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所有地被承包後合同過期十幾年了,但不交還集體怎麼辦?

用戶6591069464743


合同再怎麼過期也可作為憑證,不交還只是個人的耍賴行為,依法辦事,走法律途徑最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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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村以前地被承包後,過期了還不還,全村人都去鬧,一開始鬧了門都被砸了,後來又去鬧了幾次,都不給,人家在地裡挖了個魚塘,蓋了房子,還有雞舍,亂七八糟的,什麼都有,後來鬧也沒用,最後村裡實在沒辦法找了鄉里,最後鄉里下來人交涉,才把地還給我們,所以農民們遇到事情找辦法,別衝動,找對部門找對人,事情會處理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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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主你說的這種情況可能不會存在吧!地是集體的你只有承包權,沒有擁有權和買賣權。每界到期就要統一分過,因為人數有增有減,按照上面政策是三十年不變。因為三十年時間太長,到時侯有地的沒有人,沒地的人數增加。所以就會出現不平衡,我村一般三年為一界,期滿又再重新分配。這樣大家不會吃虧,比如,時間長了好地一直是好地,分到差的地就吃虧十多年。我村開會考慮最好三年作一次調整,所以吃虧也是三年,不會出現太大的差別。其他地方是怎麼調整的我並不清楚!我看十幾年到期地不交還集體真是笑話。我是按照我村的做法說的,大家還有什麼更好的方法請留言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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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合同到期怎麼辦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期限到期後,由村集體重新發包,並與承包人簽訂承包合同。

重新發包時,由村集體確定分配方案,提交村民大會討論決定。原則上,以發包時具有本集體成員資格的人員為限來平均分配。

二、關於承包年限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為三十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條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的通知〉第二條規定:"認真做好延長土地承包期的工作。在第一輪土地承包即將到期之前,中央就明確宣佈,土地承包期再延長30年不變,營造林地和"四荒"地治理等開發性生產的承包期可以更長。第一項規定:在第一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土地承包期再延長30年,指的是家庭土地承包經營的期限。第二項規定:土地承包期再延長30年,是在第一輪土地承包的基礎上進行的。已經做了延長土地承包期工作的地方,承包期限不足30年的,要延長到30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妥善解決當前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的緊急通知》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央關於穩定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的一系列政策,是解決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的根本依據。對法律和政策已有明確規定的。必須堅決按規定執行。"

上述一系列國家政策和法律規定,都明確規定了農村土地承包期限。既不論是在第一輪承包還是在第二輪承包過程中,如果未達到國家政策和法律所規定的30年承包期限的,都應當延長至30年。而這種延長是在第一輪或第二輪承包期限的基礎上延長的,而並非是在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期限屆滿後,重新簽訂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或者另行發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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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訴承包方,看根據具體合同簽訂情況,可以拿到補償金或者違約金。法律沒有明確規定,要看簽訂的協議是如何約定的,如果未簽訂協議或約定,那麼根據公平原則可以要回相應的費用,可以與對方協商解決,如果對方不願意,可以直接起訴。

合同到期不按合同規定履行屬於違約,如果沒有特殊事由,需要根據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

第一百一十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案例:

土地承包期限到了,土地承包者卻不願將土地返還。被告上法庭後,兩級法院均判處承包者歸還土地並給付一定賠償金,土地承包者卻不履行。周至縣法院執結這樣一起土地承包合同糾紛,涉案土地最終被要回,村集體的合法權益得以維護。

1996年,周至縣馬召鎮群三興村二組與馬某某簽訂一份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期二十年。承包期滿後馬某某不按期歸還土地,經多方調解無效,2017年8月,群三星村二組將馬某某起訴至周至縣法院。後經縣市兩級法院依法公正審理,判處馬某某依法歸還土地並給付一定賠償金,但是,履行期限內馬某某並未履行。2018年5月,群三興村二組向周至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多方尋找到被執行人馬某某,對其曉之以情、動之以理,馬某某答應履行義務並隨之全額繳納了案件款,但是按照判決需交還土地時,馬某某又產生動搖,不願履行。針對馬某某的抗拒行為,執行法官約談雙方當事人,實地考察爭議土地並現場釋法析理,雙方達成和解後當下立即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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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重慶山村大雄。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

我們目前遇到了差不多的問題,農民把地以合同約定的形式出租給承包人種植獼猴桃,合同約定三十年,但是沒有到三十年,承包人就不幹了,現在已經拖欠了兩年的租金,這種屬於單方面違約,一切都可以按照合同走。個人有權利拿回屬於自己承包權的耕地自己恢復生產。

題主所說的集體所有地被承包,肯定地是屬於集體的,過期了十多年,那這十多年是不是也付了租金,是不是集體已經跟承包人續簽了承包合同,這些都要了解一下。


重慶山村大雄


大家好!我是家居花友!

首先這是一個集體土地,涉及到人員比較多,那就需要有能力的人帶頭組織去解決問題!

這是合同問題,這裡提2個方法:

1.直接到法院起訴他。要求解除承包合同。

2.要求按合同繳納這十幾年的土地租金並追究這十幾年的經濟損失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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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土地承包到期,不交還集體有權收回:

第一、農村所有集體土地承包都經過雙方討論並寫好協議書,一般協議書集體為甲方承包者為乙方,協議書寫明名稱面積大小、日期界限標明,比如承包一塊土地期限為20年,承包日期要寫清楚這是非常重要,例如2000年2月5日至2020年2月5日,自從雙方簽名蓋章完畢即生效。

第二、在寫協議書的時候要講清楚內容有哪幾條,免得以後雙方鬧矛盾,只要乙方不超出協議書範圍,凡在協議書有效期間內都屬於乙方經營,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經營生產,直到協議書到期,協議書到終止回期甲方有權收回。

第三、協議書到期後乙方還不交地屬於浸權,要受到法律制裁,如果乙方實在不把地交還的,可以到司法相關部門申請啟訴,由司法部門相關人員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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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張同志的農村生活


一是,承包村“集體土地”,就是農戶自己的承包田,而村裡要求繳納承包費,這是錯誤的行為,是涉農亂收費。現在農業稅早就取消了,國家對於土地還實行補貼,怎麼能允許你亂收什麼承包費呢?農戶的承包經營權不受侵犯。

二是,承包的“集體土地”,其實是其他農戶流轉給承包戶的,而有些地方,會要求通過村委會“代為發包”,其實就是走一個程序。承包費是直接交給原土地經營者的。而村裡雁過拔毛,要收取承包費,這種純粹是亂收費,直接拒絕。

三是,承包的“集體土地”確實是村裡沒有承包到戶的土地,村委會發包給承包方,這種情形下,承包戶必須繳納承包費。村委會跟承包戶之間應該有承包合同,執行合同就可以了。如果承包戶不履行合同,直接法庭上見。

只要村委會證據充分,法庭會支持村委會的訴求,不但要補繳承包費,還要繳納合同規定的滯納金,承擔訴訟費,村委會對於這種不講信譽的承包者,可以收回承包的土地另行發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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