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是面“照妖鏡”!依法是法寶,山東政法專治各種“妖”

疫情是面“照妖鏡”!依法是法寶,山東政法專治各種“妖”

疫情爆發後

山東各級政法機關

和廣大政法幹警、網格員

紛紛投入到

疫情抗擊中

同時

政法機關積極履職

依法打擊處理

針對疫情的違法犯罪活動

今天

為大家盤點

近期

我省打擊處理的各類違法犯罪案件

一些案件

吃了一驚


疫情是面“照妖鏡”!依法是法寶,山東政法專治各種“妖”


現在查得太嚴了,太讓人絕望了,我要自首!


2月11日,德州警方公佈一起案件。為阻擊新冠肺炎疫情傳播,當地處處設有疫情檢測勸返點,並要求身份核實。德州一名逃亡五年之久的竊賊深感絕望,走投無路之下,乖乖到派出所投案自首了。


疫情是面“照妖鏡”!依法是法寶,山東政法專治各種“妖”

視頻截圖


經查,犯罪嫌疑人楊某來2009年因搶劫被判處有期徒刑,出獄後於2015年和獄友再次作案,四處逃亡。疫情爆發以後,各地的疫情防控非常嚴密 ,楊某來藏匿的地點,經常有人去做疫情訪問檢查。楊某來無處藏身便到警局自首。目前,楊某來因涉嫌盜竊罪被齊河警方刑事拘留,案件在進一步審理中。


疫情期間,這些人竟敢開設賭場?公安局:刑拘!


全民積極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有的人竟然頂風作案非法開設賭場,通過招攬人群聚眾賭博牟利,絕不姑息,必須給予法律嚴懲。


零容忍


新冠肺炎疫情期間,郯城縣公安局紅花派出所民警組織轄區巡邏防控時,多次發現駐地一沿街房內燈火通明,聲音嘈雜,十分可疑,懷疑有非法聚集賭博行為,為掌握關鍵證據,派出所連續多日對該地點實施秘密偵查。經過多日偵查,民警查清了駐地居民張某濤、張某輝、張某級三人系賭場召集人和組織者,2月13日晚11時,派出所組織警力對賭場收網清查,當場抓獲涉嫌開設賭場的張某濤、張某輝、張某級以及參與賭博的宋某等12人,現場查獲賭資3萬餘元。


經審訊,犯罪嫌疑人張某濤對夥同張某輝、張某級開設賭場聚眾賭博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經查,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張某濤自認聰明的發現了“商機”,利用村民在家空閒之機,夥同張某輝、張某級在鎮駐地一沿街房內以撲克牌、麻將作為賭具,開設賭場,從中“抽水”牟利。為逃避公安機關查處,張某濤等三人分工明確,一人負責監看門外的視頻監控、一人負責沿街房周圍動靜、一人負責賭場內“抽水”。三人本以為嚴密“防控”的措施能躲過公安機關的打擊處理,沒想到還是被一網打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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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張某濤、張某輝、張某級及12名參賭人員均已被警方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及行政處罰。


為了蹭吃蹭住...一男子謊稱從武漢返回


1月26日18時許,在青島西站出站口,一名中年男子出站時突然對檢查人員稱,他剛從武漢監獄釋放回來,尋求隔離。這一情況立即引起疫情防控各相關部門重視,男子很快被接走並在濱海街道設置的隔離點進行為期14天的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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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這名男子叫高某,55歲,青島西海岸新區濱海街道辦事處人。令人奇怪的是,高某聲稱他有咳嗽發熱的症狀,但是經多次檢測,醫生髮現高某體溫均正常,而高某對其行蹤軌跡閃爍其詞,說不清乘坐車次等信息。由於事關疫情防控,高某還是被按照規定進行隔離。

隨後的幾天裡,黃島警方及相關部門圍繞高某的行蹤進行大量的外圍調查,一直沒有發現他到過武漢的軌跡。另外,直到2月10日隔離期結束,高某一直也沒有任何發病的症狀。黃島公安分局小口子邊防派出所依法傳喚高某,高某此時才承認謊稱從武漢返回的違法事實。

據高某供述,他戶籍地在濱海街道,但平時多在外地打零工,一直單身。1月26日,高某乘坐火車從日照返回,此時他已經瞭解到從武漢返回的人員需要隔離,想到回家也是一個人過,就想借隔離“蹭吃蹭住”。於是,高某在下車時自稱從武漢返回的人員,順利被隔離。其實,高某連湖北都沒有去過,更不用說武漢了。

高某的行為涉嫌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黃島公安分局在查清其違法事實後,依法裁決給予高某行政拘留七日之處罰。



隨意外出,多次聚餐!一確診公職人員致百餘人居家隔離

2月13日上午,聊城陽穀縣新冠肺炎疫情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發佈致全縣廣大幹部群眾的警示通告。

通告稱,湖北武漢發生新冠肺炎疫情後,陽穀縣於1月24日發佈了《防治新冠肺炎倡議書》,倡導外出務必佩戴口罩,少出門、少聚會、少串門。1月31日陽穀縣新冠肺炎疫情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發佈了《關於全面管控人員流動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通知》,對非必要外出實行嚴控,嚴禁聚集聚會聚餐,嚴禁聚集打牌、打麻將、飲酒等。

通告指出, 這段時間,絕大多數幹部群眾積極響應、自覺遵守,但極個別人員仍置若罔聞、心存僥倖、我行我素。 特別是陽穀縣確診病例辛某某(31歲),作為一名黨員,作為一名公職人員,視生命安全如兒戲,置防控大局而不顧,無視紀律,無視法規,隨意外出,多次聚餐,致使28人集中隔離、百餘人居家隔離。這種對自己、對家庭、對社會嚴重不負責任的行為,不僅給疫情防控帶來壓力,還對社會造成不良影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有關規定,將對依法處置疫情防控期間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視情節分別予以批評教育、警告訓誡、行政強制、罰款拘留等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從重、從快追究刑事責任。


一年十個月!一男子發佈虛假口罩信息詐騙獲刑

疫情當前,口罩、酒精等防護物資緊缺,可卻有不法之徒竟視其為“發財”之機,鋌而走險。廣東男子張某鋒通過非實名的QQ、微信發佈虛假出售口罩信息,短短兩天內騙得被害人錢財逾74500元。2月14日下午,山東薛城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張某鋒犯詐騙罪一案,並當庭宣判,判處被告人張某鋒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二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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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上午,薛城區人民檢察院向薛城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薛城區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按照黨委和上級法院要求,薛城法院把維護疫情期間社會穩定作為當前重大政治責任,啟動快審快判工作機制,適用刑事速裁程序,採用遠程視頻開庭模式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薛城區人民法院院長張廣存獨任審判,薛城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高峰出庭支持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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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理查明:2020年1月28日,被害人張某祥通過其QQ、微信在網上發佈求購一次性外科醫用口罩的信息,被告人張某鋒看到該信息後,使用非實名的QQ、微信添加張某祥為好友,並利用他人居民身份證以及網絡上下載能夠證實口罩質量的照片、視頻,以取得被害人張某祥的信任。同時,要求被害人張某祥提前交付部分貨款及定金,被害人張某祥遂通過微信轉賬的方式四次轉給被告人張某鋒貨款及定金74500元,被告人張某鋒收到轉款後就將被害人拉黑。案發後,贓款74500元被追繳併發還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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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峰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和事實成立。被告人張某鋒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願意接受處罰,依法從輕處罰;退賠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酌情從輕處罰;主動交納罰金,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張某鋒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期間故意犯罪,依法應當從重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四條之規定,作出上述判決。宣判後,被告人張某鋒表示服判不上訴。


臨沂這父子3人,2人被刑拘!1人在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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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平邑縣公安局城郊派出所經縝密偵查,破獲一干擾疫情防控的尋釁滋事案件,抓獲犯罪嫌疑人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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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犯罪嫌疑人郭某玉(男,現年61歲),郭某福(男,現年37歲,在逃),郭某才(男,現年34歲,三人系父子關係,住平邑街道民居莊村),因對村委在村口設置的勸返點對其過往時的日常測溫和檢查不滿,2月7日晚,郭某福、郭某才弟兄二人酒後竄至平邑街道民居莊村的疫情防控勸返點,肆意挑釁村委防控值班人員,將防控執勤點值班人員用的暖水瓶、採暖爐、值班桌椅等物品砸壞,其父親郭某玉趕到後不但不勸止二子的行為,自己亦對勸阻的防控人員肆意謾罵,並對勸其離開的執勤民警和輔警進行拉扯推搡,嚴重妨害了疫情防控工作秩序,造成了惡劣影響。

目前,犯罪嫌疑人郭某玉、郭某才均因涉嫌尋釁滋事被刑事拘留,郭某福在逃。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執意帶朋友回家喝酒,還不戴口罩!淄博一男子行政拘留7天


2月13日21時30分許,在淄博市張店區水岸景園小區門口,龐某某拒絕服從勸返點工作人員的勸阻,執意要帶其朋友(非本小區住戶)回其住所喝酒。期間龐某某亦未戴口罩,民警現場告知龐某某按照張店區人民政府疫情期間通告要求,社區禁止任何外來人員出入,並告知其服從社區工作人員管理,進入公共場所要佩戴口罩。龐某某依然無視社區工作人員和出警民警勸阻,推搡社區工作人員,並阻攔小區內車輛正常通行。民警勸解無效後,依法將其口頭傳喚至體育場派出所。經詢問,龐某某對其擾亂社區勸返點秩序的行為供認不諱。


‌龐某某的行為構成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項之規定,張店警方依法給予龐某某行政拘留七日的處罰。


一女子傳播謠言被拘留

近期,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牽動人心。但仍有部分網民道聽途說發佈、轉發不實信息,以謠傳謠,誤導公眾,不斷刺激著大家的恐慌情緒,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疫情是面“照妖鏡”!依法是法寶,山東政法專治各種“妖”


2月13日,鄄城縣舊城鎮黃河行政村李某莉在微信群發消息稱:鄄城縣下面一個鎮一個人外出回來,在家呆了24天病死了,他老婆查出來是冠狀病毒,一個村都封起來了。新聞上沒報,俺村大喇叭喊的。

該信息在舊城鎮一些村民朋友圈被廣泛轉發,一時間人們議論紛紛。舊城派出所民警發現該信息後高度重視,立即進行核查,調查確定李某莉在微信群所發消息系謠言。經訊問,李某莉對在微信群傳播謠言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2020年2月15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鄄城警方依法給予違法行為人李某莉行政拘留三日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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