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罪犯被判刑后,服刑地点不在监狱


下列罪犯被判刑后,服刑地点不在监狱

罪犯在看守所服刑期满,释放的程序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

第四十条

看守所应当在罪犯服刑期满前一个月内,将其在所内表现、综合评估意见、帮教建议等送至其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第四十一条

罪犯服刑期满,看守所应当按期释放,发给刑满释放证明书,并告知其在规定期限内,持刑满释放证明书到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户籍登记手续;有代管钱物的,看守所应当如数发还。 刑满释放人员患有重病的,看守所应当通知其家属接回。


下列罪犯被判刑后,服刑地点不在监狱

哪些罪犯,在看守所执行刑罚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

第二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成年和未成年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 被判处拘役的成年和未成年罪犯,由看守所执行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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