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聽勸阻打罵防控人員 兩村民妨害公務被判刑

不聽勸阻打罵防控人員 兩村民妨害公務被判刑

2月14日上午,宿州市埇橋區法院公開審理兩起疫情期間妨害公務案件,被告人餘某、王某因犯妨害公務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和7個月。

被告人餘某系埇橋區符離鎮農民。按照安徽省啟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的要求,埇橋區符離鎮某村在村路口設置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檢查點,實行村組封閉。1月31日上午9時許,被告人餘某不聽村幹部勸阻,騎電瓶車執意外出,當其受到防控人員阻攔時,逐毆打村幹部及防控人員,當公安機關到達現場欲將其帶離後,餘某又用腳踹輔警歐某,並將輔警侯某、朱某、馬某的手部抓傷。

2月2日下午2時許,家住埇橋區欄杆鎮的村民王某,不聽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及防疫包保人員等人的勸阻,強行闖卡,在受到阻攔後,其用拳頭推搡、毆打防控人員楊某等人,並手提防控卡點的長板凳追打防控人員劉某,後被派出所民警當場抓獲。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餘某、王某在疫情防控人員勸阻其出村及出警人員查處其妨害疫情防控行為的過程中,以暴力方法妨害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均構成妨害公務罪。歸案後,鑑於兩被告人具有坦白情節,自願認罪認罰,依法予以從輕處罰。兩被告人在疫情防控期間實施了妨害疫情防控的行為,在當地造成惡劣影響,分別酌情給予了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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