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陽“新政”細化防疫期間就業服務援企穩崗“鐵規”

卿海燕 人力資源報記者 徐驥

2月19日,德陽市人社等5部門就貫徹我省“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有關就業工作的通知”,出臺德陽相關政策措施,就加大援企穩崗力度、實施就業援助等16個方面細化規定。

實施援企穩崗規範裁員行為

將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實施期限延長至2021年4月30日。繼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將中小微企業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裁員率標準由不高於全市上年度城鎮登記失業率3.69%,放寬到不高於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5.5%。支持企業與職工集體協商,採取協商薪酬、調整工時、輪崗輪休、在崗培訓等措施,保留勞動關係。對擬進行經濟性裁員的企業,指導其依法依規制定和實施職工安置方案,提前30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相關情況,依法依規支付經濟補償,償還拖欠的職工工資,補繳欠繳的社會保險費。

鼓勵專業機構提供就業服務

在疫情防控期間,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組織下崗失業人員、返鄉農民工到企業就業,並協助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的,按實際就業人數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助。其中組織下崗失業人員、返鄉農民工到企業就業的,按400元/人的標準執行;組織就業困難人員到企業就業的,按600元/人的標準執行;組織貧困家庭勞動力到企業就業的,按1000元/人的標準執行。組織同一對象到企業就業,每年只能申請一次就業創業服務補助。

開發公益崗位助力疫情防控

疫情防控期間,各地可根據實際開發疫情監測、城鄉社區公共衛生、消毒保潔、防疫宣傳、治安維護等臨時公益性崗位,也可安排現有公益性崗位人員從事上述疫情防控相關工作,對安排就業困難人員的,按規定給予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對過渡性安置下崗失業人員和因疫情無法返崗農民工在臨時公益性崗位就業的,可參照就業困難人員崗位補貼標準給予臨時崗位補貼。

就業援助促進就地就近就業

對從事公益性崗位政策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長1年,實施期限截至2020年底。按規定落實中小企業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的同時,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村電商等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吸納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以及因疫情無法返崗的農民工就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按1000元/人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對大學生、退役軍人等重點群體在我市首次成功創業並吸納勞動者就業,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按我市現行政策規定享受一次性吸納就業獎勵。

支持靈活就業和新就業形態

支持勞動者通過臨時性、非全日制、季節性、彈性工作等靈活多樣形式實現就業,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給予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降低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將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條件人員佔現有職工比例從25%下調為20%,職工超過100人的比例從15%下調為10%,貸款額度不超過300萬元,財政部門按規定貼息。繼續按我市現行政策規定落實大學生、就業困難人員、返鄉農民工、退役軍人、城鎮登記失業人員等重點群體創業補貼、創業場租(網絡運行物流)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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