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一藥房6毛口罩賣1元,負責人稱非醫用

新京報訊(記者 李一凡 孫釗)湖北洪湖一藥房因“加價4毛出售口罩”被罰4萬餘元,引發“機械執法”爭議,洪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啟動重新調查程序。同時,藥房售賣的口罩因沒有中文標識,亦受到質疑。今日(2月14日),涉事的洪湖華康大藥房負責人回應新京報稱,該批口罩確為勞保口罩,並非醫用口罩,購進的44000只均已售罄。其還承認“抬高價格出售,願意接受處罰。”

藥房涉嫌哄抬物價被罰

據新京報此前報道,“0.6元進價口罩賣1元,湖北一藥房涉嫌哄抬價格被罰4萬餘元”的消息,引發熱議。對此,作出該處罰決定的洪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回應稱,該批次口罩沒有中文標識,因所售商品無法參照原價,購銷差價額超過15%,故藥房被罰。2月13日,洪湖市委宣傳部方面回應新京報稱,目前,作出該處罰決定的洪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按規定,啟動重新調查程序。

洪湖市華康大藥房一工作人員稱,銷售的口罩,是從仙桃一家公司購進的一次性勞保口罩,整箱的外包裝有口罩生產日期等字樣。

據《洪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洪湖市華康大藥房銷售38000只一次性勞保口罩的違法所得為11140元;1200只3D立體防霾口罩違法所得為2520元;2000只一次性醫用口罩違法所得為550元。

藥房負責人稱口罩非醫用

今日,針對藥房售賣的口罩因沒有中文標識一事,新京報記者聯繫上華康大藥房負責人鍾先生,其承認售賣的涉事1元口罩,為非醫用口罩,而是一次性勞保口罩。其還表示,購進時沒搞清楚種類,“當時沒多考慮是醫用口罩,還是勞保口罩。”

有專家曾發文指出,勞保口罩為勞保用品,在預防病毒傳播上, 效果基本上是無效的。

藥房負責人鍾先生還對新京報稱,該批次44000只口罩,早已售罄,但在消費者購買時,“沒有來得及向他們解釋口罩是勞保口罩。”其回憶稱,銷售時,很多人排隊購買,售價為1元,“我們銷售的口罩,均為獨立包裝,就是普通的勞保口罩,沒有醫用口罩那麼嚴格,平時也沒有中文標識。”其還承認,在售賣過程中,確實存在抬高價格的情況,願意接受處罰。

隨後,新京報記者再次就該藥房出售“勞保口罩”一事,致電洪湖市委宣傳部相關負責人,其表示“該事件仍在進一步調查中,相關結果會及時公佈。”

校對 李立軍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