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免房租、多項補貼補助…陝西12項強有力措施支持中小微企業穩定發展

2月18日,陝西省人民政府發佈《關於印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業穩定健康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全文如下:


減免房租、多項補貼補助…陝西12項強有力措施支持中小微企業穩定發展

陝西省應對

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業

穩定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緩解疫情對中小微企業影響,提振發展信心,保持穩定發展,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幫助中小企業復工復產共渡難關有關工作的通知》(工信明電〔2020〕14號)和《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陝政發〔2020〕3號)精神,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有序推動復工復產。


指導企業制定復工復產方案,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和各項措施,確保生產生活平穩有序。對涉及保障城市運行、疫情防控和群眾生活必需的企業要確保正常開工。其他企業以縣(區)為單位,在有序可控原則下分類施策。各級政府要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解決中小企業在復工復產中遇到的困難,對重大事項“特事特辦”“急事急辦”,簡化流程、快審速批。對企業多生產的重點醫療防控物資,全部由政府兜底採購收儲。(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各設區市政府)


、減輕稅費負擔。列入國家確定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名單的中小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相關設備可向主管稅務部門申請一次性稅前扣除,按月向主管稅務部門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
運輸經國家發展改革委或者工業和信息化部確定的防控重點物資和提供公共交通運輸、生活服務、郵政快遞的企業,

可向主管稅務部門申請免徵對應收入的增值稅
醫療衛生機構和物流企業參與疫情防控和運輸防控重點物資的車輛,可憑各級應對疫情工作領導小組及應急指揮部有關證明資料,向主管稅務部門申請免徵2020年度車船稅,已經繳納的可申請退稅或抵繳下年度稅款
嚴格落實交通運輸部關於疫情防控期間免收車輛通行費政策。
旅遊、住宿、餐飲、會展、商貿流通、交通運輸、教育培訓、文藝演出、影視劇院等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企業,可向主管稅務部門申請免徵水利建設基金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對因疫情導致企業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企業,可向主管稅務部門申請困難減免。

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向主管稅務部門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省發展改革委,各設區市政府)


三、減免企業房租。


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微企業,2020年2月免收房租,3—4月房租減半
對在疫情期間給予中小企業房租、標準化廠房租金、物業費用減免的縣域工業集中區、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中小企業特色載體,省級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
支持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大學科技園等孵化載體減免在孵企業的辦公、實驗、科研和生產用房的租金,從科技發展專項資金中,按照減免租金的10%給予補助。屬地政府可採取適當方式給予補貼。(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國資委、省稅務局,各設區市政府)


四、實施援企穩崗政策。


疫情防控期間,堅持不裁員或裁員率不高於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的參保企業(不含淘汰落後產能企業、殭屍企業),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比例由上年度實際繳費的50%提高到60%
符合困難企業穩崗返還條件的,返還標準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上年末失業保險參保人數確定
30人(含)以下小微企業,依法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且裁員率不超過企業職工總數20%的,參照困難企業穩崗返還政策,給予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穩崗返還。(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各設區市政府)


五、加大信貸支持。


擴大中小微企業貸款覆蓋面,提高企業“首貸率”和信用貸款佔比。

確保全年中小企業信貸餘額高於上年同期餘額,普惠小微貸款同比增速不低於各項貸款同比增速,國有大行普惠小微貸款增速不低於20%
對因疫情出現暫時性經營困難的中小微企業不抽貸、不斷貸、不壓貸,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中小微企業到期還款困難的,可予以展期或續貸,適當提高小微企業不良貸款容忍度。(責任單位:人民銀行西安分行、陝西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六、降低融資成本。


落實通過LPR(貸款市場報價利率)降低中小企業融資成本,確保實現全省普惠小微企業貸款綜合融資成本較2019年下降50個基點的政策
對受疫情影響、還款確有困難的中小企業,鼓勵各大型銀行在原貸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
建立省級疫情防控重點中小微企業“白名單”制度,名單內企業貸款利率在中小企業貸款平均利率水平上再降50個基點


對列入全國疫情防控重點保障名單的中小微企業,落實中央財政按企業實際獲得貸款利率的50%進行貼息,省級財政按照人民銀行再貸款利率的50%進行貼息的政策,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責任單位:人民銀行西安分行、陝西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


七、強化擔保支持。


政府性擔保機構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中小微企業減免擔保費用,其中對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收取的擔保費率降至1%以內,對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以上的小微企業收取的擔保費率降至1.5%以內
省再擔保公司對受疫情影響較大行業的擔保項目,取消反擔保要求,降低擔保和再擔保費用。(責任單位:省財政廳,各設區市政府)


八、支持企業技術改造。


按照輕重緩急,對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分為優先支持、重點支持和適當支持三類,分步實施。
優先支持已取得生產經營許可證和產品註冊證的項目,2月底前能夠完成技改、達產達效,所生產醫療物資統一由省應對疫情防控領導小組統籌分配的企業,對其淨化系統改造及設備投資給予50%的補助;
重點支持3月底前有望完成擴能改造、形成產能,取得相關許可證和產品註冊證的企業,對其淨化系統改造及設備投資給予30%的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適當支持3月底以後完成擴能改造、形成產能,取得相關許可證和產品註冊證的企業,對其淨化系統改造及設備投資給予10%的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九、加強清欠中小微企業賬款。


疫情期間,政府部門及所屬單位、國有企業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中小微企業賬款,必須主動、按時、足額支付各項應付款,嚴禁以商業承兌匯票的方式延長還款期限,鼓勵提前償還合同賬款,確保不形成新的拖欠。
加大對中小微企業存量欠款清償力度,確保年底前無分歧欠款應還盡還。(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國資委,各設區市政府)


十、完善企業服務。


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建立應對疫情聯席會議制度,指導措施落地。省中小企業發展促進中心對全省中小微企業運行進行監測和研判,並做好相關政策解答。


全省各級中小企業服務平臺儘快組織本平臺各類服務機構復工,平臺及各類機構聯繫人在網上公示。


對因疫情造成中小微企業信用評級負面影響的,暫不予以信用降級。
對已成為失信主體的疫情防控領域企業,開闢信用修復綠色通道。(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人民銀行西安分行、省發展改革委,各設區市政府)


十一、加強企業維權和法律援助。


各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建立投訴窗口,收集彙總企業反映問題,及時報送主管部門。充分發揮各級政府部門網站信箱和12315服務熱線作用,及時回應中小微企業訴求。


全省各級工業和信息化、財政、稅務、市場監管等部門出臺涉疫情防控公證事項辦事指引,司法部門開闢法律援助綠色通道。(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司法廳、省稅務局、省市場監管局,各設區市政府)


十二、加強宣傳引導。


利用政府網站、廣播電視媒體、平面媒體、短信和手機APP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政府應對疫情為中小微企業紓困政策舉措,引導中小微企業堅定信心,共克時艱。及時總結各地好的經驗做法,並向全省推廣。(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各設區市政府)


以上政策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文中具體措施有明確期限規定的從其規定,其餘有效期至新冠肺炎疫情解除止。國家出臺相關政策,我省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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