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沒過,要是上班期間被傳染,老闆有責任麼?

不懂得撒嬌的女人


責任應該對半分,問題是就是錢惹的禍!誰都是無辜的!老闆想賺錢,員工又想賺錢!所以說對半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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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問的太含糊了,要分不同的情況來判斷。

首先要確定老闆有責任的概念。

問題說的老闆有責任是指工作的公司應當承擔責任?還是公司的老闆應當承擔責任?這個要從以下兩個方面考慮。

一是看復工是否經過政府審批核準。

如果復工是經過政府審批核準同意的,那麼公司可能會有責任,但公司的老闆不一定會有責任;如果是老闆在沒有經過政府審批核準同意的情況下擅自決定復工,那麼不光公司有責任,老闆自己也要承擔責任,而且承擔的不光是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甚至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

二是看公司的相關防控措施是否落實到位。

如果在相關防控措施都落實到位的前提下員工仍然在工作期間被傳染,那麼公司可能會有責任,但公司的老闆不一定會有責任;如果相關防控措施沒有落實到位的前提下員工仍然在工作期間被傳染,那麼不光公司有責任,老闆自己也要承擔責任,而且承擔的不光是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甚至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

其次是考慮工作和感染的關係。

如果是由於工作原因感染的,那公司肯定要承擔責任,這種責任一般表現為認定工傷。比如醫護人員,根據1月23日人社部、財政部、衛健委三部委聯合下發《關於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就規定,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除醫護人員之外,其他因工作原因感染的,比如說快遞員因為送快遞而感染,那麼也屬於因工作原因感染。

如果不是由於工作原因感染的,這時候首先要回到前面那個問題上進行判斷,即復工是否經過政府審批核準,和公司的相關防控措施是否落實到位,如果這兩方面存在問題,那麼就按照前面的原則確定責任。但如果復工是否經過政府審批核準,公司的相關防控措施落實到位,而且工作和感染沒有關係,那麼公司就不一定要承擔責任。


老熊說法


我曾負責管轄過人力資源工作,一般負責處理工傷這些事都屬於人力資源管轄範疇,結合以前的經驗,我向大家普及一下上班期間如果不幸被感染病毒肺炎,老闆或公司有沒責任的問題。

一句話:凡是在上班前、上班期間、下班期間出現任何意外,都屬工傷範疇。企業無條件負責到底。


最後祝大家工作順利,身體健康。

——END——


創成職場頻道


這是一個不可迴避的現實問題。首先,疫情過沒過的標誌是什麼?標誌當然是由國家或國家授權的政府機構來宣佈。其條件是疫情的傳播機理清楚、防控手段得當、醫療救治有效等,並且不存在大規模快速傳播的可能。沒有宣佈疫情結束就是這些問題還沒有很好的解決。即然疫情沒過,那麼開工和上班就存在著感染或被感染的風險。但為了維持社會生活的正常秩序和運轉,除醫療機構外,很多企業單位早已開工上班了。隨著抗擊疫情的進展並保持社會經濟發展,國家會陸續出臺相關政策,大家要及時瞭解實行。說到疫情沒過就上班被感染的責任問題,作為企業單位的負責人當然有責任。其責任,一是要按照要求作好防控工作,確保開工期間員工不被感染。二是一旦發現有人被感染立即聯繫醫療機構組織救治,並防止再次感染。三是提前制訂疫情期間開工的相關制度,特別是涉及工資福利、招聘辭退、勞保補貼等勞資關係的事項。四是幫助員工處理好交通就歺住宿等易感染的生活問題。作為員工要自覺遵守防控疫情的社會責任,若不離職,就要與企業共渡時艱作好本職工作。大疫期間對企業是個關坎也是個機遇。


二萌子348


大家好我是峰哥,很高興今天來回答這個問題,關於疫情期間如果上班被感染了,老闆有沒有責任?我個人認為老闆應該有責任,因為我們可以從以下幾點來證明老闆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第一,在復工前國家就已經明文規定,各單位必須要在確保萬無一失的情況下,才能讓自己的員工回到單位上班,第二,國家和地方政府也已經明文規定,復工的單位必須要做好疫情後期工作,要對本單位每一處角落做好消毒工作,要對所在的範圍進行定期定點的排查,第三,單位負責人必須要在確保每一個員工,都在非常健康的基礎上才能上班,如果在這期間發現有被感染者,那就說明單位的疫情工作沒有做到位,存在一些紕漏和對生命不負責的問題,所以單位老闆必須要對被感染者負責,謝謝大家,朋友們拜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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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責任不能完全怪在老闆身上。老闆也知道疫情嚴重,形勢嚴峻,但現實的經濟問題擺在那,不開工沒有營收恐怕支撐不下去。這點老闆是很為難的。

其次,如果老闆選擇開工,就有義務為員工做好防護。排查每一位員工的身體健康狀況,隔絕可能有感染的同事。

如若防護到位,由於病毒存在潛伏期的原因導致其他員工不幸感染,這是大家都不想的。可能連所謂的“病原”同事都不知道會給同事和公司帶來這麼大困擾,他也是受害者。

最後,這時候老闆只能安排停工,配合防疫部門做好防護,在家隔離半月。

如果以上前提是在家隔離半月仍出現的情況,那要怪就真的只能怪疫情了。

以上。僅為個人觀點。如有相悖之處,無需上升到人工攻擊,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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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認為老闆是要負一定責任的,原因有三:第一政府一般不建議疫情沒過企業就開工。第二企業即使開工了,也要做到防疫的所有措施,如果不能保證員工的生命安全就不要急於開工。第三按照勞動法規定僱傭者也就是老闆也要負一定法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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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確定了工傷認定適用對象範圍: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醫護人員,如果從事的不是疫情的防治工作而被感染,一般也不屬於工傷的範圍。

同時《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但對一般企業而言,口罩並不是單位必須要提供的勞動防護用品。有些地方規定,辦公室也可以不戴口罩。如廣東省疾控中心的口罩使用指南可以供大家參考:通風良好的辦公室不需要佩戴口罩。正常工作時,如果沒有口罩,可以佩戴遮掩口鼻的物品,勤洗勤換。

所以員工不能以單位不提供口罩為由,拒絕上班。但在特殊時期為員工提供口罩,充分體現了企業對員工的關懷,建議有條件的企業可以為員工準備些口罩。

所以,做好個人防護措施,避免避免病毒感染,對自己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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