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普洱市江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赵志坚涉嫌受贿罪一案提起公诉

日前,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原主任科员赵志坚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江城县人民检察院向江城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赵志坚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普洱市江城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志坚在担任镇沅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在出让土地及为他人办理矿权年检、备案等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涉嫌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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