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7個月,堅持離婚,男方不要孩子,有工作,男方說離可以,先把他家債還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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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是你現在的情況。

抓緊把孩子打掉。然後搬出這個地方。不論是回孃家還是自己獨居。一定要離這個蛀蟲遠遠的。為防止糾纏,最好是租一個離派出所很近很近很近的房子居住。

單方想解除夫妻關係,就只能經法院訴訟判決離婚的方式。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毀了人家的生活,人家都要給你生孩子了,還不疼不愛不珍惜!臨了還想坑一把?要是讓這種人得逞了,老實人都不用活了


someone啊


<strong>懷孕7個月,堅持離婚,男方不要孩子,有工作,男方說離可以,先把他家債還了,怎麼辦?

<strong>看到描述第一想法就是,你當初結婚時到底要了多少彩禮?

剛結婚應該是最甜蜜的時候,但你的描述中,“平時矛盾沒解決”“平時錢寧願給他媽”“還要求我把彩禮錢拿出來給他家還債”都處處表現出你們當時結婚時,他舉債娶你的情景。彩禮只是個形式,把彩禮看這麼重,把感情徹底扔一邊,結婚又有什麼意義?

至於怎麼辦,我的看法就是不離婚。

懷孕七個月,你現在的冷暴力感覺,離婚的想法很大可能都是懷孕綜合症,引起的情緒不穩定。這時候的想法都太情緒化,也不會去理性的考慮問題,所以現在非要離婚,我感覺你肯定會後悔。當然,像你現在這樣懷孕狀態,應該也離不了婚。

現在在懷孕期間其實還是要以肚子裡的孩子為重,不管你離不離婚,這孩子都是你的孩子,他的健康與否其實才是你最先考慮的問題,一旦因為你的情緒問題引起孩子的不好的發育問題,你可能會用一輩子來彌補。相對來說現在的這些問題都不重要,先把孩子健健康康的生下來,再考慮你們兩個的感情問題。

等孩子生下來,也許你們兩個的問題就會迎刃而解,你生完孫子孫女的,沒錢買尿布,沒錢買奶粉,把孩子抱給他奶奶看看,我估計他就是再把錢給他媽媽,他媽媽也不好意思再拿著吧。隔輩親,這個問題是真的存在的!

最後再說這彩禮的問題,我感覺吧,當初你能讓他們家借錢給你彩禮,你至少應該會帶回來點吧,最好還是拿點出來補貼下家用,順便緩和下你們的感情。

畢竟假如真離婚了,你拿彩禮也不夠你養大孩子的!想要過的好,還是要夫妻兩個一起努力的!

至於說離婚再找個,除非你不帶孩子,帶孩子再找個真不一定會比現在的老公好!

所以,在生孩子前,別想別的。


有兩個小朋友


當今社會…環境影響下…一句話不對自己的思維…就想離婚…離婚。

請問感情何存?熱戀又在哪兒?

人生不容易,既然走到一起,包容,理解,多換位思考一下,不見得問題和錯誤都在另一方!

畢竟懷孕七個月了,馬上就要做母親和父親的人了。遇事冷靜冷靜再冷靜!

老年人常掛在嘴邊的五百年緣,才能處成夫妻。

這位男士離婚不要孩子,有點不道德。至於彩禮又如何讓女人來分擔?

生活在一起是一家人!既然有些矛盾離婚了,也不見得走到仇恨路吧?一日夫妻百日恩,離婚後最起碼還能做朋友吧。

離婚不是小事,是人生中最慘敗回憶錄。國家提倡和諧,每人都要豁達大度一些,好聚好散。

做不了夫妻了,多留戀昔日的美好時光,寬宏大度做好做人的道理!心在中間,對的起良知,對得起父母,對得起身邊的人。人在做天在看。

願天下人,幸福,和睦相處,幸福美滿!


回顧少年


走法院程序,孩子已經七個月了,不是誰說不要就不要!你堅持離婚就走法律程序,他不要你生下來起訴他遺棄罪,另外要他付撫養費!一次性付清!貸款彩禮錢是婚前貸的,非你債權內,也不是你逼他貸的,另外可以告他騙婚,因為沒有那連彩禮錢都貸款,非你所願!誰願意一進門就欠債!沒有彩禮可以不娶,老孃又不是非你不嫁!婚內冷暴力也是暴力,不給妻子錢花,冷漠對待孕期妻子,還有語言威逼不要孩子等,尋求法律起訴他!他橫比他更橫!只能說你狗眼看走了眼,遇上這種渣男,也不知你的彩禮有多高,幾萬,十幾萬,上百萬?看這渣男素質和你遇到問題的白痴樣。估計也上不了百萬!


一眼知秋


把孩子生下來,把他送人叫人家給你幾萬塊錢也可以啊,我就是二婚,現在老公是頭婚的,我跟他是別人介紹的,我是帶孩子過來的小孩在我肚子也有五個月了,我老公不能生,我懷我兒子就是個意外懷上的,剛開始我也想打掉他,我用了很多辦法就是不掉,我還把肚子撞去碰石頭的,都沒有掉,也是我沒有錢也沒有辦法,後面就讓朋友找個對相嫁給他,讓後就把孩子生下來了,讓後戶口上他們家的,我沒有給我婚禮只半了個滿月酒,現在我小孩都兩歲多了是男孩子,我跟他在一起三年多了,我們沒有辦結證,我覺得把沒有感情的婚姻過著好累真的,因為我從來沒有喜歡過他,我這三年也不知道怎麼過的,剛開始他對我還可以的,後面就不咋的了,他很小氣的右摳門得很,對我很小氣,他對他那些朋友很大方,人家沒錢都會馬上跟別人借錢的,我找他要兩三百都不給我,他媽逼兩天給我一百塊錢只能買萊,其他東西不能買,他經常跟我說,說他媽媽一百塊錢可以用三天,說我一天一百塊錢不夠用,說實話現在一百塊錢能幹嘛咯,也買了什麼東西,給小孩子買保尿不溼都買不了,給孩子買雙鞋子也要7八十塊錢的,哎呀不是他親生的對帶都一不樣,叫他給我兒子買玩具都捨不得喲,我現在真的不想和他生活了,孩子他不會給我的,我也帶不走的,像他說的就算我帶走以後小孩子上學也是黑戶,就是上不了學的,讓後我說大不了不上學了,老子花錢去找個人交他學技術唄,只要頭腦零活就行了,現在社會只要會電腦打字那些什麼的,他媽的連錢都不叫給我管,剛開始怕我把帶孩子跑了,在說我帶孩子能去那裡咯,孃家不能回去,孃家媽媽不在了,只有爸爸在有個弟弟他去給別人上門去了的,現在只能烤自己,自己口袋有錢才有安全感的,老公說白了也沒啥子用的,只要有人要我。我會跟他走,我不要彩禮房子那些,只少讓我有安全感的,能把我放在你心裡面就好,不管你去那裡也帶上我,你在哪我就在那裡,你眼睛裡有我,我眼睛有你就行了,我有時候都想帶我兒子跳樓了,他不讓我帶孩子走的話,我和我兒子吃藥死給他看,我讓他什麼都沒有,讓他後悔去吧,我也跟你說過,我說我得不到的東西,他也別想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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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七個月,馬上就要當媽媽了,卻很難高興起來。因為你想要離婚。

因為丈夫是個顧大家而失小家的人。他寧願把錢交給母親,也不願把錢給你,那怕你說這些錢可以用來照顧自己的孩子。矛盾日積月累,沒有妥善解決,新的矛盾不斷出現,使你們之間出現冷暴力。這就更加重了你堅持離婚的念頭。

此時的男方,不是挽救婚姻,而是提出更苛刻的條件,讓你把彩禮錢拿出來還債。如果協議離婚,還要把家裡的債還清。

這種做法,無疑火上澆油,讓你更加難以繼續這樣的婚姻,就只剩下一個念頭,那就是堅決離婚。應該怎麼辦呢?

首先你應該想清楚孩子的問題。懷孕七個月,再過兩個多月就要當媽媽了。如果將孩子留下,離婚後帶個孩子難嫁不說,男人是否會容得下也是一個大事。如果把孩子打掉,那可是自己身上的一塊肉,而且是一個有生命的肉體,怎麼下得去手呢。

二是你的彩禮錢是給你父母的聘禮,你也為此而付出身體的代價。現在日子過不下去了,他讓你把彩禮錢全部退回,你是否可以接受,如果你不能接受,他不跟你離婚,僵持下去怎麼辦。

三是他讓你拿錢還債。這些錢可能是因為結婚而欠下的。但是,也是幫他家置成了東西的。他家的債務讓你拿錢來還,你不覺得冤枉嗎?如果你不幫他還債,他便以不離婚來要挾你,你可怎麼辦呢?

為了快速離婚,離開這個沒有溫暖的家。你只能在利益上做出讓步。退回彩禮,還清債務,然後把孩子拿掉,一身輕鬆的離開這個家門。





石韮花開放的季節


錢是我媽的,你的肉體和生的孩子是我的!離婚?拿錢!!!我就愛女人肉體和錢錢錢!!!當初叫我忍痛割肉出彩禮,你好意思嗎?你就該洗得白白香香帶著嫁妝睡到我的床上來,給我掙工資生孩子孝敬我父母——我父母養大我容易嗎?——你該進門為奴為婢報恩才是!怎能挖我的肉拿我的錢——太拜金了!讓我一分不出才是你愛我的表現,女人,洗白白一分不要帶著嫁妝來證明你對我的愛吧!替我掙錢養我父母養我娃包攬我家家務來證明你對我的愛吧!什麼?讓我證明?我肯睡你、肯讓你生我的孩子、肯讓你養我父母、給你一個和我一起掙錢養我這個家的機會,不就證明了我的愛嗎?怎麼能讓我拿錢呢?——罵不死你!你玷汙了我對你純潔的愛!你物質!你世俗!你拜金!


我幸福我安康


先說件真事,鄰家妹妹小芸在十多年前就從農村嫁到了大城市,當時村裡的人都老羨慕啦,羨慕小芸嫁出了農門,嫁了有錢丈夫,過上了有保姆侍候,十指不用沾陽春水的優越生活。

可結婚不到五年,兒子不到四歲的小芸離婚了,淨身出戶,啥也沒帶走,連結婚時的金飾都在離婚前被小姑子騙去放在銀行的保險櫃,然後就沒了然後……

賠了五年青春,還啥也沒落到的小芸,在大家的眼中太傻了,可小芸認為任何都比不上自由身重要。

據說小芸結婚後才知道,看似忠厚老實的丈夫啥都聽他媽媽和小姑子的,凡事沒有半點自己的宗旨。小芸本想著以後慢慢會好的,可是原生家庭的模式與力量那是那麼容易改變的。

所以天真了5年的小芸最後還是忍痛選擇了離開。離異三年後嫁了小鎮一個做小生意的未婚男人,生了倆兒子,現在快奔四的小芸,不知道的還真看不出她的真實年齡,都以為她最多三十歲。

作出選擇並行動,過程所產生的陣痛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快刀斬亂麻還是情願慢慢拉鋸似的解決,還是由你自己決定。

當你認定一個你想要的結果,其它的都是可以解決或捨棄的。




蘇葉百合06


從題主談的問題,病根在結婚前,以及題主的花錢方式。離婚是對的,你們不是一路人,過不到一起,但是離婚條件你接受不了,維持婚姻也能辦到,但你必須轉變。看出來由愛轉根太可怕了。今天我談談我的看法。

第一,婚前,作為準新娘你是否考慮過丈夫家一點點,結婚後,彩禮等錢你有沒有用在愛人及婆家身上。這很關鍵,新娘會辦事的很多都這麼辦,當婆家經濟困難媳婦想辦法解決,你一切用在孃家身上,婆家危機你不管不顧,婆家人包括丈夫會恨死你。

第二,你承諾丈夫的錢用在孩子身上,你自己的錢隨便花,你的錢又是誰的呢?這更加招人恨,家裡沒錢,你還認為是花自己錢無度,誰不恨你。所以丈夫提出這兩個條件,雖然無理要求,但很解氣。

第三,先和丈夫協議幫忙解決家裡的事,如果可以矛盾解決了,就不用離婚了。還要改變自己的觀念,杜絕亂花錢,和全家同舟共濟,共同渡過難關。

第四,從你懷孕7個月離婚這件事,離婚是下下策,冷暴力是恨你的表現,矛盾解決了自然就好了,請三思!!!





劉遇見


十月懷胎,即將臨盆,仍然堅持要和男方離婚,足以可見男方行為之惡劣,讓女方不堪忍受和心灰意冷。最近,我正好遇上這樣一起真實案件,我來簡單介紹一下這個問題。

去年,一位女士找到我諮詢離婚的相關事宜。她告訴我,剛結婚時,男方及其父母對她都還不錯,讓他感覺非常溫馨。後來她懷孕以後,男方及其父母更是對她呵護有加,生怕讓她受了委屈,這也讓她倍感溫馨。可是,這一切到孩子出生以後便戛然而止了,真的讓她猝不及防。

自從孩子(男孩)出生以後,男方便開始對她不理不睬,平時都是早出晚歸,回來以後也不怎麼搭理女方。更為甚者,後來女方給男方收拾衣物時,發現其上有其他女人的痕跡。從那以後,女方便開始懷疑男方有出軌嫌疑,刻意觀察男方的一舉一動。一次,男方帶回了一套在工作地點用的床單被套準備換洗,女方趁他不備,發現床單上有男女鬼混過的痕跡。趁男方洗澡時,女方趁機翻閱了他的手機,發現他和前女友一直以來都聊得火熱。

另外,男方父母也越來越不待見女方,平時女方帶孩子,他們就那她不去工作,一天到晚只知道混吃等死;而女方忍無可忍之下去打點零工,他們又罵她不管孩子;平時女方多吃兩口飯,他們都會那她比豬還能吃,簡直就是浪費糧食……諸如此類,讓女方簡直不堪忍受。

後來,女方情緒奔潰向男方攤牌,在爭吵中男方不慎口出真言。據他所言,他和父母一開始就是利用她生個孩子兒子,等孩子出生後便希望她自己主動提出離婚。

這種婚姻已經沒有挽留的必要了,於是女方提起離婚訴訟。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在女方懷孕期間或分娩後一年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女方是可以提出離婚的。當然,女方同時可以爭取孩子的撫養權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2001修正)】 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最後,女方告訴我,遇人不淑還是要早日解脫,開始自己新的人生。如果和他耗下去,對自己也不會有好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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