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君县人民政府1号令发布

宜君县人民政府1号令发布

为加快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步伐,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安全和林区生态稳定,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县政府决定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

一、戒严期限:2020年2月20日至4月30日。

二、戒严区域:全县范围内的所有林区、林地。

三、森林防火戒严期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林区实施下列行为:

(一)烧荒、烧地畔、烧秸秆、焚烧垃圾、毁林开垦、爆破作业等生产性用火;

(二)野炊、吸烟、烧火取暖、祭祀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孔明灯等非生产性用火;

(三)采用任何非法手段捕杀野生动物;

(四)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山入林;

(五)其它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如发现违法用火行为和火情后,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或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报警电话:0919—5281705。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要求,夯实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责任,备足灭火器具和设备,制订周密有效的工作预案,确保森林防火工作落到实处。

六、发生火灾后,各乡镇政府要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上报火情,按照“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就近就地迅速组织人员力量进行科学扑救,坚决遏制住火灾蔓延势头。

七、公安机关、林业部门要严格执法,对违反规定擅自在林区野外用火引起森林火灾的个人和单位,依照《森林防火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一律进行严厉打击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长:曹全虎

2020年2月14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