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绛疫指字﹝2020﹞35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社区),绛县经济开发区,县直各有关单位,驻绛各厂矿,各企业:

为认真贯彻全省、全市疫情防控专题会议精神,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实际,进一步做好我县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春耕备耕等各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贯彻落实省委专题会议提出的“防控是前提”的要求,精准施策,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为做好“双返”、“四后”、“两统筹”等工作奠定基础。

二、发热门诊收治的发热病人全部留观,留观病人全部进行胸部CT检查和核酸检测。

三、自2020年2月14日12时起,外出务工人员由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经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审核同意后,予以放行。运城市域内所有车辆及人员在我县保障正常通行。

四、市域外返绛抵绛复工人员须提供其所属地政府或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予以放行;无证明人员到企业备案后,须到我县县级医院进行健康体检。

五、各企业、项目施工单位及法人代表要履行主体责任,复工复产后要认真落实要有关管控防护措施,并积极配合县指挥部和当地政府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六、县域内企业原辅材料、产品输出运输车辆要保证顺利通行。绛县籍或居住地为绛县的企业用工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体温检测等前提下,原则上予以放行。

七、农产品、农资、农机、特种行业、邮政、快递以及各类项目施工的车辆和人员,一律放行。

八、除小餐馆、电影院、理发店、洗浴场所、网吧、KTV等场所外,其余商贸业可有序开门营业,餐饮类要推广外卖、加工盒饭等。各乡镇、开发区、社区要履行好属地责任,各主管单位要切实履行好行业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所有进入公共场所的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人与人之间保持一定距离。

九、对湖北省全境来绛抵绛人员要加强管理,必须严格实行“四包一”、隔离观察等管控措施。

附件:外出务工人员证明(样本)

绛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代章)

2020年2月14日

外出务工人员证明(样本)

兹证明, ,身份证号码: 为我村(社区)居民,非湖北返回人员、无湖北旅居史,也未与武汉人员有密切接触。

特此证明


村(居)委会 乡(镇、社区)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外出务工人员证明(样本)

兹证明, ,身份证号码: 为我村(社区)居民,为 省 市返绛人员,已达到隔离观察期限,并解除观察。

特此证明


村(居)委会 乡(镇、社区)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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