膽敢發“疫情財”?新鄉公檢法快抓快審快判


膽敢發“疫情財”?新鄉公檢法快抓快審快判

記者 李虎成 任娜 通訊員 高敏

2月14日,新鄉縣法院、檢察院聯手,利用“三遠一網”遠程視頻系統,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了一起網絡虛假出售口罩實施詐騙的犯罪。

半個月前,新鄉縣一村民欲在網上購買價值1萬多元的口罩,想要捐贈給當地醫院,沒想到卻遭到了詐騙,當地警方連夜跨省追捕,24小時內便將嫌疑人緝拿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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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介紹,被告人陳某(男,25歲,陝西山陽縣人)欲借疫情發財,在無防疫口罩的情況下,自1月28日以來,持續在某APP社交平臺發佈虛假廣告信息出售口罩。家住新鄉縣七里營鎮某村的段某看到縣某醫療機構醫療物資緊張,遂決定購買一批口罩進行捐贈。看到陳某發佈的廣告後,添加了陳某的微信,準備購買N90型號口罩1500個,一次性外科口罩10000個。陳某則稱,需要先交納8000元訂金。在收到段某支付的訂金8000元后,陳某便將實施詐騙的微信號所綁定的手機號予以解綁,停止了與段某的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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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公訴機關將案件移送至新鄉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接到案件後,新鄉縣法院結合案情,啟動速裁程序,對該案進行快審快判,24小時內便完成了閱卷、送達、擬定庭審提綱、公開開庭、當庭宣判等一系列程序。

為避免審判過程中人員聚集,通過溝通協調,2月14日上午,新鄉縣法院與該縣檢察院、看守所三方視頻連線,實行“無接觸”開庭審理了該案。根據查明的事實,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陳某詐騙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在疫情防控期間,假借銷售用於疫情防控用品的名義,詐騙他人財物,依法應當從重處罰,遂當庭宣判,依法判決被告人陳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並處罰金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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