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物業堅持不讓封陽臺?

河南房車之家


本人專業從事門窗行業十餘年,專治各種不讓封陽臺的物業,也讓物業治了很多次!對於這個問題,我分享一下我的體會。


其實我們所說的封陽臺可以細分為“封陽臺”和“封露臺”,那麼陽臺和露臺有什麼分別呢?

陽臺是指具有頂部結構,立面有1至3個鏤空通往戶外的建築結構,陽臺算在建築面積之內,開發商可能贈送、也可能打折、也可能全款; 露臺一般是指住宅中的屋頂平臺或由於建築結構需求而在其他樓層中做出的大陽臺,由於沒有頂部結構或者頂部結構投影面積小於地面,所以稱作露臺(露天的臺)。露臺不計入建築面積、也不計入套內面積和使用面積中,一般都是以附送的形式出現。簡單理解就是陽臺有蓋兒,露臺沒蓋兒。

在我們行業當中,把封陽臺和封露臺統稱為封陽臺,但實際上它們兩個性質是不一樣的,這個我們後面會講到。


不讓封陽臺這個事兒其實不光是物業管,開發商也管,小區的居民也管,尤其這兩年風頭比較緊,連街道居委會大媽也有監督舉報權,但是包括物業在內,他們都沒有執法權。當然這些都是小角色,最重要的兩個角色是城管局和房管局,他們兩家是有決定權和執法權的。


現在各個角色都已經出場了,我們來分析一下為什麼物業堅持不讓封陽臺,這當中應該有以下幾個原因:

1. 職責所在。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物業負責管理區域內環境衛生的維護,向業主或租戶提供一個乾淨整潔舒適的居住、休閒環境。封陽臺作為個人行為,沒用統一規劃、沒有統一標準,各種格式、各種顏色、五花八門,必定會影響小區整體環境和形象。這也是小區業主或外界評判一個物業公司好壞的標準。所以物業肯定希望保持小區建築群的原有面貌。給自己的工作加分。

2. 有人舉報。

並不是所有的人都喜歡封陽臺,而那部分不封陽臺的業主就可能會向物業舉報,他們認為其他人封陽臺破壞了建築原有外觀,影響了小區環境和形象,甚至影響了小區的升值。還有一種情況是,封陽臺尤其是封露臺影響了周邊鄰居的光線或視野,也可能被舉報。有個真實案例,兩年前我一個客戶封露臺,幹了一半,鄰居認為擋她的視野,溝通半年未果,偏巧這個時候鄰居家病人病重離世,鄰居認為是因為我客戶封露臺的事影響了病人病情,一直糾纏至今。

3. 開發商不允許。

有些新進戶的小區,雖然開發商和物業已經交接完畢,但是這時候房產證還沒辦完,有的地方房管局對房屋外觀是有要求的,尤其是封露臺,會影響整個小區辦理房產證的進程。開發商為了自己的口碑,會責令物業禁止封陽臺行為。

4. 封陽臺增加小區安全隱患

  • 封陽臺在施工過程當中,會有物品或構件掉落的風險,從而威脅人身安全。
  • 陽臺封閉之後,尤其是露臺封閉,下雨天可能會往樓下潑水;下雪天可能會落雪。也會給樓下造成人員傷害。尤其是東北,春天會有大冰溜子,非常危險。
  • 建築在設計時各個位置承載力都是已經既定的了,封露臺勢必會增加下面構件的承載負擔,長此以往,會給整體建築造成安全風險,這也是有些業主投訴的理由之一。

  • 一旦發生以上這些情況,物業部門也是有相應責任的。

5. 增加物業管理成本和維護成本

封陽臺在整個施工過程當中,會給物業增加相應的管理成本,比如物資進場、安保、衛生清理,受理投訴等等。而在後期使用過程中,封陽臺可能會改變一些原有的建築結構和排水方式,也有可能會破壞一些防水結構,這些都會給物業將來的維護增加成本。

6. 城管部門不允許。對於封陽臺來講,城管(城市綜合管理執法局)是最具權威的解釋部門和執法部門。封陽臺被禁止,追本溯源,還是因為封陽臺不合法!至於是違反哪條法,咱也不道,咱也不敢問!通俗的解釋就是“有證合法、無證違法!”但城管部門不能整天盯著每家每戶裝修,所以最後還是由物業來執行監督。


總之,物業不讓封陽臺,既有自身的考慮,也有上面的壓力,所以在這方面我雖然是狠物業,但是其實物業真沒毛病!如果物業有執法權利的話,那麼今天你這個問題根本就不存在!正因為他們沒有執法權利,所以很多人會覺得物業咋這麼煩人、多管閒事!


那麼話說回來,我最開始吹的牛,我還得有所交代。就是說我專治不讓封陽臺的物業,這是腫麼回事呢?其實是醬嬸的,我們大家也能觀察到,很多物業堅持不讓封陽臺的小區,最後也都慢慢封上了,為啥呢?是我治的嗎?不是!大概是以下原因:

1. 小區比較成熟了,房子也賣得差不多了,封陽臺對環境和小區品質的影響也不那麼大了,執法局和很多業主對這種行為也不咋關注了。

2. 不做出頭鳥。當大多數人都已經把陽臺封上了,你再去做這件事,阻力就小很多。

3. 陽臺或露臺在使用過程中產生了物業不能解決的問題,比如漏水!這個時候水到渠成!

4. 物業在任何時候不會主動支持你封陽臺的,很多時候還要靠你去主動溝通、運作……

此處省略很多字……


窗事界


這的確是一個令人煩心的事。

恐怕業主都有一個疑問:我的房子,我為什麼不能作主?物業也可能會說,我的小區,我作主。於是,各說各的理,僵持不下。

我剛搬到新家時,同樣準備把陽臺封起來,但遲遲沒有動手,就是聽說物業不允許。果然,有業主拉回封陽臺的材料,被物業無情地擋在大門外,最後發生不愉快的事,甚至打官司。據我所知,物業禁止業主封陽臺的原因,是新樓盤沒有進行驗收。另外,也影響整體外觀。那麼,問題來了,沒有驗收的樓,怎麼可以讓業主收房,入住?怎麼敢"歡迎業主回家?"沒有驗收,物業怎麼堂而皇之的開始收取物業管理費,進行工作,說不通呀。當然,以上是我個人的費解。

再比如,裝修房子,須到物業進行登記,備案,交押金。並提醒業主,裝修不允許破壞和改變外觀。裝修完,物業驗收合格,押金方可退還。既然沒有驗收,誰給物業的諸多權力?據說,絕大多數物業公司,和開發商有聯繫。

因為不允許封陽臺,我怕陽臺下雨進水,怕大風颳進灰塵,不得以花了幾千塊冤枉錢買材料,臨時擋住了陽臺。後來,見別人家有封陽臺的,又到物業得到進一步的證實,知到的答覆是隻允許簡單封一下,才算是把陽臺封了封。因為是按照物業規定封的,結果封的不近如人意,晾曬衣服很不方便,只能將就。不管怎樣說,物業開恩了。

現在都是高層建築,單從安全方面考慮,從業主的切身利益出發,陽臺必封不可。認為確實影響美觀,可以統一規劃,整體設計,統一封陽臺。其實,這樣的例子有很多。

如果物業只認一個死理,無論如何,就是不允許封陽臺,一意孤行,毫無商量的餘地,只為自身考慮。我以為,是缺少人性化,不和諧的表現,是不受歡迎的物業,是為自己埋下了禍根,往後與業主的磨擦會不斷,是對自身形象的一種損害,往後的工作難以開展。

其實,封陽臺這事,不算個事,沒有法律法規,沒有明文限制,完全是個別物業自己出的所謂“規定”。什麼事情還須兩好合一好,相互理解,互通有無,你敬我一尺,我敬你一丈,互惠互利,最後方能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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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了已經封了陽臺的房子時,你的房款裡會不會全額支付這塊陽臺面積的費用?如果你的陽臺沒被封,你需要支付多少?這個你要提出這個問題前是否有先問過自己?

物業公司讓不讓你封陽臺的意願產取決於他,而在於以下幾個方面:

1.國家不同意,因為你封了陽臺,就代表你佔有了國家資源。如果你全額支付了房地產商的房款,同期這些房款是要交稅的。你少交了錢,國家也少收了稅!

2.房地產商不同意,雖然他在營銷的過程中為了早點買完樓,打了個擦邊球,暗許或引導小業主要收樓後可以封陽臺。但為了國家追究及自己無故少了收入等多方面的心態,也不會很直白的同意物業公司放開小業主自由封陽臺的行為。同時,更多的開發商在他產業鏈形象定位上,也不認同陽臺可以封的小業主自私想法,所以,作為首期物業管理委託方的開發商,會要求乙方的物業管理公司不允許小業主封陽臺。

3.小業主不同意。許多小業主為何要購置這處房產,不正是因為這處樓盤的品牌或品質(外牆的十年如一日的處於完工交付時的樣式,才是他們所追求的)。如果有一二戶小業主自說自畫的封了陽臺,不是破壞了外立面了嗎?

4.當地主管部門不同意。這個就涉及到區域形象要求及行業規範要求了,反正不允許的指令會從這機構下達。

5.物業公司為何不同意封。因為不安全!!!沒有封閉的陽臺區域的承重是與套內地板不一樣的,它的設計承重根本就沒考慮到你要在陽臺上放這放那,如果一味的認為只要封了陽臺就可以等同套內面積一樣功能(有些人放置大重量的魚缸、健身器材),這類不當行為都可能讓該區域不安全因素擴大!當然,還有來自開發商/合同委託方/相鄰小業主方/主管單位等的責疑其管理不作為等因素也造成了,他不同意你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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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業主在裝修時,就想著能把每一個空間的利用達到最大化,就像陽臺,有的業主不想僅僅就是曬衣服的地方,還想著能做一個休閒區、洗衣區、工作區等等,那這個時候,就想著能把陽臺封起來,但物業會告訴你這樣的裝修是不允許的,有的朋友甚至已經買了封陽臺的材料,也會備物業無情地擋在大門外。大家也知道,在購買房屋的時候,陽臺已經計算在建築面積內,按理說這陽臺屬於我們業主的個人財產,而且我們裝修的時候,也會交一筆錢給物業,也算是裝修保證金了,裝修不允許破壞和改變外觀,而這個陽臺加封也每怎麼改變,既沒有法律法規,也沒有明文限制,為啥物業堅持不讓封陽臺?

封陽臺這件事兒,其實各地還是聽常見的,為啥有些地方就不允許呢?行家之處這樣做,主要是為了維護安全,我們小區移交給物業時,陽臺已經按照施工世界,由施工單位承裝、雙層玻璃防腐鋼框架窗戶,已經全部安裝完成,而且現在高層設計大多考慮了這樣高等級安全標準,相信大家也知道,樓層高度和設計等都是有相關規定的,尤其是樓層越高標準也會越高。

有的小區的建設比較早,採用的普通單層玻璃鋼窗或者無封閉,物業一般會不允許用戶私拆亂改,主要原因是很多人其實不怎麼懂裝修,只知道這樣裝修會好,其它的就全不顧了,所以物業也是怕一些不懂設計規範的朋友們破壞房屋總體設計安全係數。在現實生活中,有的朋友為了滿足自己的醫院,私自擴大陽臺和窗戶面積並進行封閉,這樣不僅會給自己造成安全隱患,對過路人也會造成很大的安全隱患,一旦出現問題我們很多人承擔不起後果。

綜上所述,物業雖然是服務,但物業也有自己的職責,不能不管,畢竟誰又喜歡管閒事兒了,只會費力不討好,若是放任不管,大家都東拆西改的,但這種現象真的好嗎?不過,如果你家需要封陽臺,最好提前和物業打個招呼,要不然,一旦破壞了承重,對於家人以及鄰居的安全都存在著隱患,後怕啊。雖然可能性不大,但也偶有發生,所以不得不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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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我來回答一下。

物業公司為什麼不讓封陽臺?

封陽臺是不是重大的違規違建?

影響結構安全?

城管規劃部門強加給物業的責任和指標?

你可以留意一下,當地城管部門對封陽臺的態度。

據我瞭解,城管並不太乾涉。

那物業為什麼揪著陽臺不放?物業有沒有權利干涉?你們的業主公約裡有沒有不封閉陽臺的承諾?

陽臺是什麼?封閉與否,利弊幾何?

再有,你們的物業是開發商的子公司還是社會上聘的?

很多問題要理清楚。

陽臺是建築的一部分,有不同的形式,有挑式的,有內嵌式的,不同的樣式,其封閉效果也會有很大的差別。

如果要我一句話回答這個問題:那就是,外立面是開發商審美的表達,陽臺作為外立面重要的元素,開發商的兒子有義務去維護爸爸臉面,同時維護外立面是物業公司在管理方面向業主秀肌肉的出口。

不信,你去抽樣調查一下,凡事幹涉陽臺封閉的物業公司,八成以上都是開發商的子公司。

至於,有個別非開發商物業也干涉封閉陽臺的,多半是行業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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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不封陽臺的權力在業主,物業無權力干涉。

  一、物業不給封陽臺,其實是沒道理的。物業不給封陽臺,其實是沒道理,也沒有法律依據的。我們也曾查閱過有關法律法規,沒有統一或明確的規定,不允許封閉陽臺。倒是以前浙江省金華市曾統一拆除過保籠,也就是陽臺上自封的保護欄杆,因為在救火或是發生災害,救援起來非常麻煩,也會因為有了落腳和抓手,因此入室盜竊進有發生。因此,好像曾經出臺過地方法規,不允許封閉陽臺,還統一拆除過。但這事也是兩面性的,高屋小孩子沒有護欄是危險的,所以現在也不了了之,沒人在組織過這種關於保籠的統一行動。

  二、物業不給封陽臺,其實是為了後面的不允許別外裝室外曬衣架和花架。曾與物業有關人員聊過此事,其實,封陽臺,他們也不想管,他們最擔心的是封陽臺後,業主為了曬衣服和養花,而會在外面再加裝衣架和花架,這樣一來,高空墜物也就時有發生,也有的物業為此承擔過法律和民事責任。因為本來陽臺就是為了涼曬衣服,封閉起來了,空氣流通不夠了,那麼為了更好的通風,很多業主又會動腦筋,在陽臺外面安裝衣架花架等外掛物品。

  三、封陽臺不是目的,其實是為了擴張使用空間。說白了很多業主封陽臺的目的就是為了拓展空間,現在房子這麼貴,寸土寸金的,有個陽臺擴展到臥室,那是相當的有成就感。於是乎,本來承擔涼曬功能的陽臺用到臥室了。那麼涼衣服沒地方了,必然把目光移向了窗外,於是乎安裝隱含安全隱患的衣架、花架就有了存在的合理性。其實每個小區的,高空墜物都有發生過,也有因上下鄰居間,衣服不脫水,淋溼了樓下的衣服和被子鬧矛盾的,甚至大打出手的也有。物業會被指使來指使去的負責調解工作,有的是焦頭爛額,哭笑不得。

  四、物業要想管理服務好業主,還是要從依靠業主委員會入手。物業在吃盡了苦頭後,就超前發揮作用,提前介入,在入住裝修一開始,就不讓封陽臺,這樣也就不會存在再裝室外曬衣架和花架的問題,也就不存在,有的抽菸的人,封了陽臺後,就打開窗戶抽菸,隨手扔菸頭引起火災的事了,也就不存在調解上下樓因淋水矛盾的問題了。但物業不讓封閉陽臺無理無據,要想後面工作好開展,還是要充分利用業委會作用,制定小區公約,才能更好地同心同德的建設業主的美麗家園吧!

  總之陽臺可以封,但鄰里要和諧,規矩要遵從,高空墜物要避免,安全第一條,親人兩行淚


草根說說


作為家居行業從業者,美家來回答這個問題!

我們知道,辛辛苦苦大半輩子,好不容易買了那麼一套房,自然是想想好好利用,以便打造心目中的理想模樣。然而很多事情不總是盡如人意的,比如封陽臺就是如此。

很多物業是不允許的。這樣的案例不說比比皆是,但至少也是屢見不鮮的,比如在新聞報道中就有提及業主因為封陽臺而跟小區物業鬧衝突的,於是不少業主開始質詢小區的物業權力有多大?

這裡我們不討論這個,但就分析為什麼物業不讓封陽臺。

首先,第一個就是考慮小區建築的美觀。因為房屋建築在設計中都是按照統一標準交付的,這樣就有利於保持小區整齊劃一的特點,看起來也就更加賞心悅目,如果有業主私自封陽臺,那麼就有可能破壞這種協調性,從而看起來有些突兀,這是部分小區物業所不允許的。說道這裡,補充一個題外話,以美國舉例,你會發現那邊的城市建築,陽臺是很少晾曬衣物的,為什麼?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為了保持美觀,不影響市容。因此,這點還是很好理解的。

其次,就以絕大多家庭來說,我們的陽臺結構都是往室外凸的凸陽臺,雖說性價比高,但是其承重性卻是比不上凹陽臺的,可是很多業主喜歡把陽臺一封,然後做儲物間,這樣一來就導致其承受了這個年紀不該承受重量,這對安全來說是極其不利的。

再者,對於一些老舊小區來說,陽臺和室內客廳之間會有一個門連窗的結構,也就是窗戶下面以及周邊都是有牆的,一般來說如果是配重牆,也是不可以拆的,否則有可能危及安全。

最後,其實封不封陽臺歸根到底還是業主自己的事,只要合法合理合規,都沒問題,但難就難在某些小區物業,權力逾越業主之上,無視業主合法權益,這才是值得思考的問題。好了,以上就是美家的回答啦,希望能幫助到大家,謝謝!


美家手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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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物業堅持不讓封陽臺?想封陽臺怎麼辦?我有5點想說的,也許能夠解決這個問題!

1、一般來說,現在陽臺開發商不是就封好了,開發商初期把服務權交給物業,業戶有權更換物業公司!封陽臺可能不是物業不讓,而是城管有通一規定,物業只是監督。

很多業主買了房,以為是自己的小區,想怎樣就怎樣。其實,在業主私有的權利範圍確實如此,但這個範圍相當小。僅包括入戶門內的那個空間,還要除去樑柱、上下樓板、外牆面。

2、如果不讓封住陽臺,建議去和物業協商聊聊,物業公司可能會妥協於業主按照統一式樣默認業主封閉陽臺,這不代表封閉陽臺合法,即使業主有各種基於安全,私密性,衛生等等理由。正規途徑必須是由業主代表大會通過封閉陽臺設計方案,由物業或業委會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審核通過。

3、不管是驗收與否,只要是拿到進門的鑰匙,根據各自裝修的喜好和實際情況,是否封閉陽臺。考慮安全,特別是家有小孩的,叫防護窗,考慮防侵入的,叫防盜窗,當然主要功能是防風擋雨。

4、至於外在的型式、結構、顏色、位置等方面聽從物業統一規劃,也是為了小區的外在美,與小區環境相一致,生活在其中,既提升了小區的檔次,亦愉悅心情。

5、至於說物業一律不給封閉,不管哪方面講都是不應該的,安全問題如何保證?擋風防雨遮陽怎麼辦?況且我是在家內按所給出的要求封閉陽臺。其實,封陽臺可以啊,不過不能影響外觀。比如原來的窗子是什麼造型,顏色,都不能變,這個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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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現在很多的樓房都是帶有陽臺的,而且這個陽臺上面的窗戶距地面或者外面的護欄都很矮,說句實話看起來是非常的不安全。另外還有就是很多的朋友擔心家裡以後會被盜,所以都想把陽臺封起來。可是很多地方不允許封陽臺。例如現在就有朋友問這樣一個問題:為什麼物業堅持不讓封陽臺?


封陽臺的做法分析

  • 第一種陽臺封閉的做法就是使用的是一層平的金屬結構的護欄。就是說這種做法安裝以後,護欄的整個外立面是與牆面平行的。安裝是利用我們新做的陽臺護欄四角還有四邊上的安裝點,直接於牆體進行固定。這樣他就不會凸出去我們的牆體。
  • 第二種陽臺封閉的做法是凸出於牆體的。這種突出牆體的陽臺封閉的做法都是在加工的時候直接定型做出來的一個陽臺的護欄。它不是平面結構,而是從牆面上先伸出去大概幾十公分,然後最後在外面做的一個封閉處理。

陽臺的相關要求

  • 第一點就是任何一個小區的所有房屋的外簷的設計都是經過當地的規劃部門審查合格以後才進行施工的。而且在最後的施工完成以後,規劃部門同樣要按照審查合格的圖紙進行驗收。這樣做的目的就是為了保證樓房外延的效果能達到當地統一的要求。
  • 第二點就是我們在封閉陽臺的過程中,可能對牆體的外簷造成破壞。特別是現階段樓房的外牆外面都是貼有保溫的,如果保溫層一旦遭到破壞,後期滲水就是根本沒辦法進行修復。因為在陽臺裝護欄的時候必須在牆面上進行打孔,這樣勢必造成保溫層的破壞。

物業為什麼不讓封陽臺

  • 第一點就是根據當地管理部門的要求,統一管理。這種要求在很多區域確實是有的,謎底是為了保證整個區域內的外簷效果的統一性,是不允許私自改變外簷效果的。安裝陽臺的護欄就是其中的一項。
  • 第二點就是物業私自的決定,其實物業也是為了管理需要。他們是為了保證整個小區內效果的一致性;同時也是為了防止陽臺封護欄的過程中,可能對外牆的保溫造成破壞,而引起漏水的情況。所以綜合以上兩點,就導致了很多地區的物業是堅決不讓業主封閉陽臺。

物業不讓封陽臺時怎麼辦

  • 第一點就是要問物業為什麼不讓封陽臺?讓他們提供相關的文件依據。現在任何事情都要有理有據,怎樣才能讓別人信服。所以說,既然物業不讓封陽臺,那麼就必須提供相關的證明。
  • 第二點就是物業既然不讓封閉陽臺,那麼就需要出具相關的陽臺的處理方案。因為如果我們把室內護欄拆除以後,這個安全隱患是非常大。所以必須有好的方案進行處理。

對於封陽臺做法的個人建議

  • 第一個建議就是不要使用那種凸出於牆面的陽臺護欄。很多的朋友為了把室內的空間擴大,就把陽臺的護欄做成伸出去距離牆面四五十公分,這樣方便在下面放置東西或者是花盆。殊不知這樣是非常的危險的,因為陽臺護欄的安裝都是後期安裝的,可以說都不是很牢固。
  • 第二個建議就是我們在封閉陽臺的時候,我們的護欄上最好能做一個活門。做成的活門在裡面是可以打開的,從外面打不開。這樣如果萬一出現突發的緊急情況,這也是一個逃生的通道。

結束語

關於物業為什麼堅持不讓封陽臺,家居雜壇跟大家講說了幾點陽臺的具體的相關問題,同時給出了兩點物業可能堅持的理由,也給大家提供瞭解決的辦法。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對大家有所幫助!如果大家還有不同的意見或者是更好的方案,也歡迎大家分享出來,以供我們共同交流探討學習,謝謝大家!


家居雜壇


對於這個問題我覺得其實非常簡單,物業堅持不讓封的背後基本都是因為開發商的要求。其主要目的通常都是希望維護小區的品質,保持房屋外觀統一美觀,不影響後續房屋的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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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這樣做有一定的法理依據。通常物業堅持不讓封陽臺都是發生在前期物業管理階段,而且基本上都是以高端樓盤、商品房小區居多(很少聽到老舊小區、動遷房物業堅持不讓封陽臺的)物業依據的主要是小區的《臨時管理規約》。

《臨時管理規約》是開發商在銷售房屋時依據相關範本單方面制定,是對於業主在小區內的一些禁止性行為進行規範的規約(如不得違章搭建、不得敲承重牆、不得在休息天、節假日裝修發出噪聲等,這裡面通常也加入了不得封陽臺的條款)。業主在購房時簽訂的這份《臨時管理規約》,對業主具有一定的強制約束力。這方面已經有開發商起訴業主違反《臨時管理規約》封陽臺,法院判決開發商勝訴的案例。

業主希望封陽臺的訴求合理嗎?我覺得合理。陽臺是業主的專有部分,業主應當享有自我管理和使用的權利,根據城管方面反饋的信息來看,封陽臺不屬於違章搭建。很多小區住戶因為不能封陽臺,受到噪聲、灰塵、晾曬衣服不方便的困擾,特別是臨街和靠近主幹道的業主更是不堪其擾。但是封陽臺也要注意幾個方面。一是程序要合法(這個後面說)二是封陽臺的建築面不得超出房屋外立面部分,三是顏色款式要統一。

怎樣才能讓物業同意封陽臺?最好的辦法還是要成立業委會。業委會成立之後,根據業主的意見、建議,召開業主大會重新制定《管理規約》,把封陽臺這個條款進行修改。修改後的《管理規約》允許業主封閉陽臺,但是必須要按照統一的樣式和顏色,不得超出外立面等進行施工。這樣既滿足了業主的需要,也在最大程度上維護了小區的房屋外貌和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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