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有誰知道大明皇帝朱元璋第十七子朱穗後人去向嗎?

皖嶽3


大家好,我是讀史如品茶,歡迎大家聽我解答《大明皇帝朱元璋十七子朱橞後人的去向》

首先,我想說明的是:明太祖朱元璋第十七子是寧王朱權,朱權在靖難之役中被朱棣綁架,共同反叛建文帝,朱棣即位後,將朱權改封於南昌,並加以迫害,朱權只好將心思寄託於道教、戲劇、文學,鬱鬱而終。而問題中的谷王朱橞(1379—1428)是明太祖朱元璋第十九子,明代九大攘夷塞王之一,谷王朱橞自幼聰穎好學,深得朱元璋的器重,1391年冊封為谷王。他積極貫徹朱元璋提出的“高築牆,廣積糧,緩稱王”的治國方略,構築長城,戍邊禦敵,為抵禦北方少數民族的襲擾,鞏固明朝疆域 ,做出了貢獻。之後明成祖朱棣即位後,朱橞自恃迎接明成祖朱棣進南京有功,驕橫霸道,陷害忠良,圖謀不軌,於永樂十五年被廢為庶人,宣德三年在獄中去世。

其次,想說明的是,谷王朱橞一共有3個兒子,分別是:長子朱賦灼,次子朱賦㷍,三子朱賦焮。其中,長子朱賦灼和次子朱賦㷍在永樂十五年(1417年)因父親圖謀不軌,而被廢為庶人,後來一起自焚而死(自焚原因未知),他們均無後。

三子朱賦焮有後,但藩國被削除,朱賦焮和他的後人被安置到鳳陽、廬州一帶生活。還有一種說法是到了景泰五年(1454年),朱賦焮被朱祁鈺遷移到南京監視居住。綜合來看,朱賦焮的後代,也就是谷王朱橞的後代應該在鳳陽、廬州或者南京一帶生活



讀史如品茶


其實題主這問題讓吐槽機有點蒙圈的,朱元璋的第十七子並非谷王朱穗,而是被朱棣忽悠個臭死的寧王朱權。我也不知道題主到底想問的是哪個,索性就把這兩系的後人都給你羅列一下吧。

明寧王系

話說寧王朱權的前半生還是挺猛的,13歲封王,15歲就到大寧去就藩。大寧是個好地方,在喜峰口還往北,出門不用走多遠就可以和蒙古玩賽馬。在沒有長城的遮擋下,這哥們硬是和北元打的有聲有色,沒事還會合諸王出去武裝搶劫。

然而不久之後四哥朱棣就開始造反,本來丫造反跟寧王也沒啥關係,奈何朱棣那廝心黑皮厚,把朱權的朵顏三衛給忽悠跑了,順手還把他本人也強行忽悠到燕軍裡。被絕了後路的朱權只能苦大仇深的跟朱棣混。

後來靖難不是成功了嘛!可憐的朱權也沒敢指望朱棣履行諾言平分天下,只求能找個繁華地方養老,選蘇州人家不給,選錢塘人家還不給,最後被扔到了南昌就藩,這後半生怎一個慘字了得?

寧王這一支的嫡系傳承比較清楚,朱權死後長子朱盤烒繼位稱寧惠王,隨後嫡長子朱奠培繼位稱寧靖王,然後是寧康王朱覲鈞,最終傳到了著名的朱宸濠手裡。宸濠老兄立志造反被聖人王陽明給糊了一臉,身死國除。

朱宸濠有四個兒子,造反失敗後基本都自殺了,非國史的《湧幢小品》裡記載他的三兒子投河未死被漁家所救,從此生活在民間,給自己起名叫朱學。到了嘉靖十五年朱學在南直隸霍丘縣自首,從此圈進在北京宗室監獄,未顯示有後代,寧王嫡子一系斷絕。

至於寧王庶子這一系最後可以追溯到南明宜春王朱議衍,在國家傾覆之際他從江西進入汀州,開始舉兵反清,帶著幾千人攻打寧化縣。最終在1650年被清朝總兵於永綬擒殺,還算沒丟盡祖宗的臉面。

明谷王系

題主說的朱橞其實是朱元璋的第十九子,受封谷王,也是明初邊關九王之一,他鎮守的是宣府。這位仁兄雖然打仗不像朱棣和朱權那麼兇殘,但也是一個狠角色,他的特長是修城牆防守,屬於防禦塔流高手。

朱棣靖難的時候塔防高手跑到南京去勤王,然而看看形勢不對,丫果斷打開城門迎燕王,轉臉就成了靖難功臣。朱棣對他也算夠意思,封地改到長沙,待遇也提高不少。奈何這哥們有一顆永遠作死的心,在封地幹了不少違法亂紀的事兒,被彈劾後還準備拉著蜀王一起造反。

蜀王接到這貨書信後當場尿了褲子,老四發起狠來十族都不夠殺,你丫可別害我!於是這封信原封不動的給了皇帝。朱棣接到信還不太相信,就直接把谷王找來對峙,結果這作死的孫子當場也尿了褲子,立馬伏地請死。最後朱棣也沒殺了他,把他廢為庶人,全家圈禁起來。

谷王有實際有7個兒子,但是大多早夭,只有朱賦灼、朱賦㷍和朱賦焮三個成年。這貨作死事敗那年朱賦灼、朱賦㷍自焚而死,原因沒有史料記載,吐槽機個人推測應該是在議罪階段受不了心理壓力。

朱賦焮則帶著谷庶人一系開始了圈禁生活,景泰五年的時候這家人被遷到南京居住,《明實錄》中記載當時只剩下7個人了。但之後谷王一系的情況資料中有些矛盾,部分資料顯示朱賦焮有後,那麼這一系就應該在南京開枝散葉。

但是吐槽機在《明憲宗實錄》裡看到一句話“乙亥,故谷庶人賦焮母繆氏,自陳年老無依,詔加月糧薪炭,仍歲加絹布人二匹”。朱賦焮的母親自稱年老無依,這不像個有後的樣子,大抵這事兒就只能存疑了吧.....


歷史吐槽機


朱穗明太祖朱元璋第十七子,自幼聰明好學被封谷王。他曾構築長城、戍邊禦敵有功,後背棄皇侄朱允文打開金川門擁護異母兄長明成祖朱棣,他自恃幫助兄長明成祖奪位有功便心生驕橫行事霸道,還陷害忠良。最終落得被廢黜囚禁、死於獄中的悲慘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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