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妨碍公共交通安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月11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修订草案 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提出在道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允许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在禁左、禁右和单向行驶路段通行;禁止在公交站点前后三十米内停放其他社会车辆;辱骂、殴打、拉拽驾驶人员,抢夺运营车辆方向盘,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郑州:妨碍公共交通安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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