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房看房时业主答应屋内电器不带走,中介也在场。当晚签合同后业主反悔,谁之过?

智者仁心14


中介的责任,签订合同大件物品必须备注合同以免后续纠纷。除了物品,物业,水电,管道,燃暖,户口都应备注。贷款需在面签通过审核后,以上交接清楚办理过户手续。一次性,备注业主应在中介处押2-3万。所有内容交接清楚由居间方交接押金尾款。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越是干的久的经纪人越是在意细节。但是这行业人员更新快,遇到刚干一两年的不是不会,只能说还是见得太少。说经纪人挣这卖白菜的钱操着卖白粉的心一点不为过。但不是针对所有经纪人。如果合同中没体现自认倒霉吧


中介脾气哥


首先,二手房一般都是家电齐全,拎包入住型。

你的情况市场上也时有发生。

一般情况下,都是默认加点一起出售。如果家电不出售,一般中介和业主都应该提前说明。

其次,你的情况,很简单,看你签的合同是否有家电这一块一并出售。

如果有,有经验的中介都是要给你写入清单的,哪怕一个电视。

如果没有,你最好协商下,遇到这样的卖家,的确恶心。

当然你也可以提供证据。


重庆地产视野


如题主所问,要看签订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里有没有补充协议备注房屋内的物品清单,一般签订带装修的二手房买卖,物品清单是要备注上的。

第一如题主所描述,签定房屋买卖合同的时候是不是不在交易房屋附近,或者有其他因素到时签完合同后,卖房口头答应附赠房内物品,只在房屋买卖合同备注内简单备注了交易房屋内的物品处理,因其他原因没有在第一时间去房屋实际查看清点,所以约了第二天去,结果导致变故,如果是这种情况,只能是卖房的原因。这种情况情况很难说是中介的原因,无法预料到的。

正常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签定后,定金时交给中介房,在中介查去房管局查档确定房子没有纠纷可以交易后,再转给卖房,会保留部分作为交房保证金,等房屋完全交接转移后,再由中介方支付给卖方,因为是交易第二天,可以处理方案:

第一找中介协商,让中介去跟卖房沟通按照当初签定房屋买卖合同时走。不然物品价值由最后保证金里扣,

第二中介沟通无果,中介肯补偿些价值损失,买方可以接受也行。

第三,买方不愿意扯矛盾,拖延交易时间,自己承担这些物品,交房后自己重新买过。

第四,放弃交易,定金还在中介手里,直接三方重新沟通,咽不下这口气,可以放弃交易



惠州大小事


只能怪中介太单子大了 我写这种合同 留下来的东西 拍照打印出来 双方签字确认


方小面面


口说无凭,合同为证,合同里面白纸黑字红手印,根据合同执行,一般违约赔偿总房价的20%,交割家电不齐,不签交割单,房东无法领取房屋尾款(适用杭州)

买房有风险,细节很重要,写下来,口头承诺大都是炮灰


杭州房产L张小年


随房赠送物品,你们是口头约定还是赠送物品清单写到合同里了!你这说的太笼统了!你说的物品切割一般都是在合同最后交接的时候,分为两种如果第一种仅是口头约定,那就吵一吵闹一闹,对方不给也没办法!如果房子已经过户了,你手里应该有尾款没付清,那就用尾款做文章,


洪湖水浪啊浪


一般签合同时会写房主留下什么家电家居,以防万一,可以按违约来



我碰到更奇的,一个灯泡也拧下带走


超级粪土


我的情况有点类似,答应留给我的家电家具写在合同里了,最后交房时都搬空了,要求他们搬回来,死皮赖脸不肯,最后还是自己妥协了,想着2手家具值不了几个钱,就算了,哎


花翎de飘飘


要家电干啥~我只要了空调~其他的都让房东清空了~自己房子刷墙后家具电器都买的新的~说老实话那家电我真看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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