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言法意|新冠肺炎疫情下 如何做好家事审判

忠言法意|新冠肺炎疫情下 如何做好家事审判

当下暴发的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覆盖全国,鉴于疫情传播和发展变化具有不确定性,防控措施的手段方式和解除期限在空间、时间上仍难以预测。为应对疫情期间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笔者认为家事案件审理中应注意以下内容,让当事人在重大疫情背景下仍能够感受到充分的公平正义。


一是要严格落实家事审判的理念方法。现代家事审判理念的核心在于对家事当事人利益的维护从单一的财产性权利关照过渡到对当事人财产、身份、情感利益的一体化关注,要求家事审判必须强化人文关怀,畅通纠纷多元化解渠道。疫情背景下,面对抚养权、探望权纠纷,要从长远性、现实性、可行性、周密性四个方面,严格落实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措施,积极消除当事人的顾虑。对于因疫情传播而不得不延期审理的案件,应加强庭前调处的力度,做足做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无法调解的,积极缓解当事人之间的紧张关系,为下一步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是人民法官要强化对疫情现实的研判,准确理解、解释法律规范

。作为一次突发的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作为有意义的法律事实必然会影响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但由于抽象的规范构成和真实的疫情并非同一层面问题,这就需要人民法官在强化对疫情研判的同时,准确理解、解释法律规范。第一,准确适用法律规范,加强对不可抗力、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等制度的理解和把握,既要理解制度的立法目的,亦应放在疫情的背景下,妥善考虑公众自我保护的欲求、保护他人的愿望、社会一体共渡难关等因素。在解释适用规范时,要保证在疫情背景下,当事人合理合法诉求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第二,准确适用家事法律规范,坚持妇女儿童权益的优先保护原则,在疫情防控和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原则之间寻求平衡。对受疫情影响的地区和被病毒感染的当事人,必须贯彻平等原则。疫情并不属于长期影响因素,感染病毒亦不意味着失去抚养子女的能力,在处理抚养权和探望权问题上,应充分考虑疫情地区和病毒感染当事人实际状况,始终贯彻儿童权益保护最大化原则,坚持对妇女合法权益的保护,避免裁判出现偏颇。第三,准确适用民事诉讼法律规范,充分利用诉讼法中的期间补救机制,适当延长诉讼期限,为当事人诉讼活动提供充分保证。对于无法及时网上立案,无法及时邮寄送达诉讼材料的当事人,要根据当前的疫情状态和隔离措施,依据当事人申请适当给予期间补救,并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协调沟通工作。对于不能及时到庭参加诉讼活动的当事人,可通过延长举证期限、延期审理等方式处理,对于必须到庭又无法到庭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可采用远程技术,亦可要求其提供书面意见来灵活审理案件。

三是要进一步宣传和普及网络诉讼服务平台的惠民举措,为当事人提供多元化、高效率、一站式服务模式。加强宣传和落实网上立案、跨区域立案、在线其他诉讼服务,保障当事人足不出户就可以享受诉讼服务,有效减少人口流动。有条件的法院可通过远程视频庭审或通过在线调解等方式,实现诉讼活动的网络化、便捷化,切实满足当事人诉讼需求。

忠言法意|新冠肺炎疫情下 如何做好家事审判

本文原载于《人民法院报》2020年2月17日 02版


供稿:北京一中院团河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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