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男方父母买的,离婚女方有权要吗?

北山月寂


你只要承认是男方父母全款买的房,不管婚前婚后谁的名字,你都没有权要。


往事不要再提207


这个要看具体情况,只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在离婚时才能要求分割,若是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则无权要求分割。当然,婚前买房还是婚后买房,全款买房还是首付款买房,登记在男方名下还是登记在双方名下,这都将直接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一、婚前买房。

1、婚前全款买房。这种情况,因仅登记在子女一方名下,属于配偶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无权要求分割。

2、父母为子女婚前付首付。婚前首付,夫妻婚后共同还贷,对于夫妻共同还贷所对应的增值部分,配偶一方可以要求予以补偿。

二、婚后买房。

1、父母为子女婚后全款买房,并登记在子女一方名下。根据司法解释规定,父母为子女全款买房并登记在子女一方名下,应当视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属于个人财产,无权要求分割。

2、父母为子婚后部分出资购房。根据司法解释规定,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若没有明确表示对一方的赠与,则应当视为该出资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当然,若虽为个人财产,但是若夫妻之间有财产约定协议或赠与等约定,则要根据具体情况去认定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叶律师


对于这个问题,需要看具体的情况。要看买房的具体情况是什么?

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如果房子是婚前男方父母给买的,并且登记在了男方一个人名下,婚后也不存在贷款的情况,那么显然该房屋是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女方是无权要求分割的。

但是如果房子虽然是婚前买的,但是父母只是支付的首付,婚后有共同还贷的这种情况,按照法律规定,该房屋的产权可以归男方所有,但是婚后共同还贷及所对应的增值部分是属于共同财产,女方是可以要求补偿的。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如果房子是婚后父母全额出资,为男方购买的,并且只登记在了男方个人名下,这种情况下,也是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女方是无权要求分割的。

所以关于离婚时候的房产归属及分割问题是非常复杂的,不能一概而论,更不能简单的一句话这样去提问,需要结合很多的细节和证据,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

如果您有相关的法律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详细咨询,可以关注本头条号,私信律师咨询!


{!-- PGC_COMMODITY:{"commodity_id": "3392961173564612897"} --}

任律师工作室


女方必须有权要!而且还要让男方父母把房屋产权过户到你名下!这样你才有保障!再把男方和他父母都要下!让他们一家三口都给你赚钱!直到老两口死了拿不到退休金!男方赚不来钱!再一脚把男人踹了!换下一家继续榨油水!看好你哟!小妞![酷拽][酷拽][酷拽]



懵逼的小蜗牛


您好!

如果是男方父母购买、且登记的仅是男方的名字,无论是首付还是全款,女方是无权分割房产的,否则要参与分割。

注意:以上说的是女方无权分割房产,如果是贷款买房,女方是要获得补偿的。

以下就“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从两个方面做一个说明。为便于表述,仍以男方为主体:

男方父母出钱买房,房屋产权人算谁的?

这里要区分三种情况:

情况(1):男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人登记男方名字。

这种情况下,房屋视同为男方的个人财产,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男方父母的出资,视同为对自己儿子的赠与(如果有借据,也可以视同为单方借款)。一旦离婚,女方无权索要。

情况(2):男方父母付首付,男方父母出资还贷,登记在男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只要偿还的贷款部分专款用于还贷(因为钱是需要打到儿子账户上),仍视同为男方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关于“专用”的证明,可以通过儿子的专用账户、或者打款给儿子的时候注明用途。离婚的时候,女方无权索要。

但是,如果打给儿子的贷款没有专用的证明,例如打到儿子的工资卡上且没有说明用途,这种情况就比较复杂,要靠协商解决。

情况(3):男方父母付首付,儿子夫妻二人还贷,登记在男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房子依然作为男方产权,但是如果离婚,会涉及到已偿还贷款部分的补偿问题。因为还贷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补偿份额为已偿还部分的一半儿,以及这部分款的增值部分(多数情况下双方协商)。

如果房产上有了女方的名字,如何界定?

一旦房子上有了女方的名字,就视同女方有房屋有产权了。这里也分三种情况:

情况(1):男方父母出资,登记的是男女双方名字。

这种情况下,无论是首付还是全款,都视作是男方父母对双方的赠与。在没有标明份额的情况下,按照一人一半处理。离婚的时候,女方是有权利要的。

情况(2):之前登记的是男方名字,后来男方加上了女方名字。

这种情况下,视同男方对女方的赠与,在没有明确说明的情况下,女方是有份额的。要么约定好各自份额(按份共有,每个人占多少份额说的很清楚),要么未约定份额(这种情况下,一人一半)。如果离婚,女方可以分得对应份额的房产或者钱。

情况(3):男方父母出资,登记的是女方名字。

这种情况不太常见,也带一句。这种情况下,视同男方父母对儿子夫妻两人的赠与,情况同(1)。

补充说明

在处理家庭房产分割的时候,把握住两条原则:

1. 房产证上有名字的,就一定有份额。我国采取的是”不动产登记“制度,名字写进房产证,就有份额,无非是作为出资人、或是受赠人而已。

2. 房产证上没有名字的,不一定没有份额。主要针对婚后用家庭共同财产购房的情况,登记谁的名字都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所有阐述,均在合法、符合道德判断标准的前提之下。如果一方”犯错“,结果往往倾向于受伤害的一方,就不能完全按照上述所说进行分割。


一纸家书


世界很大,什么稀奇古怪的事情都有。你已经很明白,房子是男方父母买的,这房子无论是在你们婚前买的,还是在你们婚后买的,离婚时,女方没有半毛钱的权利去要这个房产。从法律角度来说,女方没有任何机会和资格要这个房子的。你若不信,去要一下,看看男方是什么态度,如果男方拒绝的,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看看能给你机会吗。

我不明白,女方离婚,就是想从男方手里捞一把。你结婚是为了什么?是闪婚后准备骗婚?还是另有隐情?为什么在离婚时,要伸手去拿不属于你的东西?你是否感觉你结婚后后悔了,吃亏了,上当了,掠夺别人的财产作为自己的补偿,心理上也会平衡一下。如果真是这样,感觉你的脸皮太厚了,厚到不去反省自己在婚姻的的缺点和错误做法,还准备敲诈勒索男方。

什么情况下,你能得到这份房产的一半,就是这房子是你们婚后共同买的,你就有资格得到一半的财产。否则就别想好事了,天下有这等好事,女人离婚的速度和频率更快。多离几次婚,就已经很富有了,比你自己奋斗几十年都容易。那岂不是乱套了,那个男人还敢结婚?结婚再离婚,就能分到一份财产,这个套路比任何方式赚钱都容易。

所以呀,扪心自问一下自己,别在用这种方式祸害男人了。善良一点,勤劳一点,无论是两个人过,还是一个人过,都不要去做伤害别人的事情。


二十六画叔哥


依据权法的规定,谁出钱,谁买房,房屋产权的确权就是属于谁的。该房产的确权人就拥有了绝对的使用权,买卖权,赠予权和处置权。这是合法的私有财产,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如果该房产是男方父母全资购买,无论是发生在婚前还是在婚后,只要是在口头上许诺给儿子的,在房产证上的确权是属于父母的名字,那么该房产就是属于男方父母的。小两口要离婚,与小两口半毛钱关系都没有。

如果该房产是男方父母在婚前全资购买的,他们要把自己的合法财产转移给儿子,在房产证上的确权是属于儿子的名字。依法该房产就属于父母无偿赠送给儿子的财产,就可以把它看成是男方婚前的个人财产。婚前个人财产并不因为婚姻而改变它的归属性质,受到法律保护,永远是属于个人拥有的。离婚时,女方拿不走一砖一瓦。

如果男方父母全资购买的房产,是发生在儿子媳妇婚姻期间内的事,在购买房产时有房产确权的约定,是属于男方父母无偿赠送给儿子的。依法就属于儿子在婚姻期间内,单方接受父母的赠予,哪怕在房产证上写着儿子媳妇两个人的名字,只要儿子不违反约定,就属男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男方父母全资购买的房产,是发生在儿子媳妇婚姻期间内的事情,在购买房产时没有任何约定 ( 立字为证 )。哪怕在房产证上写的是儿子一个人的名字。依法该房产就可以看成是,儿子媳妇在婚姻期间内,共同接受单方父母的赠送行为,就属于夫妻合法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各占50%的分割权利。


老蒋闲言


描述不是不清楚,很难去判断离婚该不该分房!

男方父母购买的婚房,房子的所有权还不一定是男方本人的,就算是父母赠予了男方,如果是在婚前就有了,那也是男方婚前财产(包括婚前的赠予获得)。

房子是男方父母购买的,从情理上讲,女方也没有必要去争抢房子的分配权,毕竟是男方父母的钱购买,不是俩人共同努力创造来的,恐怕也难于启齿开口要房子分配吧!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离婚但并非是仇人,聪明的人凡事都懂得给自己留条后路,准没错。

身边真实故事

朋友离婚,平常朋友工资卡都在女方手里,朋友每天上班,买菜做饭,洗衣服,女的整天在家也不上班,女方一直觉得自己嫁亏了(觉得朋友配不上她),最终婚姻四年还是离婚收场,离婚后三个月工资都是女的拿掉了才把卡还给了朋友(霸道不?过分不?)

离婚第二年,女方因为骑摩托车摔断了腿(断三节很严重),新男友当天付了几千元医疗费就不见人了,朋友知道后赶紧去了医院,卖了自己的车(后续还借了不少钱)拿着钱为前妻付医疗费,住院半年,朋友债务缠身!

后来出院朋友当面给前妻讲了一句话(朋友让我开车一起接女方出院的)想起你当年的霸道,婚姻中对我的侮辱,就是现在我都恨不得一脚踩扁你,从始至终我都没有动过你一根手指头,但今天我义无反顾的救你因为你是女儿的母亲。


优优振邦


标题中已经说明房子是男方父母买的。为什么还有那么多评论说什么。婚前婚后?有没有房贷?……这都什么理解能力啊?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那还叫房子是男方父母买的?

既然是男方父母买的房子。女方离婚当然没有权利要了。干吗贪婪还幼稚?像个智商不在线的巨婴?徒增笑料!

女人们贡献了世界最高的离婚率。如果通过短暂的婚姻完成了财产由男方向女方的大转移。像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重新洗牌社会财富!还不知足?吃相难看也无所谓了!

就像今天这个题主问的可笑的问题……可能觉得没有得到男人的房子。白婚姻了一场,不甘心,将来还顶着个二婚头衔儿。不划算……


弱者代言人


如果是男方父母一次性付款,登记在男方名下,婚后房产证上未加女方名字。离婚时女方无权分割。如婚后房产证加女方名字,离婚时可分割,法律上叫赠与。

男方父母交首付,并且负责房贷。离婚时女方无权分割。

男方父母交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还贷部分可分割。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