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信嗎?一張商業承兌匯票害死一家企業

自己明明是一張商業承兌匯票的收款人,為何最終需承擔付款責任?究竟是何種原因導致了這種身份上的逆轉?面對由此引發的鉅額損失,某企業的老總怎麼也想不通其中的道理。 這是一個真實的案例。

自己明明是一張商業承兌匯票的收款人,為何最終需承擔付款責任?究竟是何種原因導致了這種身份上的逆轉?面對由此引發的鉅額損失,某企業的老總怎麼也想不通其中的道理。

你信嗎?一張商業承兌匯票害死一家企業

這是一個真實的案例:甲企業向乙企業購買一批貨物,價款高達數百萬元。為支付貨款,甲開具一張自己為付款人,乙為收款人的商業承兌匯票交給乙,匯票到期日為六個月以後。對此,乙的心裡是犯嘀咕的,因為這張商票本質上就是一張白條,如何讓我相信你會到期付錢呢?為打消乙的顧慮,甲稱,其在某銀行有授信額度,不用等到匯票到期,乙現在就可以憑這張商票去某銀行辦理貼現。乙將信將疑地持商票去辦理貼現,果然如甲所稱,某銀行受理了乙的貼現申請,將扣除貼現利息後的貼現款給了乙。眼見落袋為安,乙這才放了心。

然而令乙意想不到的事情發生了:六個月以後,某銀行將乙告上了法院。理由是商票到期後,某銀行作為持票人向甲要求付款,而甲無力付款,根據《票據法》的規定:" 匯票到期被拒絕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對背書人、出票人以及匯票的其他債務人行使追索權"," 匯票的出票人、背書人、承兌人和保證人對持票人承擔連帶責任"。某銀行據此向自己的前手,即乙,行使追索權,要求乙支付全部匯票金額及相關利息。

此時的乙真的是欲哭無淚,雖然諮詢律師後得到回覆:承擔付款義務後可以向甲行使再追索權,但實際上甲此時已負債累累瀕臨破產,不可能再有能力支付匯票金額。就這樣,原本的商票收款人,卻變成了商票付款義務人。最終,乙企業因無力支付上述鉅額款項而被迫停產倒閉。


你信嗎?一張商業承兌匯票害死一家企業

從這個案例可以看出,雖然背書人已完成對商業承兌匯票的轉讓,但這並不意味著風險的完全轉移,因為此時背書人對其後手的連帶付款責任亦隨之產生。一旦付款人拒絕付款,背書人將面臨被追索的風險。雖然該風險同樣適用於銀行承兌匯票的背書人,但銀票的付款人(承兌人)是銀行,至少目前來看,銀行違約的可能性不大,也就是說一般情況下無需背書人來承擔責任。但商票的付款人是普通的工商企業,其付款能力較銀行大大降低。因此在風險評判方面,背書人千萬不能將商票等同於銀票對待,更不能因為該商票能在銀行辦理貼現就認為已落袋為安!

一個原本正常經營的企業,僅僅因為欠缺法律知識而遭受鉅額損失,並最終停產倒閉,實在讓人扼腕嘆息。然而,讓所有的企業家都能熟悉掌握法律規定顯然是強人所難,對此,如果能有優秀的法律顧問幫助企業規範業務操作、規避法律風險,從法律方面為企業保駕護航,往往能夠提前化險為夷,為企業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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