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威!洛陽剛剛發佈重要政策

前 言

近年來,洛陽市著力構建現代產業體系,加快推進產業轉型升級、高質量發展,相繼出臺了一系列優惠政策吸引境內外客商來洛投資。為擴大政策宣傳效應,現編印《洛陽市招商引資優惠政策“金十條”(2020年版)》,期待更多的境內外客商投資洛陽這片熱土,在推進中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建設的征程上實現合作共贏。

洛陽市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權威!洛陽剛剛發佈重要政策

洛陽市招商引資優惠政策“金十條”

(2020年版)

第一條 先進裝備製造業優惠政策

1. 對列入市級及以上製造業創新中心培育名單的,自成立獨立法人起,市財政每年給予50萬元的資金資助。被認定為市級製造業創新中心的,按照上年度非財政經費支持的研發經費支出額度,市財政給予不超過20%,最高500萬元的補助,連續支持三年。對列入省製造業創新中心培育名單、屬於企業法人的,或被省認定為省製造業創新中心的,按照省補助資金給予1:1配套,配套資金與市級製造業創新中心補助資金不重複享受。對成功創建為省、國家級製造業創新中心的,分別給予100萬元、3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引進的省級以上製造業創新中心和被省推薦創建國家級製造業創新中心的,一事一議給予支持。[詳情參考《洛陽製造業創新中心建設實施方案》(洛政辦〔2019〕13號)]

2. 被評為國家級、省級綠色工廠的民營企業,市財政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被列入國家、省綠色設計產品目錄的,市財政分別給予相應企業5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國家級、省級能效水效“領跑者”稱號的企業,市財政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省“機器換人”示範項目補貼資金的,市財政按照省補貼金額的30%給予配套支持,單個企業每年最高100萬元。[詳情參考《中共洛陽市委 洛陽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營造企業家健康成長環境的意見》(洛發〔2018〕24號)]

3. 對市內研製和購買使用經省認定的成套設備、單臺設備和關鍵部件的單位,市財政按照其銷售價格的5%分別給予獎勵,獎勵總額最高500萬元。[詳情參考《洛陽市支持轉型發展攻堅戰若干財政政策》(洛財工〔2018〕18號)]

第二條 新材料產業優惠政策

1. 支持鈦產業發展。對建設或引進總投資1億元以上且具有示範帶動作用的熔鍊鍛造項目、高端鈦材及鈦製品項目,在項目完成投資2000萬元時,給予100萬元支持;項目投資達5000萬元時,再給予200萬元支持;項目建成後,給予共計500萬元支持。對新開辦的鈦終端市場產品開發企業或機構,在正常生產經營一年後,按照首期實繳註冊資本的10%進行開辦補助,最高50萬元;支持鈦終端產品開發,對新開發設計的鈦終端產品並在我市生產製造的,按照首份銷售合同額的10%給予開發設計單位補助,最高500萬元。對首次進入中國企業500強、中國製造業500強和中國民營企業500強的鈦企業,由市財政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00萬元、200萬元、200萬元。企業參加“雙創”大賽,其參賽項目獲得創業投資機構投資並在我市生產經營的,按照項目實際投資金額的10%給予獎勵,最高300萬元。[詳情參考《洛陽市支持鈦產業發展六項措施》(洛政辦〔2018〕80號)]

2. 支持裝配式建築發展。市、縣(區)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在土地供應時,將裝配式建築的相關要求列入建設用地規劃條件中,納入供地方案,並落實到土地出讓合同或劃撥決定書中。對用地規劃條件中明確採用裝配式建造方式建設的商品住房項目優先保障用地。到2020年底,在建設用地供地總量中,全市裝配式建築(裝配率不低於50%,下同)佔新建建築面積的比例達20%以上,其中保障性住房及政府和國有企業投資項目達到50%以上,並逐年提高裝配式建築比例。到2025年底,全市裝配式建築佔新建建築面積的比例力爭達到40%以上,符合條件的政府投資項目全部採用裝配式建造方式建設。市級財政給予裝配式建築項目獎勵資金,對裝配率達到50%—60%(不含)的給予30元/m2獎勵資金,對裝配率達到60%(含)以上的給予40元/m2獎勵資金,單個項目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施工企業繳納的工程質量保證金按扣除預製構件總價作為基數減半計取。推薦符合條件的裝配式建築新技術、新材料、新產品、新工藝的研發和生產單位申請高新技術企業,享受相應稅收優惠政策。裝配式建築預製部品部件生產企業優先進入產業集聚區,享受產業集聚區優惠政策。[詳情參考《洛陽市發展裝配式建築激勵辦法》(洛政辦〔2019〕73號)]

第三條 電子信息產業優惠政策

1. 對新引進的世界500強、國內電子百強及行業龍頭企業機構總部遷至洛陽,註冊獨立法人公司並簽訂投資協議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00萬元;將地區總部遷至洛陽或新設立地區總部,註冊獨立法人公司並簽訂投資協議的,給予一次性獎勵300萬元。[詳情參考《洛陽市支持轉型發展攻堅戰若干財政政策》(洛財工〔2018〕18號)]

2. 對於本地企業與外地科研院所、高校、企業等機構合作,引入外地先進電子信息技術在本地開展產業化,且項目投產後年銷售收入達到10億元以上的重大項目,按照項目實際投資總額的5%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詳情參考《洛陽市支持轉型發展攻堅戰若干財政政策》(洛財工〔2018〕18號)]

3. 對納入省重點培育名單的綜合性工業互聯網平臺、行業工業互聯網平臺,由市財政分別給予1000萬元、500萬元配套獎勵。 [詳情參考《洛陽市支持工業互聯網發展若干政策》(洛政辦〔2018〕70號)]

第四條 機器人及智能製造業優惠政策

1. 機器人及智能裝備產業項目,對申請銀行貸款貼息的,根據項目貸款額度,由財政部門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一年期同期貸款基準利率全額貼息,期限一年;對申請補助的項目,由財政部門按照項目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的6%給予一次性補助。貸款貼息或補助不能同時享受,貼息或補助資金額度一般不超過500萬元;經領導小組研究確定的重大項目,貼息或補助資金額度最高1000萬元。對機器人及智能裝備企業獲得國家及省科技重大專項項目資金的,由市財政按照1:1比例跟進支持,最高支持1000萬元。[詳情參考《洛陽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促進機器人及智能裝備產業發展的意見》(洛政〔2017〕39號)]

2. 對我市企業研製生產的列入《河南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產品名單》的工業機器人、特種機器人、機器人關鍵零部件等產品,由本市企業採購應用的,按照其銷售金額的10%給予應用企業獎勵;銷往市外的,按照其銷售金額的5%給予生產企業獎勵。單個企業年度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詳情參考《洛陽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促進機器人及智能裝備產業發展的意見》(洛政〔2017〕39號)]

3. 對重點企業建設智能車間、智能工廠,參照省財政標準給予一定的資金補助(省財政對其智能化改造項目按照軟硬件投資的8%予以補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詳情參考《洛陽市支持轉型發展攻堅戰若干財政政策》(洛財工〔2018〕18號)]

4. 對經國家認定的智能製造試點示範項目,由市財政給予一次性30萬元獎勵;對經河南省認定的智能製造工廠試點、智能製造車間試點,由市財政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詳情參考《洛陽市支持轉型發展攻堅戰若干財政政策》(洛財工〔2018〕18號)]

第五條 科技服務產業優惠政策

1. 科技重大專項、公益性行業科研專項、技術創新引導專項、創新體系建設專項等重點科技重大專項給予研發資金重點支持,單個科技重大專項財政支持最高達500萬元。[詳情參考《洛陽市應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管理使用辦法》(洛財工〔2017〕49號)]

2. 鼓勵學校、科研院所積極承接企業研發項目,財政按照項目實際到位資金最高可給予20%的獎勵支持,單個高校、科研院所最高支持500萬元。[詳情參考《中共洛陽市委 洛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洛陽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建設的若干意見》(洛發〔2016〕32號)]

3. 對於中國科學院等國家級科研院所及下屬科研機構、“985工程”院校來洛設立的分支機構,完成工商註冊等相關手續的,依據建設規模和對洛陽產業的帶動效應及影響力,給予不低於5000萬元的經費資助。對於其它國內外一流院所院校和知名企業來洛設立的分支機構,完成工商註冊等相關手續的,依據建設規模和對洛陽產業的帶動效應及影響力,給予不低於1000萬元的經費資助。支持駐洛高校、科研院所、央企駐洛機構及有一定實力的優秀企業在洛陽設立新型研發機構,改革體制機制,整合科技資源,引進總部資源,支持其科技人員創新創業,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服務本地企業,給予不低於1000萬元的經費資助。[詳情參考《中共洛陽市委 洛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洛陽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建設的若干意見》(洛發〔2016〕32號)]

4. 市縣聯動設立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池,規模為1個億,其中市財政每年資金投入不低於1000萬元,縣(市、區)財政每年投入不低於100萬元,主要用於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信貸投放力度,金融機構提供不低於資金池規模10倍的貸款授信額度;設立科技成果轉化風險補償資金池,市財政每年投入不低於500萬元,各縣(市、區)財政每年投入不低於100萬元,主要用於引導合作銀行向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河洛英才(團隊)等成果主體發放科技成果轉化項目貸款,金融機構提供不低於資金池規模5倍的貸款授信額度。以上兩個資金池對開展科技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給予一定比例的損失補償。[詳情參考《中共洛陽市委 洛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洛陽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建設的若干意見》(洛發〔2016〕32號)]

第六條 健康養老產業優惠政策

1. 依法設立的營利性和非營利性養老機構享受同等財政補貼政策。養老機構和其他直接為老年人提供服務的養老設施的用水、用電、用熱、用氣價格按照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社會辦養老機構按照要求建設消防設施並取得消防驗收合格手續後,消防安全改造產生費用的30%由市政府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50萬。[詳情參考《洛陽市推進健康養老產業轉型發展實施方案》(洛政辦〔2018〕1號)]

2. 經備案的社會辦養老服務機構,自建房的每張床位補貼3000元(按每年每張床位1500元,分兩年補助),租用房且租用期5年以上的每張床位補貼2000元(按每年每張床位1000元,分兩年補助),每住養一名老人(入住滿1個月)給予每人每月150元的床位運營補貼。[詳情參考《洛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意見》(洛政〔2014〕51號)]

3. 建設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和養老服務站點,經驗收符合項目實施標準且運行滿3個月的,根據項目規模和實際運行情況,給予出資方5-20萬元的一次性開辦補貼,每月每平方米10元標準運行補貼。[詳情參考《洛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發展的意見》(洛政〔2013〕88號)]

4. 凡主動投保養老服務機構責任保險的合法單位,可以憑當年參保繳費單向市民政和財政部門申請按照基本參保標準(即每年每床100元的參保標準)予以補貼,對管理規範、老人滿意度高,並獲得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或部門(含省級)表彰獎勵的社會養老服務機構,由市政府給予3-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詳情參考《洛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意見》(洛政〔2014〕51號)]

第七條 利用外資優惠政策

1. 支持外資企業在我市投資“565產業”項目。落實河南省財政廳、商務廳關於境外投資“實際到位註冊資金在1000萬美元以上的,獎勵50萬元人民幣,每增加1000萬美元,獎勵資金增加50萬元人民幣獎勵”等有關扶持政策。[詳情參考《洛陽市人民政府關於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的意見》(洛政〔2018〕17號)]

2. 加強外資項目用地支持。落實國務院“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政策,對符合我市“565產業”定位且集約用地的鼓勵類外商投資工業項目優先供應土地。鼓勵實行彈性出讓、長期租賃、先租後讓、租讓結合等靈活的工業用地供應方式,降低企業用地成本。利用存量工業房產發展生產性服務業的外商投資企業,可在5年內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5年期滿或涉及轉讓需辦理相關用地手續的,經批准可按新用途、新權利類型、市場價,以協議方式辦理。[詳情參考《洛陽市人民政府關於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的意見》(洛政〔2018〕17號)]

第八條 創業創新優惠政策

1. 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臺、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的,市財政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產業技術基礎公共服務平臺的,市財政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詳情參考《中共洛陽市委 洛陽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營造企業家健康成長環境的意見》(洛發〔2018〕24號)]

2. 對達到國家級、省級和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標準的,連續三年每年給予最高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的運營補貼。對市級專業化眾創空間給予一次性50萬元的獎勵。對我市重點產業有巨大帶動作用的專業化眾創空間,經市政府同意可採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支持;對年度評價合格的市級專業化眾創空間,根據其上年度為小微企業、創業團隊提供公共服務而新購置的儀器、設備、軟件平臺等費用按50%的比例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400萬元;對新增改(擴)建孵化場地改造費用(不含基礎設施建設費)按50%的比例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獲批為國家級、省級專業化眾創空間的,分別給予一次性100萬元、50萬元的獎勵。[詳情參考《洛陽市支持轉型發展攻堅戰若干財政政策》(洛財工〔2018〕18號)]

3. 對民營企業建設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被認定為各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的給予最高200萬元的獎補,被認定為各級眾創空間的給予最高50萬元的獎補。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小巨人企業、創新龍頭企業的,分別給予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獎勵。[詳情參考《中共洛陽市委 洛陽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營造企業家健康成長環境的意見》(洛發〔2018〕24號)]

4. 對新獲批的國家級、省級創新平臺載體,由市財政分別一次性獎勵100萬元、30萬元。對新獲批國家級、省級戰略聯盟的牽頭單位,由市財政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詳情參考《洛陽市支持轉型發展攻堅戰若干財政政策》(洛財工〔2018〕18號)]

5. 對國家、省、市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中心等研發平臺分別給予100萬元、30萬元、10萬元獎勵。企業以“創新券”向高校和科研院所購買創新服務的,利用“創新券”最高給予產學研合作經費50%的補助,補助金額最高100萬元。[詳情參考《洛陽市支持轉型發展攻堅戰若干財政政策》(洛財工〔2018〕18號)]

6. 對獲得國家級、省級智能製造、工業互聯網、服務型製造、製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製造業“雙創”平臺、大數據產業發展等試點示範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10萬元。對通過國家“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評定的企業,給予一次獎勵30萬元。[詳情參考《洛陽市支持工業互聯網發展若干政策》(洛政辦〔2018〕70號)]

第九條 企業運營優惠政策

1.外地上市企業遷入支持。對外地(洛陽行政區域之外)上市公司遷址我市並完成工商登記、納稅登記變更的,給予一次性600萬元獎勵。[詳情參考《洛陽市資本市場發展專項獎補辦法》(洛政辦〔2019〕70號)]

2.首次入評“中國500強”“中國民營企業500強”的民營企業,市財政分別給予300萬元、200萬元一次性獎勵;首次入選“河南民營企業100強”的,市財政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年銷售收入首次達到100億元、50億元、10億元的民營企業,市財政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企業同時符合多項條件的,按就高原則給予獎勵;入選全省100家“隱形冠軍”的民營企業,市財政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詳情參考《中共洛陽市委 洛陽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營造企業家健康成長環境的意見》(洛發〔2018〕24號)]

第十條 人才安居優惠政策

1. 實施“河洛英才計劃”。圍繞我市“565”產業發展規劃,逐步健全以創新創業為導向的人才引進培養機制,引進培育一批具有重大技術突破和較強產業化能力的創新創業人才(團隊),分別給予不少於5000萬元、3000萬元、1000萬元的支持。[詳情參考《關於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打造中西部地區人才高地的實施方案》(洛發〔2017〕20號)]

2. 實施頂尖人才“引領工程”。對於全職引進和新當選的院士等頂尖人才,市財政給予100萬元的獎勵補貼,在崗期間每年給予5萬元津補貼。對全職引進和我市自主申報入選的國家引才計劃、“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長江學者及中原學者等,由市財政分別給予60萬元、30萬元、20萬元獎勵。對國家引才計劃、“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長江學者及中原學者等,在崗期間每年給予5萬元、3萬元、2萬元津補貼。[詳情參考《關於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打造中西部地區人才高地的實施方案》(洛發〔2017〕20號)]

3. 加大重大科技項目支持力度。我市域內單位作為第一完成單位獲國家科學技術獎或省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的項目,市財政分別給予國家、省獎勵額5倍的配套獎勵,獎勵標準為:國家科學技術獎特等獎500萬元/項、一等獎100萬元/項、二等獎50萬元/項;省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75萬元/項。我市域內單位作為參與完成單位獲國家科學技術獎的項目,市財政給予國家獎勵額2倍的配套獎勵,獎勵標準為:國家科學技術獎特等獎200萬元/項、一等獎40萬元/項、二等獎20萬元/項。[詳情參考《關於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打造中西部地區人才高地的實施方案》(洛發〔2017〕20號)]

4. 實行人才“綠卡”制度。對引進培養的兩院院士、國家引才計劃入選者等市級以上高層次人才分類發放“河洛英才卡”,持卡人可享受社保、公積金、住房、教育、旅遊、醫療等方面的優惠政策。鼓勵人才集聚的產業園區利用自用存量用地建設人才公寓,對引進的重點院所、科技孵化器給予人才租賃住房支持。統籌全市義務教育階段公立學校資源,優先妥善安排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完善高層次人才醫療保健機制,在全市定點醫院開通就醫“綠色通道”,提供預約診療等服務。鼓勵符合條件的醫院、診療中心與國外保險公司合作,加入國際醫療保險直付網絡系統。建立健全分層次、多維度的聯繫專家制度,每名領導幹部聯繫1—2名高層次人才,定期走訪,聽取意見,協調解決問題。[詳情參考《關於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打造中西部地區人才高地的實施方案》(洛發〔2017〕20號)]

5. 鼓勵培養緊缺高技能人才。圍繞我市“五強六新五特”現代產業體系規劃,鼓勵企業大力培養緊缺高技能人才,財政部門按照分類培訓項目給予企業補貼,補貼標準為:技師通過培訓取得高級技師資格證書的培訓項目4000元/人,高級工通過培訓取得技師資格證書的項目3000元/人,高級技師通過新技術、新工藝、新知識提升培訓取得合格證書的項目2000元/人。[詳情參考《中共洛陽市委 洛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河洛工匠計劃”加快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洛發〔2016〕19號)]

6. 深化“工學一體,校企雙制”合作模式,建立洛陽市職業技能實訓平臺,支持企業領辦、創辦實訓基地,實施訂單培訓,重點加強機械電子、數控技術、焊接鑄造、電子商務、信息技術、建築工程、餐飲烹飪、旅遊服務等特色專業。對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產業集聚區)管委會、企業、院校投資不低於500萬元建設高技能公共實訓基地項目的,市財政按投資總額10%比例給予補助,最高補貼100萬元。對獲評市級公共實訓基地的,一次性給予50萬元資金支持。對獲批承建省級以上高技能人才實訓基地項目的單位,市財政予以適當補貼。[詳情參考《中共洛陽市委 洛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河洛工匠計劃”加快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洛發〔2016〕19號)]

備註:“金十條”的具體解釋權和執行權由出臺政策的市級有關部門負責,相關政策修訂時,執行標準以新修訂的為準。洛陽市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擬根據實際情況每年予以更新。

政策諮詢服務機構

洛陽市招商辦 0379-63300021

洛陽市發改委 0379-63940929

洛陽市工信局 0379-63938022

洛陽市財政局 0379-63259240

洛陽市衛健委 0379-63335505

洛陽市民政局 0379-63300936

中共洛陽市委組織部 0379-63936972

洛陽市住建局 0379-63938351

洛陽市科技局 0379-63926668

洛陽市金融工作局 0379-63209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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