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疫情不能上班的会有工资吗?

风驰电掣的鬼


这主要是看你是从事的是什么工作,有的是线上工作,在家里也可以完成公司的工作,这样的话是有工资,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不上班应该是没有工作,不工作哪里来的钱。


鹏哥在农村


【过年期间我每天躺赚200多】

今天2月12号,本来预计过了十五能去上班,但现在还出不去,每天在家除了吃就是睡,有时候我自己趟的都发慌,但一想到我每天还能赚200多,心立马稳了。

这段时间看到好多朋友发帖说不能上班,没有收入,都快急哭了。我打心里感慨许多,这次事情来得突然,任何人都没有预料,如果持续的时间延长,那对于没有存款的人来说非常艰难。

我特别反感收费,什么东西粘上收费性质就变了,所以我把经验分享出来,可以把方法拿走,不要钱,但请珍惜,毕竟这也是我的心血!


拉去小黑屋


我这边是外企,机械维修类,有同事因为疫情不能回来广州上班,然后人事部登记这些同事是“请假”,所以应该是没工资的。感觉也是为了公平起见。回来上班的同事冒着生命危险工作,不可能不上班的人跟上班的一样领工资是吧,就算是因为各种理由。而且企业的性质就是盈利,减少成本,包括人工成本是求生本能。


闲来娱乐GG


这个我说下自己的感觉吧,看企业的能力吧,我的工作是做售后的属于绩效工资,干的多拿的多,不干就没工资,我妻弟在物业属于旱涝保收的,平常看着少,但是收入一年四季都有,这不赶上疫情,回家过年了,公司打电话说是暂时不需要回去上班,但是工资照常发,我这个没有上班就是属于没有钱挣,也是挺着急?


A孤独的香烟头


看看啥单位呗,有能力或者影响不大的正常开支,影响大的就把工资放一放,共渡难关,老板也不能忘!

要是都要黄了,老板撑不住了,就算了,老板也不容易!

我怀孕时候,老板说养不了闲人,我马上理解辞职,都不容易,好多人都让我去要孕期补偿,算了,那条河走不了人,我啥日子过不了,开心就好!


四处走走的汤圆


星雨认为:因为疫情不能上班,会不会有工资?这个问题不好一概而论,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分析。

首先是单位性质的不同,情况会不一样。

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即使是疫情期间没有上班,不仅是工资而且连奖金等所有福利待遇,都是一分不少的。

而对于民营企业来说,就要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了。一些规模较大、效益较好的民营企业,也许会正常发放工资。而那些规模小且效益不好的民企,有可能只发基本工资,也有可能按地方最低工资标准发,还有可能就是不发。

其次是用工性质的不同,情况会不一样。

如果属于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只要没解除合同,用工单位都应该发给工资。至于发多少,单位可以协商决定,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特别是一些小型民企如物管公司、快递公司等,仍然有一些临时用工未签订用工合同,如果在此期间没有上班,那可能就不会发给工资了。

第三是分配方式的不同,情况会不一样。

如有些企业实行的是计件工资制,如果没有上班,就无法按劳取酬。最典型的如外卖小哥等。还有一些工厂对部分员工也是实行计件工资。

当然,目前处于特殊时期,最终能否拿到工资或者部分工资,关键取决于有权部门的相关管理政策规定和企业的薪酬制度,还有就是老板的态度。

以上,是@星雨如风的分析和解答,仅供参考。


星雨如风


2020年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号,以下简称《延长春节假期通知》),第1条规定:“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其中,2月2日是周日,即本次春节假期实际延长2日: 1月31日和2月1日。第3条规定,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优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应支付“未休假工资”,可通俗理解为“加班费”。

对于1月31日和2月1日的假期性质认定,分歧明显。性质认定的差异将影响用人单位工资发放、补休或调休等一系列现实问题。目前,有专家学者、律师、法官提出的共四种观点,供各位读者参考。

一、“法定节假日说”

这一观点认为,延长的2天春节假期,是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下将原规定的春节3天假期延长2天,延长的2天假期属于全国的法定休假日。依据这种观点,援引《劳动法》第44条和第51条,延长的2天假期是带薪休假;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且不得安排补休。

假如认定为法定节假日,对于加班的劳动者只能发放加班费而不得补休,与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内容相悖。因此,随着研究和讨论的深入,“法定节假日说”的观点逐渐被抛弃。

二、“特殊假期说”

这一观点认为,延长的两天春节假期属于“特殊假期”,即基于特殊事件(如重大活动)安排的休假。具体而言,此次延长的缘由和功能是:“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关“特殊假期”的安排,此前有先例,但各地对“特殊假期”的放假做法和工资支付安排并不一致。北京奥运放假属于带薪休假,未休假应补休;全国抗战纪念日放假当日工作的职工应发工资并补休;广东台风和杭州G20放假安排交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

可见,有关“特殊假期”的政策立法本身处于模糊状态,即使将本次春节延长假期认定为“特殊假期”,也无法明确解释现有通知以外对延长假期的进一步安排。遵循假期法定主义原则,“特殊假期说”并不可取。

三、“防控措施说”

该观点认为,国务院延长春节假期是为了避免人员聚焦防控疫情发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传染病防治法》第41条规定,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因此,延长春节假期是《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一种隔离措施,在此期间工作的职工属于正常劳动。延长假期期间无论是参加工作还是未参加工作的职工,均正常发放工资。

这一观点将全国放假理解为“全国隔离”,那对有暴露史公众的“隔离治疗”又属于什么?再者,向所有员工正常发工资的做法对于加班员工不甚公平。从按劳分配的角度上说,该观点难以让广大劳动者接受。并且,如果所有职工均要发放工资,恐对于大批中小企业是雪上加霜。

四、“休息日说”

对于延长的两日春节假期性质,主流观点认为其属于“休息日”。如,上海市人社局明确“延长假期期间企业应当按照休息日加班的有关规定处理”;厦门市人社局称“延长的假期应该属于缩短工作时间而形成的休息日”;广东、四川、南京等地文件则强调国务院办公厅通知中“补休”或两倍加班工资的做法,没有明确延长假期的性质。“休息日说”主要是从国务院通知提到的加班待遇论证。《延长春节假期通知》对于延长的两天假期,优先安排的是补休,不能补休的应发放加班工资。该做法与《劳动法》第44条规定的休息日加班相符。因此,应认定为“休息日”。

另有持“休息日说”的论者以《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为论据,该行政法规第4条规定:“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按照该规定,延长的假期应该属于缩短工作时间而形成的休息日。

在“休息日说”的基础上,再有论者提出延长的春节假期应属于调休假。“调休假说”同样认为延长假期属于休息日,同时该观点提出,延长假期造成的休息日增加是调休的结果。即延长春节假期仅改变公休日的休息日期,而未改变公休日的天数。“《延长春节假期通知》中没有明确调休的安排,事实是将这两天休假的调换时间交由用人单位自主安排。”如果单位安排疫情之后的周休日上班来调换这两天假期,无需支付加班费;而在延长假期2日内安排职工工作的,应支付两倍加班工资。

预计“休息日说”的观点会成为此次春节假期延长的官方解释,需要进一步明确的则是休息日后还需不需要调休?

作者看来,在当前经济下行的压力下,待疫情危机解除后,允许企业安排调休补上两天班,是更为妥当的选择。一来,有助于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且劳动者调休工作两天也是多发两天工资,双方都不亏。二来,对于大中小学的延迟开学已有政策说明周六日补上课及压缩暑假,企业经营未尝不可“补上班”。这次突如其来的漫漫假期已让我们意识到,放假是好事,放太多假也闷得慌。疫情解除之后,无论是出于恢复国民经济稳健发展的大义,还是为了多赚两天工作的私情,将延长春节假期理解为调休来的休息日,都是合法合理的。


突破思维Vlog


因为这次冠状病毒不能上班的会有工资的。

抗击疫情期间确保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根据规定,疫情期间如果企业停工未超过一个工资周期的,工资正常发放。超过一个工资发放周期的,员工上班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如未工作,可以发生活费。人社部已经发文,抗击疫情期间确保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加油!


在下小圆子


抗击肺炎疫情时期,人社部下发通知,对本人无法工作的,或者单位无法开工的,进行了明确。具体内容看下文。

明确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对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此外,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小引记录手册


因为疫情不能上班的会有工资吗?
首先谢谢提问, 其实吧因为疫情我相信很多企业或者是公司都是受到了比较严重的影响,分析原因如下:
第一 : 大家都知道一个公司能正常的运作才能有收益,当然正常的运作包括了很多因素,由于疫情的发生所以很多公司和企业也就延迟了上班时间,或者是更改了上下班时间,这样也导致了一个公司或者企业的工作效率变低,
第二 : 很多公司或企业都是靠业绩或者提成吃饭的,由于疫情原因就导致了业绩为零,或者是业绩变差,从而导致公司效益差,或者没有效益,
第三: 很多公司和企业他们的制度不一样,比如有些单位或者公司是有基本工资的,但是有了创造公司才会有收益,


根据以上几点大家也都明白员工为老板打工,同时老板也在为员工打工,有创造才会有收益,
因为疫情不能工作,公司无法正常运行也带来了巨大的损失,所以说一般好多公司是不会下发工资的,但是也有个别公司或者集团会下发基本工资,所以因为疫情不能上班还会不会发工资? 这就得根据自己公司的领导和公司的制度来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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