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室贈官制度:“保證權利的過度”,維持唐朝政治穩定的基石

宗室贈官最早起源於秦漢時期,在魏晉南北朝時期進一步發展,而發展到唐朝時,宗室贈官逐漸完善,形成正規的制度,用文字加以確定。在規模上還有贈官程序上都有明顯提高。體現出系統化和體制化的特徵,為宋朝和以後歷代王朝的宗室贈官提供了借鑑。

宗室贈官是為了維護封建專制主義統治,是專制主義中央集權下形成的必要產物,是君主為了維護一家一姓的統治而作的政治措施。宗室贈官伴隨著大一統王朝的建立而產生,貫穿於中國歷史。

宗室贈官制度:“保證權利的過度”,維持唐朝政治穩定的基石

在唐朝之前處於政治穩定的需要也出現過贈官現象,但在那時並沒有形成完善的制度,宗室贈官過程略顯隨意,到了唐朝時期宗室贈官規模逐漸擴大,並走向正規

唐朝宗室贈官起源於秦朝,戰國時,商鞅變法,規定未立軍功者,不能承襲爵位。秦始皇為了維護秦朝的統治,在除了咸陽之外的地方實現郡縣制。

但是州郡的長官一般由皇帝任命,皇帝會將自己的宗室、親近之人任命為州郡長官,這就開始了宗室贈官的先例。

漢朝由漢高祖劉邦建立,劉邦是一窮二白的泗水亭長。他的親戚沒有做大官的,在他建立了漢朝之後,面對全新的政治體系,劉邦需要培植自己的勢力,使得宗室與官僚統治集團相配合,鞏固自己的統治。

宗室贈官制度:“保證權利的過度”,維持唐朝政治穩定的基石

他堅信只有自己的兒子成為王,才能保護中央,所以將自己的兒子全部封為王爺,讓他們擁有很多封地,領兵打仗。並且說:“非劉氏者稱王,天下共擊之”。這也是宗室贈官的另一表現形式。

漢景帝時期,爆發七國之亂,雖然最終被平息,但是給後來的統治者留下了顧忌。由此漢武帝頒佈推恩令,推行郡國並行制,藉此達到弱化諸侯國的權力,強化中央集權的目的。但是漢武帝也給自己的子孫冊封王候,像海昏侯劉賀就是承襲了父親劉髆的王位,成為第二位昌邑王。

秦漢兩朝出現了許多宗室贈官的例子,這是出於政治穩定的需要,魏晉南北朝時期,雖然局勢混亂,但是也出現了許多宗室贈官的事件,即使它們並不正規和完善。

隋朝由北周權臣楊堅建立,楊堅的父親楊忠是西魏和西周的軍事貴族,在北周時也是八大柱國之一,被封為隋國公,楊堅建立隋朝後,首次實行三省六部制、科舉制。

他的時代被讚譽為“開皇之治”,但是在如此開明的政治下,隋文帝也對自己的族人封爵,具體有九個等級。

隋煬帝時,對隋文帝時的爵位進行調整,將原來的九等爵位大致分為三等,但是宗室贈官並沒有改變。終隋兩代,宗室封王共有三十位,其中親王十五位。

宗室贈官制度:“保證權利的過度”,維持唐朝政治穩定的基石

以前宗室贈官並沒有通過部門的專門制定,禮部的明文宣佈,也沒有官員的正式上任的後續工作,整個宗室贈官的過程都帶有明顯的隨意性。然而這樣的情況在唐朝時發生了轉變,宗室贈官的人數明顯增多,程序正規和規模擴大。

宗室贈官制度:“保證權利的過度”,維持唐朝政治穩定的基石

唐朝初期為了安撫人心,實行“藩王出鎮”的政治方針,冊封宗室子弟達到政治穩定的目的,唐朝中期宗室贈官多集中為節度使等類職務,保證權力過度,加強中央集權

宗室贈官在唐朝正式確立,形成規範化的制度。在史書中可以清晰的瞭解到唐朝宗室贈官的大致情況和贈官的數量,甚至可以得到唐朝宗室贈官的分佈情況。

李唐宗室中接受贈官的共有五十七位之多,並且分佈情況極不均勻,文官的封贈數量多於武官,與西晉宗室贈官注重功勳而大多冊封大將軍等武職情況不同。

唐朝宗室贈官的成員一般任文職,而且大多集中在唐朝初期到中期,據統計宗室贈官中文官所佔比例高達百分之七十七。

宗室贈官制度:“保證權利的過度”,維持唐朝政治穩定的基石

但是出身並不能完全決定一個人任職類別,在唐朝,也有許多人是文官出身卻擔任武職,就像李回擔任劍南西川節度使,同時也有武職擔任文職的情況。

唐初,宗室贈官集中於總管、都督兩種官職,並且出任官職的宗室子弟大多都是高祖、太宗的子侄,關係十分親密。

這種情況的出現是由於唐朝初年是政治百廢待興、急需安撫人心的關鍵時刻,唐初的兩位帝王奉行“藩王出鎮”的政治方針,需要通過冊封宗室子弟來間接達到“封建親戚,以蕃屏周”的政治目的。

而在唐朝中期,宗室贈官的成員轉而集中在節度使、觀察使此類官職,這是由於唐朝中期政治穩定,統治者改變了原來政治方針。

唐朝初年藩王遙領藩鎮,不親自就藩,政事一般是長史處理,總管、都督雖有授節之名,但是無授節之實,權力相對低微。

睿宗時,親王大多就藩,政治權力移交到節度使、觀察使之中,為保證權力的平穩過渡,宗室子弟成為節度使的第一人選,這是出於加強中央集權、分化地方的政治考慮。

唐朝宗室贈官的人數中,東宮官七人、三省官七人、地方官二十人、無官職者八人、禁衛將軍一人與散官若干,這反映了以下三點。

第一,由於東宮官權力重大,擔任的宗室極少,一般是皇帝親信,這反映了唐朝中後期對於東宮的控制的加強,東宮官在睿宗時所佔的比重較小,說明東宮官的地位尊崇,極重視才華。

宗室贈官制度:“保證權利的過度”,維持唐朝政治穩定的基石

只有才能卓越的宗室才能擔任,後由於開放性的增大,才華要求放鬆,宗室子弟擔任東宮官的比重才日漸增大。

第二,地方官的人數在宗室贈官的人數中達到將近一半。這是由於唐朝極力強化中央集權,為防止地方權力過大,統治者將宗室冊封到地方,來監視地方,防止地方叛亂。

第三,散官人數居多。唐朝初年至中期,散官地位較高,受人尊崇。但是由於武周時期對散官的大肆封賞,散官濫泛,以至於出現了平民化的趨勢。散官不再是宗室子弟壟斷,地位較以前下降,所以宗室子弟不再擔任散官之職,積極尋求較高官職。

至於有其他的宗室子弟沒有任何封賞的情況,是因為他們淪為了政治的犧牲品與失敗者,沒有具體的記載。有的或許是庶民和已經被殺的宗室。

宗室贈官制度:“保證權利的過度”,維持唐朝政治穩定的基石

唐朝宗室贈官隨著官僚政治制度與皇帝改革措施的變化而變化,唐朝所確立一套完整的的宗室贈官制度,對維持王朝的穩定有著積極的意義,併為後世提供了一個好的範本

唐朝宗室贈官的內容有兩種贈官形式,其一是單贈,其二是雙贈。統計整個唐朝宗室贈官的人數,可以發現一般是單贈多於雙贈。

在唐朝宗室贈官隨著官僚政治制度與皇帝改革措施的焦點的變化而變化。且參贈官的比率各不相同,大多集中在一品官上。

宗室贈官制度:“保證權利的過度”,維持唐朝政治穩定的基石

有關於對司封郎中的具體記載:

“司封郎中、員外郎掌邦之封爵;關於司封司員額及品級,司封郎中一人,從五品上;員外郎一人,從六品上;主事二人,從九品上。”

綜上所述,唐朝宗室贈官可以分為兩個明顯階段。第一是唐玄宗時期,宗室贈官集中在外州都督,比例大約佔百分之二十六。

第二是唐中宗時期,朝廷三公官一般由宗室子弟擔任,就像尚書樸射及禮部尚書等重要官職

在唐朝中期以後,宗室子弟除了擔任東宮官之外,還參贈太子太保,雖然是虛銜,但是卻與太子接觸,地位尊崇可見一斑。

而到了憲宗朝,東宮官不再參贈,此時宗室中擔任東宮官的人數也達到了百分之十六,而上文所提到的禁衛將軍,就有具體例子。

禁衛將軍李孝基封為行軍總管同時參贈左衛大將軍。可見唐朝中後期,參贈官職並不重要,只是虛銜,並不起實際作用。宗室子弟大多掌握實職,爵位只是用來表示地位的尊崇,相比較虛銜,實職更重要。

宗室贈官的特點主要有三點,其一是親密度高,統治者主要封賞與自己關係親密的宗室到中央與地方坐官,充當自己的耳目,政治與血緣相結合,目的性很強。

其二是宗室贈官的品級十分高,大多在中央擔任要職或者是任地方之長,這與前文提到的皇帝的政治目的相關,唐朝與眾多王朝政治制度相同,都是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王朝,一家一姓的統治使得宗室贈官成為不可或缺的產物,成為一方之長,統治者才安心。

其三是因變性很強,並不是拘束在某個職位上,觀察唐朝的贈官制度,不難發現宗室贈官的職位變動性很強,由原來的都督、總管變為節度使、觀察使,散官出現平民化趨勢。如前文分析這是受到了政治策略和局勢的變化影響。

宗室贈官制度:“保證權利的過度”,維持唐朝政治穩定的基石

唐朝贈官程序變為正規,正式成為一種制度,贈官主管機構是吏部司封司,據記載

“應在朝臣僚及藩侯郡守,據理例合得追贈者,新授命後,便於所司投狀,旋與施行……其敘封妻室、品蔭子孫等,仍令所司一一具格式申奏”。

唐朝的宗室贈官影響深遠,唐朝確立了一整套完整的宗室贈官制度,為五代十國與宋朝的贈官制度提供參考,贈官品級與贈官職位沒有明顯改動,皆參照唐朝的贈官制度。

唐朝的宗室贈官制度作為封建王朝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封建王朝的政治穩定具有重大作用,唐朝上承隋朝,下啟五代十國,它所確立的贈官制度可以說是歷代王朝的贈官制度的藍本

參考文獻:

《唐六典》

《唐會要》

《冊府元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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