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防疫期间去药店购买部分药品需实名登记

近日,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天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天水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零售药店管理工作的通告》,要求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药品零售管理,规范全市零售药店经营活动,顾客进店购买部分药品需实名登记。

《通告》就药店在疫情防控期间必须要遵守的一系列规定做了具体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各药店要建立到店购买解热镇痛、止咳类药品顾客信息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顾客(患者)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居住地址、联系电话及购买药品情况等。重点登记含乙酰氨基酚、阿司匹林、吲哚美辛、舒林酸、萘普生、可待因、右美沙芬、喷托维林、布洛芬、麻黄碱等成分药品。对拒绝提供登记信息的,拒绝销售相关药品。对登记的个人信息要严格做好保密工作,对患者信息要及时向县区疾控中心报告。对未落实登记报告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与此同时,各药店要强化质量责任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确保药品、医疗器械、防护消毒产品来源可溯,流向可追,质量安全。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做到价签价目齐全,货签对位,不得利用虚构进价、不合理加价等方式哄抬物价,坚决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掌上兰州·兰州晨报记者 王兰芳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