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城鄉建設局:新冠肺炎設定為“不可抗力”防疫成本列入工程造價

本報記者 夏晨翔 鄭州報道

2月13日,鄭州市城鄉建設局發佈《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支持建築企業復工復產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將“新冠肺炎”疫情明確設定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和《合同法》中所列明的不可抗力,防疫期間施工單位在對承建項目所產生的防疫成本列為工程造價予以全額追加。

《意見》指出,建築企業復工復產和建築工地開復工,必須備齊必要的防疫物資。對項目建設中確因受疫情影響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不能按時履行合同的,允許合理延長合同工期。各建設單位按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工程款,不得形成新的拖欠。

此前,鄭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發佈10號通告,對工業企業、服務業企業和建設工程復工復產時間提出具體安排。

鄭州市城鄉建設局在印發的《鄭州市建設工程開(復)工實施方案》中進一步對建設工程進行分類。按照要求,申請開(復)工的建設工程原則上分三批實施。

其中,2月25日零時起,省市重點和重大民生工程可申請開(復)工,主要是省市重點工程、市政重點工程、軌道交通工程和重大民生工程等,以及與其配套保障的商砼站、瀝青廠等附屬企業。

3月6日零時起,其他民生工程可申請開(復)工,主要是安置房、保障房、學校等一類民生工程和一般道路、市政公用設施等其他建設類民生工程。

3月16日零時起,其他工程,主要是房地產等其他所有建設工程可申請開(復)工。

“我們原計劃是2月10日復工。因為年前有環保管控,工期已經受到了影響,本來計劃年後趕趕工期的,現在只能等通知了。”鄭州市某房地產項目施工單位項目經理石帥(化名)告訴《中國經營報》記者。

據介紹,該工程是階段性進行驗收,根據何時達到預售條件、何時達到主體封頂等協議,達到一個時間節點結算一次工程款。而該工程原計劃到5月份完成主體封頂,受到疫情影響,工期需要順延,相應損失則只能由施工單位自己承擔。

該單位預算經理則進一步介紹,工程延期的因素有很多種,比如因施工方施工機械故障、材料組織不到位等因素導致,相應損失由施工方承擔。如果是甲方(即建設單位)的原因,則由甲方承擔,具體歸責及補償條款在合同中都有規定。

“比如,我們的塔吊、鋼管等設備都是租賃的,相應的租賃費得正常支付。如果工程延期被認定為不可抗力因素,那我們施工單位就只能自己承擔這些費用。如果不屬於不可抗力因素,那我們可以寫申請報告,向甲方申請一定的補償。”上述預算經理如是表示。

另一家受訪的河南當地某房企品牌部負責人則告訴記者,受到疫情影響,該企業已經在與相關施工單位進行協商溝通,對不能按時履行合同的部分,計劃延長合同工期,額外的工程費用進行重新商定,給予足額補償。

上海金誥律師事務所主任郭亞全分析稱,將新冠肺炎認定為“不可抗力”,未來可以避免很多糾紛,合同雙方之間不會因為疫情原因導致的停工、延期形成訴訟案件。而基於不可抗力因素,合同無論是順延還是解除,雙方合同關係都能夠清楚認定,無論是發包方、施工方還是設備出租方,只適用於合同的相對性原則,在追究責任時,很容易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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