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美國醫患糾紛 歡迎評論


其實醫患糾紛是一個世界性難題,美國醫療事故的發生率並不低,但卻很少出現醫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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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首先了解下美國的醫療體系,在法制上對醫患雙方的權利義務都有明確的立法,《患者權利憲章》、《患者自決法案》,明確了患者知情權、隱私權、自決等自主權利。而《新千年醫師職業精神:醫師憲章》等則明確了醫師職業精神的基本原則和專業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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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美國醫生的教育中,至始至終強調兩條內容:凡事先求最簡單和最便宜。最簡單和最便宜優先做,不行了再考慮用複雜的和最昂貴的。

其次,美國醫藥是分開的,你買藥去藥房買的,醫生給你多開藥對他一點好處沒有,吃錯藥了他倒是有責任。

最後,美國實行的三級醫療體系,使得醫療資源分配合理有效,避免了小病跑大醫院的尷尬。一般美國家庭都有固定的預約醫生,負責日常保健預防工作,專科疾病則去跑專業診所,只有大病或者急病才會去醫院看診。平常時候,人們與自己的家庭醫生打交道較多,有些家庭醫生會為一個家庭服務十幾年以上,關係也比較融洽。即使覺得家庭醫生水平不好,也可以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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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診療環節,基本醫院規定,主治醫生接待每位病人必須在半小時以上,診療記錄最後都會記上一筆——今天接待用了多少時間。在時間充分保證的前提下,醫生可以事無鉅細地講解病情,避免不必要的誤解和矛盾。具體到診療細節,醫生更是嚴格按照有關指導手冊行事。如果手冊上沒有的,那麼手冊上面也會有特別說明。雖然這麼做有些教條,其實也是醫生自我保護的一種手段。

診療結束後就要談錢了。在美國看病,一般都是先看病後付錢,有些賬單是寄到病患家中,醫生不直接談錢。如果病人對賬單的金額有疑問或者無力支付賬單,可以與醫院方面協商,要求打折或者採取分期付款的形式,實在付不起,醫院也會找政府“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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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人看病都有醫保,保險覆蓋範圍廣,醫生要做什麼檢查項目,病人會問過保險公司的意見再決定。這麼一來,病患也不會擔心過度醫療等問題,關於金錢方面的糾紛就會大大減少。

美國的醫生一般都會買醫療責任險,越是風險大的科室,醫生買的醫療責任險金額越貴,如腦外科、普外科、婦產科等等。有數據顯示,醫療責任險的保額佔醫生收入的7%左右。

如果不幸發生醫療糾紛,問題會交給保險公司。他們會進行調查,進行協調,而患者和家屬一般不會再找醫院和醫生,這不僅可以保護患者的合法權益,同時也保護了醫務人員的合法權益。在美國,保險公司在醫患之間充當了中立的第三方,這降低了醫患間的直接衝突的概率。若經仲裁或者判決,醫生確實有責任,那麼就由保險公司來賠付。不過賠償不是完全由保險公司承擔,醫生或醫療機構也要承擔一部分。如果某位醫生賠付額一直很高,那麼他的保費也要相應上漲,如果更高的話,保險公司就不再承保,這也是督促醫生提高醫療質量的一個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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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保險公司外,另外有一個第三方法律從業者。專門從事醫療方面的訴訟,被稱為“追救護車的人”。雖然說是走法律途徑,但真正要對簿公堂案子倒真不多。醫患雙方通常會先進行調解,這是非正式的一種法律手段。雙方進行協商。如果調解無果,那麼就得進入仲裁,由仲裁庭進行裁決。美國仲裁委員會成立了醫療事故仲裁委員會。委員會由處理醫療過失損害賠償案件經驗豐富的退休法官和律師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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