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養老金持續上漲,這幾類人卻享受不到

進入2020年,大家對於養老保障的關注又提升了很多,尤其是在去年“社科院報告:2035年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累計結餘可能耗盡”的消息出來後,很多人除了關注怎麼能補繳養老保險以外,更關注未來的養老金會不會繼續上漲。

雖然從2016年開始,我國養老金漲幅逐年下降,2019年漲幅下降到5%,但是漲幅下降,實際的養老金還是逐年上漲的,2020年城鎮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退休人員養老金將迎來16連漲,城鄉居民養老金調整方案也在醞釀,養老金還將持續上漲。

但是,有幾類人卻享受不到養老金上漲的待遇了,主要為下列四類人。

一、沒有按規定退休認證的人員

領取養老金需要進行退休資格認證,如果沒有按規定進行養老金資格認證的話,既影響到養老金的正常發放,同時也影響養老金的上調。

二、重複領取養老金的人員

有一部分居民可能繳納社保的同時,還繳納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覺得可以領取雙份養老金,其實這是不允許的,重複領取養老金的可能會被取消領取養老金資格,自然也沒辦法享受上調的待遇了。

三、失蹤超過半年的退休人員

一般來講,退休金都是要本人領取的,如果出現了退休人員去世或者是失蹤,家屬是不能代替領取養老金的。如果是失蹤人員的話,從失蹤半年後的第7個月開始,將不再享受養老金和養老金上漲的待遇。

四、處於服刑期的退休人員

還有一類人就是處於服刑期的退休人員。服刑指的就是違背了法律的規定,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以及以上刑罰,這一類人按法律規定是不能領取養老金的。有一種情節比較輕的,是我們通常說的被判處管制,管制不需要限制人身自由的話,就可以繼續領取養老金,但是同樣不能享受養老金上調的待遇。

所以說,不按規定、鑽法律漏洞的話,終究會受到法律的懲罰,在領取養老金的問題上也是一樣。養老金關係到每個人退休後的正常生活需求,希望大家都能重視起來,更好的保障自身的權益。

2020年養老金持續上漲,這幾類人卻享受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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