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州县检察院通过远程视频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龙州讯 2月8日,在龙州县人民检察院的远程视频接访室里,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梁海民和第三检察部副主任曾亮准时发起了与在家中休养的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人谭某某的微信视频通话,主动应约“来访人”谭某某,并对其提出的不服刑事判决的申诉进行释法说理,远程审核其提供的司法救助申请材料。

这是该院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把疫情防控和日常检察工作同步抓紧抓好,确保各项工作不停不等不拖”的重要指示精神,最大限度地降低人员聚集带来的隐患所采取的接访举措。

据谭某某反映,其系黄某某故意伤害案的受害人,2018年2月6日凌晨2时许,黄某某在龙州县某包厢内与谭某某发生争执,黄某某捡起桌子上的一个碗砸向了谭某某,但谭某某来不及用手挡,被碗砸伤了左眼。案发后,经鉴定,谭某某的伤势为轻伤一级,左眼残疾为八级伤残。法院刑事审判庭判决黄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零7个月,后民事审判庭判决黄某某赔偿谭某某13万多元。

谭某某诉称,其多次到南宁医院治疗左眼,没有好转,左眼已终身伤残。且其经常出现头痛、视力模糊的症状,无法参加劳动,没有收入,还要继续医治左眼。且黄某某没有履行赔偿,致使谭某某日常生活的开支没有保障。为此,谭某某向龙州县检察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今天,我们通过视频接访的方式了解了你的诉求和目前遇到的困难。下一步,我们会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最多访一次’的工作总要求,认真对你的申请进行审核,工作有新的进展我们会第一时间联系你,请你安心在家休养。”梁海民对谭某某说。(梁毅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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