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防疫期間去藥店購買部分藥品需實名登記

近日,天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天水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天水市醫療保障局聯合發佈《關於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零售藥店管理工作的通告》,要求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藥品零售管理,規範全市零售藥店經營活動,顧客進店購買部分藥品需實名登記。

《通告》就藥店在疫情防控期間必須要遵守的一系列規定做了具體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間,各藥店要建立到店購買解熱鎮痛、止咳類藥品顧客信息登記制度。登記內容包括顧客(患者)姓名、性別、身份證號、居住地址、聯繫電話及購買藥品情況等。重點登記含乙酰氨基酚、阿司匹林、吲哚美辛、舒林酸、萘普生、可待因、右美沙芬、噴托維林、布洛芬、麻黃鹼等成分藥品。對拒絕提供登記信息的,拒絕銷售相關藥品。對登記的個人信息要嚴格做好保密工作,對患者信息要及時向縣區疾控中心報告。對未落實登記報告措施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責任。

與此同時,各藥店要強化質量責任意識,自覺抵制假冒偽劣商品,確保藥品、醫療器械、防護消毒產品來源可溯,流向可追,質量安全。嚴格落實明碼標價制度,做到價籤價目齊全,貨籤對位,不得利用虛構進價、不合理加價等方式哄抬物價,堅決維護良好的市場價格秩序。

掌上蘭州·蘭州晨報記者 王蘭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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