要能达成一致意见,我们也可以妥协退让一下。
如果能拿到一个月月工资,也是完全可以接受的,没有必要为了2个月月工资赔偿而纠结,应该学会见好便收。
若是与公司无法达成一致的赔偿意见,那么我们也应该大胆的选择离去,没有必要为了这两个月的经济赔偿,让我们花费更多的时间,去走那些法律程序。有可能我们为了这一点经济赔偿,我们会遭受更大的经济损失。
不过自己在求职工作中,要擦亮自已的双眼,避免再次进入这种无良老板的“坑”。
好了,我就简单的分析到这里,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你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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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你说的2019年1月8日入职,是不是笔误,如果不是笔误,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会超过6个月,用人单位与你约定超过一年的试用期,用人单位本身已经违法了,你事实上属于正式员工,如果公司辞退你,那就按照正式员工标准要求经济赔偿。
二、如果不是笔误,那应该就是2020年1月8日入职,也就是说入职不到2个月,正常还在试用期阶段。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辞退你需要证明试用期你不符合录用条件。录用条件包括: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试用期考核标准、录用条件确认书、劳动合同的约定等,然后通过试用期你的工作记录情况、与录用条件有关的违纪情况、上级领导的考核结果(有证据证明,需要当事人签字确认的)证明你不符合当初的录用条件,然后予以辞退。
现在情况是因为你是试用期员工,因为疫情公司压力大需要减员,就辞退你,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你可以要求对方撤回辞退决定,现实情况是是即使勉强留下来也不好工作。
必须辞退情况下就是非法辞退,可以向劳动监管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获得经济赔偿。你在这里工作时间比较短,只能补偿你半个月工资*2,现在处于疫情防控时期,各地各工作部门工作重心都是疫情防控,等疫情防控结束,受理你的仲裁申请,仲裁下来需要一定的时间与精力,希望你认真考虑。
希望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人力咨询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需要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这就需要用人单位在招录用员工时首先应向员工明确录用条件是什么。
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不会存在过多争议,而现在因为疫情的特殊情况,确实会有部分企业辞退试用期内员工,来达到节约成本的目的,这对试用期内的员工是不公平的。
针对题主的这个问题来看,明确的录用条件是一个可以维护自身权益的点,很多企业其实未必能够说的非常清楚。另外一个最重要的点就是工作时间太短,且没有实质性的工作内容。2020年1月8日刚入职,春节是1月24日到1月30日,也就是说如果1月24日开始休假的话,在公司办公的时间仅有16天。
按照春节放假的惯例,大部分人是提前开始休假的,至少会提前2-3天回家,那么正式办公的时间就只有14天左右。年底其实是一个比较特殊的时间点,一般情况下企业年底招聘进来的人,工作量是比较少的,因为年底的时候,大家的都已经心不在焉了。
尤其是距离春节只有半个月的时间,都是在做年底总结,来年的工作规划,没有实质性的工作内容。年底往往是人员储备,年后才开始正式推动业务。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即便单位有明确的录用条件,也很难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况且年后复工第一天就把别人辞退,明显不是因为工作能力不够,而是因为疫情的原因。
综上所述,抓住录用条件和工作时间太短这两个点,和用人单位沟通辞退赔偿事宜,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那么你就向劳动监管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获得经济赔偿。如果单位选择不辞退你,那你要和用人单位明确好录用条件,一定要小心翼翼,好好表现,不能犯错,直至过了试用期,因为这个阶段用人单位会格外的关注你。
八鱼先森
你这1月8日入职,算到除夕,减掉周末,也才上了11天班吧,前面几天入职培训,估计办公室人的名字还叫不齐全。公司裁员的话首选就是这一类新入职还没创造价值的员工,不要想着从公司要赔偿了,既然能辞了你,肯定是工资发不出来了,你想他赔偿,他说你考核没过关,没得扯!
有钱有闲的可爱精
可以说,你们公司因为受到疫情的影响在裁员。那么复工第1天辞退你就完全在情理之中。你们的公司没有被拖垮,已经算是公司的实力还不错,那你被辞退不仅因为你还在试用期,更在于这个特殊时期的影响!
因为是到新型冠状病毒的影响,有的企业都受到了波及和扰动,有的受到了大影响,有的受到影响小,最终能挺过来已经非常不错。
有这样一个特殊的时期,企业复工以后为了渡过困难时,以及更好的规划被疫情影响以后你该如何自救而逐渐恢复?可能就会采取裁员的方式。
这一个角度上来说,你的被辞退就不要以为很冤枉,对于企业来说才是非常难。企业要面临各种资金困难,还要面临如何恢复企业的运营和发展。
这个节骨眼上,如果你一味的去抠法律,企业这时候辞退你是没有人情味儿,或者说违法行为,长得非常不温情达理,很和有气概了。
在我看来这个时候,既然你还处于试用期,公司也并没有太过于融入,又没有为公司做出多大的贡献?
那么被辞退也就没有什么好遗憾和你和觉得愤慨的事情。
只要是公司按照半个月或者一个月给你一部分不退补偿就可以,没必要抓着不放!
希望有所启发。
借你来往
这个事就发生在我身边,一模一样啊!
如果劳动法有用的话,那么可以参考以下: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依据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并且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但前提是用人单位必须提供有效的证明。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如果没提前,则不仅仅是工资会多算几天的问题,而是需要承担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的赔偿金的法律责任。
疫情期间,谁有这个精力去跟公司仲裁折腾呢?!!还是跟公司领导进行一个沟通吧,这个时候了,也不用互相保留什么,该说什么就说什么!不过也要看你的行业,有时候有些行业真得就那么些个单位,行业里的互相都认识,要是以后长期还要从事此行业,还是权衡考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