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戶口,從農村協議買房,現賣家不承認,怎麼辦?

樂隱者而山居


有此類案例可參考:此交易買賣雙方都有過錯。賣房人反悔,告到法院,申請買賣房屋合同無效。法院會判雙方合同無效,但因為當時簽訂合同時賣方的違法獲利目的以及因房價升值而合同無效賣方給買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所以法院會以現房價約值判賣方補償買方。


靜靜觀望這個世界


《土地管理法》明令禁止城市人到農村購買宅基地,禁止農民將宅基地出售給城市人。依然有城市人要違法購買農民宅基地。


那麼城鎮戶口,從農村協議買房,現賣家不承認,怎麼辦?

首先、城鎮戶口購買農村房屋違法,私自簽定協議無效。

法律規定,城填戶口不能購買農村房屋,私自協議購買屬於違法交易,不受法律保護,私自簽定買賣協議也是無效的。買賣協議只有符合法律規定條件下籤定才有法律效力,買賣行為才能受法律保護,違法協議自始自終都無效。


其次、買家不承認怎麼辦?

私自簽定協議賣家不承人,買家也不會同意,那麼怎麼辦?必然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如果賣家向法院主張退款退房,法院會依法支持賣家主張退款退房。如果賣家向法院主張退房不退款,法院也會依法判決賣家退款買家退房,根據雙方私自協商一致簽定的買賣協議,雙方都有過錯,買家主張退房就應該退款。如果在買賣期間,買家將原來購買的房屋已經拆舊翻新或者投資裝修的,法院會判決賣家退款的同時支付買家一定經濟補償,買家再歸還賣家宅基地。


總之,雖然農村宅基地買賣行為不受法律保護,但法院處理類似糾紛案件時,都會結合雙方的實際情況,公平公正判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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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洪168


新農民川子為你答疑解惑!我們鎮宅基地私自買賣的情況很多,特別是農村集市上的住宅,很多人都會將其賣出去,價格通常都是在80-100萬左右,如果房屋的面積很大,那價格還會更高一些。宅基地的買賣之前雖說簽訂了協議,但如果是城裡人買賣,實際上這個協議是不會被承認的,畢竟國家明確的規定,城裡人不能購房。

一、合法交易的情況

1.賣方家裡有多套宅基地,此時可以只保留一套住宅,其他的住房可以買賣出去,但如果只有一套房屋,那是不能進行轉讓的。

2.買方家裡沒有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的申請要求,購買一套宅基地後,符合一戶一宅的要求,這樣的話才能去購買。

3.買賣方屬於村集體內的成員,且買賣交易需要村委會以及村裡2/3以上村民的同意,之後還需要簽訂合同,並有村委會的公章證明,這樣才能合法的進行交易,不然的話是不符合規定的。

二、城裡人買房有風險

宅基地屬於村裡人共同所有,不屬於單獨一個人,這樣就意味著農民是不能將其隨意買賣的,將其賣給外鄉人和城裡人都是不符合規定的。雖說在買賣的時候,雙方簽訂了很多的協議,同時也進行蓋章簽名,但在法律上這些文件是沒有效力的。

很多農民之所以會反悔,其實還是因為這些年裡的拆遷,畢竟買賣的房屋多半都是地理位置特別好的地方,拆遷的時候可以獲得更多的補助款,這樣一來農民反悔也就可想而知了。那麼在這種情況下該如何處理呢?最好的方法就是進行協商,雙方協定一個滿意的答案。不然的話就只能鬧到法庭,最後的結果多數是賣家退錢買家退房。

三、如何避免風險?

如果想要到農村中養老的話,最好選擇房屋的租賃,畢竟租賃是受到國家保護的,而租期儘量延長一些。如果真的想買,儘量選擇那些有自己親戚的村莊,如果自己原來是該村集體的更好。當然也可以找那些德高望重的人擔保,這樣的話就可以減少後續的矛盾。

不管怎麼說,城裡人買宅基地的口子不能開,這是國家三令五申的,大家要小心!


新農民川子


現在很多戶口不在農村的人,都想到農村去置辦處農房,將來可以養養花種種菜,享受下慢節奏的農村生活。然而城市戶口的到農村去買房,由於不是集體經濟組織內成員,所以買了房也無法過戶,可能會遇到賣家賴賬不承認的情況,解決起來確實比較棘手。


農村宅基地姓農,它是針對本村居民所提供的享有集體土地使用權的一項權利,只有農村居民才能享有使用權,一旦戶口遷出,成了城鎮戶口,那就不能到農村去買房了。但是很多人由於有個人需求,所以就通過籤協議交易的方式進行農房買賣,協議畢竟不等同於房產證、土地使用證,所以在遇到問題時可能會有糾紛。

如果單純就房屋的所有權來說,簽訂了農房買賣協議並且已經付款,交易完成,這就意味著農房已經歸現房主所有。即使沒有過戶,但也擁有居住權,所有權,使用權,賣家想要說收回就收回是不可以的,買家可以通過起訴的方式維權,但前提是買賣雙方簽訂的協議規範合法,有法律效力。而且最好是有村委會人員現場見證,這樣日後維權的時候可能會有信服力。



如果說買方現在買的農房面臨拆遷,賣方後悔了不承認,想要反悔將農房收回,這種情況一般是通過協商處理。由於買方是城市戶口,沒有辦理過戶,所以房屋的房產證和土地所有證的名字仍然寫的是賣家,理論上來說房子還是賣家的,但是買房錢都交了,協議也簽了,事實上房子就是買家的,如果走法律訴訟途徑的話。一般會調解買賣雙方,將賠償款付給現住戶買方,但是也會拿出一部分錢來補償給賣方,畢竟會哭的孩子有奶吃,耍完無賴之後,翻臉不承認,肯定多少會得到些好處的,根據該農房賠償的總價適當的補償給賣方。



其實很多城鎮戶口的人,即使自己在農村沒有農房,但是隻要父母是農村的,並且有農村住房,也是可以通過繼承的方式合理合法取得農村住房的,沒有必要去買別人的,還不能辦理過戶,這樣就無法保證自己的權益得到充分實現。


一品小十六


這年頭很多城裡人都想著去農村養老,畢竟回農村過著田園生活可是不少人的夢想。一些城鎮戶口的人就去農村問農民買了住房,更是簽訂了購房協議,只不過現在賣家不承認購房了,這種情況下要怎麼辦,如何才能夠保證自己的利益呢?

城鎮戶口買農村房屋違法,農民賣房給城裡人也違法

首先必須要說明,農民這種私下買賣農村住房是不合法的。雖說房屋是自己的私有財產,有著絕對的處置權,但是房屋下面的宅基地卻是屬於國家的,這就導致農村房屋是不能夠隨便買賣的。

由於農村房屋是房地一體的,想得到房屋就得擁有宅基地,而宅基地只有農村戶口的人才有資格擁有的,城鎮戶口沒有擁有宅基地的權力的,也禁止私下買宅基地。所以說城鎮戶口買農村房屋的行為是不合法的。

雖說買賣之間簽訂了協議,按照協議付款交房了那就是履行了合同,合同也就是生效有法律效應了。但是這一切的前提都是不能夠違反相關法律的,而宅基地買賣就是違法的,所以購房協議本身也是沒有效應的。

跟賣家協商退款為主,想買到農村房屋基本不可能

可以說買了農民的房,現在農民不承認了,這個時候只能夠以協商為主。就算你去告賣家不履行合同,最後都是會判合同無效的,所以想買到農村房屋是不可能的。而且一旦公開後就算賣家願意賣,村幹部也知道這種違法行為了,自然是會過來制止的。

買家想維護自己的權益,只能夠以協商為主了,力主能夠退款就可以了。當然要是賣家連錢都不想退還,那就可以起訴賣家了,雖然買賣合同無效,但是雙方都存在的過錯,一般都會判定合同無效,然後取消買賣,一方退房一方退款的。

總之,城鎮戶口去農村買房屋是不現實的,最好還是以租為主,那樣合同就是可以生效的。其實對於城裡人來說想在農村養老,租房子比買房更划算,畢竟買房也不能夠過戶的,跟租一個性質,更會冒著違法的風險私下買賣的,一點都不值得的。


老王談養牛


國家規定,嚴禁城鎮戶口到農村買房!即使是雙方簽訂買賣協議,那這種房屋非法買賣也不受法律保護,屬無效協議。明知不合法而又去購買,只能是跟自個兒較勁,自找麻煩。但遇到這種情況又該怎麼辦呢?

農村有很多賣房現象,過去有現在也有。但現在農村房屋出售是有規定的,不是想賣給誰就賣給誰的。因為農村的房屋雖說是私有財產,自己有處理權,但因為農村的宅基地是村集體組織所有,是無償供集體組織成員建房使用的,非本村集體組織內成員無權使用。因為房屋是依附於宅基地之上,二者之間是無法分割的關係,所以在農村房屋買賣上就有了很多的限制。

農村的房屋,只能賣給本村集體組織內成員,並且該受買人未達到一戶一宅的基本標準,那麼這場交易是合法的。雙方交易成功後,房屋也可以正常辦理過戶手續。

而除了賣給符合條件的本村村民,另外的房屋買賣顯然不符合法律規定,即使是簽訂了買賣協議,房屋也無法過戶,而且這場交易也不受法律保護,簽訂的協議也是無效的。

農民賣房後又反悔,一般是因為近年來農村拆遷所致。因為早些年農村房屋不值錢,但如今隨著社會的發展和城市的擴容,城效農村有的被徵地後拆遷,拆遷補償有的以房屋置換方式給予補償,有的以現金方式補償。所以賣房的人不承認,多是受利益驅使而昧著良心不承認賣房事實。



遇到這種情況,最好是雙方協商解決。實在不行的話,要走法律途徑,大多也是先行調解。最終一般是賣方退款,買方退房。如果買方對房屋進行了翻修等,賣方應酌情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

綜上所述,城鎮戶口到農村買房,是法律不允許的,如果私下進行交易,一旦賣方反悔,買方的利益就會受到損失。


建行漸遠


對這個問題,要弄清這樣幾點:一是你們簽訂的買賣房屋協議是違反《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因而這個協議是不受法律保護,是無效的協議。這是處理這一問題的前提。二是買賣房屋協議簽訂後是否巳付清房款和交付了房屋。如果還不是,那買賣房屋的違法行為就到此為止。如果是的,那你們就可以協商,就你為此的損失由賣方進行經濟補償。三是賣方違約不承認的原因是什麼?是因為這房屋要拆遷了,還是其他原因?如這房屋賣方不作其他用途,你就是為了住所需,那麼你可與他協商,採取租賃的方法解決你的住房問題。以上供參考。


杜銖寶



這就是城鎮戶口購買農民房子的風險。

目前,國家不允許城鎮戶口購買農民的房子。具體政策是:不給辦房子和宅基地過戶手續。買房子的協議沒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護。一旦買賣雙方發生糾紛,只能通過民間方式,私下協調解決。

雖然國家不允許城鎮戶口購買農民的房子,但是仍然有很多人買了。出現糾紛並不可調和的,不能說沒有,但是肯定不多。

2012年的時候,我們這有個小村因旅遊開發被拆遷,普查的時候發現有三處房子,住戶是城裡的退休人員。他們就是購買的農民房子,有房子買賣協議。最後,房子的補償款給了這三戶城裡人,村裡和原住戶也沒什麼異議。


既然購買農民的房子存在風險,那麼最好還是不買。如果非要買,就要考慮最大限度降低和規避風險。那麼,

城鎮戶口購買農民的房子,怎麼才能降低和規避風險呢?

一是隻能居住(養老),不能投資。也就是,買房子的目的是為了居住,養老,不能是為了投資。如果為了投資,獲取拆遷補償款,需要的條件,這裡就不說了。如今,這樣的人確實有。

二是最好回老家,也就是原籍購買。如果老家還有親戚就更好了。最好別去跟你沒有任何關係的村買房子。

三是最好別買納入拆遷規劃地區的房子。上面說了,有買這類地區房子的人。但是,對於普通老百姓,最好別買。

四是房子買賣協議越詳細、嚴密越好。包括,對想買的房子,事先要做好功課,不能有糾紛,不能是違建、要有房照、地證,要求賣家跟房子有關係的所有人簽字畫押,找村裡有威望的人做“中人”,擔保見證,等等。


城鎮戶口,從農村協議買房,現賣家不承認,怎麼辦?

因為不知道賣家反悔的具體原因,所以無法分析。但是,出現這種情況,只能通過協商解決。具體怎麼協商,要就事論事,就是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如果你買的房子,符合上面說的四個條件。個人覺得,最壞的結果無外乎:協議作廢,賣家退錢……。


二胡的世界


怎麼辦沒計麼辦法,你城鎮戶口到農村買房就不合規,應該自做自受。

其實你是知道買賣房手續就不合法,最近央視重申國家政策城鎮戶口人不得購買農村房屋。

因你無法履行正常買賣手。過戶,更名繳納交易稅公證等。

其實按人情味他不應該要房,不管怎樣你付錢與他了。

但這房不應該是你的,因房照土地使用證都是人家。

但如遇不講人情道德之人,你一點辦法也沒有。只能倒房走人。

如當初籤這樣一個合同他就沒法了,買斷居住權三十,五十年,我是租不是買。上那打官司對方都輸?


用戶遼河人家


看了他們寫了很多,我就簡短的跟你說:

1.農村宅基地是不能買賣,即便是該社的社員內部人員,籤買賣合同都是無效。

2.他們所說一戶多宅的農戶,將一處宅基賣給本社的另一戶,我先更正這不叫買賣,而是轉讓宅基地使用權,但在轉讓宅基地時,房隨地走,因此需要對其補償房屋的價值。

3.本社社員之間進行宅基地轉讓是需要全社社員2/3的社員同意,並報鄉鎮。

4.受轉方應同轉讓方一同到縣國土局註銷轉讓的宅基地證後,受轉方再到鄉鎮辦理審批表,再到縣國土辦理審批。這樣才完成宅基地的使用權轉讓。

總結:因此只能說聲抱歉,你可能損失慘重,但需要看你們自行協商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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