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企业必须知道的那些事儿

疫情期间,企业必须知道的那些事儿

企业指南

2020年初,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在武汉爆发,并伴随着春运期间人员的流动逐渐向全国蔓延。为打赢此次疫情防控阻击战,国务院将春节假期延长到2020年2月2日,各地也陆续出台防控措施,包括要求各企业不得于2020年2月9日进行复工,外地车辆不得进入等。面对疫情,企业必须知道下面的这些事:

01、什么是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02、什么是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03、此次疫情是否构成法律上的不可抗力

2020年2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疫情防控中社会普遍关心的法律问题进行了答复,明确对因此次疫情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此次疫情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

04、此次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并不意味着受疫情影响的合同都能够适用不可抗力条款

此次疫情作为一种不可抗力的客观情况,必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以前,能否在合同履行中适用不可抗力来作为免责事由,还需考虑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知晓疫情的发生,以及合同的不能履行与疫情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如在疫情发生前,合同已出现不能履行的情形,则不能适用不可抗力条款。

05、即使适用不可抗力,并不意味着免除全部责任

不可抗力的法律效果在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当事人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这里免除的责任,是指企业不履行合同所产生的违约责任。不可抗力免除责任的范围取决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范围。如果不可抗力只对部分合同义务的履行产生影响,那么免责范围应当是限于这一部分合同未履行而产生的违约责任,对于剩余部分合同当事人仍然应继续履行。

06、受疫情影响不能履行的合同是否均予以解除

合同因受疫情影响不能履行的,并非都能够当然予以解除,如合同就不可抗力解除权进行了约定,则应按约定行使;如未约定,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之规定,只有达到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条件时才能够予以解除。

07、适用不可抗力有哪些程序性要求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应及时将不可抗力事宜通知相对方,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如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及其各地机构申请出具不可抗力证明等,或者是当地政府出具的征收令、通知书、相关人员的病例或医疗证明等。


疫情期间,企业应采取哪些措施


一、注重合同梳理

(1)梳理受到疫情影响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如哪些合同是未及时履行义务,哪些合同已无法履行或延迟或部分履行合同义务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审查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的约定,如是否包括不可抗力条款及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相关条款有无明确排除不可抗力条款的适用以及有无明确不可抗力免责的程序。

二、及时履行通知

企业根据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应尽快通知合同相对方(如合同中约定了联系方式、时间,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将此次疫情构成“不可抗力”事件、因疫情导致企业无法按约履行合同的情况作出明确说明,并提出迟延全部或部分履行或解除合同。同时附上有关政府部门关于延长春节假期及/或延迟企业复工的行政指令等作为证明文件。

三、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

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合同双方均应基于诚实信用采取积极措施,避免因不可抗力给合同相对方造成损失的扩大。

四、注意证据收集

在此期间,企业还应重视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据的收集,证据包括:采取隔离措施、政府发布的“延迟复工指令”、“停工停产通知”或“封城、封路等行政措施”,企业可以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及其各地机构申请出具不可抗力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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