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禾田環境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簽訂募集資金監管協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核准玉禾田環境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批覆》(證監許可[2019]2963號)核准,玉禾田環境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3,460萬股,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每股發行價格為人民幣29.55元,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1,022,430,000.00元,扣除發行費用人民幣62,023,010.07元后,實際募集資金淨額為人民幣960,406,989.93元。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於2020年1月20日出具了“信會師報字[2020]第ZI10011號”《玉禾田環境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3,460萬股後實收股本的驗資報告》,對以上募集資金到賬情況進行了審驗確認。

二、募集資金監管協議的簽訂及募集資金專戶開設情況

為規範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保護中小投資者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證監會公告〔2012〕44號)、《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公司與珠海華潤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保薦機構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招商證券”)簽訂了《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及其補充協議》,公司及其全資子公司深圳市玉禾田物業清潔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玉禾田”)連同保薦機構招商證券分別與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匯豐銀行(中國)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簽訂了《募集資金四方監管協議》。公司此次募集資金專用賬戶開設情況如下:

上述項目中補充流動資金項目由公司實施,其他兩個項目由深圳玉禾田實施。

三、募集資金監管協議的主要內容

公司及深圳玉禾田以下合稱為甲方,上述三家銀行統稱為乙方,招商證券稱為丙方。

1、甲方在銀行開設的各專戶僅用於對應項目募集資金的存儲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各專戶設立和存儲情況如下:

2、甲乙雙方應當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

3、丙方作為甲方的保薦機構,應當依據有關規定指定保薦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對甲方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丙方應當依據募集資金管理相關規定以及甲方制訂的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導職責,並有權採取現場調查、書面問詢等方式行使其監督權。甲方和乙方應當配合丙方的調查與查詢。丙方每季度對甲方現場調查時應同時檢查募集資金專戶存儲情況。

4、甲方授權丙方指定的保薦代表人徐國振、陳昕可以隨時到乙方查詢、複印甲方專戶的資料;乙方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關專戶的資料。

保薦代表人向乙方查詢甲方專戶有關情況時應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員向乙方查詢甲方專戶有關情況時應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和單位介紹信。

5、乙方按月向甲方出具對賬單,並抄送丙方。乙方應保證對賬單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12個月以內累計從專戶中支取的金額超過1,000萬元或募集資金總額扣除發行費用後的淨額的10%(以較低者為準)的,乙方應及時通知丙方,同時提供專戶的支出清單。

7、丙方有權根據有關規定更換指定的保薦代表人。丙方更換保薦代表人的,應將相關證明文件書面通知乙方,同時按本協議的要求書面通知更換後的保薦代表人聯繫方式。更換保薦代表人不影響本協議的效力。

8、如果乙方連續三次未及時向丙方出具對賬單或向丙方通知專戶大額支取情況,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調查專戶情形的,甲方有權或者丙方有權要求甲方單方面解除本協議並註銷募集資金專戶。

9、本協議自甲、乙、丙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或蓋章並加蓋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專戶資金全部支出完畢且持續督導期結束之日失效。

特此公告。

玉禾田環境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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