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总工会下拨160万元专项资金慰问疫情防控一线职工

市总工会下拨160万元专项资金慰问疫情防控一线职工

日前,市总工会向各区县(市)总工会、部分局(公司)工会下发《关于下拨 2020 年疫情防控慰问专项资金的通知》。《通知》指出,按照全总和省总相关通知要求,关心帮助坚守一线职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下拨 2020 年疫情防控慰问专项资金 160 万元,用于一线职工疫情防控慰问活动。

《通知》要求,在资金使用管理上,要坚持 " 公开、公平、公正、及时 " 的原则,重点用于在抗击新冠肺炎期间开展慰问和保障服务。要严格按照《黑龙江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使用管理该项资金。

《通知》明确,慰问对象要体现向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倾斜的原则,用于对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医护人员、公安干警、新闻工作者、环卫工人、物资生产和保障人员等一线工作人员及上述人员封闭工作和防疫期间无法照顾的直系亲属的慰问,用于对参与疫情防控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者的慰问,用于发放慰问金和购买物品物资支援疫情防控工作。

《通知》要求,对慰问对象给予每人不超过 500 元的慰问金或物品物资,慰问金和物品物资的发放标准由各级工会集体研究决定。在此基础上,对因工作感染新冠肺炎的医护人员一次性给予每人不超过 5000 元的慰问金;对因工作感染新冠肺炎不幸去世的医护人员一次性给予每人不超过 10000 元的慰问金。慰问专项资金实行实名制发放,根据疫情防控特点,可采取网上签名或疫情结束后补签等措施。慰问物资发放要建立发放台账。防控专项资金用于保障物资、保障工程和服务的,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建立健全紧急采购内控机制,在确保采购时效的同时,提高慰问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慰问物资质量。

《通知》明确,要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疫情防控无关的支出。对违规、违法使用资金的,依纪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特别是领导责任。

记者:张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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