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办的退休一次养老金都没领就去世了,社保怎么补偿?

罕默德


楼主您好,首先遇到这样的问题实际上是很痛心的,因为刚办退休,如果一次养老金都没有领就去世了,那么就说明个人账户当中的余额还没有使用,所以说这个养老金个人账户当中的余额是可以全额依法继承的。

那么个人账户当中的余额占比有多少呢?基本上是交费总额的1/3左右,然后剩余的2/3是进入到了统筹账户当中去。除了这个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之外,那么还可以获得一笔丧葬抚恤金的待遇,丧葬抚恤金的待遇大概是三个月到10个月左右的社会平均工资大概也是几万块钱。

再加上我们的个人账户余额的继承,所以说最终可以获得接近于10万元的一个待遇水平。当然这样的事情谁都不愿意看到,但是这是参保,我们养老保险个人只能够获得的一些福利了,实际上,对于养老金这样的一个问题,我每个人只要活的这个年龄越大,那么最终才可以享受到一个更高的回报待遇。


社保小达人



问题是:刚办的退休,养老金一次也没领去世,社保怎么补偿?

作为一个曾经的人力资源工作者,为你解答相关问题。

答案是:已经办理退休,没有领取养老金去世,真的是很不幸,节哀顺变,处理后事吧!

社会保险机构如下处理社保事宜:

一、逝者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全部余额,包括本金+利息,可以继承,一次性支付。

二、逝者社会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全部余额可以继承,一次性支付。

三、逝者原工作单位如果为实行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制度的单位,逝者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余额,包括单位缴费、个人缴费全部余额,本金+利息,可以继承,一次性支付。

逝者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余额,为逝者生前积存在社会养老保险机构的个人资金,属于私有财产,逝者逝后转化为逝者遗产,因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依法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如果逝者生前留有合法遗嘱处分上列财产的,按照遗嘱执行;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四、社会保险机构支付下列费用:

(一)丧葬补助金,国家没有统一规定发放标准,由省级政府制定发放标准,各地标准不同,一次性支付。

1.有的省份发给固定数额的,如北京市为5000元;

2.有的省份以当地上年社会月平均工资x一定月数发给的,如辽宁省为3个月;上海市为2个月+6000元。

每年度的社会月平均工资不同,动态管理,逐年调整,每年数额不同;各地的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不同,各地发给数额不同。

3.有的省份以逝者生前月工资(养老金)额x规定月数发给的。

丧葬补助金,专款专用,用于逝者殡葬费用开支,由逝者家属掌握使用,超支不补,节余归己。


(二)抚恤金,逝者生前最后一个月计发的基本工资(退休为养老金,下同)额x规定月数,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规定月数不同,一次性支付;绝大多数地区执行下列标准:

机关单位为逝者生前最后一个月计发的基本工资额x40;

事业单位为逝者生前最后一个月计发的基本工资额x20;

企业单位为逝者生前最后一个月计发的基本工资额x10。

抚恤金,不是逝者生前财产,是逝者逝后发生的财产,所以,不是逝者遗产,因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不实行继承。

抚恤金,是对逝者直系亲属及供养人员抚慰性的资金,逝者直系亲属及供养人员共同拥有,可以协议分割使用;协议分割不成,可以法律程序解决,以司法裁判为准。


(三)逝者生前供养人员的生活补助费,按月支付。

1.逝者生前供养人员,配偶、父母,终生供养。

2.逝者生前供养人员,子女供养至成年;

子女虽已成年,在校学习者,供养至大学毕业。

3.及其他逝者生前供养人员。




z山海


只能说,这实在是太不幸了。虽然社保不会有什么补偿,但是有三笔钱记得领取

大家好,我是社保专家思之想之,刚办理的退休一次,养老金都没有领就去世了,社保会怎么补偿呢?

养老金交了一辈子,终于退休可以领了,但是刚刚办理退休养老金还没领就意外去世,这实在是十分的不幸,也十分的凑巧。

那么,社保会对于退休人员有什么补偿吗?其实严格意来说也不叫什么补偿,对于对于参保人员的家人来说,有三笔钱是可以去领取的。

第一笔钱就是全部的个人账户养老金。

由于一个月的养老金也没有领取,所以个人账户养老金全部储蓄额呢,都可以依法继承。

如果他是60岁退休的话,那么就意味着139个月的个人账户养老金都可以全部由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是法定继承人来继承的。

这笔钱会一次性支付给继承者。不过,虽然个人账户养老金可以全部继承,但是统筹账户的钱一分也不能享受了,可以说是亏大。

第二笔钱就是丧葬补助金。

这是一笔经济补贴,因为办理丧事是需要花钱的,为了减轻家属的经济负担,所以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贴。

各地丧葬补助金标准不尽一致,有高有低,比如,北京会一次性发放5000元的丧葬补助金补贴,山东的丧葬补助金金额则只有1000元。

第三笔钱就是抚恤金。

这也是一笔经济补贴,是给死者供养的亲属使用的。

抚恤金的标准,各地也是不一样的,总体来说,经济发达的地方,抚恤金的标准就越高,而挂钩的因素也不一样,有的地方发放一定倍数的平均工资,有的地方是发放一定倍数的养老金。

有的地方会根据供养人数的多少而决定抚恤金的金额。例如,深圳规定供养一人发放平均工资的6倍,供养两人发放9倍,供养3人发放12倍。

其中,抚恤金和丧葬补助金最好是在60天内告知社保经办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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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之想之


目前,我们办理退休的时间,一般是女同志50岁或者55岁,男同志60岁。如此年龄就去世,很可惜。

但是,去世以后,我们社保会有怎样的待遇呢?一般来讲,有三样待遇。

第一,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

只要我们参加的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每月社保扣费以后都会按照缴费基数的8%划入个人账户,2005年以前曾经是11%。

划入个人账户的钱,实际上也不是真实钱数,但是却跟真实钱数一样,每年会根据国家公布的记账利率进行记账。

个人账户里的钱,只能到达退休年龄后按月领取。如果是60岁退休,养老金计发月数是139个月,每月领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就是个人账户余额除139。由于每年也会计发记账利息,因此养老金持续领取的月数会非常久。简单计算,如果我们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每年利率是8%以上,60岁退休每年领取的钱数将会少于记账利息。

2016年开始由国家统一公布记账利率,2016年是8.31%,2017年是7.12%,2018年是8.29%,2019年是7.61%。都是远远超过银行理财利率的,将职工个人账户作为一种理财方式非常划算。

如果我们是企业职工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钱数是缴费基数的8%,划入个人账户的钱数也是缴费基数的8%,因此相对于职工本人不可能亏本。

有亏本可能的,就是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通过自己承担社会保险费的方式,参加的职工养老保险。如果按照百分之20的缴费比例计算,这种情况下有60%的钱数划入统筹账户。


第二,丧葬费

这实际上是我们国家的老传统了。我们一直讲究的是入土为安,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都会给予适度照顾。我们1951年出台了《劳动保险条例》,规定职工非因工死亡丧葬费待遇是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二倍。

1953年出台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中,明确配置养老职工也可以享受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二倍的丧葬费,相应费用由劳动保险基金支付。

后期,全国层面并没有对有关制度进行修正,但是各个省市却形成越来越大的差异。山东省的丧葬费只有1000元,北京市是5000元,重庆市是2000元,黑龙江省是4000元。但是天津、上海等地是两个月的社平工资,宁夏、辽宁、广东是三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第三,一次性救济金

在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中,明确退职养老职工、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要根据供养亲属的不同一次支付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直系亲属一名发放6个月的企业平均工资,直系亲属两名发放9个月的企业平均工资,三名及以上发放12个月的企业平均工资。这一规定,目前在北京、天津、上海、广东等地还在执行。

目前山东省和辽宁省执行的是1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黑龙江省只有6000元,重庆市是15个月的最后一月养老金,河北省和河南省是最高20个月的省平养老金。都是由养老保险基金负担。

第四,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

像山东和陕西等地还是有专门的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不过不少省市已经和低保制度合并了。山东省二零一八年刚刚提升了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根据地区不同分别是530元、480元和430元。陕西省2014年公布的标准是农村330元和城镇385元。

由此可见,我们的养老保险制度实际上并不像消费性商业保险一样,一旦去世一分钱都不给。而是根据相应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历史承接因素,确定了不少待遇在里面的。


暖心人社


楼主你好,刚办的退休,一次养老金都没有领就去世了,那么社保怎么样补偿呢?关于这个问题,首先我们个人账户当中的费用是可以完全依法继承的,因为你一次都没有领,就说明这个个人账户当中的余额是一直存续在那里,那么这一部分余额可能会有个几万块钱,都是可以依法来继承的,这是一个方面。

另外一个方面就是可以获得丧葬抚恤金的待遇,那么这个丧葬抚恤金各个地区的规定是有所不同的,有些地区大概是三个月左右的社会,平均工资,有些地区大概是10个月左右的社会,平均工资基本上也是在几万块钱左右,所以说这两方面的待遇都是可以依法得到补偿的。

所以说,我们是可以享受这样的两方面的一个待遇当然是两方面待遇,可能虽然不是很多,但毕竟能够有效的得到一定的补偿也是算是一种回报吧。


懂社保


这问题倒是很有新意,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当然大千世界,什么事情都很有可能发生的,像你说的这种情况,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也的确是存在的。那么刚办退休,一次养老金都没有领就去世了的,该怎么办呢?我们可以主张哪些权利呢?现就和大家一起来分享一下我的个人观点。

第一,可以一次性支取个人账户养老金中余下月数未领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

如果在没有办理退休时,退休手续还没有办完就死亡的,可以退回的是个人账户上的本金和利息,也就是自己缴纳养老保险记入个人账户上的8%;但是如果已经办理了退休的,养老金已经计算出来,只是还没有发到个人手中,就已经死亡。在这种情况下,首先要及时向领取养老金所在地的社保部门报告,退休死亡当月的养老金是会全额发放的,从第二个月开始的养老金不能再发放,如果社保部门不知情已经发放的,将在以后应当支取的费用中进行扣除。那么个人账户养老金余下没有领取的月数是多少呢?男性职工领取的月数是139个月,女职工50岁的退休的领取月数是195个月,女干部或是女性灵活就业人员55岁退休的领取月数为170个月。职工死亡后,如果没有领取或是死亡后只领取一个月的,余下没有领取的月数,可由法定的继承人到当地社保部门办理领取手续,但是基础养老金部分是无法领取的。

第二,丧葬补助金。

职工刚办完退休就死亡的,虽然还没有来得及领取养老金,但是从性质上来说,还是属于退休人员,那么退休人员死亡后,按照有关规定,可以领取死亡补助金。死亡补助金各地的规定不统一,有的是一次性补助2000元,有的是按照本人养老金的标准来发给相应月数的养老金。一般来说死亡补助金高的地方,精神抚慰金的标准相应就比较低,反正钱都是捆绑补助的,总体水平算下来也是差不多的。

第三,精神抚慰金。

精神抚慰金,是作为对死者家属的一种精神抚慰的费用。一般都是按照死者本人养老金标准,按月份来计发的。重庆市是一次性计发15个月纳入统筹项目内的月基本养老金。当然你这种情况比较特殊,是刚办退休还没有领取养老金,如果是退休手续已经办理完毕的,可按照退休人员的标准来发放抚慰金,如果退休手续还没有办完的,可按照缴纳养老保险的人员的平均缴费指数化工资标准来办理抚慰金领取,最高不超过15个月。但是精神抚慰金的标准全国也是不统一的,按照当地的标准来执行。

总之,缴纳了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刚办了退休还没有来得及领取养老金就死亡的人员,由于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应当享受退休人员死亡的相关待遇。即可以一次性支取个人账户养老金没有领完余下月数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还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精神抚慰金,办理地点为办理退休的社保局。


帮兄爱唱歌


在悲痛之余别忘了领取这五种社保补助。

可以领取,或者说应该领取的费用有:

一、个人养老金账户余额。这个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2014年1月1日(临界点)以来个人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即个人账户存储额。另一部分就是临界点之前视同缴费年限里面的以虚账计入的个人账户余额。

其数额应该是本人总工资乘以缴费比例再乘以缴费月数。

二、临界点以来缴纳的职业年金或者是企业年金。其数额应该是总工资乘以缴费比例再乘以总缴费月数。

三、丧葬费。标准各地不一样的。

四、抚恤金。各地标准也是不一样,但是,一定会有的。

五、遗属补助。这个是按月发放,标准应该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就是说,不能低于这个标准的。

但愿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中小学教育者


这确实是一件比较悲剧的事情,交了那么多年养老保险,结果一次养老金都没有领取,但是目前的政策社保并不会有补偿。

不过,这种情况下,职工还是可以领取到三笔钱,分别是个人账户的养老金、丧葬费和抚恤金。

个人账户的养老金

我国的养老金实行的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政策,所有人的单位缴费部分都存入统一的社会统筹账户,而个人缴费部分分别存入每个人的账户。

当退休了以后,根据公式计算出社会统筹部分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的养老金,两者相加就是退休后每个月可以领取的养老金。

而如果个人去世了,但是个人账户中的养老金还没有领取完,那么这部分金额是可以继承的。

但如果一直身体很棒,那么即便个人账户的养老金领取完了,国家还是会按相同标准发放养老金,不会因为个人账户没钱就降低发放水平。

丧葬费

根据社保法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其中丧葬费各个省份都已经落实,但是标准有所不同。

有些省份是明确具体金额,比如5000元,有些省份是按职工平均工资确定,比如青海省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按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个月标准计发。

抚恤金

抚恤金的金额是比较高的,比如青海省是按退休人员死亡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10个月标准计发,还有一些地方是按20个月的标准发放,这样算下来会是一笔不少的钱。

但目前还有一些省份竟然没有出台抚恤金的具体政策,这就让人比较郁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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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雷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根据上述规定,职工刚办理退休就去世了,还有以下权益:

一、社保经办机构应退还个人帐户余额给继承人;

二、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一般,丧葬补助金为2000,城镇职工死亡抚恤金为生前最后一次缴费工资基数的8倍;

另外,若遗属符合遗属补助政策对象,还可以享受遗属补助:

遗属补助政策:补助对象

1.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岁,或者虽未满60岁,但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2、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50岁,或者虽未满50岁,但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满18岁,或者虽满18岁尚在学校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力的;

4、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18岁,或者虽满18岁尚在学校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遗属补助的标准,一般为当地最低生活补助标准。属优抚对象的,按规定提高标准。


股疯财经


关注路人蚁的世界,聊社保,侃商保,专业答疑

1社保分为两个账户,一个是医疗保障账户,一个是养老金账户,分别用于解决我们的社会基础医疗保障问题和退休养老生活问题,养老金账户又可分为基础统筹账户和个人储蓄账户。而如果出现题主所说的,退休后,出现死亡的情况,那养老金账户里个人账户的资金是可以被继承的。如果退休后个人养老金部分被用完,寿命又比较长的,我们的统筹账户还可以在养老金领取上进行补偿。

2我们的社保,本质上是一种社会收入的再分配,我们现在缴费用于已经退休的人群养老和医疗保障,等我们退休了也是这样循环,而随着老龄化社会到来,为了提高养老金的的规划协调,养老金开始走向统一协调和进行投资运营增值,比如我们的社保基金就可以通过理财增值的,而且未来延时退休也是很有可能的。养老金和医疗保障的福利可以说不断的完善升级。

3如果出现社保所有人死亡的情况,都会享有法定继承权,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可以领取到三笔钱,第一笔就是个人养老账户里的资金,余额加利息收益,因为社保账户里的个人资金是按照高于一般银行储蓄进行增值计算的,等于保障和理财同时进行。第二笔钱社保所有人死亡后可以获得一笔丧葬费,不同地区有不同的标准,整体上丧葬费等补助都是不断提升的。第三笔钱抚恤金,社保所有人死亡后,期家属或者继承人还可以拿到一笔国家的抚恤金,不同地区不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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