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鄭州市交通運輸局下發了關於嚴厲打擊在河南省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響應期間道路運輸違法行為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其中對於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旅客運輸經營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的有關規定,處1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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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07 00:42:24 映象網
2月6日,鄭州市交通運輸局下發了關於嚴厲打擊在河南省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響應期間道路運輸違法行為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其中對於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旅客運輸經營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的有關規定,處1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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