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延长2月报税期限至2月28日

1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除湖北省外,纳税申报期限进一步延至2月28日。受疫情影响到2月28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在及时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后,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延长2月报税期限至2月28日

(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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