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私營企業來說,2月份沒上班,職工工資怎樣發放更合理呢?

落葉知秋越


當前疫情還沒結束,從一月二十四號到現在也快將近一個月的休息時間了,大家對什麼時候復工和不能復工的工資待遇都比較關心,那我就這個問題來與大家討論下。

先從公司角度來看。公司的開支會比較大,因為他要承擔不只是工資,還有房租人員的五險一金,這是要高處我們普通人預算的。但是公司作為日常收益的“大頭”是要負起社會責任的,因為不管從任何角度開講,政府給予大力支持,你的員工在平常的時候賣命給你工作,不能說現在有了疫情,讓你承擔兩個月的工作你就開始各種不願意這樣是不太好的。

再從員工角度來看,現在已經有一個月沒有上班了,這就可能意味著這一個月沒有收入,現在的疫情有了好轉,但是具體復工還沒有消息,特別是“上有老下有小”的朋友們,生活壓力很大。疫情是不可控的因素,我們當然很希望公司能照常給我們發工資了。但是換個角度想你也一個月沒有上班了,該給的假期也給了,沒有給公司創造利潤了,所以是要相互理解的。

總得來說,這次疫情是不可抗力因素,鍾南山老爺子也說了,全國大家一起幫忙,我們肯定能度過的。別管是公司也好,還是個人也好,都會承受損失,公司承擔多點,個人承擔小點。疫情是要靠大家一起出力才能遏制的,就像武漢一樣,出現危機之後全國各個省市的援助,慷慨解囊,不覺得讓我們在家隔離的時候已經感受到了春暖花開嗎?

以上是我對這件事情的觀點,如果有什麼與大家不一樣歡迎大家批評指正[祈禱]


人間那點事


冠狀病毒屬於不可抗力情形,待崗期間單位有理由、法律依據和彈性空間做不同決定。

具體而言,防疫期間工資照發,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發放,有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

待崗期間,只要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就是合法的。如果以不可抗力為由,解除勞動關係,也不違法。

防疫期間,具體按什麼標準發放,法律沒有明確的法規,所以工資的發放主要看私企老闆的決定和企業的效益、財力和現金流。


Gy安安


我自己也是小企業主,工資和保險都會照發照繳,我很難理解不想發工資的老闆,員工來上班,不就是掙生活嗎?你不發了,人家生活怎麼辦?咱們自己辦企業,掙大錢(至少是為了掙大錢而創辦),本該就要承擔風險!


大合能源


分三等,第一等有條件就照常發。這樣的公司想不好都難。 第二等發最低生活保障,按當地標準來也算有情有義。第三等不發,畢竟錢自己生不出來。首先你要拿出誠意來將心比心,難處大家都會理解,考驗老闆的時候到了,心誠則靈


離道太久


就看公司現階段怎麼樣了,如果公司不是我,怎麼影響,反而在肺炎這段時間,他們賺錢,那他肯定會正常發工資啊,有些公司在肺炎期間,特別嚴重影響到公司的資金流和利潤,但是公司特別愛惜員工,那公司也會正常發工資。



天使的十字路口


現在私營企業已經沒有職工了,全部都是打工者,能按時給你足額髮工資已經不錯了,不做事就不要想工資的事了,這就是現實。


感恩的心字頓悟


對於此類問題,我個人建議:本著企業的角度看,一個企業的生命線,在於員工,如果一個企業留不住員工,但我認為是不成熟的企業,企業可以參考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發放2月份工資,這個對於企業來說,是增加了經營成本,但員工的角度認知:會認為企業很人性,很關心他們的生活,雖然錢不多,但領導這份工資保障,會更加增強個人在企業的存在感,幸福指數的上升,對於工人來說,促發的是下一步對企業復工後的幹勁和動力,我想各位老闆別因省小錢誤大事。


生活一米陽光


縣城的一傢俬人公司,每天發五十元錢。


過眼雲煙149362986


我們私營企業,幹一天有一天工資,不幹啥也沒有,誰來管?


往事隨風wyf545


以前過春節,生產企業都是放假比較早,都是過了十五再開工,前前後後基本也是一個月左右,所以發放工資,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全部按基本工資全額髮放,其他時間一半發放,保險企業負擔。薪酬發放要做到合法,合理,兼顧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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