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駕駛強行衝卡 妨害公務換來刑罰

 無證駕駛不配合檢查,強行衝卡、撞壞警車造成執法人員受傷還駕車逃逸,這樣做就能逃避法律懲罰嗎?近日,經山東省萊西市檢察院提起公訴,卞某因妨害公務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2019年7月2日凌晨2時許,山東省萊西市交警大隊在萊西市姜山鎮204國道與青年路路口處設卡開展超載大貨車等違法情形查處專項行動。卞某駕駛大貨車途經檢查點時,民警示意其靠邊停車接受檢查。卞某因其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車且貨車嚴重超載,擔心被民警查獲,一心只想逃跑,遂駕車加速變道逆行衝卡,撞壞警車並造成車內一名執法人員受傷。卞某駕車逃逸,民警驅車追趕,後被民警追上抓獲。

  經萊西市檢察院審查後認定,卞某無證駕駛重型貨車、強行衝卡、撞壞警車造成執法人員受傷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第277條的規定,屬於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妨害公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遂依法對卞某提起公訴。

  法院經審理認為,卞某的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依法應當承擔與其罪行相適應的刑事責任,鑑於卞某到案後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自願認罪認罰,可以從輕處罰,最終卞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承辦檢察官指出,妨害公務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大代表依法執行職務;或者在自然災害中和突發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或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雖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但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根據刑法規定,犯妨害公務罪的,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從重處罰。

  檢察官提醒廣大駕駛員,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駕駛資格證方可上路行駛,在遇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時,應當主動配合,切莫採取極端、不理智的行為抗拒執法,碰觸法律底線,否則將受到法律的懲處。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