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伊核協議中俄羅斯有什麼義務?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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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羅斯是“聯合全面行動計劃”(JCPOA)的參與方之一。然而俄羅斯在這個計劃中其實並沒有什麼存在感,屬於消極的參與方。伊核問題最初的談判方主要是歐洲德法英三國,在2006年才正式形成了“6+1”的談判模式,俄羅斯、美國等主要國家才開始參與其中。俄羅斯的加入作用,其實就是為了平衡力量對比,讓談判更具代表性,算是一個擔保人的作用。

(缺席的拉夫羅夫)

當然這其中還有另外一層原因,那就是伊核問題本身涉及“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擴散”,這事關國際和平與安全,俄羅斯作為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必須參與其中。這也體現了安理會本身的大國協調一致原則。如果伊朗一旦研發核武器,危害國際安全,那麼在安理會再提出相關制裁決議或者採取其他行動時,也就更為容易通過。畢竟與伊朗的談判所有安理會常任理事國都是全程參與,情況都是全程掌握,不表態就是不負責任。

(安理會)

俄羅斯在伊核問題上的態度不起決定性作用,其只需要按照“聯合全面行動計劃”計劃的內容,解除針對伊朗的制裁措施。在2006年至2010年間,聯合國安理會一共通過了6項決議,其中涉及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其中1696和1835號決議並未涉及制裁):

  • 2006年第1737號決議,禁止向伊朗提供核相關的技術和材料,凍結與伊朗導彈計劃和核計劃有關的人和實體的資金。

  • 2007年第1747號決議,實施武器禁運並擴大對伊資產凍結。

  • 2008年第1803號決議,再次擴大資產凍結範圍,呼籲各國監視和跟蹤伊朗的銀行活動,檢查伊朗的船隻、飛機並監視參與和活動的人員在其本土的活動,對受制裁的個人進行旅行簽證限制,禁止向伊朗出口與核和導彈有關的物品。

  • 2010年第1929號決議,禁止伊朗參加與彈道導彈有關的活動,進一步收緊武器禁運,對參加核計劃的個人事實旅行禁令,凍結革命衛隊和伊朗航運公司的資金和資產,建議各國嚴查伊朗貨物。禁止為伊朗受制裁的輪船提供檢修,嚴密監控伊朗的金融活動。

(全面聯合行動計劃)

總體而言,對於俄羅斯而言,其從表面來看是支持“聯合全面行動計劃”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從能源戰略利益和區域戰略的角度來看,俄羅斯對於美國退出“聯合全面行動計劃”持一種隔岸觀火態度。因為一旦美國製裁伊朗,會導致伊朗石油出口受阻,而局勢的緊張,也將使得國際原油市場出現大幅度的波動。這對於俄羅斯的石油出口是有百利而無一害。俄羅斯的各種呼籲和表態,更像是在完成例行任務,其也改變不了現狀,也無意去參合其中。

(魯哈尼與普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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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姿


維護協議的正常進行,抵制破壞協議的行為,這是所有簽約國的義務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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